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十五批)
【 字体:
打印
时间: 2025- 06- 20 15: 06

截至6月2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省的第十五批194件信访件,已办结94件,阶段性办结83件,未办结17件。其中,责令整改67家,立案处罚14家。根据督察要求,现予以公开。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五批    2025年6月20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SD202506100017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两河村深耕带存在私自打机井,偷采地下水的问题。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城乡水务局、港沟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两河村深耕带”实为李某某租赁的两河村村民的农用地,租赁面积1459平方米,用于种植蔬菜和散养家禽。
2.现场调查发现,李某某所租土地内存在1眼农用井,水井管径20厘米,井深70米,月均用水量约60立方米,用于生活、家禽养殖和农业灌溉。根据《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关于“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水量不超过三千立方米的,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的规定,该自备井无需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乡水务局、港沟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乡水务局6月12日为该自备井安装了计量设备,并督促李某某合法合规使用自备井。
2.区城乡水务局会同港沟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处置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
3.区城乡水务局会同港沟街道办事处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
已办结
2D3SD202506100018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逸东花园小区7号楼东侧电动车停车处堆放大量垃圾,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历城区政府组织东风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现场调查发现,逸东花园小区7号楼东侧公共区域堆放废旧家具、纸壳、塑料泡沫等杂物,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该处物品属于小区居民韩某,因天气炎热,易产生异味。
2.东风街道办事处组织逸东花园小区物业自今年以来对此处堆存的杂物共进行了4次清理整治,但每次整治清理后又出现再次堆放情况。
属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维护小区生活环境。历城区政府责成东风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东风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城管局现场与韩某沟通,劝导其配合清理杂物,6月11日杂物已清理完毕。加强与韩某及其家属的沟通交流,劝导其提高公共环境卫生意识,共同维护小区环境。
2.东风街道办事处督促小区物业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清理垃圾杂物。
已办结
3D3SD202506100021济南市市中区兴隆街道兴隆村华润望云在建的工地无合法手续开山采石,破坏山体建盖房屋。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兴隆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工地为柏石峪片区11、12街区地块BSY1201-1建设项目,位于公元九里小区以南、砧子山以北,所涉地块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建设单位为华润置地(山东)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1月,该公司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该宗地使用权后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
2.该项目规划建设14栋主楼、1个整体车库。2025年3月取得土护桩基施工许可证,正式开工建设;1-9号楼和车库已分期取得规划、施工等许可手续,目前,1号楼已处于收尾、保洁阶段;2、9号楼处于2层主体施工阶段;3、6号楼处于1层主体施工阶段;4、5、7、8号楼处于地下室施工阶段;整体车库处于主体施工阶段。地块内剩余10-14号楼尚未办理施工手续,未实施建设。
3.该建设项目用地位于市山体保护规划控制线范围外,不涉及山体。地基开挖过程中产生部分土石料。根据《济南柏石峪片区11、12街区BSY1201-1地块建设项目评估报告》,该项目拟动用土石料110228.4立方米,建设自用土石料30000立方米,剩余土石料80228.4立方米。经对项目区动用土石料平均密度进行分析,按照2.61吨/立方米计算,拟处置土石料209396.12吨。2025年5月28日,该项目剩余土石料由区政府委托平台公司济南市中城市投资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在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成交,处置收益523.49万元,已全部上缴区财政。
4.经现场调查,该项目建设未超出用地批准范围,不存在无合法手续开采山石、破坏山体建设房屋的问题。
部分属实强化巡查监管,严防违法占地、非法开采破坏山体违法行为发生。市中区政府责成兴隆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兴隆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督促施工方严格规范施工,严禁出现破坏山体、影响周边生态环境等问题。
2.兴隆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督促华润置地(山东)发展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审批范围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按规定做好项目现场公示公告、群众解释沟通等工作。
3.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依规做好该项目未开工建筑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办理工作。
已办结
4D3SD202506100022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街道张庄村张庄中街存在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问题,异味、扬尘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槐荫区政府组织张庄路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张庄中街位于槐荫区张刘片区张庄村拆迁区域。该村于2017年启动征收拆迁,目前还有100余户村民未签订拆迁协议,在村内居住。
2.该村区域内堆存拆迁遗留的建筑垃圾约4万立方米,张庄路街道办事处通过抛撒草籽、覆盖防尘网等方式控制扬尘,部分防尘网覆盖不严密产生扬尘。
3.该村区域内由张庄村村委会负责主要道路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设置3个生活垃圾桶,垃圾桶有破损。经调查张庄中街一封堵胡同内堆存约6立方生活垃圾,产生异味。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槐荫区政府责成张庄路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张庄中街胡同内生活垃圾进行清运,更换10个生活垃圾桶;督促村委会落实垃圾日产日清和定期清洁消杀制度,防止异味。6月11日已整改完成。
2.张庄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城管局每周开展一次检查,发现防尘网破损、乱倒垃圾等问题及时处理。
3.张庄路街道办事处与槐荫区西区项目建设指挥部积极对接,加快完成该地块的征地和开发,清理遗留拆迁建筑垃圾。
阶段性办结
5D3SD202506100024市中区兴隆街道兴隆三村沟沟山地段五六十亩耕地被倾倒大量渣土,污染土壤。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兴隆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耕地”是“砧子山矿产资源遗留矿坑复垦项目”地块,土地性质为农用地,面积约18亩,复垦前为约3米深矿坑,改造后恢复种植条件。该复垦项目由山东华熙混凝土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于2025年3月动工,计划回填种植土约3万方。经查阅资料和台账,该项目手续齐全,回填渣土约1万立方,现场未发现其他类型建筑垃圾。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督促依法依规施工市中区政府责成兴隆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严把土源,确保符合复垦用土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减少施工扬尘。
2.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私收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已办结
6D3SD202506100026济南市历城区董家街道庚强建材厂内堆放大量不明物体,异味扰民,土壤被污染。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董家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济南市历城区董家街道庚强建材厂”实为济南庚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董家街道曹家庄村。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从事粉煤灰蒸压砖生产和销售,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手续齐全。建设制砖生产线1条,以粉煤灰、炉渣、水泥、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年生产能力约8000万块。该公司于2024年1月停产,无处理工业污泥固体废物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
2.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厂区内东侧存放有约1500立方米的工业污泥,中部存放约5000立方米的渣土、工业污泥混合物,西北侧存放约500立方米盾构料、工业污泥混合物,北侧存放约3300立方米渣土。目前,厂区内共有渣土、盾构料和工业污泥混合物约10300立方米。其中,厂区东侧存放的约1500立方米工业污泥存在明显异味。
3.经调查,该厂区内存放的工业污泥来源于淄博市桓台县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干化泥、循环水池污泥和淄博市临淄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供排水厂炼油、橡胶生化污泥。经调阅两家单位污泥鉴定报告,鉴定结果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查,夏津县强壹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停产,无工业污泥相关处置资质情况下,于2023年7月19日、10月8日与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签订一般固废处置合同。之后,夏津县强壹建材有限公司将承接的工业污泥直接运送至济南庚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共计11324.92吨。2024年3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依法对济南庚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堆放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案进行立案调查,处以16.5625万元罚款。
4.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协调,夏津县强壹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山东双涵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畅发(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外运处置济南庚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工业污泥混合物,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已清运工业污泥混合物8501.3吨。
5.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厂界恶臭污染物进行检测,预计6月20日出具检测报告;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该厂区内土壤进行检测,预计7月2日出具检测报告。
属实合规处置厂区内工业固体废物,防止污染周边环境。历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董家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向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桓台分局移交环境违法线索,交由属地分局依法调查核实的同时,督促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合规处置济南庚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工业污泥及污泥混合物。针对夏津县强壹建材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情况及生产状况拟向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函请协助调查。
2.董家街道办事处督促济南庚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6月20日前将厂区北侧的渣土清运至有资质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3.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会同董家街道办事处对济南庚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加强处置过程监管,避免出现非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
4.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将依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7D3SD202506100031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坝子村2020年小清河修整,将渣土倾倒在该村大面积耕地里,造成耕地破坏。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历城区政府组织荷花路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大面积耕地”是村南42亩土地(林地)和村西20亩土地(耕地和林地)两地块。2018年后该两地块一直处于闲置状态。2020年经荷花路街道办事处同意,坝子村村委会将小清河综合治理工程产生的边坡护土,清运至两个地块填垫整平,恢复了耕地、林地种植条件,共清运垫土约5200立方。现场调查发现两地块地势平整,农作物、林木长势良好。
部分属实加强执法巡查,形成长效机制,保护耕地安全。历城区政府责成荷花路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采取如下措施:
1.荷花路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巡查,发现破坏耕地、违法倾倒渣土等情况及时处置。
2.荷花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宣传,提高群众依法用地、保护耕地的意识。
已办结
8D3SD202506100032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抬头村东北侧山上被倾倒化学固废(红泥膏),污染土壤。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官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抬头村”应为“台头村”,东北侧山名为青龙山,“化学固废(红泥膏)”为2021年官庄街道办事处通过群众举报发现的,经专家论证确认的赤泥。
2.2021年1月,官庄街道办事处发现,青龙山坡处有红色固体物质堆存,面积约300平方米。2021年4月,官庄街道办事处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固体物质进行检测,4月14日出具检测报告,6月12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意见认定“章丘区官庄街道青龙山堆放的红色固体废弃物为赤泥,属于Ⅱ类一般工业固废”。官庄街道办事处根据论证意见,依托拟建的济南新鸿大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学(济南)新型环保产学研一体化产业基地项目进行处置。
3.济南新鸿大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学(济南)新型环保产学研一体化产业基地项目于2017年8月9日取得环评批复,项目内容为在原官庄垃圾填埋场就地改建为Ⅱ类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该项目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在完成防渗坑修整后,因资金压力,该项目中止建设至今。因已修整的垃圾坑具备防渗条件,2021年6月,官庄街道办事处将6000吨赤泥运至此处贮存。因济南新鸿大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新启动项目建设困难,2025年3月,官庄街道办事处经区政府同意后,以招标方式,重新确定有处置能力的机构,并委托其依法处置。
4.在原处置方案未能如期实施期间,官庄街道办事处参照《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要求标准》“历史堆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场地经评估确保环境风险可以接受时,可进行封场或土地复垦作业”的原则,对山坡赤泥堆存点周围采取了覆盖、围挡、封闭措施,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赤泥堆放点下游两处地下水井(西北方向800米处)取样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要求。
5.经调查,青龙山为粘土质山体,具有一定的防渗能力。现场核查时,赤泥存放点均采取了围挡、塑料布覆盖措施。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消除工业固废污染章丘区政府责成官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官庄街道办事处督促第三方处置机构依法依规于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清运;清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污染防控工作,减少二次污染。
2.赤泥处置工作完成后,官庄街道办事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清理现场开展场地调查工作,根据结果进一步作出处理,消除污染隐患,预计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估工作。
3.官庄街道办事、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加强巡查力度,严防违法贮存、倾倒工业废物行为。
未办结
9D3SD202506100033济南市槐荫区营市街街道营市街经六路公交车北站牌向北50米东北侧马路上石子裸露,刮风时扬尘扰民,污染空气。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槐荫区政府组织营市街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东北侧马路”为经六路689号绿地玫瑰坊商业街内部道路,长约30米。因车辆长时间碾压,导致路面老化破损并出现沙石化,车辆经过及刮风时易产生扬尘污染。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治扬尘污染槐荫区政府责成营市街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采取以下措施:
1.营市街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督促商业街物业管理公司对该道路实施整修、铺设沥青,计划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道路修复前,临时采取铺设毛毡布覆盖破损路面,并定时洒水降尘,6月11日已经完成。
2.营市街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督促商业街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巡查、及时洒水保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10D3SD202506100037济南市章丘区刁镇曹庄村南侧荒山山体北侧有很多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人清理,破坏山体和生态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刁镇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荒山为曹庄山,位于章丘区刁镇街道曹庄村南约700米,土地性质为其他林地。对该山北侧道路沿线全面排查,发现上山道路的西侧低洼处,堆存有约25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占地约20平方米,无生活垃圾。
2.经核实,2005年,该村村民张某某,与曹庄村村委会签订了山北侧300亩土地的承包合同,期限50年,用于种植苗木。2024年6月,张某某租用挖掘机,清理了承包区域约20亩自然平地上的荒草,种植枣树及中药。2024年7月,区自然资源局曾接到过关于此处挖掘山体的举报。经调查,未发现挖山盗采行为。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已种植枣树及中草药,未发现破坏山体和生态环境问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倾倒垃圾章丘区政府责成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刁镇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刁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建筑垃圾依法依规进行清理,6月12日已清理完毕。
2.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刁镇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严防垃圾倾倒、破坏山体,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已办结
11D3SD202506100043济南市商河县白桥镇西杏村存在养鸡异味扰民问题。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商河县政府组织白桥镇政府、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殖户为白桥镇西杏村村民刘某某,其鸡舍位于西杏村东侧,距离徒骇河故道约200米,距离徒骇河约3000米。
2.该养殖户建有3栋鸡舍,面积约530平方米,当前养殖蛋鸡约为3200只,属于规模以下散养户。养殖区配套建设沼气池2座,共50立方米,均已密封;鸡舍北侧400米处建有粪便贮存池2个,共140立方米,均已采取防淋防渗防溢流措施。该养殖户有5个蔬菜大棚,约30亩地,养殖粪污全部还田自用。
3.现场调查发现,粪便贮存池南侧和北侧有粪污晾晒,存在异味,养殖区域外无明显异味。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养殖区域和粪便贮存区域进行臭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现场随机走访部分村民,均表示未闻到明显异味。徒骇河故道内未发现有随意丢弃、抛洒禽类粪便的情况。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异味扰民。商河县政府责成白桥镇政府、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养殖户将固体粪便贮存池南侧和北侧的粪污清理至贮存池内,对固体粪便贮存池覆膜、喷洒生物除臭剂,减少异味影响。6月12日,该养殖户已清理粪污并喷洒了除臭剂。
2.督促养殖户通过增加喷洒生物除臭剂频次等措施减少异味影响,及时清运粪污并进行资源化利用。
3.加强日常检查和网格巡查,对发现的环境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已办结
12D3SD202506100056济南市莱芜区张家洼街道张家洼村委北侧100米处东侧有一家铸造公司每天排放黑烟,污染空气。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铸造公司”为魏某某铸造加工点,位于张家洼街道张家洼村北侧100米,建于2024年5月,主要从事炉篦条铸造生产,无任何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建有2台熔炼电炉,1台热处理炉,1台抛丸机,1台滚筒冷砂机等。抛丸机及冷砂机提升环节配套建设除尘设施。
2.现场调查时,该铸造加工点未生产,现场存放部分铸造件,有生产痕迹。
基本属实对铸造加工点关停取缔到位,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防止死灰复燃。莱芜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张家洼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对该项目依法予以取缔,已于6月15日完成。
2.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阶段性办结
13D3SD202506100057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沙李村东北侧五十亩农田被拉起围挡堆放建筑垃圾和石子。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天桥区政府组织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天桥财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人反映的“五十亩农田”实际约35亩,为建设用地。围挡内为“济南天桥桑梓西片区G308国道、梓东大道新建电缆埋管工程”施工现场,东侧堆放有建筑垃圾和石子,分别为开挖管沟产生的渣土和工程商砼站原材料,渣土堆和石子堆未覆盖。该工程计划2025年12月完工,工程完成后全部建筑渣土将回填和外运利用。
部分属实督促整改,加强巡查,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天桥区政府责成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天桥财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对裸露渣土堆覆盖防尘网,已整改完毕。要求施工方在施工完毕后,将剩余渣土及建筑材料全部清理干净。
2.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加大保洁力度,采取雾炮、洒水等降尘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
已办结
14D3SD202506100060济南市天桥区制锦市街道制锦市小区三圣街11号1楼卉隆烧烤炒菜火锅店(经营时间:11:00-凌晨0:00)油烟管道放置在厨房房顶,油烟、噪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天桥区政府组织制锦市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卉隆烧烤炒菜火锅店”实为“天桥区士隆火锅店”,该店营业执照、小餐饮许可证齐全。该店经营场所位于住宅楼一楼,办理营业执照时提供了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书。
2.该店油烟管道自厨房引出排放,6月初更换了新的油烟净化设施。经调查,该店晚上经营时间至晚12点左右,排烟管道和炉灶鼓风机存在噪声。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油烟和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天桥区政府责成制锦市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店改造排烟管道,沿建筑物外立面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更换无鼓风机的炉灶,已于6月17日整改完成。整改后,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组织油烟排放浓度和噪声检测,依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期间禁止产生油烟的经营行为。限定营业时间至晚10点,避免噪声扰民。
2.加大巡查力度,督促该店加密清洗频次,保持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制锦市街道办事处组织餐饮经营主体与居民代表加强沟通,积极协商化解纠纷。
3.区行政审批局依法依规办理餐饮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及食品经营许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餐饮经营主体遵规守纪意识。
阶段性办结
15D3SD202506100065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二批受理编号D3SD202505280002“济南市天桥区顺河新区5号楼,2024年9月一楼开设一家椒艳时光麻辣香锅,存在油烟、异味、炉灶鼓风机噪音扰民”的调查核实情况“对该店铺营业中的油烟、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不满意,投诉人自行使用设备检测噪音值为75分贝。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天桥区政府组织纬北路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餐厅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现场提供了油烟净化设施及烟道定期维护清洗记录台账。6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组织对椒艳时光餐厅经营中产生的噪声进行了再次监测,噪声监测值为51.2dB(A)至56.4dB(A),未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6:00至22:00)排放限值60dB(A)要求。该餐厅22:00后不再使用产生噪声的设备。
2.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组织监测所使用的噪声统计分析仪及声级校准器,均经过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定,检测前后均进行仪器校准,检测过程严格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测量方法要求。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天桥区政府责成纬北路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管局与椒艳时光麻辣香锅经营者进行沟通,依法依规推进信访件问题的整改。
2.纬北路街道办事处配合职能部门做好餐饮油烟问题的群众沟通工作。
未办结
16X3SD202506100007济南市长清区归德街道闫楼村存在2018年盗采村西北大面积耕地土壤,盗采草岭北山5000多立方山石,毁坏柏树的问题,破坏生态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归德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取土问题。反映的闫楼村取土问题时间应为2019年下半年,山东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公司)承建G220东深线长清陈庄至平阴界改建工程路基项目SG-2标段工程,为重点工程施工需要取土。2019年10月,经长清区G220拓宽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研究,区自然资源局、归德街道办事处同意,由归德街道办事处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由大通公司与闫楼村签订临时用地取土合同。取土点位于闫楼村村北,按照“先劣地后良地”的原则,采取“边取土边复耕”的方式进行取土,涉及地块面积约129.14亩。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该地块含耕地(山坡地)121.34亩、其他草地7.8亩。该取土场的设置符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8〕3号)关于建设项目施工临时性取土场用地选址的要求,但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2019年10月起,大通公司向归德街道缴纳了土地复垦保证金,并向涉及农户支付了取土补偿金,按照“边取土边复耕”要求分两次实施。取土用途包括两部分:一部分用于G220东深线长清陈庄至长清平阴界改建工程路基项目SG-2标段工程,另一部分用于临时取土点土地复耕。2020年5月该取土点完成复耕,村民代表和小组长进行了现场验收并签字捺印认可;后期约有10亩土地因水土流失不具备耕种条件形成撂荒,2024年11月底归德街道组织人员对撂荒地块进行了整治提升,12月初恢复耕种条件,目前撂荒地块已由村民正常耕种。第三次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取土复耕后地块现状为耕地。
2.关于“草岭北山”盗采山石问题。实际发生地为归德街道办事处闫楼村西北曹岭北山,现场存有一处采坑。经比对历年影像数据,该开采坑初步形成于2022年上半年,至2023年下半年,开采坑约1000平方米。2023年11月20日凌晨,长清区在执法监管中发现违法当事人在该区域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812吨并外运销售,非法获利10000元,当即予以制止并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因当事人拒不配合,且适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致使案件搁置。2024年5月处罚权下放区自然资源局后,8月27日济南市长清区自然资源局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5000元罚款。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8日履行处罚决定内容。
3.关于毁坏柏树问题。经比对核实2017年、2018年、2019年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未在该位置发现毁坏柏树问题。
基本属实强化巡查监管力度,遏制非法开采行为。长清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归德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营造保护自然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纪行衔接”“行刑结合”,加强联动执法协作,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盗采土壤、山石行为。
2.归德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强化日常巡查力度,完善网格化巡查体系,实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预警”。
已办结
17X3SD202506100009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街道国华新经典花园(舜世路80号)7号楼前道路塌陷,污水未有效收集,异味扰民。济南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市中区政府组织舜耕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实地查看,信访件反映的塌陷位置位于舜耕街道国华新经典花园7号楼单元门前及无障碍坡道区域,该区域存在9.12平方米地面凹陷和8块(30厘米×60厘米)大理石地砖破损,未发现污水外溢及异味问题。
2.该区域已于2023年1月10日超出质保期。经区住建局6月13日现场研判,该情况适用《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法》中关于“属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由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规定,该区域应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部分属实制定维修方案,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市中区政府责成舜耕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舜耕街道办事处督促物业公司牵头制定维修方案,并按照维修基金使用流程组织申报。8月底前完成维修工作。
2.舜耕街道办事处督促物业公司加大巡查力度,切实维护好小区环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18X3SD202506100020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山东冠龙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舜华路109号)长期夜间直排含环氧乙烷污水至下水道。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冠龙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原厂区位于济南高新区舜华路109号科汇大厦6楼,该层共有16个房间,其中13个房间空置、2个房间有纯水制备机等少量废旧设备、1个房间存储杂物,房间落满灰尘,无生产迹象。该公司于2018年底搬迁至天辰路山东元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院内,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手续齐全。
2.该公司生产工艺中涉及环氧乙烷的灭菌、解析工序外协委托进行,仅在质检工序对环氧乙烷含量进行检测,每一批次产品检测2次,每次取1克样品,该工序产生少量的含环氧乙烷的质检废液以及清洗容器废水。通过调阅该公司质检记录,该公司2024年至今共检测1938批次样品(取样3876克),合格要求为环氧乙烷含量不超过10微克/克。
3.6月1日、11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质检废液及清洗容器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齐全;其余废水按环评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查看该公司近半年考勤表并调阅生产、质检区域、办公楼出入口视频监控,未发现在夜间有人员进出上述有关区域的情况。6月4日、5日、11日、12日夜间分别对该公司及周边进行检查,未发现夜间直排含环氧乙烷污水至下水道的情况。
4.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分别于6月3日、11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外排污水进行检测,参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中对于环氧乙烷的测定方法进行测定,环氧乙烷均未检出,其他污染因子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不属实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山东冠龙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进一步加强对山东冠龙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严防危险废物随意倾倒,发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已办结
19X3SD202506100025济南市槐荫区南辛庄街道舜贤楼鲁菜馆(南辛庄东街1号嘉馨现代逸居4号楼底)违规安装排烟管道,油烟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槐荫区政府组织南辛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舜贤楼鲁菜馆”位于嘉馨现代逸居4号楼1-104,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
2.该楼为商住一体,1、2层为裙楼商铺,3层以上为住宅,未建设专用烟道。该酒店的厨房位于1层,自行设置独立烟道,烟道自该店南侧窗户引出至裙楼顶部朝向北侧道路排放,烟道口距两侧居民楼各约8米。部分烟道遮挡其他店铺窗户。
3.现场调查,该店安装低空排放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6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对该酒店油烟排放浓度进行检测,结果达标。
基本属实加强监管,督促业户依法依规经营槐荫区政府责成南辛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约谈该店经营者,督促其合法合规经营,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备,保持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该店改造遮挡窗户烟道,计划6月29日前完成。
3.南辛庄街道办事处和欣园社区居委会组织该店经营者与居民代表协商沟通,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阶段性办结
20X3SD202506100056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金汇瀚玉城小区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一楼业主擅自破坏绿化,侵占公共绿地。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部、审批服务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济南高新区金汇瀚玉城小区位于舜华街道舜智社区。经调查了解,该小区于2018年开始陆续交付,交付时开发商将一楼南侧带栅栏的空置小院一并交付业主。经现场查看,未发现金汇瀚玉城小区内一楼业主存在擅自扩院破坏绿化、侵占公共绿地的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做好沟通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部采取以下措施:
1.责成舜智社区居委会和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加强巡查管理,如发现破坏绿地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园林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责成舜智社区居委会和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公共绿地保护宣传工作,及时与居民开展沟通,介绍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已办结
21X3SD202506100058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张庄村小东山水泥制品厂、烤漆喷漆旧车改装厂、烤漆喷漆脚手架厂噪声、粉尘、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党家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现场调查,信访件反映的市中区党家街道张庄村东北侧有一处厂区,建设2栋厂房,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为张庄村张某某所有。厂区露天存放济南金晟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25个20米左右的塔吊、20台施工用塔吊电梯、12个搅拌机、11个板房、2个水罐存等建筑设备。厂房闲置,无物料和生产设备。经调查厂区周边,未发现小东山水泥制品厂、烤漆喷漆旧车改装厂、烤漆喷漆脚手架厂。经询问,2020年10月—2021年4月,该处厂房曾租给济南鸿润源建材有限公司从事废旧汽车拆解件回收,因资质不全,搬迁。2021年5月至今,一直未出租。厂区北侧约300米有居民区。
2.该厂区内已硬化,在出租塔吊等建筑设备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产生噪声和微量扬尘,不产生异味。
3.6月15日,对该厂区噪声进行了检测。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噪声、扬尘等扰民问题。市中区政府责成党家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督促济南金晟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塔吊装卸过程中采取铺设隔音垫、汽车限速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行为。
2.党家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噪声、扬尘等扰民问题。
阶段性办结
22X3SD202506100096济南市市中区兴隆街道兴颐小区北侧渗漏带硬化地面建设钢结构房屋,破坏生态。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兴隆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兴颐小区北侧硬化地面为
森停车场,位于兴隆街道兴隆三村,于2023年3月建成,建设时将地面进行硬化,规划停车位600个,占地面积约18000平方米,全部位于渗漏带范围内。已于6月16日全部破除硬化地面。
2.信访件反映的钢结构房屋原为兴隆三村便民服务中心项目,租用
森停车场550个停车位建设便民服务中心,占地面积约16500平方米,全部位于渗漏带范围内。3月底,已全部拆除钢架结构框架。
属实坚守泉水保护生态红线,严格泉水渗漏带建设管控,切实做好泉水渗漏带保护工作。市中区政府责成兴隆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兴隆街道办事处计划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地面原貌恢复。
2.兴隆街道办事处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减少对渗漏带的影响,利用现有地貌改造渗漏孔等方式,达到固渗促渗效果,计划7月30日修复完毕。
阶段性办结
23X3SD202506100098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双泉路山上茂祥选矿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
1.大门南侧西巷电极加工点无手续、异味扰民、污水乱排。
2.北侧空地被填埋危险废物,并用土覆盖。
3.厂对面山上毁坏山体和植被,建设房屋,破坏生态环境。
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里辛街道办事处、艾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茂祥选矿大门南侧西巷电极加工点实为武某某焊剂加工厂,无营业执照和相关环保手续。因车间6月底租赁到期,现场调查时,业主已将生产设备和原料清理完成,现场无异味,未发现污水外排迹象。
2.茂祥选矿北侧空地为济南市启晨物资有限公司院落,占地约4亩,用于贮存矿粉,该公司2024年已注销。现场调查时,院落内无矿粉堆存,地面覆土5cm,里辛街道和艾山街道对该院落内东西南北中随机选取5个点位进行挖掘,挖掘出灰色、灰白色、红棕色块状和粉状物质。6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上述物质取样检测,预计6月26日左右出具检测结果。
3.“厂对面山上”实际为地势相对较高的山坡,位于陶家岭村,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地类为林地,2015年,吴某某曾在该区域砍伐树木,原钢城区林业局已依法处理到位。2016至2025年,吴某某依据地势在此处建设房屋等多处建构(筑)物,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违法行为。区农业农村局已于6月14日立案调查。经调查,未发现山体被破坏问题。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打击违法行为。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里辛街道办事处、艾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1.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里辛街道办事处、艾山街道办事处组织挖掘填埋的固体物质,现已挖掘约600吨并全部清运至密闭车间。待6月26日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2.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加强对辖区内固体废物的监管力度,严查固体废物非法倾倒行为。
3.6月14日,区农业农村局对吴某某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立案号为:济钢农(宅基地)立〔2025〕1号)。
未办结
24X3SD202506100101济南市市中区七里山街道卧龙路济南阳光印纺器材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
1.焊接烟气未安装集中收集处理设施。
2.废切削液、废机油未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间,未落实防渗、防漏要求,未设置危废标识,未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3.生产噪声扰民,特别是夜间。
4.未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未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市中区政府组织王官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济南阳光印纺器材有限公司位于市中区王官庄40号南院16号,成立于1998年6月16日,经营范围为制造、自销纺织机械配件。该公司建设项目于2012年4月16日取得原济南市市中区环保局环评批复,于2017年9月19日通过验收,于2020年11月3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该公司从事来件加工,为订单式间歇性生产,使用液压机将来件加工成喷气织机开口臂零件,无焊接工序,无废气产生,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未发现电焊机。
3.该公司建有危废暂存间,标识齐全,制度上墙,危废暂存间防渗、防漏措施已落实。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查阅危险废物贮存台账记录表,最后一次入库危险废物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入库0.5公斤废机油,至今未转移。该单位不产生废切削液。
4.该公司液压机等生产设备布置在密闭厂房内,生产期间,作业时间为8:00至16:30,夜间不生产。经调取视频监控,2025年5月停产至今。受订单、欠款等因素影响,该公司拟今后不再生产,目前正在变卖设备。
5.该公司因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小,2024年1月29日,在“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申请冻结,未制定应急预案。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减少噪声、废气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市中区政府责成王官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办事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采用网格巡查等方式,加大对该处检查力度。若该单位恢复正常生产,将组织开展噪声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同时督促该公司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2.该公司承诺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废机油合法处置完毕。市中分局加强处置监管。
阶段性办结
25X3SD202506100102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西汶南村东南大面积土地从事非法洗砂和石子加工生产。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高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莱芜区高庄街道西汶南村东南”位于高庄街道办事处西汶南村东南300米处,该区域共有土地140余亩,为工业用地。现有企业3家,分别为山东展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福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四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中涉及砂石加工的企业为山东四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展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为加气砖生产企业,山东福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烧结焊剂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均不涉及砂石加工。
2.山东四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环评、验收和排污许可等手续齐全。生产工艺为原料—上料—锤破—反击破—筛分—成品,配套有袋式除尘设施。因市场行情影响,目前处于停产状态。2024年该企业曾将厂区内西侧厂房出租给郭某从事水洗砂加工,无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已于2024年9月自行拆除水洗砂设备。现场调查时,该厂房已作为仓库使用,无生产加工设备,不具备洗砂和石子加工生产能力。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守法经营。莱芜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高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2.高庄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已办结
26X3SD202506100109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中海阅麓山小区西北角光大水务济南有限公司及配套污水管网距离小区较近,异味扰民。每日下午5点-次日凌晨2点异味最为刺鼻。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城乡水务局、华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联系市城乡水务局、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光大水务济南有限公司”为光大水务(济南历城)有限公司华山厂,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光华大道与卧牛山路交叉口,2018年8月开始商运,由光大水务(济南历城)有限公司负责运维,市城乡水务局负责监管。该厂距离最近的中海阅麓山小区约100米,主要从事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计日处理3万吨,环保手续和排污许可证齐全。废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A/A/O+MBR+紫外线消毒,废气(氨、硫化氢、臭气等)处理工艺为生物滤池+土壤滤池除臭。已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
2.经现场调查,该厂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备运转正常,在线监测出水数据达标。对厂区内和周边市政污水管网进行排查,管道运行通畅,已采取加大臭氧池药剂量、检查井盖边缘衬垫塑料等防异味外溢措施,现场有轻微异味。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该厂进行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氨、臭气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巡查监管,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乡水务局、华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联系市城乡水务局、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乡水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华山街道办事处,督促光大水务(济南历城)有限公司华山厂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废气妥善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2.区城乡水务局会同华山街道办事处,联系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对沿线市政污水管网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减少异味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已办结
27X3SD202506100111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颖秀府1号楼地下配电室低频噪声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高新供电中心、规划建设部、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配电室为颖秀华府小区(天辰大街以北、颖秀路以东A-1地块)中心配电室,位于1号楼1单元负一层地库内,2022年6月建成投运后移交高新供电中心运维管理,配电室负一层东墙紧邻1号楼1单元部分业主,变压器正常运行产生的声音沿墙体传导至业主家中。2025年6月13日,高新供电中心会同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配电室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基本属实制定隔音、减震等措施,彻底解决配电室变压器低频噪声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高新供电中心、规划建设部、舜华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高新供电中心采取对墙体加装隔音板、配电室变压器加装减震垫等措施,降低变压器运行产生的噪声。6月18日已完成整改。
2.高新供电中心加强配电室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舜华路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配合高新供电中心做好与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
已办结
28X3SD202506100118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旭升村山东高博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旭升村原砖厂(已进行生态修复成为林场)非法砍伐树木,占用70余亩农田放置机械设备。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双山街道办事处、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旭升村原砖厂”现为山东高博建筑工程机械租赁公司的仓储用地,位于双山街道旭升村西,占地面积共60亩,土地性质为物流仓储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003年,旭升村砖厂停产,改建为养殖区。2018年,养殖区拆除。2021年2月,山东高博建筑工程机械租赁公司租赁该区域用于存放建筑机械。
2.2018年,双山街道办事处“拆违拆临”期间,在补偿后清除了养殖区建筑物及树木,土地归还旭升村集体。2018年至2021年,旭升村集体未再对外租赁该地块,村民自行开荒,在该地块种植了十余株经济苗木。2021年,旭升村集体计划租赁出该地块时,开荒的村民自行砍伐了经济苗木。山东高博建筑工程机械租赁公司租赁该地块时,地面上已没有树木存在。经调查,未发现非法砍伐树木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严防严控非法砍伐、侵占农田行为章丘区政府责成双山街道办事处、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双山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周边区域的日常巡查,严防非法砍伐树木行为。
2.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日常巡查,严防违规占用农田行为。
已办结
29X3SD202506100129济南市历城区鲍山街道万科龙湖城市之光A4北区南门陶鲁超市在小区公共墙搭建烟囱,油烟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历城区政府组织鲍山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陶鲁超市,实为历城区李某某陶鲁超市,位于万科龙湖城市之光A4北区8号楼东侧,为单层建筑,面积52.35平方米,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零售。超市内北侧设有一个约6平方米的独立隔间,内部配备两台电热烹饪设备和一台家用型抽油烟装置,为商户自用,不对外提供餐饮经营服务。超市北侧墙体上存在一处直径约15厘米的排气孔,存在一定油烟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建立长效巡查管理机制,营造居民良好的生活环境。历城区政府责成鲍山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鲍山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城管局督促万科物业公司对墙体上排烟口进行封堵,已于6月12日整改完成。加强对该处的日常巡查监管,督促商户规范经营,维护好周边公共秩序。
2.鲍山街道办事处督促万科物业公司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已办结
30X3SD202506100136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街道舜兴东方小区存在多个环境问题:
1.4号楼地下底层(原售楼处)沐澜水悦温泉酒店从事洗浴服务,质疑是否经过环境影响评价,污水排放是否达标。
2.舜兴东方小区沿街饭店通过小区4号楼和5号楼地下车库地下二层到地下一层连廊缺口处向车库排放油烟、噪声扰民。
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历下区政府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沐澜水悦温泉酒店位于舜兴东方小区4号楼西侧沿街商铺,暂未营业,未排放污水。该酒店主要从事酒店管理、健身休闲活动,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无需办理环评手续。酒店营业后,其污水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舜兴东方小区西侧沿街饭店为济南历下裕隆园烩面馆,为增加厨房通风,于2024年在小区4号楼和5号楼地下车库地下二层到地下一层连廊处自行开凿了2个进气口,经现场调查,该面馆未通过此进气口向车库排放油烟。该面馆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安装有油烟净化器,有独立烟道,油烟排放口水平向西背离小区,离地面高度约为6米。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该面馆产生的油烟、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部分属实加强对周边群众的解释沟通,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减少油烟、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历下区政府责成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要求该面馆将2个进气口封堵、恢复原状,已于6月12日完成。
2.龙洞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督促餐饮单位规范经营,做好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减少油烟和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已办结
31X3SD202506100141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金锣污水处理站污水管道破裂,污水流入山东富美教育集团公司院内,污染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双山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金锣污水处理站应为旭升污水处理站,由金锣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维管理。2022年2月,该污水处理站建成投运,用于收集、处理旭升村社区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规模180方/天,实际处理规模约160方/天,处理工艺AAO,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双山街道办事处负责该站配套管网的建设、维护管理。
2.山东富美教育集团位于旭升污水处理站北300米,经调查,2025年4月6日,该污水处理站外5米处的出水管网破裂,导致处理后中水经明沟自南向北流向山东富美教育集团南墙处涵洞,并积存在其院内,积存水面积约2亩,平均深度10厘米左右。该院内种有树木30棵,其中7棵树木已死亡。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中水倒灌污染环境章丘区政府责成双山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双山街道办事处加强管网的巡查和维护,6月30日前完成管网修复。对相关责任人作出批评教育处理。
2.清理山东富美教育集团院内的积水,并在管网破碎点下游低洼点位架设水泵,将中水抽运至下游市政管网。目前已完成积水的清理。
3.双山街道办事处待山东富美教育集团院内地面干燥后,砍伐7棵死亡的树木,原地进行补植。
未办结
32X3SD202506100142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夏侯村南-山东高速公路以南200米建设大型钢结构厂房车间,施工噪声扰民,电焊和喷漆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刁镇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车间实为济南胜波兴机械有限公司建设的钢结构仓库,位于章丘区刁镇街道夏侯村南约260米,建设面积约400平方米,用于暂存炊具毛坯和炊具产品,土地、建设手续齐全。
2.该仓库于2025年5月10日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装卸、焊接、钢结构补漆产生噪声、焊烟和喷漆异味。经调查,该钢结构仓库于2025年5月28日建成投用,现场存放约3吨炊具毛坯件,未发现任何生产设备,无生产迹象,但在产品装卸、运输会有噪声。
基本属实加强监管,防止噪声、烟尘、异味扰民章丘区政府责成刁镇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刁镇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督促济南胜波兴机械有限公司,11:30-14:00、22:00-6:00时间段停止装卸、运输,防止噪声扰民。
2.刁镇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辖区的日常巡查力度,严格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消除污染隐患。
已办结
33X3SD202506100144济南市平阴县、钢城区存在多个环境问题:
1.平阴县安城镇东毛铺村29号平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1)三条熟料生产线批小建大违规生产,批复产能为5000吨/天,实际6400吨/天。(2)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等固废种类不清、台账不完整、管理混乱、接收固废手续不全。(3)未设分表计量、洗车台不符合环保要求。
2.钢城区双泉路268号莱钢银山工业区山东鲁碧建材有限公司批小建大违规生产,批复产能为5000吨/天,实际6000吨/天。
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一、6月11日,平阴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县工科局、安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平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位于平阴县安城镇东毛铺村29号,从事建材行业,2002年12月建厂,共建有3条5000t/d熟料生产线,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齐全。1#熟料生产线年产能为155万吨,2#熟料生产线产能为155万吨,3#熟料生产线年产能为150万吨,均经相关部门备案批复,2024年1#熟料生产线实际年产量为144.61万吨,2#熟料生产线实际年产量为144.62万吨,3#熟料生产线实际年产量为149.07万吨。根据建设要求,1#、2#、3#熟料生产线回转窑规格均是4.8米*74米。经现场调查,与备案批复一致。
2.经调查,污染土的处置由平阴柏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托平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回转窑进行处理。“平阴柏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平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等一般固废绿色低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经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批复,自2024年10月开始生产。截至目前,平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已接收4个地块修复项目污染土壤,累计处置15376.22吨。平阴柏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染土壤出库台账及平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检斤明细表记录一致。
3.经现场调查,平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生产中各种物料均由智能检斤系统进行计量后上传至平台形成电子汇总报表,运输车辆进出口、物料堆棚进出口共设置了8个洗车平台,其中北门2个、南门2个、铁尾矿料棚1个、粉煤灰料棚1个、砂岩料棚1个、原煤料棚1个,均已按照要求规范建设并运行。
二、6月11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工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鲁碧建材有限公司实为山东鲁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碧集团),该公司年产150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环保手续齐全。
2.鲁碧集团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于2020年10月9日在钢城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备案,备案号:2020-371203-30-03-108638,主要备案内容为:项目利用石灰石尾矿、钢渣、粉煤灰等原材料,采取新型预分解窑干法生产工艺生产水泥熟料产品,购置主机设备Φ4.8*72米回转窑一台,配套建设原料粉磨系统,生料煅烧系统,窑、磨废气处理系统,余热发电装置等设备设施,建成年产150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达到年产150万吨水泥熟料的生产能力。
3.经现场调查,鲁碧集团水泥窑为Φ4.8*72米,与备案批复一致。鲁碧集团2023年熟料生产线实际年产量为101.6万吨,2024年熟料生产线实际年产量为97.03万吨,2025年1-5月实际产量为35.67万吨。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管理,发现违法问题,依法及时处理。
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批复产能生产。
一、平阴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县工科局、安城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加强日常监督,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要求,提升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2.县工科局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产能控制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推进相关要求落实。
3.安城镇政府负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加强精细化管控。
二、钢城区政府责成区工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1.区工信局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产能控制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推进相关要求落实。
2.区工信局加大企业产能合规性检查力度,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形成产能管理长效约束机制。
已办结
34X3SD202506100145济南市章丘区文祖街道文祖北村存在多个问题:
1.占用耕地建设薯片厂。
2.文祖派出所西侧大型石料厂占用基本耕地几十亩用于堆放石料。
3.磨山西坡六七亩基本农田被盗挖,填埋垃圾。
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文祖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薯片厂”为山东薯鑫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文祖街道文祖北村西北,2016年建成,从事红薯制品加工,占地面积37.2亩,现状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其中34.2亩为原章丘市政府批准的合法集体建设用地,3亩为无合法用地手续的文祖北村集体土地。2024年5月,接群众举报,区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用地范围进行了测绘复核,发现该企业存在超出原用地范围3亩建设仓库行为,已依法作出了退地、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处于执行期。
2.信访件反映的大型石料厂位于文祖派出所西侧,为原中铁十四局有限公司济南至潍坊高速公路工程碎石加工场,占地面积52.46亩,地类为基本农田。该地块2021年10月8日经区自然资源局批复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时间2021年10月至2023年10月。临时用地到期后建设单位组织复垦,并于2024年9月通过区自然资源局复垦验收。经现场调查,该地块目前仍保持复垦后地貌,未发现堆放石料情形。
3.信访件反映的磨山西坡位于文祖街道文祖南村西北侧,现场为原文祖公社陶瓷厂开采黏土废弃矿坑,面积约5亩,低洼处形成水塘,现状地类为坑塘水面,非基本农田。经现场调查,矿坑北土路两侧存有约8立方米的建筑垃圾,文祖街道办事处对水塘及周边随机选取4个点位挖验(挖验深度3米),地下未发现填埋垃圾情形,未发现盗挖(黏土)迹象。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管理,发现破坏耕地、违规堆放建筑垃圾行为依法查处。章丘区政府责成文祖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文祖街道办事处对矿坑北土路两侧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转运至章丘区合规消纳场,6月13日已清理完成。
2.文祖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巡查监管,严防违法占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发生。
3.区城市管理局强化渣土消纳监督,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规违法处置行为。
阶段性办结
35X3SD202506100158济南市市中区兴隆街道兴仲路和兴润路交叉口渗漏带被硬化建设停车场和钢结构房屋,破坏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兴隆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停车场为
森停车场,位于兴隆街道兴隆三村,于2023年3月建成,建设时将地面进行硬化,规划停车位600个,占地面积约18000平方米,全部位于渗漏带范围内。已于6月16日全部破除硬化地面。
2.信访件反映的钢结构房屋原为兴隆三村便民服务中心项目,租用
森停车场550个停车位建设便民服务中心,占地面积约16500平方米,全部位于渗漏带范围内。3月底,已全部拆除钢架结构框架。
属实坚守泉水保护生态红线,严格泉水渗漏带建设管控,切实做好泉水渗漏带保护工作。市中区政府责成兴隆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兴隆街道办事处计划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地面原貌恢复。
2.兴隆街道办事处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减少对渗漏带的影响,利用现有地貌改造渗漏孔等方式,达到固渗促渗效果,计划7月30日修复完毕。
阶段性办结
36X3SD202506100160济南市历城区鲍山街道万科龙湖城市之光附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
1.天府鱼庄、和韵烧烤、六六烤肉、徐升记不改良老火锅、拉格烧烤、徐州烧烤等商铺均未设置独立烟道,油烟通过店门口上方烟道直排,异味扰民。
2.中区和南区之间道路中间绿化带被破坏,树木死亡。
3.北区南侧文泉小学东侧规划的公园绿地被修建为停车场。
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历城区政府组织鲍山街道办事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鲍山街道办事处万科龙湖城市之光小区临街楼栋为商住一体,附近的沿街商铺中共24家餐饮商户,均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调查,24家餐饮商户均自设独立烟道和油烟净化处理设备,油烟净化设施均能正常使用,未发现油烟直排现象。其中7家餐饮商户提供了自行油烟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1家餐饮商户已完成油烟采样工作,检测报告未出;16家餐饮商户未提供油烟检测报告。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6家餐饮商户进行了油烟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信访件反映的中区和南区之间道路绿化由济南盛唐置业有限公司养护。经现场检查,因日常养护管理不到位,绿化带存在缺株断垄情况,大约有13株苗木枯萎,非人为破坏。
3.信访件反映的鲍山街道办事处城市之光文泉小学东侧的土地,为国有储备用地,原规划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和公园绿地,2023年前处于闲置状态。为缓解周边停车压力,依据历城区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文件,鲍山街道办事处通过公开招标,由济南幸福城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安宁之居(临时)停车场。停车场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于2023年12月完工,二期工程于2024年12月完工,总占地面积6100平方米。若后期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停车场运营单位将按规定拆除,按照规划恢复原状。
属实加强巡查监管,减少油烟扰民;加大绿化养护力度,保障苗木正常生长;加强停车场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历城区政府责成鲍山街道办事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鲍山街道办事处会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督促未提供油烟检测报告的餐饮商户,于6月24日前提供自行油烟检测报告,根据自行油烟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加强巡查监管,对市民反映强烈的油烟扰民餐饮商户增加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降低餐饮油烟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鲍山街道办事处督促济南盛唐置业有限公司立即清理枯死树木,并补植复绿,已于6月15日整改完成。加强巡查养护,保障苗木正常生长。
3.鲍山办事处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督促停车场运营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和保洁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阶段性办结
37X3SD202506100168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宅科村南蓄水池(36.30°N,116.57°E)被非法填埋渣土。济南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党家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件反映的“蓄水池”原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提水站蓄水池,占地面积约100,已废弃不用,后由玄某某承包改作藕池。2022年5月,玄某某在该处擅自倾倒渣土约100立方,被区城管局立案处罚。后因开展村居环境整治,未再外运。现场调查时该处未发现有填埋渣土情况。属实加强巡查和宣传,杜绝问题反弹。市中区政府责成党家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1.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法倾倒渣土问题,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2.村委会通过广播、微信群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村民环境保护和遵规守法意识。
已办结
38X3SD202506100170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济微路环宇加油站东侧院内非法加工水稳,污染严重。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市中区政府组织七贤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现场调查,信访件反映的济微路环宇加油站东侧院落为七贤街道办事处文庄村村民李某所有,面积约10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党家街道办事处魏家庄村民周某租赁该院落作为物料存储厂,存放4堆砂石料约2000方。
2.现场勘察发现有1台水稳机、2台喂料机、2台铲车,无生产和污水排放情况。砂石料堆未完全覆盖。该场所无营业执照、环评等手续。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扬尘对周边群众生活影响。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市中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6月14日,周某已自行对院内水稳机和喂料机等加工机械进行切割拆除,对物料覆盖不严部分按照要求进行覆盖。6月20日前拆除清理所有设备机械,8月30日前完成院内所有砂石料清运。
2.七贤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市中分局加大该区域的管理,加强现场巡查,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39X3SD202506100173济南市济阳区吸污车在济阳街道北关村老县医院黄河大坝下方东西沟渠、开元大街元首针织厂内污水管网和其他较隐蔽的市政管网内随意倾倒污水,异味扰民,污染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济阳区政府组织区城乡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济阳街道办事处、济北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济阳街道北关村老县医院黄河大坝下方东西沟渠”为济阳街道东关村北侧300米长的东西向沟渠,该渠为村内排涝沟渠,雨季时有水,平时为干涸状态。现场调查时,沟内无积水,未发现污水倾倒痕迹,沟底无淤泥,无异味。
2.信访件反映的“开元大街元首针织厂”为济阳元首针织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确认曾于今年2月使用吸污车疏通厂区内堵塞的污水管网,作业期间有异味。现场调取厂区监控录像,发现一辆帝宏牌轻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分别于2025年2月27日14点、6月10日18点2次进入厂区,并在距离大门北侧约40米路东侧的污水检查井进行污水管道疏通作业,该厂区污水通过此管道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3.信访件反映的“其他较隐蔽的市政管网内随意倾倒污水”问题,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在城区内市政管网日常巡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吸污车往市政管网随意倾倒污水现象;经调取区热线办相关资料,2024年以来未接到过相关投诉。
部分属实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继续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济阳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街道(镇)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市管理局敦促车辆使用人加强吸污疏通作业期间的封闭管理,保持车辆卫生整洁,避免异味扰民。加强城市卫生管理规定宣贯,增强依法经营意识。
2.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加大对市政排水管网和移动源排污行为的巡查与监管力度。
3.区城乡水务局、相关街道(镇)严格落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制,加大沟渠、河道巡查,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已办结
40X3SD202506100222济南市历下区智远街道历下金茂府小区存在多个环境问题:
小区二期烂尾,现场堆存有建筑垃圾,粉尘污染。
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历下区政府组织智远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历下控股集团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历下金茂府小区二期”为奥体中路长安茂府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8号楼、10号楼及14号楼,由山东长安茂府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已于2024年10月办理停工手续,至今未开工建设。现场调查时,该项目场内堆放有约60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已进行覆盖,未发现扬尘污染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清运建筑垃圾,做好电磁辐射解释宣传工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历下区政府责成智远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历下供电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历下区住建局督促山东长安茂府置业有限公司立即组织清运场内堆放的建筑垃圾,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发现垃圾和扬尘污染问题及时进行处置。
已办结
41X3SD202506100228济南市平阴县洪范池镇李山头村占用三亩土地建设鸡厂和厂房。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平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畜牧中心、洪范池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鸡场”实为洪范池镇李山头村思锋养鸡场,占地面积9.58亩,现状地类为设施农用地,2009年12月取得山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登记备案证明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项目执行年限10年,过期后未续期。
2.经现场调查,该养鸡场有两排鸡舍和用于饲料存放、检验检疫辅助设施一处,未发现厂房,目前正常养殖经营,未改变原批准养殖用途。
部分属实加大监管力度,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平阴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局、县畜牧中心、洪范池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畜牧中心、洪范池镇政府进一步规范该鸡场养殖经营活动,做好畜禽防疫检验工作。
2.针对该养鸡场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未续期行为,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6月11日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济自然资源平阴责停字〔2025〕0200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占地行为,于15日内完善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否则将对其非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
阶段性办结
42X3SD202506100243济南市莱芜区寨里镇宜山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
1.村碑北侧150米河岸在2025年4月被非法盗采河砂。
2.村碑200-300米原秸秆存放处河道被盗采大量河砂。
3.村碑北侧2米违建房屋北河岸及河道在2021年1-2月被非法盗采河砂。
济南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区城乡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寨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寨里镇宜山村位于寨里镇政府西1.5公里,东侧紧邻大王庄河,信访件涉及的村碑位于大王庄河宜山村段东岸。
2.经调查,村碑北侧150米河岸植被茂密且未发现车辆碾压痕迹,河道内未发现砂坑和盗采痕迹。走访宜山村村委、党员及村民代表,均表示无非法盗采河砂情形。
3.信访件反映的村碑200-300米原秸秆存放处位于村碑北侧300米,现场调查时,河道内水草茂盛,河岸河道完好,未发现砂坑和盗采痕迹。调查发现,2020年夏天李某某曾在此河道内取砂2方用于修建房屋情况。
4.信访件反映的村碑北侧2米违建房屋为宜山村村民李某某所有的看护房,共3间房屋、一处院落,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无用地审批手续。该房屋建于1987年,根据《山东省河湖“四乱”问题分类处置意见》,1988年6月前的涉水违建问题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在不影响防洪安全情况下,严禁改建、扩建,保持原状,随相关规划的落实逐步退出。现场调查发现该区域存在周边村民从河道少量取砂,用于姜种催芽、压地膜、自家房屋修缮等。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非法盗采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莱芜区政府责成区城乡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寨里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乡水务局加强常态化巡查力度,对村民自取自用河砂行为及时制止,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2.寨里镇政府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公众号、宣传栏、村民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宣传非法采砂对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的危害,提高群众保护意识。
3.强化部门、镇街联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采盗挖河砂行为。
已办结
43D3SD202506100086青岛市李沧区双子星城公园里二期小区西侧娄山二支路尚未修建,路面上存在生活垃圾,扬尘污染。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李沧区政府组织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兴华路街道办事处、湘潭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娄山二支路”实为楼山二支路,南起南岭三路,北至规划四号线,全长约1000米,各类手续齐全。该道路北段约440米已建成,位于双子星城公园里二期小区西侧的道路南段约560米已完成燃气管线施工,其余道路和管线工程未实施,现状为未硬化道路。
2.该道路周边缺少垃圾桶,周边部分单位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周边车辆通行南侧未硬化道路时,存在扬尘问题。
属实完成垃圾清理,落实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扰民。李沧区政府责成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兴华路街道办事处、湘潭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已清理积存的生活垃圾,并在楼山二支路周边设置垃圾桶,定期清理生活垃圾。
2.今年12月30日前,完成道路硬化工程。施工完成前,定期洒水降尘,裸露土地覆盖防尘网。
3.加强日常管理,保持环境卫生,防止出现倾倒生活垃圾、扬尘扰民情况。
阶段性办结
44D3SD202506100071青岛市平度市仁兆镇张家曲堤村北侧养牛场养牛20余头,异味扰民。养牛场西侧沟内填埋很多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平度市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仁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牛场”位于仁兆镇张家曲堤村西北角,于2015年4月投养,不在禁养区内,距离村庄最近住户约10米,现存栏肉牛39头,为非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场三面建有围墙,有防雨棚,地面已硬化,达到“三防”要求;建设有粪污暂存区,粪污日产日清,现场未发现粪污直排,有轻微异味。
2.信访件反映的“养牛场西侧沟”实为仁兆镇张家曲堤村和石家曲堤村共有的湾塘,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深约10米。6月9日晚平度市降雨,该湾底积水约30立方米,现场调查未发现黑臭现象。湾塘北侧散落生活垃圾,对湾塘现场进行挖掘,未发现垃圾填埋现象。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养殖户合法规范养殖,村庄环境卫生不断改善。平度市政府责成农业农村局、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仁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对该养殖场西侧湾塘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已于6月11日清理完毕。
2.加强对养殖户的监管,督促指导养殖户规范管理,粪污及时清理处置,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已办结
45D3SD202506100069青岛市即墨区温泉街道社生后街村北侧200米处水沟内填埋很多丝绵、玻璃丝等垃圾,污染环境。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即墨区政府组织温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位于温泉街道社生后街村北约200米的一处低洼地,面积约100平方米,没有积水。
2.现场调查时,洼地内堆存有丝棉、玻璃丝等垃圾约25立方米。对此处整体进行挖掘,未发现填埋垃圾现象。
基本属实完成垃圾清理整治,监管到位,防止随意倾倒垃圾问题发生。即墨区政府责成温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6月13日,已完成洼地内垃圾的清运处置。
2.加强巡查监管,严禁随意倾倒垃圾。
已办结
46D3SD202506100070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东孙唐庄村存在多处环保问题:1.村北侧基本农田被占用建设大型石子厂,露天经营产生扬尘。2.村东侧无名小型水库被建筑垃圾回填、占用。青岛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1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大信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石子厂”位于大信街道东孙唐庄村以东、进村路以北。2013年,孙某某与东孙唐庄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土地共43.39亩,土地性质包括一般农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等,不包括基本农田。孙某某使用该地块中的13.36亩(一般农田8.39亩、坑塘水面4.88亩、农村道路0.09亩)违法建设石子厂,违规堆放石子;其他30.03亩土地未使用,为闲置空地。原即墨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6月11日、2019年1月11日对孙某某非法占地行为依法下达《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国土罚字〔2013〕88号、即国土罚字〔2018〕355号),责令其退还集体土地,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处罚决定已全部履行到位。现场调查时,现场为空地,场地较平整,现场场地裸露,有轻微扬尘隐患;已无生产设备及料堆,未发现新的违法建设行为。
2.信访件反映的“小型水库”系2006年建设威青高速时的取土坑,约30亩,现状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采矿用地),常年废弃未作水库管理使用。经现场调查,坑内无水、无建筑垃圾,在坑底随机挖掘5个探坑,未发现建筑垃圾回填情况。经走访孙唐庄村村委及部分村民,均反映近年来未发现垃圾回填行为。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即墨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大信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抑尘措施,对该区域定期洒水抑尘,对小部分未压实硬化的土地采取种草等措施。
2.加强对闲置土地、历史遗留矿坑及取土坑的监督管理,严防违法占用农田、违规建设石子厂、垃圾回填等违法行为发生。
已办结
47D3SD202506100050青岛市胶州市站前大道整条路段每天8:00-17:00集装箱大车经过时噪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胶州市政府组织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站前大道为胶州市东部城区唯一的南北方向货运通道,是黄岛港通向烟台、潍坊、淄博方向的重要货物疏散通道。为统筹解决噪声扰民民生问题和货运企业、司机的利益诉求,经胶州市政府研究,站前大道(惜苑路-G204)路段于2024年12月15日起禁止中重型货车在17时至次日8时通行,调流措施实施后,该时段内路段噪声污染问题得到改善。针对前期信访反映的站前大道噪声问题,公安局已通过增派警力巡查、强化电子抓拍等措施,重点整治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目前该路段行车秩序呈逐步趋好态势。
2.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路段交通噪声进行检测,昼间平均噪声值为61分贝,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属实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胶州市政府责成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以下措施:
1.持续加强对站前大道的严管态势,对超速、黑烟车、违反禁令标志规定、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查处,打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降低车辆通行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2.加大对站前大道(惜苑路-G204)路段的监管力度,及时修复破损路面,降低车辆通行噪声。
已办结
48X3SD202506100176青岛市即墨区田横镇东侧林地被占用违建二层房屋及配套房,周边建筑垃圾未清理。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二层房屋”位于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
山村王台山东侧,占地面积约0.3亩,土地类型为设施农用地。该房屋为海参养殖管理看护房,已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田管字〔2021〕76号),目前在有效期内。
2.经现场调查,该房屋仅有1层,未发现配套房,房屋南侧约20米处堆有建筑垃圾约50立方米。
部分属实完成垃圾清运,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即墨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采取以下措施:
1.6月19日已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2.加强该区域监管,发现违法建设、堆存垃圾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已办结
49X3SD202506100114青岛市崂山区金家岭街道辽阳东路6号??改建项目未落实环评要求,将空气热源泵机组和排(换)气口放置在居民楼附近,噪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崂山区政府组织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岛崂山湾集团有限公司、中韩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辽阳东路6号
??改建项目”为崂山区浮山学校,于2023年10月30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4年9月1日完成项目建设,南侧为远洋风景小区。该学校空调机组位于学校报告厅楼顶,共计48台,南北侧各24台,距离远洋风景小区最近的居民楼约30米。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明确48台空调机组位于南侧综合楼和报告厅屋顶。实际建设中,48台空调机组均位于学校报告厅楼顶。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
3.为降低空调室外机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建设单位于2024年开始对空调机组进行密闭隔音罩施工。2024年12月中旬,完成了北侧24台空调机组的施工。2024年12月底,在对南侧剩余24台空调机组施工时,因周边居民反对,停止安装。
4.2025年1月13日,接到群众举报,要求落实项目环评内容,将部分机组移至该学校综合楼。当日,建设单位在对部分空调机组(8台)移机时,因居民投诉,停止施工。目前,6台机组已移至该学校综合楼楼顶,另外2台仍暂置于楼下草坪中。
5.现场调查时,加装隔音罩的北侧24台机组可正常使用但未运行,南侧未加隔音罩16台机组已断电停用,剩余8台未安装使用。
6.2024年12月18日、19日,2025年1月9日、10日,2月25日分别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空调运行时对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要求。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减少空调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崂山区政府责成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岛崂山湾集团有限公司、中韩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要求空调在采取降噪措施前不得使用,减少噪声扰民。
2.加强与周边居民沟通协调,做好解释工作。
已办结
50X3SD202506100165青岛市黄岛区张家楼街道青岛新地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平整土地为由在张家楼街道盗挖风化砂后,使用黑泥和建筑垃圾回填,仅使用薄土覆盖。该地块位于张家楼街道逢家桃园村会以北、村南北进出道路以西。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张家楼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新地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占地1491.88亩,手续齐全。
2.经调查,2024年7月16日,该公司与李某签订合同,委托李某平整该公司地块中的12亩试验田。2024年8月6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巡查时发现李某盗挖外运风化砂约40立方米,当日对李某开展调查并责令其恢复原貌,已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2024年8月7日,在进一步调查盗挖风化砂时发现李某向试验田内北侧沟壑内倾倒建筑废弃物约80立方米,当日对李某立案调查并责令其立即清理,已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2024年10月19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巡查时再次发现李某向试验田北侧沟壑内倾倒洗砂沉积物(黑泥)约200立方米,当日责令其立即清理。盗挖及倾倒行为均位于该12亩试验田内。
3.现场调查发现,李某未整改到位,该12亩试验田内有一处因盗挖风化砂所形成的土坑,北侧沟壑中有建筑废弃物约20立方米、洗砂沉积物约100立方米,未使用薄土覆盖。6月13日,已完成土坑的平整,未发现新的风化砂盗挖痕迹;随机选取试验田内8个点位挖掘,其中1处点位存在建筑垃圾,1处点位存在洗砂沉积物,其余6个点位均正常,挖掘出的建筑垃圾和洗砂沉积物当日已完成清理;6月14日,再次随机选取试验田内4个点位挖掘,未发现填埋垃圾的情况。
属实完成清理和整改,确保不发生偷砂盗土、填埋垃圾行为。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张家楼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6月18日已完成挖掘检查,并规范清理发现的建筑废弃物和洗砂沉积物。
2.加强日常监管,严防盗挖及违法倾倒行为发生。
已办结
51D3SD202506100038青岛市黄岛区辛安街道大泊子股份经济合作社北侧奋进路和濂湾河路交汇处有五六十亩耕地被出租,用于堆放集装箱,土地裸露产生扬尘,破坏生态环境。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辛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五六十亩耕地”为辛安街道大泊子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耕地约0.43亩,园地约45亩,交通服务设施用地0.69亩,由大泊子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青岛甘泉活水商贸有限公司看护。
2.经调查,2024年10月,该公司对该地块设置了围挡,对园地和交通服务设施用地平整后用作集装箱临时存放区,对耕地未做处理。现场调查发现,该地块出入口已硬化,耕地处于闲置状态,临时存放区堆存集装箱约5000个,配有洒水车1辆并已建立洒水台账,但刮风或车辆进出时有扬尘。已对该堆存集装箱的行为开展调查。6月14日,已完成0.43亩耕地复种。
基本属实完成集装箱清理,防止发生违法占地行为。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辛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12月31日前,完成临时存放区集装箱清理,并播撒草种,减少扬尘扰民。
2.根据堆放集装箱行为的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3.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法占地行为及时依法处置。
阶段性办结
52D3SD202506100059青岛市平度市仁兆镇姜黄疃村南侧青岛万缕食品有限公司东北侧500米处无名洗砂场无手续洗砂,噪音扰民,车辆通行产生扬尘,洗砂厂院内私自打井盗采地下水,偷排污水。青岛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平度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利水产局、仁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姜黄疃村”实为仁兆镇南仁兆村,反映的“无名洗砂场”位于仁兆镇南仁兆村南约300米处,无相关经营和审批手续。2025年5月,仁兆镇政府在辖区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洗砂场无相关手续擅自建设生产,产生的洗砂废水排入院内水池循环使用,场区道路未硬化,车辆通行时会产生扬尘,生产时会产生噪声。仁兆镇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其断电取缔,拆除生产设备。现场调查时,该洗砂场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
2.经调查,该洗砂场院内无自备井,生产用水取自场外北侧坑塘,未发现盗采地下水行为。
基本属实防止非法生产,严防污染问题产生。平度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利水产局、自然资源局、仁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该无名洗砂场剩余设备进行拆除转运,已于6月12日完成。
2.加强监管,发现非法洗砂、违法取水行为等违法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已办结
53X3SD202506100068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辽阳东路37号中国海油加油站未取得环评批复建设厂房,并正常运营。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崂山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中韩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中国海油加油站”位于崂山区中韩街道辽阳东路37号,所属单位提供了加油站环评核准意见。土地性质属国有建设用地。
2.现场调查时,该加油站正常运营,现场无新建厂房的情况。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止出现违法建设厂房的情况。崂山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中韩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监管巡查,防止出现违法建设厂房的情况。
已办结
54X3SD202506100149青岛市市北区青岛市北环海湾集团有限公司(道口路9号、11号楼)院内侵占土地进行热力管道施工,破坏20棵景观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市北区政府组织台东街道办事处、青岛环海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道口路9号、11号楼”系市北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小区,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小区南侧围墙外建有地上热力管道,连接至小区东南角的换热站。
2.2023年,市北区对道口路周边实施城市更新改造,施工单位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热力管道原位于小区围墙内,城市更新改造施工时将小区南墙北移,把热力管道隔离在小区以外。因小区有居民反映树木挡光、滋生蚊虫等问题,施工时同时将院内十余棵苗木移栽到热力管道外侧绿化带内,并对未成活苗木进行了补种。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保持绿化带干净整洁、苗木正常生长。市北区政府责成台东街道办事处、青岛环海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监管,防止出现违规占地问题,发现绿化带苗木枯死及时补种。
已办结
55X3SD202506100205青岛市城阳区绿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整改不彻底,仅将垃圾倒运入车间内,把墙封闭,未根本解决问题。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上马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绿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青岛绿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备装修垃圾分拣处置能力,日常对装修垃圾进行无害化分拣,市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均认可并备案公示。企业定期向区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垃圾处理情况。该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
2.6月11日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对前期城阳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调查时发现的问题进行停产整改,对厂区进行环境整治提升,具体措施为清运超出贮存能力的垃圾及露天堆放垃圾、安装喷淋设备、对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对厂区内封闭不严的地方进行彻底密闭。目前已将超出厂区贮存能力的3200吨装修垃圾转移至其他具备处置资质的公司,剩余部分全部存放在密闭车间并用密目网覆盖,已安装喷淋设备,正在进行道路硬化及加强厂区密闭工作。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避免出现扬尘污染等问题。城阳区政府责成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加快推进问题整改,7月底前完成整改,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2.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置。
阶段性办结
56X3SD202506100075青岛市即墨区多个环境问题:1.龙山街道有6家铸造厂无环保审批手续正常生产。2.鳌山卫街道七沟村金潮海鲜馆距离大海20余米,餐饮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大海,餐饮垃圾堆放在街上异味扰民,油烟未经处理直排,污染空气。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山街道办事处、鳌山卫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根据前期排查及日常巡查情况,龙山街道辖区内共有16家铸造企业,均已取得环保审批手续。2025年5月上旬,在龙山街道东南贡村发现一家铸造加工点,无工商营业执照及环保手续,造型、浇注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无收集处理设施。龙山街道办事处要求该加工点立即停止生产,并劝离该加工点。现场调查时,该加工点内电炉等主要设备、原材料及所有产品已清空,现场仅剩1台配电箱未拆除。经调查,龙山街道辖区范围内未发现其他无环保审批手续的铸造经营场所。
2.信访件反映的“金潮海鲜馆”实为即墨市鳌山卫镇金潮海鲜馆,于2005年开始营业,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手续齐全。经现场调查,该餐馆西侧外墙处有一排水管,洗手、洗菜用水经该水管排入村庄雨水渠内,雨水渠长100余米;厨房、厕所等污水统一排入化粪池,定期抽运堆肥,化粪池运行正常,污水未冒溢;东侧堆放有厨余垃圾,现场有异味;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直排。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置,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即墨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山街道办事处、鳌山卫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非法铸造加工点尽快将所有设备拆除清理并完成搬离。
2.对金潮海鲜馆立案处罚。6月14日,金潮海鲜馆已将西侧外墙的排水管封堵,并将污水接入化粪池,已将东侧堆放的厨余垃圾清运完毕;7月11日前,金潮海鲜馆完成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工作。
3.加强监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57X3SD202506100159青岛市黄岛区大村镇宋家村、理务关大集南、六汪镇前立柱村均存在垃圾转运站占用耕地,停放垃圾车异味扰民问题。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六汪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大村镇宋家村垃圾转运站”“理务关大集南垃圾转运站”2处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土地类型均为建设用地。现场调查时,2处转运站均处于未启用状态,未储存垃圾,也未停放垃圾车,无异味;未发现占用耕地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六汪镇前立柱村垃圾转运站”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配有清运车、转运车共计5辆。现场调查时,该站未进行转运工作,站前停放清运车2辆、转运车1辆,有异味。查阅相关台账,该站清运车和转运车每日清洗1次、喷洒除臭4次;未发现占用耕地情况。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区城市管理局、六汪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执行出站垃圾清运车清洗保洁,定期进行深度清洗和消毒,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58D3SD202506100013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海南路九方海悦园小区内从南到北有10家左右饭店将油烟机安装在小区楼下(饭店背面),营业时间(10:00-3:00)油烟、噪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隐珠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饭店”为九方海悦园小区西侧海南路沿街网点的14家餐饮商户,均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8家餐饮商户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在网点房背面的小区内,6家餐饮商户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在室内或网点房楼顶。
2.现场调查时,餐饮商户均正常营业,油烟净化设施均正常运行且已建立定期清洗台账;餐饮商户营业时间不固定,存在晚22时后营业的情况。当日,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14家餐饮商户的油烟排放、沿街网点小区侧的噪声开展检测,检测结果待出具。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减少油烟、噪音对小区居民的影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隐珠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督促餐饮商户定期检修油烟净化设施,规范营业时间,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59X3SD202506100093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青岛耐克森轮胎有限公司1-3锅炉颗粒物在线检测仪常年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失真,第三方检测公司青岛博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期为其提供造假数据。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莱西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公安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耐克森轮胎有限公司实际位于莱西市姜山镇阳青路68号,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建有3台25t/h燃气锅炉(2用1备),产生的废气共用1根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信访件反映的“青岛博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为青岛博辰生态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检测等。2019年12月至今,青岛耐克森轮胎有限公司将在线监测设备委托青岛博辰生态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运维。
2.现场调查时,青岛耐克森轮胎有限公司正常生产,2台锅炉处于运行状态,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及颗粒物分析仪均运行正常,气路密闭无漏气,无异常。调阅在线监测运维记录、校准记录,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季度比对检测报告显示,比对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3.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组织对该公司排放废气的颗粒物及相关参数进行人工比对检测,比对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确保在线监测数据准确有效,污染物达标排放。莱西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公安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在线数据准确有效。
2.严厉打击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加强部门联动、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办结
60X3SD202506100024青岛市莱西市夏格庄镇青岛美主未来工艺品有限公司存在多个问题:1.无环保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噪声、粉尘扰民。2.食堂门前2个水井被企业生产污泥填满,下雨时污泥顺着管道直排雨水沟。3.污水长期偷排生产废水至厂区外池塘。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莱西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夏格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美主未来工艺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假发生产,于2019年10月10日办理了环评审批(西环审〔2019〕163号),2020年4月完成环保验收,2021年4月15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913702857278232862002Y)。该公司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配套建设了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和一般固废库。经调阅该公司2024年以来噪声、废气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2.经现场调查,该公司食堂门前无水井,在食堂东南侧约20米处有1口水井,井水清澈,未发现水井内有生产污泥。该公司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全部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单位处置。雨水沟及其他位置均未发现污泥排放痕迹,厂区雨水通过布设的雨水沟排入夏格庄镇雨水渠。
3.该公司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经城镇污水管网排入姜山镇污水处理厂。经调查,该公司无其他污水排放口;厂区外池塘为夏格庄镇夏格庄四村池塘,池塘周边未发现排污口及排污痕迹。
4.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组织对该公司排放废水、厂界噪声、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莱西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夏格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噪声、粉尘扰民。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61D3SD202506100072青岛市李沧区虎山路街道虎山有黄纸等生活垃圾,污染山体环境。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李沧区政府组织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区民政局、虎山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虎山”实为老虎山,现存4处传统墓葬点,分别为位于老虎山西侧的石沟社区东山和位于老虎山东侧的李家庵社区西山、上王埠社区西山、桃园社区西山,由所在权属社区负责管理;除法定祭祀节假日外,均实行铁丝网围挡、设门上锁封闭式管理。
2.经现场调查,4处传统墓葬点均存在使用黄纸、酒、鲜花等物品祭祀习俗,墓葬点周边散落黄纸、酒瓶、鲜花包装纸等垃圾。
属实完成传统墓葬点散落垃圾清理,加强管护,持续保持环境清洁。李沧区政府责成区城市建设管理局、虎山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传统墓葬点散落垃圾进行清理,已于6月14日完成。
2.加强日常管理,保持环境整洁。
3.加大文明祭祀宣传,引导绿色低碳方式表达哀思。
已办结
62D3SD202506100042青岛市即墨区段泊岚镇刘家庄社区东桥村北侧五沽河的河水被污染。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区水利局、段泊岚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段泊岚镇刘家庄社区东桥村”实为段泊岚镇东乔戈庄村,反映的“庄稼枯萎”地块位于段泊岚镇程戈庄村北坡地,面积约18亩,主要种植小麦。今年春,有农户反映自己种植的小麦出现弱小、黄秸等现象。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大部分小麦已进入成熟期,已收割约50%。经了解,与往年相比,该地块种植小麦有减产现象。
2.2025年3月17日、3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先后在五沽河即墨与莱西交界处,以及群众反映的五沽河灌溉取水处等点位抽取水样,监测结果显示,pH、总磷、氨氮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COD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5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在五沽河即墨与莱西交界处再次取样,进行了全项目监测分析,监测结果显示,除COD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外,其余指标均优于地表水Ⅳ类标准。经分析,五沽河目前为断流状态,部分点位存水因气温升高富营养化,水体自净能力弱,水质较正常河流状态时波动较大。
3.2025年3月份,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对五沽河沿岸周边即墨区境内区域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排污口,未发现向五沽河排污情况。
4.6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再次对五沽河沿岸周边即墨区境内区域进行了排查确认,未发现排污口,未发现向五沽河排污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和技术指导,保障农业正常生产。即墨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区水利局、段泊岚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落实“河长制”,加强对该区域河流沿岸的巡查。
2.进一步做好对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避免水质污染。
3.加强种植技术指导服务,抓好农作物生产。
已办结
63D3SD202506100016青岛市胶州市三里河街道童心路南山铝材工厂门口污水管网堵塞,2025年2月开始污水溢流,造成环境污染。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胶州市政府组织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胶州市童心路北起扬州路、南至王家小庄村东道路,道路西侧有南北走向生活污水管网。调查时发现,童心路北首路西、南山铝材厂大门南侧位置排水井存在生活污水冒溢痕迹。
2.5月中旬,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巡查发现该处排水井冒溢问题。5月23日至6月初,组织人员机械多次对该处管网进行疏通、截流,因管网建成于2000年左右,地下部分损坏淤堵严重,导致疏通效果不佳,早晚用水高峰时期,该处排水井仍存在间歇性冒溢情况。三里河街道办事处计划对童心路西侧进行开挖施工,新铺设管网约100米、垒砌古力井5座,将该段生活污水分流至童心路东侧污水管网。该改造工程目前已开工,计划于7月5日完工。
属实完成污水管网改造,避免污水冒溢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胶州市政府责成三里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快推进该段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解决污水冒溢问题。
2.加强日常管理,发现污水冒溢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周边环境质量。
阶段性办结
64D3SD202506100010青岛市市北区河西街道保利天汇小区19号楼楼下飞龙井盖公司不定时在院内喷漆,污染环境,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市北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河西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飞龙井盖公司”实为青岛昌铸荣商贸有限公司,从事批发建筑材料、散热器、市政设施、管材管件等业务。该公司场地内露天存放铸铁古力井盖、雨水箅子、水管、阀门等成品件,古力井盖、雨水箅子表面涂料为沥青漆,太阳直晒导致散发沥青异味。现场调查时,未发现喷漆设备和喷漆作业情况。
2.2022年、2023年,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要求。6月12日,河西街道办事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市北区政府责成河西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对场地内产生异味的成品件采用缠绕膜打包密封,并加盖防晒网,减少异味逸散,已于6月13日完成。
2.加强监管,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查处。
已办结
65D3SD202506100006青岛市黄岛区大村镇铺董路原海龙斧利板纸有限公司厂址自2022年起,存在盗采砂石并存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问题。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区砂石土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大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原海龙斧利板纸有限公司厂址”实为原胶南市海龙福利板纸有限公司旧址,位于大村镇铺董路西、李家村北,为国有建设用地,2018年由新区管委补偿回收,现由大村镇人民政府管理。
2.经调查,2019年,海龙公司厂房开始陆续拆除。2025年4月11日,中铁25局有限公司潍宿高铁至青岛连接线ZOSG-2项目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大村镇同意,使用该地块作为项目临时渣土堆存场地。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堆存有工程项目施工渣土约7万立方米、海龙公司厂房拆除遗留的建筑垃圾约1000立方米,均已覆盖密目网;未发现堆存生活垃圾和盗采砂石的情况。
基本属实完成垃圾清运,监管到位,保持地块整洁。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区砂石土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大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6月22日前,完成1000立方米遗留建筑垃圾的清运。
2.加强监管,严防盗采砂石及存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行为的发生。
未办结
66D3SD202506100055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与037县道交叉口南100米淄博锐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将未经处理并且含有化学品的洗砂水直排到地下,处理化工垃圾异味扰民,加工碎石扬尘扰民,污染生态环境。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淄博锐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高端装备中心西雅和村,该公司建设项目为建筑垃圾及废尾矿回收综合利用项目,2017年取得环评审批,项目分两期先后于2017年、2019年开展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一期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三级破碎、筛分;二期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破碎、水洗、过筛、压滤等。
2.该公司加工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为“砼块”,主要成分是建筑垃圾及铁矿精选后的废尾矿,一期项目工艺无用水环节,目前正常生产;二期项目有水洗环节,因市场原因2020年停产,并将部分设备拆除。经现场查看,设备已断电,不具备生产能力,没有发现未经处理并且含有化学品的洗砂水直排到地下和贮存化工垃圾的情况,现场无异味。
3.该公司原料、产品和生产车间整体密闭,车间内作业时采取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破碎、筛分工序设置集气罩将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车间卷帘门存在破损现象,物料装卸、运输过程中存在扬尘扩散等无组织逸散粉尘问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降低扰民影响。1.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淄博锐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粉尘管控措施。6月12日生产车间卷帘门破损问题已完成整改。对企业开展颗粒物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2.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对企业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67D3SD202506100068淄博市高新区中埠镇镇政府西边山东金岭铁矿每天5:00左右开始生产铁粉,存在粉尘、噪音污染,未采取降尘措施。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企业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选矿厂,位于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铁鹰路26号,已于2012年2月办理了环评手续,2017年11月通过自主验收,主要用铁矿石生产铁精粉,24小时连续生产,除检维修外不停产。
2.企业产生粉尘的主要工序为矿石存储、输送、破碎筛分、产品存储等环节。矿石存储在密闭料棚,设有高压水枪用于降尘,矿石输送采用封闭式皮带输送,破碎筛分工序设有3台布袋除尘器,安装3套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产品铁精粉存储于密闭料棚内。矿石料棚和产品料棚周边设有喷淋设施。该公司有1台洒水车,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生产中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振动筛、球磨机等设备运行噪声,生产设备设置在厂房内。
3.调取该公司颗粒物在线监测、无组织检测数据及噪声检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现场检查时发现,厂区内个别路段有积尘,矿石料棚东墙底部部分彩钢板破损缺失,存在扬尘无组织逸散情况。早晨6时左右该公司运输车辆增多。该公司生产、运输产生的粉尘、噪音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降低粉尘、噪音影响。1.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加强除尘设施维护保养,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制定整改措施,完成矿石料棚东墙底部破损彩钢板的修复密闭工作,目前已密闭到位;加大厂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扬尘。对产生噪声的机器设备采取隔音和减震措施,调整车辆运输时段,选择昼间上班时间运输,减少夜间大货车运输,定期开展噪声检测,有针对性地采取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成高新区环保局、中埠镇政府加大对企业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68D3SD202506100083淄博市淄川区松岭街道雁阳御城小区南侧鲁泰纺织公司每天不定时排放废气,异味扰民。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雁阳小区南侧,该公司自1988年10月建厂,历经多次技改,环评手续共16个,最近一次技改为《鲁泰高档面料整理生产工序智能化技改项目》,于2020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7月完成竣工验收。主要产品为色织布,主要生产工序包含:纺纱、织布、染色、面料整理、检验等。
2.该企业产生废气环节共2个(面料整理工序产生的废气和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废气)。面料整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喷淋+高压静电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该企业污水处理工艺为A/O工艺,染色和整理工艺产生的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A/O工艺的厌氧池有异味,已密闭,异味气体通过负压收集,经两级碱洗处理后排放。查阅在线监测数据,产生的废水、废气未出现日均值超标问题;因工艺参数波动等原因,存在小时值超标问题。经现场核查,污水处理站和碱洗设备正常运行,污水站附近存在异味;污水处理站距离最近居民区约120米,存在异味扰民隐患。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1.淄川区政府责令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强化污水处理站管理,加强设备和管线密闭性,强化废气收集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减少异味扰民。
2.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69D3SD202506100091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凤凰国际小区西门麦贝拉蛋糕店楼顶的两组空调外机运行时噪音扰民。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张店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张店麦贝拉烘焙坊位于丰泰路凤凰国际西门,为独立沿街商铺,营业时间为7:30—21:00。两部空调外机位于商铺顶层,运行时产生噪声。该区域执行社会生活噪声Ⅰ类标准。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对张店麦贝拉烘焙坊空调外机进行噪声检测,数值为61dB(A),超出昼间55dB(A)的排放限值。
属实完成隔音设施安装,确保噪声达标。1.张店区政府责令张店麦贝拉烘焙坊安装空调外机隔音设施,于6月26日前完成安装,确保噪声达标。
2.张店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阶段性办结
70D3SD202506100093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齐悦国际小区一期新环东路体育场东门南侧大量商贩油烟、噪音扰民,地面遗留较多厨余垃圾,环境脏乱差。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张店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位置位于齐悦国际小区一期心环东路体育场东门南侧,为一处潮汐市场,距离居民楼600-800米,管理方为山东远为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市场内现有25家左右流动商贩,其中3家商贩因烹炒产生油烟。商贩经营过程中产生噪音,地面存在油污,现场存在餐厨垃圾及其他包装物清理不及时情况。
属实加强政策宣贯,落实整改措施,降低扰民影响,维护周边居民环境权益。1.张店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责令山东远为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加强对商贩管理,调整经营业态,劝离经营饭菜烹炒商贩,及时劝阻食客喧哗,减少噪音扰民现象;加强垃圾清理,地面油污已于6月11日清洗完毕。
2.张店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加大心环东路体育场东门范围巡查力度,规范经营秩序,发现餐饮油烟、噪声污染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已办结
71X3SD202506100094淄博市淄川区消防队南侧大楼楼顶种菜,扬尘、异味扰民。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淄川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消防队南侧大楼为般阳路街道综治中心楼,南侧有居民楼,直线距离约25米。现场核查发现,有门岗人员在楼顶种植黄瓜、丝瓜等,面积约16平方米,现场未发现扬尘、异味,大风天气下可能存在扬尘问题。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1.淄川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劝说疏导,已于6月13日完成清理楼顶菜地。
2.淄川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72X3SD202506100104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玉带河栾古村段河沟(大史村西淄博大陆碳素厂西侧停车场处)填埋建筑垃圾后覆土,面积约1亩,影响夏季河道排水。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周村区政府、淄博市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玉带河栾古村段河沟”位于淄博大陆碳素厂与停车场之间。玉带河为自然形成的周村区镇级河道。
2.经现场核查,河道内排水正常,距离河口外3米处有建筑垃圾堆存,面积约为147
,未发现上面覆土填埋情况,未对河沟水流产生影响。
部分属实完成河沟周边建筑垃圾清理,加强巡查,确保河沟水流正常。1.周村区政府、淄博市水利局责令王村镇栾古村委对河道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已于6月12日完成。
2.周村区政府、淄博市水利局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河道畅通。
已办结
73X3SD202506100105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龙口市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噪音扰民。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企业为淄博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龙口村工业园8号。已于2020年11月办理环评手续,2020年12月通过验收,主要从事木包装箱和木托盘、铁包装箱和铁托盘生产。
2.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目前仅进行铁包装箱和铁托盘生产,噪声主要来自于剪板机、成型机、压力机,距离最近的居民8米,生产时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目前已封堵朝向居民区的窗户,降低噪音影响。2025年6月1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
属实强化监督管理,减少噪音影响。1.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责令淄博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月25日前在厂房加装隔音棉或隔音板,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降低对居民的影响。
2.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企业监管,确保企业噪声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74X3SD202506100134淄博市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周村区个别加油站存在油气回收装置气液比疑似不合格,夏秋季产生挥发性有机物。2.各区县出租车冬夏两季汽油异味明显,启动时排放黑烟。3.张店区商业街共青团路至人民路段路面破损,存在扬尘污染。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张店区政府、周村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交通运输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周村区目前在营加油站37家,每年均开展自行检测,检测项目主要包括:气液比、密闭性等,经调阅各站最新检测报告,气液比结果均显示合格(标准范围为1.0≤气液比≤1.2)。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对各加油站开展不定期气液比检查,以有效保障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分别于2025年以来,对淄博信继经贸有限公司、农贸批发市场加油站、淄博高能成品油销售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第五加油站等4家加油站进行了气液比随机抽测,结果均显示合格。现场核查时发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第五加油站存在加油枪集气罩老化、密闭不严问题。
2.经核查,全市正常营运出租车均经过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公安车管部门年审。2025年以来,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对本辖区内巡游出租汽车双燃料等车型进行实地抽检,共抽查284辆车,暂未发现启动时排放黑烟的车辆。
3.信访反映的位置为新世界商业街,由山东泉淄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统一运营管理。经现场调查,路面铺设大理石石板,7块石板破损,车辆经过时产生扬尘。
部分属实加大监管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减少环境污染。1.周村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淄博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第五加油站更换加油枪集气罩,已于6月11日完成整改;督促各站定期开展设备自检,确保油气回收系统设施处理效率符合要求。
2.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出租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定期进行车辆技术检验,保持车辆运营状态良好;积极引导和鼓励更新新能源车辆。
3.张店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责令山东泉淄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立即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已于6月12日修复完毕;加大新世界商业街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75X3SD202506100148淄博市存在多项环境污染问题:1.高青县芦湖花园三期北门商贩噪音扰民,垃圾清运不彻底。2.桓台县红莲湖大道金洲花园小区附近绿化带内垃圾清运不及时。3.柳泉北路与海河路交叉口西北侧垃圾清运不及时。4.张店区房镇万科翡翠书院周边烧烤、餐饮商户油烟、噪音扰民。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张店区政府、桓台县政府、高青县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高青县芦湖花园三期北门”位于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青城路6号至2甲1号之间路段,存在商贩高音喇叭揽客噪音扰民问题,以及垃圾清运不彻底问题。
2.信访反映的“红莲湖大道金洲花园小区附近绿化带”位于桓台县少海街道金洲花园小区南门外、红莲湖大道北侧约10米。现场核查时,该绿化带内约50米范围有散落的生活垃圾。
3.信访反映的“柳泉北路与海河路交叉口西北侧”位于桓台县果里镇海河路北侧绿化带。现场核查时,该绿化带内约30米范围内有散落的生活垃圾。
4.信访反映的万科翡翠书院周边烧烤、餐饮商户位于张店区万科翡翠商业街区,由淄博万邦商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该街区现有13家餐饮店铺,均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定期清洗,运行期间存在油烟、噪声扰民情况。
属实加强日常巡查,规范经营管理,减少油烟、噪声扰民影响。1.高青县政府责成芦湖街道办事处、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城路6号至2甲1号之间路段增设2至3个垃圾桶,并进行全面清扫,已于6月11日完成垃圾清除;规范商贩经营行为,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揽客,减少噪音扰民。
2.桓台县政府责成少海街道办事处已于6月11日对金洲花园小区附近绿化带内垃圾进行清理。
3.桓台县政府责成果里镇政府已于6月11日对柳泉北路与海河路交叉口西北侧垃圾进行清理。
4.张店区政府责令淄博万邦商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对餐饮及烧烤店铺管理,要求店铺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严格控制营业时间,减少室外就餐,引导顾客文明就餐,劝阻大声喧哗。
5.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已办结
76X3SD202506100179淄博市博山区博山镇邀兔村凤凰山以光伏发电、高压塔施工、山神庙修建蓄水池等名义,违规盗采矿石,破坏山林耕地。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博山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凤凰山光伏发电、高压塔施工问题涉及济南睿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220千伏五坡线工程项目。2025年5月中旬,该单位在博山镇邀兔村凤凰山段施工期间,未办理用林手续进行施工作业,存在破坏林地问题。现场堆存施工产生的石料,无外运痕迹,未占用耕地。现场无光伏发电项目。
2.信访反映的山神庙蓄水池为邀兔村村民饮用水蓄水池。该蓄水池占地面积31平方米,由邀兔村村民委员会2023年投资建设,当年投用,重点解决周边30余户群众饮水安全问题。经现场核查,施工未依法取得用林手续,存在破坏林地问题,建设产生的石料均自采自用,无外运痕迹,未占用耕地。
部分属实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手续,加强日常监管,严防违法行为发生。1.博山区政府责成博山区自然资源局对两处工程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博山区政府责令济南睿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整改到位,责令邀兔村村民委员会尽快办理蓄水池相关手续。
3.博山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77X3SD202506100202淄博市淄川区、张店区多家企业存在批小建大、违规生产等问题:1.淄川区岭子镇宋家村566号山东宝山科技有限公司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实际产能6000t/d。2.淄川区龙泉镇圈子村东首山东东华科技有限公司-水泥有限公司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实际产能6500t/d;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实际产能6000t/d。该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存在来源不清、台账不完整、固废管理混乱等问题。3.淄川区罗村镇南韩村淄博鲁中水泥有限公司7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实际产能8000t/d,该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存在来源不清、台账不完整等问题。4.淄川区岭子镇宋家村南500米处淄博山水水泥有限公司两条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实际产能7000t/d,该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存在来源不清、台账不完整、固废管理混乱等问题。5.张店区沣水镇张边路与振业路交叉口南900米处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实际产能6000t/d。淄博市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6月11日,淄川区政府、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宝山科技有限公司建有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一条,2009年12月9日取得环评批复,项目建有4.8m×74m回转窑1台,设计产能为4000t/d,年熟料生产能力为124万吨/年。企业2024年熟料产量133.15万吨,实际生产215天,实际日均产量6193t/d,存在实际产量超产能生产情况。
2.山东东华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熟料、水泥,建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两条(1号线、2号线)。1号线为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于2004年4月7日取得环评批复,项目建有4.8m×74m回转窑1台,设计产能5000t/d,熟料生产能力为155万吨/年;2024年熟料产量170.35万吨,实际生产259天,实际日均产量6577t/d,存在实际产量超产能生产情况。2号线为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于2006年11月3日取得环评批复,项目建有4.8m×74m回转窑1台,设计产能4500t/d,熟料生产能力为148.5万吨/年;2024年熟料产量92.7万吨,实际生产150天,实际日均产量6180t/d,存在实际产量超产能生产情况。该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项目由淄博祖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一期工程窑炉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于2017年11月1日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3月17日通过验收;二期工程回转窑炉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于2018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8月通过验收。查阅该企业来源清单,委托处置方合同、运输方合同均齐全,已上传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查阅危废转移联单、固废入库台账、固废处置台账,台账资料完整;调阅环评批复、验收报告、经营许可证、环境污染责任险,固废管理符合管理规范。
3.淄博鲁中水泥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取得环评批复,建有5.4m×80m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设计产能7000t/d,熟料生产能力为217万吨/年。2024年生产熟料200.88万吨,实际生产256天,实际日均产量7847t/d,存在实际产量超产能生产情况。淄博重山思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托鲁中水泥新型干法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固废。查阅该企业来源清单,委托处置方合同、运输方合同均齐全,已上传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查阅危废转移联单、固废入库台账、固废处置台账,台账资料完整;调阅环评批复、验收报告、经营许可证、环境污染责任险,固废管理符合管理规范。
4.淄博山水水泥有限公司位于岭子镇宋家村南侧,该公司建有日产4000吨和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各1条,分别于2003年、2005年取得的环评批复。1号生产线配有4.8×72m回转窑1台,设计产能为4000t/d,熟料生产能力为128万吨/年;2024年1号生产线熟料产量161.05万吨,实际生产235天,实际日均产量6853t/d,存在实际产量超产能生产情况。2号生产线配有4.8×72m回转窑炉1台,设计产能为5000t/d,熟料生产能力为155万吨/年;2024年熟料产量103.5万吨,实际生产151天,实际日均产量6854t/d,存在实际产量超产能生产情况。山水水泥未建设配套固废协同处置项目。
5.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建有5000吨/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一条,2004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建有4.3m×66m回转窑炉1台,设计产能5000t/d,核定年产量为155万吨。2024年熟料产量10.29万吨,实际生产天数25.18天,实际日均产量4087t/d,未出现超产能生产情况。
部分属实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固废合规 处置;严格执行国家产能控制政策。1.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强化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危废监管,发现问题后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共同强化水泥行业监管,对实际产能大于备案产能的生产线,严格执行国家产能控制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推进相关要求落实。
阶段性办结
78X3SD202506100207淄博市淄川区部分废弃建陶厂院内非法储存危险废物,有些出租给无手续企业违规生产。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交办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淄川区原从事建陶生产现不再生产的企业54家,其中规范转产经营24家(均具备手续),彻底清理8家,空置10家,11家堆存生产物料,1家堆存固体废物粉煤灰(山东育锦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淄博克里斯特陶瓷有限公司仓库临时存放粉煤灰,用于水泥企业综合利用),未发现非法储存危险废物情况,未发现利用上述空置院落和存放物料院落违规开展生产的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排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1.淄川区政府加强粉煤灰堆存点日常管理,依法依规综合利用,防范出现违法倾倒问题。
2.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废弃建陶厂院内储存危险废物排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79X3SD202506100215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小顶山宝塔新能源公司疑似手续违规,使用煤焦油土法炼油,异味扰民。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山东宝塔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淄川区寨里镇小顶山,该公司30万吨/年焦油加氢项目于2013年8月7日取得批复,一期15万吨/年焦油加氢项目于2017年5月24日通过验收,二期未建设。2021年5月焦油加氢一期技改项目通过批复,于2021年9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办理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于2022年6月28日通过自主竣工验收,总处置规模为15万t/a,其中煤焦油10万t/a、废矿物油5万t/a。
2.项目以废焦油、废矿物油为原料,产出煤基氢化油、润滑油产品。异味主要来源于煤焦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涉及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罐区油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洗+水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罐区废气经冷凝+CO处理后排放。该企业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正常生产期间未发现排放数据超标。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停产检修。
3.通过比对生产工艺和查看生产装置,煤焦油提炼设备管线完整,现场未发现土法炼油的设备和痕迹。该企业的产品、原料挥发性强,在装卸过程存在异味;生产车间密闭性不足,存在异味扰民。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1.淄川区政府责令山东宝塔新能源有限公司加强VOCs气体无组织排放管控,减少异味气体逸散,确保治污设备正常运行,降低异味扰民影响。
2.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成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开展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3.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80X3SD202506100220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淄博新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存在环保设施不运行、夜间偷排废气、检测数据造假等问题。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群众反映的淄博新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洪山镇蒲家村北侧,属耐火材料制品制造行业,窑炉采用管道天然气为燃料,为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企业。该企业钢厂连铸用耐火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18年7月11日取得环评审批,2018年12月12日完成自主验收,主要产品为塞棒和水口。
2.该企业烧制耐火材料制品产生的主要废气污染物为VOCs、颗粒物和氮氧化物,通过二次燃烧和SNCR、布袋除尘器处理;车床加工、磨床加工和卸料工序产生的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混料和烘干工序产生的主要废气污染物为VOCs和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企业窑炉生产时间一般为13时至次日11时。经比对在线监测数据,2025年以来,日均值未出现超标,仅出现1次小时值超标。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对该企业进行突击夜查,未发现偷排废气管路,未发现偷排废气情况。
3.经调阅企业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运行记录、用电监控数据、在线监控数据,暂未发现检测数据造假问题。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1.淄川区政府责令淄博新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加强管理,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作业。
2.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成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对该企业的在线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进一步检查,开展在线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比对,发现问题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巡查力度,不定期开展夜查,防范夜间偷排废气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81X3SD202506100225淄博市淄川区艳阳路天泽红木厂、寨里镇南沈村名优服装厂内非法设置喷漆房,存在违规喷漆,异味扰民问题。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天泽红木厂位于寨里镇南沈村西北侧,主要生产红木家具,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18年5月22日通过环评审批,2019年1月17日通过环保验收,生产工序中存在喷漆工序,批建一致。经现场核实,喷漆工序位于东厂区,设有专门的喷漆房,使用水性漆,喷漆废气经水幕+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发现喷漆房底部密闭不严,喷漆废气从喷漆房底部溢出,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2.信访反映的淄博名优服装厂实为铭优服装厂,紧邻天泽红木厂的喷漆房。铭优服装于2017年3月办理了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主要制作中小学校服,生产工艺为外购布料、裁剪、缝纫,不存在喷漆环节。经现场查看,服装制作工艺无异味产生。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降低异味扰民影响。1.淄川区政府责令淄博天泽红木有限公司对喷漆房底部进行密闭处理,增加厂房密闭性,确保废气收集治理效果,达标排放,减少喷漆异味扰民。
2.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大监管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82X3SD202506100227淄博市淄川区磁村淄博净洁净水剂有限公司利用厂内废井渗坑夜间偷排污水,排放酸雾影响环境。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淄博净洁净水剂有限公司位于淄川区昆仑镇河夹村,该企业聚合氯化铝项目于2016年12月通过环评审批,2018年4月通过验收。生产过程产生盐酸雾,主要成分为氯化氢气体。企业配有喷淋吸收塔,盐酸雾经冷凝后进入喷淋吸收塔处理后排放。喷淋塔使用三级喷淋,前两级是水喷淋,最后一级是碱喷淋,现场对碱喷淋进行检测,pH值为7.9,碱喷淋标准值pH值在7.5-12之间,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经查阅企业日常开展的日常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达标。
2.企业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和软化制水产生的浓水,均回用于车间生产,不外排。厂区内未发现群众反映的废井、渗坑。根据例行检测报告,厂区内3个地下水监测井及1个地下水上游监测井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落实排污许可要求,确保达标排放。1.淄川区政府责令淄博净洁净水剂有限公司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环评及排污许可要求生产作业。
2.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于6月14日对该企业废气进行检测,预计6月22日出具检测结果。依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3.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83D3SD202506100025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大刘庄村西侧山体约大面积基本农田有矿渣长期堆放,最高点达10米左右,一直未清理。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齐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齐村镇刘庄村西北约360米处,该地块原为季节性浅洼坑塘、裸岩地。2003年前后,因铁矿露天开采剥离的上层岩土(非矿渣)倒在此处形成了土堆,高约3米-9米不等,占地面积约28亩,该地块在《枣庄市市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不属于基本农田,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显示为未利用地(非耕地),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显示分别为耕地(约13亩)、果园(约10亩)、草地(约5亩)。2010年以来,该地块约有13亩耕地被刘庄村5户村民种植了花生等农作物,约有10亩果园被刘庄村4户村民栽种了核桃、花椒、杨树等树木,剩余5亩为未开荒利用的残留土堆。
2.因该地块土堆形成较早,大部分已被村民种植利用多年,形成了稳定的种植条件,且果树、花椒树处于盛果期,清理土堆会影响种植户收成。经与村民沟通,大部分村民要求尊重其种植意愿,不同意清理该土堆。
部分属实坚决防止各类破坏耕地行为,提升土地种植利用效益。市中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齐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充分尊重村民种植意愿,鼓励村委会自治管理,对反映区域采取自行或对外承包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2.加强日常巡查,严防违法盗采、倾倒行为发生。
已办结
84D3SD202506100029枣庄市市中区阴平镇卜乐村北山,被泉头集团分公司——枣庄市市中区狮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有限公司的水泥厂开山采石、砍伐树木,产生噪音和扬尘扰民。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孟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水泥厂实际为泉头集团枣庄市中区狮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有限公司,位于市中区税郭镇驻地,主营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环保手续和采矿手续齐全;信访件反映的“北山”名为“大山”,位于市中区孟庄镇卜乐村北侧,部分山体(500余亩)在该企业的采矿权范围内。该采区已于2022年底开采完毕,经近年来多次巡查,未发现机械设备和人员施工,未发现噪音和扬尘扰民问题。
2.经调查,2018年8月,原山东省林业厅批准同意该企业使用孟庄镇崖头村(涝洼自然村)22.5953公顷集体林地,用于采矿生产;该企业于2018年9月取得采伐证,于2018年9月10日至10月9日对林地定额范围内的22.5953公顷集体林地树木进行一次性采伐。采伐区域距最近的村庄约800米。2024年10月,该企业已在采伐区域补植了200余亩的侧柏等苗木。
部分属实严禁私挖盗采、滥砍滥伐行为发生,防止生态破坏和噪音、扬尘扰民。市中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孟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盗采山石、非法采伐林木等行为,坚决杜绝生态破坏和噪音、扬尘扰民问题。
已办结
85X3SD202506100027枣庄市台儿庄区经济开发区枣庄福泰塑业有限公司未配套建设治污设施,污水外溢,废气直排。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市中区政府组织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枣庄福泰塑业有限公司位于市中区西王庄镇洪村(枣台路东侧)。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主要从事塑料桶生产。生产工艺主要为“热熔-吹塑-冷却-成型”,配套建设了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进入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排放。吹塑后使用冷水降温定型,冷却水经过内部循环水沟流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该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定期外运堆肥不外排。
2.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沉淀池正常使用,未有冷却水滞留地面现象,不存在污水外溢、废气直排问题。企业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废气、噪声等进行检测,经现场查看企业近期自行检测报告,检测数据均显示达标。
3.前期,市中区政府接到群众类似举报,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等单位进行了调查处理。5月30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废气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标准要求。
不属实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市中区政府责成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定期清理化粪池,确保生活污水有效处理不溢流。
已办结
86X3SD202506100028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贵泉明珠小区北侧院内露天堆放大量脱硫石膏,存在扬尘污染。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峄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点位为峄城区坛山街道孔村原八宝粥厂遗留的空院子,该院落于2021年4月被枣庄大权贸易有限公司租赁使用,主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中转和建筑材料销售。2021年1月,该企业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十里泉电厂签订《脱硫石膏销售承包合同》,通过购买十里泉电厂产生的脱硫石膏,再转售给水泥、砖瓦等企业作为原料综合利用。2021年5月至2024年10月,该企业累计从十里泉电厂购置脱硫石膏约20万吨,其中转售水泥、砖瓦等企业综合利用约13万吨,剩余约7万吨暂存在该院落水泥硬化地面上。
2.现场调查时,院内暂存的脱硫石膏表层已板结硬化,已用抑尘网覆盖,未发现扬尘污染问题。因前期排查发现该企业存在贮存工业固废不规范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已于6月2日进行了立案调查。
基本属实加强对工业固废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规范贮存、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峄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枣庄大权贸易有限公司进一步落实防扬尘、防流失等防护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积极寻求水泥、砖瓦等综合利用处置渠道,尽快妥善清理处置该处脱硫石膏,消除环境污染隐患,预计2025年11月底前处置完毕。
阶段性办结
87D3SD202506100051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牛庄村西侧被建设成垃圾场,牛庄镇附近村庄的垃圾都运输并倾倒在此处,异味扰民。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11日,东营区政府组织牛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信访件反映的牛庄村西侧位于牛庄村与解家村交界处,南侧为居民房,西侧、北侧为池塘,东侧为荒地,属于解家村辖区。
2.
经现场勘查,该区域现场堆放花砖、砌块、砖块等建筑垃圾和塑料袋、破烂衣物等生活垃圾,系附近村民修缮房屋、打扫卫生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拉运至此处堆放,不是垃圾场。现场有异味,来源为附近住户在院外堆存的粪便。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异味扰民。东营区责成牛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
牛庄镇政府组织车辆对牛庄村西侧堆存垃圾实施分类清运,611日垃圾已全部清理并完成场地平整。
2.
督促堆存粪便户主将其进行清理,611日已清理完成。
3.
加大对村居周边卫生环境状况的动态巡查检查,严防随意倾倒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88D3SD202506100085东营市垦利区辛店街道哨头村西北侧700米左右东营天威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每天19:00之后排放废气,异味扰民,污染空气。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11日,东营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区分局、辛店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信访件反映的东营天威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位于东营市西五路与潍坊路路口往西2公里,其东侧、北侧均为空地,南侧为潍坊路,西侧为垦利区郝家工业园。该企业建有金属表面处理项目、环保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均已通过环保验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酸洗过程产生的酸性气、淋漆及烘烤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喷砂过程产生的粉尘。酸洗废气经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浸漆灌漆烘干、防腐材料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喷砂粉尘经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该企业为连续生产。
2.
经现场勘查,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调阅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显示该企业有组织排放及厂界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标准要求。查阅该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台账,生产时污染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未发现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淋漆和烘烤车间内有轻微刺激性气味,厂区内及厂界无明显异味。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于612日晚间对该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均符合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异味扰民。东营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区分局、辛店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
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生产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
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89D3SD202506100097东营市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黄河口自然保护区1200管理站有非法捕捞情况,鲁利渔65155、鲁利渔71008捕捞船每天5:00开始在海上非法捕捞,没有相关手续。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东营市政府组织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鲁利渔65155”,编号为3705221987020021,船籍港利津刁口,船舶类型为国内捕捞船,1987年2月由利津县刁口造船厂建造。其船舶国籍证书、捕捞许可证和船舶检验证书分别由利津县农业农村局、利津县交通运输局发放,作业场所为C1渔区(黄渤海区),作业时限为2024年7月11日至2029年7月10日非禁(休)渔区。
2.信访件反映“鲁利渔71008”,编号为370522080006,船籍港利津刁口,船舶类型为捕捞渔船,2008年4月由利津县刁口造船厂建造。其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和船舶检验证书分别由利津县农业农村局、利津县交通运输局发放。作业场所为本县(市、区)A类渔区,作业时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非禁(休)渔区。
3.6月9日,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千二管理站组织开展海上执法行动时,在自然保护区西侧海域发现上述2艘渔船,并登船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渔获物600斤,捕捞工具2组。受海上强对流恶劣天气影响,出于安全考虑,督促2艘渔船立即驶离自然保护区,就近靠岸。同时,将相关人员带回一千二管理站开展调查,完成询问笔录。截至目前,渔获物已按程序处置,捕捞工具已全部查扣,并进行立案处理。根据山东省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渔船轨迹回放显示,2艘渔船在6月9日前期在自然保护区内有活动记录。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保护海域生态。东营市政府责成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采取以下措施:
1.
依法依规加快推进案件办理进度,持续打击海域违规涉海行为。
2.
加强海域监管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阶段性办结
90X3SD202506100022东营市垦利区董集镇山东华澳大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奶牛场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使用5口地下水井偷采地下水。2.生活废水未经处理,利用暗管直排公司东侧和沟渠,养殖废水偷排入卞家村农田一深度2米左右的粪坑。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11日,垦利区政府组织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董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山东华澳大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89月取得环评审批文件,20209月通过环保自主验收,位于畜禽适养区域内,现奶牛存栏9700余头。该企业生活污水、牛舍冲洗废水、挤奶器及奶罐清洗水、牛尿通过排污管道进入粪污处理系统,采用格栅+滤网分离+中温厌氧消化+脱水+沉淀+氧化塘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1000t/天,配套3座总容量约为14万方氧化塘用于非施肥期沼液储存。
2.
区水利局曾于20216月针对华澳大地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进行了立案处罚,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8万元罚款。经现场勘查,该企业厂区内有5口地下水井,存在使用迹象。
3.
华澳大地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进入厂区粪污处理系统进行集中处理,沉淀物定期清掏。对该企业东侧沟渠进行巡查,未发现暗管,不存在通过暗管排放生活废水情况。
4.
为消纳沼液,华澳大地于2018年开始流转周边董集镇、胜坨镇土地3.2万亩(含农用地、沟渠、道路等)用于种植玉米、水稻、小麦、苜蓿。卞家村共有土地3500多亩,其中流转给华澳大地2503亩,流转给个人种植玉米和小麦550亩,其余约450亩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对流转给个人种植的550亩及处于闲置状态的450亩土地进行巡查,未发现养殖废水偷排存在2米左右粪坑情况。使用无人机对华澳大地流转卞家村的2503亩土地进行勘查,1873亩流转土地目前种植水稻和小麦,长势良好。在该企业厂区东南方向约940亩土地(含卞家村土地约630亩)盐碱程度较高,无法进行耕种,为改良地块盐碱程度,华澳大地在此地块进行集中还田,此地块存在近期还田后的沼液及干燥后沼渣,现场部分区域生长芦苇和杂草,也未发现养殖废水偷排存在2米左右粪坑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畜禽养殖监管,防止土壤环境遭受污染。垦利区政府责成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董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
区水利局就华澳大地公司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对华澳大地公司东南侧未耕种地块开展土壤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
教育引导华澳大地公司按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沼液还田。
阶段性办结
91X3SD202506100066东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滨海产业园东营市海惠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股)自2010年起在东营市农高区滨海产业园非法开采地下卤水,破坏沿海滩涂环境。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11日,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高区分局、产业推进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信访件反映的东营市海惠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股),注册于2006年,主要从事非食用盐销售等业务,202012月以后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控股,202511日该企业将承包的盐田及生产经营权进行了转让,在农高区范围内停止了生产活动。
2.2023
11月,根据东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天然卤水开采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地下天然卤水开采治理整顿工作,发现东营海惠工贸有限公司存在卤水开采问题。202311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高区分局对该企业开采天然卤水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对东营海惠工贸有限公司擅自开采地下卤水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开采地下卤水。20244月,企业履行处罚决定,停止开采地下卤水。专项整治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高区分局会同产业推进服务中心持续对相关区域开展巡查,对已停采地下卤水井进行了封堵。
3.2025
61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高区分局会同产推中心对相关区域进行现场勘查,未再发现开采卤水情况。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地下天然卤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秩序。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高区分局、产业推进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高区分局进一步强化矿权管理,切实维护地下天然卤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秩序。
2.
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已办结
92X3SD202506100201东营市垦利区东营市胜利油田地面工程维修中心孤东维修服务部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在管线焊接施工过程中的原油、污水基本就地掩埋,沾有油污的毛毡、手套少量交给采油厂处理,大部分扔在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施工现场,或作为生活垃圾处理。2.存在露天喷漆,造成空气污染。3.用完的电焊条、气焊条大部分扔在施工现场,少部分带回中心,造成土壤污染。东营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垦利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垦东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胜利油田地面工程维修中心孤东维修服务部”,位于东营市垦利区孤东作业大队南区南300米,成立于2018年7月,主要担负着孤东油区各类管网流程改造、维保服务。
1.经核实,该维修服务部在维修施工前,作为甲方的采油厂先对即将施工的管线内残余原油、污水扫线至采油集输流程后,维修服务部开始施工作业。施工现场产生的沾有油污的毛毡、手套、油泥砂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依法合规处置。调阅该维修服务部的施工运行记录,自2024年以来,在自然保护区内施工25项,均为预制管线碰头、更换管线等施工作业,所有施工作业均有视频记录,无油泥砂产生。随机抽查了3处施工作业视频,现场施工管理规范。现场根据施工记录随机抽查了4处施工作业现场,并使用挖掘机开挖,均未发现存在掩埋的原油、污水等现象。对该维修服务部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巡查,未发现沾有油污的毛毡及手套。
2.调阅施工作业视频与现场核实,在施工作业时未发现存在露天喷漆的行为,该维修服务部驻地也未发现有喷漆设备。
3.经核实,该维修服务部气焊作业通过等离子切割机作业,不使用气焊条;施工作业时使用的电焊条余料由该维修服务部的作业人员进行收集后,由供货商东营市齐鲁物资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对3个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未发现有电焊条余料,在该维修服务部预制工棚地面,发现遗落有使用过的电焊条头。
部分属实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防止违规作业破坏生态环境。垦利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垦东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大对胜利油田地面工程维修中心孤东维修服务部的监管力度,从严落实管网流程维保施工的过程管控,妥善收集处置维保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和各类固废,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
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环境保护意识。
阶段性办结
93D3SD202506100009烟台市莱阳市古柳街道东方明珠家园小区12号、13号楼南邻高铁,13号楼西侧建设隔音墙,但是东侧未建设,高铁通行噪音扰民居民休息,希望帮助协调建设隔音墙。烟台市涉及邻避效应问题6月11日,莱阳市政府组织莱阳市交通运输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古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东方明珠家园小区”实为明珠佳苑小区,于2021年9月建设完成。青荣城际铁路于2014年12月底通车。
经查,小区12、13号楼距铁路轨道边线距离分别为74米和75.5米,防范距离符合《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烟政发〔2004〕11号)要求。现场调查发现,13号楼南侧建有隔音墙,12号楼南侧无隔音墙。高铁通过时,现场有一定噪音。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小区南侧开展了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昼间噪音55.9分贝,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夜间噪音53.6分贝,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属实加强与铁路主管部门的沟通,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莱阳市政府责成莱阳市交通运输局、古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由莱阳市交通运输局做好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对接。
2.由古柳街道办事处走访周边群众,做好沟通工作;组织对该处噪音超标问题制定合理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噪音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有关要求。
未办结
94D3SD202506100044烟台市莱州市土山镇金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角地沟油厂晚上不定时烧煤,生产时冒黑烟,异味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莱州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土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烟台市莱州市土山镇金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角地沟油厂晚上不定时烧煤,生产时冒黑烟”问题。经查,“地沟油厂”位于烟台金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院内西南角,2021年12月蔺某某租赁金莱公司生产设备,从事动物油脂、油渣生产,环保手续齐全,排污许可实行登记管理。生产工艺为:化油—离心,生产过程中无地沟油产生,废气通过喷淋塔处理后排放。现场勘查,企业未生产,车间内有燃气导热油炉1台,生物质、煤炭两用导热油炉1台。经走访了解,企业停产前曾有夜间生产行为,生产时有冒黑烟现象。
2.关于“异味扰民”问题。经查,企业距离最近的村庄约1.6公里,化油车间、锅炉房内可嗅及异味。
基本属实问题整改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复发。莱州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土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待企业复产后进行废气检测,根据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由土山镇政府督促企业拆除违规建设的生物质、煤炭两用导热油炉,6月25日完成整改;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未办结
95D3SD202506100053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街道广兴工业园2号烟台恒运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加工作业和车辆运输时扬尘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莱山区政府组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滨海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烟台恒运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位于莱山区经济开发区杜家村东,滨海路街道杨家台村西,主要从事预拌湿式砂浆及装配式住宅预制构件等生产加工,环评手续齐全。
2.关于企业“加工作业”扬尘扰民问题。该企业预制构件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厂区粉状物料采用密闭筒仓储存,设置脉冲除尘器;砂石物料大部分贮存于封闭料场内并采用雾炮抑尘,小部分苫盖后贮存于厂院内;厂区路面硬化,定期洒水抑尘,现场无明显扬尘现象。6月11日,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颗粒物(粉尘)浓度开展监督性监测,总悬浮颗粒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水泥行业厂界标准限值0.5mg/m
?
3.关于“车辆运输时扬尘扰民”问题。经核查,厂区内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配备1台洒水车、1台道路清扫车、4门雾炮等设施,厂区出口至金斗山路周边道路已硬化,但车辆运输时道路存在扬尘问题。
属实加大巡查和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有效减轻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莱山区政府责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滨海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令企业立即对厂区出入口及周边道路进行全面清理冲刷。并要求企业日常增加厂区出入口周边道路清扫和洒水作业频次,从源头遏制车辆运输扬尘扰民问题。
2.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3.滨海路街道加大对企业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日常巡查检查,确保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已办结
96D3SD202506100073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通海村东侧两三家养猪场及一家养羊场、前院夼村东侧养猪场、东石桥村南侧、北侧、西侧养猪场异味扰民,下雨时养殖场的污水池外溢至河道。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牟平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区水务局、水道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通海村东侧两三家养猪场及一家养羊场、前院夼村东侧养猪场、东石桥村南侧、北侧、西侧养猪场异味扰民”问题。经现场排查,信访反映的3个村点位共有12家养猪场和1家养羊专业户。其中1家养猪场正在建设中尚未投入使用,其余11家均为规模化养殖场,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上述11家养猪场均配套建设粪便暂存场所和污水收集池、发酵气囊,养殖过程中采用喷洒除臭剂对棚舍异味进行处理,但排气扇通风时会产生异味。检查中发现东石桥村南于某某养猪场污水暂存池顶盖未完全密闭,有异味产生。另外,上述1家养羊专业户,现存栏20余头,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直接还田,现场有一定异味。
2.关于“下雨时养殖场的污水池外溢至河道”的问题。现场检查时,上述养猪场污水池完好无破损,现场无污水外溢情况,在日常检查中,上述养殖场粪污能够及时清运,不存在溢流问题。通海村养羊专业户棚舍地面无污水积存。通过对养殖场周边及河道进行现场勘查,未发现养殖场周边有粪污排放迹象,也未发现有养殖污水排入河道情况。烟台市牟平环境监控中心对刘家夼河东石桥河段、前院夼村下游河段、通海村村东河段3处点位水质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牟平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农业农村局督促养殖场增加除臭剂使用量和使用频次,减少异味产生。要求于某某养猪场立即对污水暂存池进行加盖密闭,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要求上述养殖场加强管理,及时清运养殖粪污,避免污水收集池溢流。
已办结
97X3SD202506100008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莱山街道丰台小区1号楼后侧一无名鸡架子工厂无废水处理和排放设施,倾倒含油脂、内脏的废水至周边,污染绿化带,异味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黄渤海新区管委组织福莱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丰台小区”实为“凤台小区”,该小区1号楼后侧停有一辆厢式货车,当事人在货车内部储存鸡架等食品,就地对鸡架进行清洗、腌制,将产生的清洗水直接倒入北侧绿化带,造成绿化带部分植物死亡,小区地面有污染痕迹。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继续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复发。烟台黄渤海新区管委责成福莱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经沟通,当事人已停止经营活动,并将现场车辆和杂物清理完毕。
2.加强日常巡查和宣传引导,杜绝小区发生破坏生态环境的经营行为。
3.督促物业对绿化带进行补种。
已办结
98X3SD202506100014烟台市芝罘区通伸街道通伸社区西炮台国防公园东侧(西炮台东路,同和馨园小区北面)存在毁坏树木,挖掘山体建筑房屋问题,目前工程已停工,山体未复原,破坏生态环境。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芝罘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规管办、通伸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点位为烟台西炮台少年儿童活动中心项目,隶属西炮台社区。该项目证件齐全,手续完备。项目建设前期,依法依规对施工范围内的林木进行清理作业,经勘验及专家论证后,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开挖基坑,不存在毁坏树木或破坏山体问题。
2.因资金问题,该项目于2022年底停工,停工前已完成山体混凝土封固。经核查,基坑护坡工程维护完好,现场坡体稳定。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管理,禁止超范围建设,防止山体破坏。芝罘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规管办、通伸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区自然资源局、区规管办及通伸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管理,禁止超出土地证范围或违反规划建设,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已办结
99X3SD202506100035烟台市蓬莱市大柳行镇初格庄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村北侧违规占地建设化工厂,后因举报未建成,种植土被挖走,破坏生态环境。2.村北侧有3条垃圾沟,沟深30多米,长约100米,倾倒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染地下水,目前仅将垃圾掩埋,实际未清理。3.村内饮用水水质较差,水库水源是抽自停产金矿的地下水。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蓬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和大柳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村北侧违规占地建设化工厂,后因举报未建成,种植土被挖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通过无人机对村庄北侧及周边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现化工厂,耕地耕种层保持良好,种植了农作物,未发现违规占地、挖取种植土、破坏生态环境情况。检查人员对初格庄村委和村民进行了实地走访,也没有人反映村庄被挖土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2.关于“村北侧有3条垃圾沟,沟深30多米,长约100米,倾倒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染地下水,目前仅将垃圾掩埋,实际未清理”问题。大柳行镇初格庄村北分布3条小山沟,现场检查时沟壑内生长着林木和杂草,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其中,最北的一条山沟东侧有一块约300平方的空地,根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需要,初格庄村将该空地设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该村将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此暂存。现场检查时,有少量建筑垃圾夹杂零星生活垃圾在此暂存。为了查证该堆放点是否存在垃圾填埋的情况,6月11日,大柳行镇政府在堆放点抽取4个点位挖掘,未发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掩埋情况。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委托山东邦林检测有限公司对村内地下水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
3.关于“村内饮用水水质较差,水库水源是抽自停产金矿的地下水”问题。初格庄村共有2座水库,分别位于村北和村东,村北水库无金矿地下水排入,村东水库有附近一个金矿矿井(已停产)的地下水排入,水库水全部用于农田灌溉。大柳行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两个水库水质开展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5084-2021)要求。大柳行镇初格庄村生活用水来自村北的大口井,大口井周边无金矿企业,村庄安装了净水机,为村民提供饮用水。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委托山东邦林检测有限公司对大口井水质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继续加大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复发。蓬莱区政府责成大柳行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6月12日,大柳行镇政府已将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站,建筑垃圾清运至蓬莱建筑垃圾消纳点。
2.加强监管,防止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问题发生。
已办结
100X3SD202506100044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莱山街道华光俱乐部(海滨路42号)长期非法占用国家4A景区森林公园和海边防护林。烟台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黄渤海新区管委组织黄渤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查,该宗占地面积2546.98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商服用地。烟台开发区金海湾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于2003年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并于2004年办理了房屋的首次登记;2007年土地及房产转让给华光俱乐部。
2.依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该俱乐部建设地块不在“一张图”划定区域,不属于沿海防护林范围,周边无森林公园;经比对历年卫星图片,用地范围未曾扩大。经现场测量,不存在占用林地的情况。
不属实加强巡查监管,避免发生违规占用森林公园、防护林、林地问题。黄渤海新区管委责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多部门联合评审机制,强化源头管控,严防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违法违规行为。
2.建立“网格化+常态化”巡察监管体系,结合卫星遥感监测与实地巡查,对重点区域实施高频次动态监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已办结
101X3SD202506100057烟台市莱州市土山镇东代古庄村鑫硕丰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装配国Ⅱ排放标准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无环保信息铭牌,无产品合格证明。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莱州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土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鑫硕丰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土山镇东代古庄村,法人张某某,主要从事田园管理机生产,环保手续齐全,企业因市场原因自2025年1月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厂区内堆放零星机械配件,无生产设备;企业仓储院内有28台成品田园管理机,其中27台装有国Ⅱ发动机,1台装有国Ⅲ发动机,经查询,该企业生态环境部VECC平台备案情况并现场与28台田园管理机发动机铭牌校对,该28台田园管理机均已完成备案,豁免用途为“出口”,不需办理随车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和环保信息铭牌。
基本属实继续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莱州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土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鑫硕丰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巡查监管,规范生产销售行为,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由土山镇政府加强对鑫硕丰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置。
已办结
102X3SD202506100095烟台市栖霞市松山镇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河南夼村20亩基本粮田被违法采砂淘金。2.河南夼村西山露天开矿,破坏面积达百亩。3.金山台村违法建设选矿厂开挖露天金矿,污染地下水,破坏山岚林地百亩。烟台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栖霞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河南夼村20亩基本粮田被违法采砂淘金”问题。经查,该地块位于松山街道金山台村北,面积14734平方米(合22.05亩,不属于基本农田)。2016年,王某某承包该地块用于建设花卉基地。2019年,郭某某借用该地块,用于堆放河道整治工程清出的砂砾,期间未进行采砂淘金活动。2021年,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郭某某对堆砂压占区域实施土地平整,恢复种植条件。目前地块收归村集体管理,处于撂荒状态。
2.关于“河南夼村西山露天开矿,破坏面积达百亩”问题。经查,所反映的地块位于松山街道河南夼西、金山村西南,占地约100亩。1990年前后该地块曾被当地群众非法采挖金矿石导致山体破坏,并形成了五六处较大的毛石堆,当时相关部门进行了制止。之后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综合监管,采取了日常动态巡查和开展专项行动以及上级下发遥感监测图斑核查等多种措施,该区域未再发生采挖山石或开矿的情况。
3.关于“金山台村违法建设选矿厂开挖露天金矿,污染地下水,破坏山岚林地百亩”问题。经查,该金矿矿区占地面积为2472平方米。2011年4月28日一单位在该处取得探矿权,探矿证号:T37120080102000577,勘查面积:3.57平方公里,探矿权期限:2011年1月28日至2013年3月31日。2011年1月28日该单位与栖霞市顺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由其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类别为井(坑)探。该矿区2013年已停产,现场遗留的矿井、毛石堆系栖霞市顺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施工形成的,未发现存在开挖露天金矿破坏山岚林地百亩问题。2025年6月12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在原采矿井取地下水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
部分属实加强该辖区监管,杜绝非法采砂、采矿和破坏耕地、山体等行为。栖霞市政府责成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由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巡查力度,对涉投诉的问题点位加强管理,严防出现非法采挖行为。
已办结
103X3SD202506100135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北松山村西山养猪场外运养殖污水时污水撒漏地面,下雨时偷排污水,污染井水,异味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牟平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姜格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猪场为牟平区鹏某养猪场,位于姜格庄街道北松山村西,主要从事肉猪合同化养殖,现存栏量约1500头,为规模化养殖场,环保手续齐全。该养猪场配套建设2座粪污收集池,用于收集、暂存养殖粪污,委托都某某定期对养殖粪污进行清运,用于还田施肥。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粪污收集池内有粪污暂存,通过对养殖场周边进行现场勘查,未发现有养殖粪污偷排迹象。
2.该养殖场虽采用喷洒除臭剂对棚舍异味进行处理,但养殖场周边仍有异味产生。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北侧东西和南北走向土路均发现有养殖粪污洒落于路面,且有少量异味。
3.烟台市牟平环境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对该养猪场直线距离约430米的村委大院内井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牟平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姜格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农业农村局督促养殖场增加除臭剂使用量和使用频次,减少异味产生。
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要求该养殖场加强管理,粪污清运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粪污洒落。
3.姜格庄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偷排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已办结
104X3SD202506100146烟台市莱州市夏邱镇华隆公司开采许可证到期后仍违规采矿。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莱州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柞村镇政府、夏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莱州市夏邱镇华隆公司”实为莱州市华隆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隆公司),2016年8月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C3706002016087110142704)有效期限至2021年8月。2021年6月,华隆公司分别向莱州市政府、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采矿许可证延续申请,因2021年新版生态保护红线尚未发布,延续登记不能办理。后因政策调整(最低生产规模发生变化)、政府收购、矿区范围变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一直无法办理,因此企业尚未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规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企业的采矿许可证继续有效。
2.2021年8月至2024年5月,通过卫星图片对比,未发现开采行为。2024年6月至11月期间,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日常巡查及信访受理中,发现华隆公司在矿区内有开采行为,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了两次约谈,要求企业立即停止开采,在未取得新采矿证和相关部门审批手续之前不得开采。责令企业足额缴纳新增储量权益金,2025年5月企业足额缴纳了新增储量权益金1434.27万元,6月17日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企业下达《监察整改通知书》。期间,莱州市加强了日常巡查,属地镇政府严格管控矿区道路,严防违规开采行为的发生。通过日常巡查发现,自2024年11月以来该公司未再实施采矿活动。
6月11日,经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莱州市柞村镇政府和夏邱镇政府现场核实,目前无采矿行为。
部分属实强化日常监管,防范违规开采行为。莱州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矿区监管,增加巡查频次,举一反三,防范违规开采行为。
2.根据采矿权公示信息,以矿产督察、安全生产检查等专项检查为抓手,采取实地核查、无人机监测等措施强化矿产资源日常监管,未取得新采矿证和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
阶段性办结
105X3SD202506100194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莱山街道衡山路万行广场C座单元住宅楼艾灸场所艾灸气味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黄渤海新区管委组织福莱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艾灸场所为烟台保正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衡山路万行广场C座2203户,主要经营推拿、艾灸项目。艾灸房间有4个床位和2台艾灸烟雾净化设备,经营时艾灸产生的烟雾经净化设施统一收集过滤后通过2米管道排放,管道排口距离周边住户4米,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有异味产生,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黄渤海新区管委责成福莱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更新烟雾净化处理设施,定期更换净化滤芯,提高烟雾去除效率;对室外排气管道进行改装,经营时关闭艾灸操作室窗户,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加强该区域日常巡查,发现异味扰民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106X3SD202506100210烟台市莱州市存在化工企业偷排入海、非法填海、海上无序养殖问题,污染环境。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莱州市政府组织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各沿海镇街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莱州市化工企业偷排入海”问题。经查,莱州市沿海化工企业共47家,其中土山镇20家,银海化工产业园11家,城港路街道7家,沙河镇6家,虎头崖镇、三山岛街道和永安路街道各1家。根据生产工艺,有废水产生的企业共21家,其中2家农药生产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水排口设置在线检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不存在偷排入海现象;6家企业产生废水排入所在区域污水处理厂,现场勘查,未发现偷排入海现象。其他13家溴素企业实施溴盐联产,对其是否存在偷排废水问题正在进一步核实中。
2.关于“非法填海”问题。比对2010年至2025年卫星遥感影像,莱州市海岸线向海一侧仍保持现状,无明显变化;调阅莱州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巡查记录,无新增非法填海行为;查阅莱州市近年来上级海洋主管部门违法线索交办台账,未下发过非法填海疑点图斑及相关线索。
3.关于“海上无序养殖,污染环境”问题。经查,莱州市海域使用规划面积1690.35平方公里,管辖范围内海上禁养区面积320.65平方公里,集中于莱州港港口航运禁养区和莱州太平湾港口航运禁养区。目前,莱州市共有海上养殖户400多户,已办理海域使用证700宗、水域滩涂养殖权属429宗,符合《山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调阅莱州市渔业执法部门执法记录,2021年至2023年共清理禁养区内非法养殖面积8000多公顷。2023年2月,经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测量技术单位现场验收,确认莱州市海上禁养区内非法养殖面积清零。2024年至2025年4月,莱州市在禁养区内发生2起非法养殖行为,涉海面积约60公顷已全部清理完毕。目前,莱州市无新增非法养殖行为,不存在无序养殖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行为。莱州市政府责成工业和信息化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海洋发展和渔业局采取以下措施:
1.由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快化工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规范生产。
2.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联合莱州市沿海镇街加强化工企业日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由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巡查巡航监管,依法打击非法填海、非法养殖行为。
4.根据对溴素企业的核实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未办结
107D3SD202506100011潍坊市寒亭区朱里街道鸿墒机械铸造厂(灶朱路与健康东街路口西北侧)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生产废气刺鼻有异味(有时夜间),含烟尘较多造成周边积尘。2.喷漆工序异味污染环境。3.部分环境检测报告作假。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寒亭区政府组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寒亭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朱里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鸿墒机械铸造厂”实为潍坊鸿墒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寒亭区朱里街道前朱里村潍莱高速朱里收费站南500米路西,租赁潍坊鹏强机械厂南车间从事机械加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单位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排污许可手续。
2.信访件反映的生产废气、喷漆、环境检测报告等问题实为位于北侧车间的潍坊鹏强机械厂,该单位环保手续齐全,现有电炉(1t)1台,消失模生产线1条,抛丸机1台。生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现场核查时潍坊鹏强机械厂未生产。该单位无喷漆工序和喷漆设备,在车间东北角设有一处蘸漆作业点,对部分工件进行简单的蘸漆防锈处理,漆料为水性丙烯酸漆,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2537-2014)标准限值要求。抛丸作业区有积尘,生产车间南侧部分窗户破损。
4.该单位自2023年7月投产以来,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废气检测5次,噪声检测7次。2025年6月12日,组织检测领域专家对上述报告及原始检测数据进行详细审查,并对相关单位具体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经综合研判,上述环境检测报告不存在作假问题。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寒亭区政府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寒亭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朱里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待该单位恢复生产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2.督促该单位对破损窗户进行修补,并在生产期间做好车间门窗密闭。
3.加强监管巡查,督促该单位规范运行废气治理设施。
未办结
108X3SD202506100015潍坊市潍城经济开发区工业一街1129号山东蓝驰机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包含潍坊博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蓝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潍坊蓝驰工贸有限公司、潍坊蓝驰新材料有限公司、潍坊餐诺餐具有限公司)高考期间噪音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0—11日,潍城区政府组织山东潍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问题的生产经营主体为潍坊蓝驰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潍城经济开发区工业一街1129号,已取得环评、排污许可手续。山东蓝驰机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博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蓝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潍坊蓝驰新材料有限公司、潍坊餐诺餐具有限公司5家公司进行销售,不涉及生产。
2.现场核查时,企业正常生产,噪声来源为注塑机和环保设施风机,现场有一定噪声。委托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厂界噪声检测,结果未超标。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企业噪声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潍城区政府责成山东潍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在高考期间错时生产,杜绝噪声扰民。
2.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车间密闭和设备维护保养,定期开展噪声检测,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已办结
109X3SD202506100069潍坊市昌邑市柳疃镇山东同大纺织印染、潍坊宝华纺织、潍坊宏丰新材料公司长期非法填埋印染污泥、偷排污水,污染土壤河流。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昌邑市政府组织都昌街道办事处、柳疃镇政府、昌邑市公安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同大纺织印染”为山东同大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位于昌邑市北海路与院校街交叉路口东北角,从事纺织品印染加工,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查阅该公司印染污泥相关台账记录、产生运输处置联单,2024年底暂存污泥996.04吨,2025年产生污泥2430吨,已处置1668.63吨,目前库存1757.41吨,未发现非法填埋印染污泥问题。该公司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安装有废水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查阅潍坊市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近年以来出水水质稳定达标。现场调查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经对该公司及其周边进行现场排查,未发现偷排污水的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潍坊宝华纺织”为潍坊华宝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昌邑市柳疃镇工业园区,从事纺织品印染加工,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查阅该公司印染污泥相关台账记录、产生运输处置联单,2022年底库存污泥792.31吨,2023年以来(截至2025年5月)共产生印染污泥8822吨,处置7963.5吨,目前库存1650.81吨,未发现非法填埋印染污泥问题。该公司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排入污水处理厂,废水排口处安装有废水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查阅潍坊市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近年以来出水水质稳定达标。现场调查时,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经对该公司及其周边进行现场排查,未发现偷排污水的情况。
3.信访件反映的“潍坊宏丰新材料公司”原名潍坊宏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潍坊华宝纺织有限公司(宏丰厂区),位于昌邑市柳疃镇工业园区,建有高档纺织面料项目,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查阅该公司印染污泥相关台账记录、产生运输处置联单,2022年底库存污泥560.14吨,2023年以来(截至2025年5月)共产生印染污泥6149吨,处置5410.4吨,目前库存1298.74吨,未发现非法填埋印染污泥问题。该公司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排入污水处理厂,废水排口处安装有废水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查阅潍坊市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近年以来出水水质稳定达标。现场调查时,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经对该公司及其周边进行现场排查,未发现偷排污水的情况。
部分属实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印染污泥规范处置。昌邑市政府责成都昌街道办事处、柳疃镇政府、市公安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督促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污泥暂存、转运等各环节的管理,规范做好污水、污泥处理处置工作。
2.加大环境监管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偷排污水、非法倾倒污泥等环境违法行为。
已办结
110X3SD202506100107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万山集团110万吨焦化项目无立项、环评等审批手续占用大面积土地生产经营。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昌乐县政府组织朱刘街道办事处、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万山集团有限公司110万吨焦化项目,位于万山路以东,团结路以西、站北街以北、友谊街以南,占地面积约333.2亩。经查,该企业全部位于现有合法用地、规划手续范围内。
2.2016年11月17日,《山东万山集团有限公司110万吨焦化(2.65亿m
?/年城市供气)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原潍坊市环境保护局予以备案(潍环评函〔2016〕110号),并出具备案意见。
3.2023年8月9日山东万山集团有限公司110万吨焦化(2.65亿m
?/年城市供气)项目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8-370725-89-01-302113。
4.2023年10月17日取得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鲁)XK13-014-02030。
目前,项目各项手续完备。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昌乐县政府责成朱刘街道办事处、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持续强化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审批要求规范生产经营,加强环保宣传和企业管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已办结
111X3SD202506100132潍坊市坊子区经济发展区张家柳沟村潍坊凯力橡胶有限公司违规处置危险废物。潍坊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1日,坊子区政府组织经济发展区管委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坊子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企业位于潍坊市坊子区潍州路15公里处路西,位于张家柳沟村东侧。该企业主要从事密封用橡胶垫的生产、销售,环评手续齐全,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经调阅企业5年内生产及设备检修维护台账,该企业自2020年7月开始低负荷断续生产,期间未进行设备大修,未产生废机油等危废。2024年恢复正常生产,9月该企业进行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将原有的UV光氧处理设施升级为活性炭吸附设施;10月对生产设备进行大修维护,更换机油。
3.现场核查时企业危险废物暂存库内现存有废机油15kg、废活性炭7.2kg以及企业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时淘汰的UV光氧灯管36根。调阅企业资料,已与山东蓝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危废数量与危废台账一致,未发现违规处置行为。
4.6月12日企业危险废物暂存库内的危废已全部转移。
部分属实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危废管理要求。坊子区政府责成经济发展区管委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坊子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依法处置危险废物。
已办结
112X3SD202506100151潍坊市青州市邵庄镇南文登村一民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盗采矿石资源,无相关环保手续非法加工石材,日夜生产,粉尘、噪音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青州市政府组织邵庄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市公安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州市一民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青州市邵庄镇南文登村南约1.8公里。该公司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其《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评于2020年8月5日由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批复(青环审表字〔2020〕219号),2021年6月26日申领排污许可证(91370781MA3P33W039001Q),2021年9月11日完成环保自主验收,生产工艺为:石灰石-破碎-石子、砂子、水泥、粉煤灰、矿粉计量-搅拌-成品。
2.该公司生产原料石灰石全部外购,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州分中心竞价购买青州市矿山修复治理项目产生的剩余石料用于生产。经对该公司厂区及周边进行现场勘察,未发现盗采矿石资源现象。
3.该公司石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水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混凝土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上料、物料装卸、堆存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喷淋、封闭车间、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破碎、搅拌等产生噪声工序采取基础减震密闭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现场调查时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存在积尘情况。调阅该公司监测报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厂界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发现盗采矿石行为依法查处。青州市政府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邵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该公司立即对厂区内积尘进行清理,避免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待恢复正常生产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噪声开展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13X3SD202506100154潍坊市昌邑市北孟镇多家纺织厂、浆纱厂存在违规使用燃煤锅炉问题。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昌邑市政府组织北孟镇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查,北孟镇共有纺织、浆纱生产单位(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60家,其中48家纺纱、织布生产单位不使用锅炉,12家浆纱的生产单位使用锅炉。12家使用锅炉浆纱生产单位中,5家涉及使用1吨及以下天然气蒸汽锅炉或电锅炉,无须办理环保手续,7家涉及使用1吨以上天然气蒸汽锅炉,已办理环保手续。
2.前期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北孟镇辖区内7家浆纱生产单位私自建设了7台燃煤锅炉用于日常生产。已责令上述7家生产单位拆除燃煤锅炉。6月11日现场核查时,6台燃煤锅炉已拆除主体,1台已拆除管道并主体移位。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严禁违规使用燃煤锅炉。昌邑市人民政府责成北孟镇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定期对拆除燃煤锅炉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已办结
114X3SD202506100155潍坊市寒亭区潍坊港(黄海路与北海路交叉区域)长期违规接收、暂存固体废物。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滨海区管委会组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区建设交通局、临港经济区开发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潍坊市寒亭区潍坊港”实为山东省港口集团潍坊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疏港公路与沿海公路一期十字路口东2000米路南。该公司主要从事港口经营、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货物仓储服务等,环保手续齐全。黄海路与北海路交叉区域为丁字形,南侧为潍坊港中港区散货堆场一期工程,北侧为潍坊港作业区,东侧为海域,无陆域。
2.黄海路与北海路交叉区域南侧区域为潍坊港中港区散货堆场一期工程,面积约438亩,目前对外租赁主要开展与港口业务相关的堆存、仓储和物流业务,提供货物装卸、暂存及周转运输服务,涉及物料为陶土、石英砂、木片、叶腊石、铁砂等一般大宗货物。
3.经核实,潍坊港作业区2024年以来共接卸一般固体废物货物1船次,货物来源于辽宁,重量20085吨,该批次工业固废未办理跨省利用备案手续。截至2025年6月11日已疏港10395吨,全部由潍坊陆海港物流有限公司接收综合利用,剩余9690吨存放于潍坊港西作业区易流态化货物及一般固废监管场站。该场站占地100亩,场地进行了水泥浇筑,并在级配层与水稳层之间铺设了防渗膜,四周浇筑围堰,设置有导流渠、初期雨水池及污水站,采取覆盖措施,符合“三防”建设要求。
部分属实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规范接收、暂存固体废物。滨海区管委会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区建设交通局、临港经济区开发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对涉及一般工业固废跨省利用未备案情形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2.督促企业加强对暂存、转运固体废物管理,落实企业环保责任。
阶段性办结
115X3SD202506100172潍坊市高密市月潭路1882号高密市祥莲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直排污水,异味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高密市政府组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夏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企业实为高密市祥连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位于高密市夏庄镇綦家村月潭路1882号,主要加工销售纸箱及印刷品,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生产工艺:切纸-印刷-覆膜-切边-折页-装订-包装,建设有一套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无生产废水产生。
2.现场核查时,该企业生产正常,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无异味。该企业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吸污车拉走,经对该公司厂区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污水直排问题。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高密市政府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夏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规范运行废气治理设施,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2.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妥善处理。
3.加强巡查监管,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确保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116X3SD202506100178潍坊市奎文区大虞街道百味居酒店长期存在油烟、异味、噪音扰民问题。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奎文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虞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现场调查及走访问询,未在奎文区大虞街道辖区内发现名称为“百味居”的餐饮店。
2.充分发动街道、社区进行排查,并通过工商注册信息查询,以及百度地图、高德地图、美团、抖音等软件信息,未在奎文辖区内发现名称为“百味居”的餐饮店。
不属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奎文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对餐饮油烟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餐饮单位定期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已办结
117X3SD202506100229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临朐县等地多个项目及生产线存在批小建大、违规生产问题:1.青州市邵庄镇驻地青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6000t/d水泥熟料干法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工程项目,实际产量7000t/d。二期6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带配套余热发电节能降耗环保综合技改工程项目,实际产量7000t/d。2.安丘市石埠子镇召忽村安丘山水水泥有限公司4000t/d1#熟料生产线、4000t/d2#熟料生产线,实际产量均达6600t/d。3.临朐县五井镇五井中村工业路6号临朐山水水泥有限公司两条40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实际产量6600t/d。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青州市、安丘市、临朐县政府分别组织属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6000t/d水泥熟料干法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工程项目2024年运行天数162天,产量107.3万吨,按运行天数300天计算,2024年实际年产能未超过备案年产能180万t/y;2025年1—5月累计运行天数12天,产量8.1万吨。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实际日产能6632t/d,超过备案日产能6000t/d。青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二期6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带配套余热发电节能降耗环保综合技改项目2024年运行天数208天,产量149.9万吨,按运行天数300天计算,2024年实际年产能未超过备案年产能180万t/y;2025年1—5月运行天数77天,产量56.4万吨。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实际日产能7239t/d,超过备案日产能6000t/d。两项目均存在超产能生产问题。该公司两条熟料生产线(回转窑规格均为φ5.2*74m)已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取得生产许可证,未发现批小建大的问题。
2.安丘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在2024年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1号线实际生产天数为227.87天,总产量为1571495.22吨,平均日产6896.46t/d,2号线实际生产天数为210.61天,总产量为1447620.59吨,平均日产6873.47t/d,两条线均超过备案日产能4000t/d。2024年1号线总产量为1139500.1吨,2号线总产量1016561.36吨,按运行天数300天计算,两条线实际年产能均未超过备案年产能124万t/y、128万t/y。该公司两条熟料生产线(回转窑规格均为φ4.8m*74m)已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取得生产许可证,未发现批小建大的问题。
3.临朐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在2024年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1号线实际生产天数238.55天,总产量1654250.46吨,平均日产6934.53t/d,2号线实际生产天数194.01天,总产量1318491.63吨,平均日产6796.10t/d,两条线均超过备案日产能4000t/d。2024年1号线总产量1220375.96吨,2号线总产量887788.21吨,按运行天数300天计算,两条线实际年产能均未超过备案年产能124万t/y。该公司两条熟料生产线(回转窑规格为:1号生产线φ4.8m*74m、2号生产线φ4.6m*74m)已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取得生产许可证,未发现批小建大的问题。
基本属实落实整改到位,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备案日产能进行生产。青州市、安丘市、临朐县政府分别责成属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提前谋划,积极整改,严格按照备案日产能、年产能进行生产。
2.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产能控制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推进相关要求落实。
未办结
118D3SD202506100004济宁市嘉祥县万张街道忙店村大薛洼区域被圈地建设厂房,目前围挡内堆放大量建筑垃圾污染周边环境。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至6月12日,嘉祥县政府组织嘉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厂房属于嘉祥县食品加工中心二期建设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7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4万余平方米,2024年12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计划建设质检交易服务中心1个、生产车间2个、原料仓库1个及相关配套设施。
2.该项目施工单位于2025年5月底入场,目前处于完善临建设施、单体建筑基础施工阶段。但调查发现,项目建设单位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现场调查时,该项目正在施工,已采取围挡、喷淋、雾炮、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施工场地内西南侧堆存约2100立方米施工时挖掘的渣土,已用防尘网覆盖。该处渣土自2025年5月25日开始存放,主要用于基础施工完毕后的基础梁内回填,回填工作预计6月底完成。调查发现,该项目施工中,挖掘工序及道路运输会产生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落实抑尘措施,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嘉祥县政府责成嘉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项目建设单位停止违规施工行为并立即整改。
2.加大对该建设项目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增加日常巡查频次,督促指导其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阶段性办结
119D3SD202506100061济宁市邹城市太平镇工业园区整个园区企业排放废气,异味扰民。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至6月12日,邹城市政府组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邹城市太平镇工业园区”实为邹城经济开发区太平片区,规划面积17.07平方公里,片区内建有邹城化工产业园和非化工园区。邹城化工产业园于2018年6月获批成立,规划面积11.21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煤化工及精细化工、医药化工、新材料产业等;非化工园区面积5.86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智慧机械制造、新材料(玻纤)、生物制造及能源生产等。现场调查发现,邹城经济开发区太平片区内现有已投产(试产)涉气单位44 家,其中正常生产单位32家,长期性、间歇性停产单位12家。44家涉气单位中重点排污单位15家,均正常生产。调阅正常生产的15家涉气重点排污单位一年来的在线监测数据、自行监测报告,以及正常生产的17家涉气非重点排污单位一年来的自行监测报告发现,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不超排污许可限值要求。
2.6月12日,组织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邹城经济开发区太平片区臭气浓度开展人工监测,布点以网格为单元(2千米×2千米),共设置6个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显示,各点位中臭气浓度最高值为12,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6月11日至12日连续2日片区内走航监测,未发现挥发性有机物异常数据;连续2日对企业现场核查,未发现偷排偷放环境违法行为。
3.现场核查发现,12家企业存在设施密闭不严、跑冒滴漏导致异味逸散问题,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严防异味扰民。邹城市政府责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相关企业立即整改,及时解决密闭不严及跑冒滴漏问题,减少无组织废气逸散影响。
2.加强帮扶指导,帮助引导企业不断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水平。
3.强化监督管理,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从源头加强异味管控,减少异味扰民问题发生。
已办结
120D3SD202506100064济宁市兖州区西兖镇姜高村存在多处环保问题:1.在2007年-2013年新农村建设期间村南侧耕地砂子被非法开采。2.村南侧日东高速以北绿化带大量树木被砍伐,破坏生态环境。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兖州区政府组织兖州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耕地位于兖州区新兖镇姜高村旧村以南、日东高速北侧,面积约120亩。2009年12月,新兖镇姜高村启动新农村建设;2012年12月,该村完成旧房拆除,土地完成复垦,并通过省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对比2007年-2025年遥感影像,该村除进行土地复垦工作外,其余位置地形地貌未发生明显变化。在新农村建设期间,信访反映地块未发生过非法开采情况。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土地平整,种有小麦等农作物,未发现非法采砂情形。
2. 信访件反映的绿化带位于兖州区新兖镇姜高村旧村南、日东高速北侧,距离姜高村旧村约1000米,土地性质为林地,目前种有约6.7亩杨树。现场调查时,该处未发现树木被砍伐的情况。进一步调查发现,2022年3月,姜高村一村民曾在该处无证采伐杨树被公安部门立案调查;2022年12月,兖州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防非法采矿和盗伐林木树木行为。兖州区政府责成兖州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耕地保护,巩固复垦成效,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违法行为。
2.加强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盗伐林木行为。
已办结
121D3SD202506100081济宁市邹城市北宿镇存在多处环保问题:1.北宿大道2057号山东呱呱鸭制品有限公司门口每天14:00-18:00左右存在家禽及家禽粪污异味扰民问题。2.山东呱呱鸭制品有限公司门口的水沟有异味。3.山东呱呱鸭制品有限公司门口道路上扬尘严重。4.北宿大道西故社区北门对面济宁众客饲料有限公司全天散发饲料的发酵味(北风和南风时较为严重)。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邹城市政府组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邹城市交通运输局、北宿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呱呱鸭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北宿镇北宿大道路北2057号,排污许可证现在有效期内。该公司产生异味的挂鸭屠宰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均配建有“喷淋塔+UV光解装置”处理设施。但调查发现,该公司挂鸭屠宰车间休息区及清挖区局部密闭不严,每日15点至18点工人下班时段车间大门开启频繁,异味逸散较为明显;运鸭车辆清洗不彻底,存在轻微异味。调阅2022年以来该公司自行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均符合排污许可限值要求。2025年6月12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污许可限值要求。
2.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呱呱鸭制品有限公司门口的水沟为北宿大道北侧雨水沟,沟侧及底部已硬化。现场调查时,该雨水沟内无积水,沟底淤泥已板结龟裂,雨水沟格栅处积存有部分树叶、塑料袋等垃圾。前期降雨时段,雨水冲刷该水沟底部淤泥、浸泡的树叶垃圾,产生轻微异味。山东呱呱鸭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该雨水沟北侧,公司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邹城公用水务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查未发现公司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入该雨水沟。
3.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呱呱鸭制品有限公司门口的道路为北宿大道,该路段东西走向,全长1.2公里。经查,2025年3月,北宿镇政府曾对北宿大道南侧雨水沟进行管道施工,2025年5月8日完工。该工程施工完毕拆除围挡后,因散落的泥土未及时清理,易产生道路扬尘。现场调查时,该路段散落的泥土已清理完毕。
4.济宁众客饲料有限公司位于北宿镇北宿大道369号,主要以玉米、糙米、麸皮、豆粕等为原料生产畜禽饲料,主要有粉碎、混合、调质、制粒、冷却、包装等工序,无发酵工艺。公司排污许可登记表现在有效期内。该公司主要产污环节为原料接收、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熟化工序和产品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原料接收、粉碎工序均配建有袋式除尘器,熟化、冷却工序配建有两级水洗喷淋处理设施。调查发现,该公司成品车间的3个装车传输口密闭不严,装车过程中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原料车间及成品车间内有饲料异味,风速较大时,会对下风向产生一定影响。经调阅2022年以来该公司自行监测报告,监测数据符合排污许可限值要求。2025年6月12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污许可限值要求。
基本属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全力解决扬尘污染和异味扰民问题。邹城市政府责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邹城市交通运输局、北宿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山东呱呱鸭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人员及车辆出入车间时及时关闭门窗;全面开展点位排查,对密闭不严的点位进行修复;强化运鸭车辆的清洗,增加异味去除剂的喷洒频次。同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对北宿大道雨水沟内淤泥、树叶、垃圾进行清理,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3.加强对北宿大道的日常巡查和道路保洁,避免出现道路扬尘。
4.督促济宁众客饲料有限公司对成品车间的装车传输口进行封闭。同时,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原料车间、成品车间密闭门窗等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严防异味扰民。
阶段性办结
122X3SD202506100050济宁市任城区李营镇北尧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村北利用餐厨垃圾养虫企业(餐厨垃圾处理厂对面)废水渗漏,污染环境,异味扰民。2.百家林东侧向南50米处被倾倒危废,并用黄土覆盖0.5米,污染环境。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任城区政府组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李营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虫企业实为山东亿虫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李营镇北尧村北300米,主要从事黑水虻养殖。2021年1月企业黑水虻养殖及加工项目报告表通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审批,2024年12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企业排污登记表现在有效期内。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养殖饲料为干化餐余物,存放在密闭车间内;养殖过程中不产生废水,未发现废水积存渗漏现象;养殖大棚已采取密闭措施,并配建了废气处理设施。但调查发现,厂区有轻微异味,对周边群众生活产生一定影响。查看企业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自行监测报告,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6月15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待出具。
2.信访件反映的百家林实际为李营镇北尧村公墓林。该公墓林东侧向南50米有一大坑,面积约5亩,最深处约3米,为上世纪80年代村民建房取沙后形成,用地类型为其他林地,属北尧村集体所有。现场调查发现,该大坑表面覆盖黄土,黄土下层为炉渣,厚度0.5至1米不等。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北尧村村民委员会为利用该处集体土地,在未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使用济宁广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炉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复垦土地,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部分属实强化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防异味扰民。做好日常巡查监管,规范固体废物管理。任城区政府责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李营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山东亿虫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做好养殖棚密闭和养殖废气收集处理,严防异味扰民。
2.对济宁广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督促企业对填埋炉渣规范清运处置。目前,填埋的炉渣已清运完毕。
阶段性办结
123X3SD202506100078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行街道菱花南路颐园酒店砍伐菱花南路路西10棵大树。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柳行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颐园酒店”实际为颐苑国际酒店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山东恒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11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3年10月,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规划许可,对该项目开口位置占用绿地事项予以审批,同意移除该项目开口范围内的园林、市政设施。同月,项目施工单位将10棵法桐进行了砍伐,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市政设施进行了移除。
属实强化监管,维护城市园林绿化景观。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成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市政设施、园林苗木养护管理,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擅自破坏园林、市政设施行为。
已办结
124X3SD202506100103济宁市任城区金城街道炖鱼店、烧烤餐馆(济安桥北路46号济宁市粮食加工厂宿舍1号楼一层东侧的)私设烟囱,油烟、噪音、异味扰民。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任城区政府组织任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济宁市粮食加工厂宿舍1号楼一层营业房无“炖鱼店”,一层东侧的烧烤餐馆为夏家田螺餐饮经营店。现场调查时,该餐饮店正常经营。该餐饮店建有1个烟囱,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标准。根据《济宁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该餐饮店建设烟囱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该餐饮店建有油烟收集净化设施,油烟收集净化后通过烟囱排放,但仍有部分油烟外溢,现场有轻微异味。该餐饮店主要噪声源为油烟排风机、空调外机等设备,已在灶房东墙加装隔音材料降噪。油烟、噪声、异味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6月11日,任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城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该餐饮店油烟、噪声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分别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 597-2006)、《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相关要求。
2.经查,该餐饮店因烟囱问题被多次举报,并引发行政诉讼。目前,该案件正在二次审理中。
部分属实督促餐饮经营户规范经营,减轻噪声、油烟、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任城区政府责成任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夏家田螺餐饮经营店的日常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减少餐饮油烟、噪声、异味对周边群众的不利影响。
2.按行政诉讼判决结果,依法推进纠纷化解。
阶段性办结
125X3SD202506100195济宁市泗水县高峪镇刘家洼村西养殖棚南侧50米处占用基本农田违规建房。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泗水县政府组织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峪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高峪镇刘家洼村村西建有2间可移动板房、1间空心砖垒砌简易房、1个临时搭建的简易棚,总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系本村一村民于2022年4月建设。经核实,该处土地为基本农田,该村民建设时未办理用地手续。
属实落实整改措施,保护基本农田。泗水县政府责成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峪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当事人涉嫌土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责令当事人10日内自行整改,恢复土地原状。
2.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占用耕地违规建设行为。
阶段性办结
126X3SD202506100196济宁市泗水县济河街道五里庙村大面积农田被盗采砂土,破坏生态环境。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泗水县政府组织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泗水县济河街道五里庙村土地面积约4000亩,其中耕地面积约880亩。经排查,近年来该村范围内未发现盗采砂土情形。核查发现,该村东北方向有1处低洼地块,村南方向有2处低洼地块,调取2021年至2025年卫星影像,3处地块未出现明显变化。
2.村东北方向地块位于济河河道南侧,面积约14亩,地类为林地、其他草地。该处地块曾在2014年以前,因村民建房及村内道路硬化取沙而形成多个零星沙坑。2014年9月,五里庙村村民委员会对该地块削高填低,并回填土壤改善种植条件,整治后的土地由承包户种植树木。现场调查发现,该地块没有采挖痕迹。
3.村南侧地块位于火车道南邻,面积共约10亩,地类为林地。现场调查发现,该地块种有杨树,地块没有采挖痕迹。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严防私挖盗采行为。泗水县政府责成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保护生态环境。
已办结
127D3SD202506100045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望岳园小区一期南临泰肥铁路和天平大街,小区1号楼楼前没有绿化和隔音措施,夜间铁路和街道汽车经过、鸣笛时存在噪音扰民情况。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岱岳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望岳园小区于2021年建成,小区南侧为普铁泰肥线、天平大街。普铁泰肥线于1965年正式通车,天平大街于2019年5月建成通车。
2.“小区1号楼楼前没有绿化和隔音措施,夜间铁路和街道汽车经过、鸣笛时存在噪音扰民情况”问题:经调查,按照规划设计内容,小区1号楼南侧栽种有银杏、海棠等树体高大的树木以及冬青等绿篱,天平大街两侧沿街种有法桐。6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泰肥铁路(铁路噪声)、天平大街(交通噪声)、望岳园小区1号楼(敏感点环境噪声)三个点位噪声开展现场检测。经检测,以上点位夜间等效声级均未超出标准限值。但汽车及火车经过时的行驶噪声和鸣笛声确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部分属实加密种植绿化树木,加强文明驾驶宣传,降低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岱岳区政府责成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在1号楼前加密种植绿化树木,并加强绿化养护工作,进一步发挥降噪作用。
2.在天平大街两侧设置告示牌,倡导过往车辆减少鸣笛。
3.通过走访群众和召集群众代表座谈等方式,共同商谈降噪措施,争取群众理解与支持。
未办结
128D3SD202506100046泰安市宁阳县乡饮乡镇西金马村南侧耕地被盗采。泰安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宁阳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饮乡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点位位于宁阳县乡饮乡西金马村(金马行政村下辖的自然村)南侧,有水浇地约670亩、农田灌溉沟渠1条,通过航拍未发现盗采、破坏耕地的情况。
2.历年来,根据群众农田灌溉和排涝需要,西金马村曾多次清理沟渠,将清理的淤泥、杂土、秸秆等临时堆放于沟渠北侧,占用了部分农用地。2024年5月、9月,西金马村对疏浚沟渠产生及沟渠北侧农用地堆放的淤泥、杂土、秸秆等进行了全面清运,未发生盗采、破坏耕地的行为。
3.目前,原堆放淤泥、杂土、秸秆的沟渠北侧农用地已平整并已耕种。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止盗采耕地问题发生。宁阳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饮乡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及时清理堆放于农用地上的淤泥、杂土等。加强耕地监管,严格落实“田长制”责任,严防出现盗采耕地的情况。
已办结
129X3SD202506100021泰安市东平县接山镇刘所村养殖场排放污水污染50余亩土地。泰安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东平县政府组织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接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殖场为东平县博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养猪场,位于接山镇刘所村村西北约560米,现由东平强富农牧有限公司租赁经营,当前存栏生猪9000余头,属于规模化养殖场。2021年12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3月15日完成自主验收,2023年6月15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该养殖场建有2座黑膜池、1处储污池,合计约12000m
?,养殖产生粪污经堆积发酵后还田利用,目前正常经营。
2.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养殖场东侧50米处约3亩林地,有施用粪肥现象,已进行翻作;该养殖场东侧170米处,已完成小麦收割的田地内存在用作还田的粪水,面积约14.6亩。上述两处施肥田地均为该养殖场承包的土地。经确认,目前正逢施肥播种玉米的农时,6月9日,该养殖场将发酵好的约130m
?粪水抽运至其承包田内用作肥料还田,以备下一步耕种玉米。调查组对养殖场周边地块及刘所村其他土地进行了排查,未发现违法排放养殖废水的行为。
部分属实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畜禽粪污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东平县政府责成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接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对畜禽养殖场的日常巡查力度,确保其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2.加强对畜禽养殖业主的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引导自觉履行粪污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
已办结
130X3SD202506100046泰安市肥城市湖屯镇原陶阳煤矿将煤矸石倾倒至湖屯镇周边河沟、鱼塘内,后又集中清运至矿西废弃渣子山,无围挡和防尘网,污染周边环境。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肥城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肥城市湖屯镇陶阳村,2000年6月15日通过山东省“一控双达标”工业污染企业达标排放验收。煤矸石为其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去向为委托利用、自行贮存。
1.“泰安市肥城市湖屯镇原陶阳煤矿将煤矸石倾倒至湖屯镇周边河沟、鱼塘内”问题。经调查,在湖屯镇大湖村科创公司南侧路口向西的鱼塘及北侧路口东南角水坑,露天堆放有约1000吨煤矸石,部分煤矸石淹没于水中,沿路有较多煤矸石遗撒。经核实,为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鱼塘经营者协商后在此倾倒,用于鱼塘垫坡。
2.“后又集中清运至矿西废弃渣子山,无围挡和防尘网,污染周边环境”问题。经调查,该公司的矸石山(俗称渣子山)位于公司西侧,为常年堆存的煤矸石,无围挡、覆盖措施,日常通过洒水抑尘。在矸石山西侧另有部分露天堆存的煤矸石约3000吨,沿途有较多煤矸石遗撒。经了解,5月底,该公司曾将这部分煤矸石倾倒在湖屯镇陶阳宿舍北门西侧路口北侧的鱼塘内,周边群众反映后,该公司又将鱼塘内的煤矸石全部清运至公司矸石山西侧,目前未设置围挡、防尘网等防扬散措施,存在扬尘污染。
属实将鱼塘、河沟内煤矸石全部清理完毕。编制煤矸石处置方案,对煤矸石进行有序妥善处置。肥城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该公司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6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立案处罚。
2.责令该公司清理倾倒的煤矸石。对于矸石山西侧暂存的煤矸石,若直接覆盖可能导致自燃,现已采取洒水措施抑尘。责令该公司加快矸石山暂存煤矸石清理进度,确保7月15日前编制完成煤矸石处置方案,并按照方案对煤矸石有序妥善处置。
未办结
131D3SD202506100047威海市环翠区孙家疃镇环海路121号院内养殖扇贝,异味扰民。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环翠区政府组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区海洋发展局、孙家疃街道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环翠区孙家疃镇环海路121号”实为孙家疃街道两岸靖水湾小区靖子回迁区。小区居民多为原靖子村村民,目前仍有部分人员在周边海域从事水产养殖作业。6月11日现场调查期间,发现2处临时存放的养殖器具,存在异味情况,已立行立改。未发现“院内养殖扇贝”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规范管理和宣传教育,维护小区良好居住环境。环翠区政府责成孙家疃街道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规范管理,禁止在小区内堆放养殖器具。
2.针对性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在海域内科学规范养殖,合理存放养殖器具,避免异味扰民。
阶段性办结
132D3SD202506100066威海市文登区泽头镇交通路与兴泽路交叉口君源新材料厂对面一家塑料厂每天20:00左右将污水偷排至塑料厂车间西侧的沟里,异味扰民。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文登区政府组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泽头镇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群众反映的塑料厂为威海鑫斌塑胶有限公司,位于文登区泽头镇中石化加油站东侧,2021年办理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塑料下脚料的回收、分拣、破碎、再售卖,自2025年2月自行增加水洗工艺,增设水洗设备,废水存于公司内部废水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沉淀物定期送至镇垃圾中转站处理。镇政府例行检查发现后,告知企业增加水洗工艺需要办理环评、验收等相关手续,企业负责人决定不再进行水洗,镇政府于2025年6月9日督导其将清洗设备拆除。
2.6月11日,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已将清洗设备拆除,车间地面及塑料制品干燥,仅有破碎工序及设备,无水洗工序及设备,厂区四周无排水痕迹,夜间未生产。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期间未闻到异味,且随机走访周边群众,均表示未闻到异味。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偷排污水、异味扰民问题。文登区政府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和泽头镇采取以下措施:
1.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持续跟踪督导该企业的日常经营,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确保不发生偷排污水等污染环境问题。
2.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全力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已办结
133D3SD202506100076威海市文登区葛家镇葛家村北侧和南侧以及村中心共有六家养猪场和两家大型养鸡场,异味扰民,粪污在地下掩埋污染环境。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文登区政府组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葛家镇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6家规模养猪场和2家规模养鸡场分别位于葛家镇葛家村西侧、北侧,未在村中心,距村最近距离约300米,全部配建有粪污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通过喷洒除臭剂减轻养殖异味,但受气温升高、养殖大棚换气设备运转频率增加等因素影响,现场能闻到养殖异味。6月14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异味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6月11日、12日,经走访村民,并徒步排查养殖区域及周边环境,未发现地下掩埋储存粪污情况。养殖粪污经发酵后主要供给种粮大户作为肥料,近期种粮大户开始备种玉米,增加底肥,粪污还田翻耕作业面积与频率有所增加,并非掩埋粪污。
部分属实强化养殖监管,减少异味扰民。文登区政府责成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葛家镇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对周边养殖场巡查力度,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2.督促养殖场提高粪污清理频率,科学喷洒除臭剂,尽量减少异味产生。
3.指导种粮大户合理施肥、及时翻耕等措施,减少粪污暴露。
阶段性办结
134D3SD202506100089威海市荣成市石岛管理区大约有20-30家鱼粉企业,每年9月份开海时集中生产鱼粉,异味扰民,怀疑废气检测报告作假。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荣成市政府组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石岛管理区、港湾街道、斥山街道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鱼粉异味扰民”问题属实。鱼粉生产工艺为将原料经过蒸煮、压榨、油水分离、干燥等工序加工成鱼粉成品,过程中产生工艺废气。为最大限度解决鱼粉异味扰民问题,荣成市2013年启动实施了鱼粉行业环境综合整治,石岛管理区共有鱼粉企业32家(长期停产14家),其中能够正常生产的有18家,均已完成废气深度治理,生产时能够达标排放,当前处于休渔期均未生产。但因鱼粉行业特性等原因,原料间、生产车间、成品库中散逸到空气中的部分废气无法完全收集处理,目前在行业内也没有成熟的治理技术,特别是在9月1日伏季休渔结束,鱼粉集中生产和低压天气的情况下,废气不易扩散,叠加汇集,异味扰民。
2.“废气检测报告作假”问题不属实。石岛管理区鱼粉企业的日常检测和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的执法检测,均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出具的检测报告,均在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上传了采样人员信息、采样照片、样品照片等信息。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抽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5份检测报告的原始检测记录,未发现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荣成市政府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港湾街道、斥山街道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鱼粉企业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发现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置。
2.引导鱼粉企业错峰生产,在气象条件不利情况下采取降低生产负荷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异味对群众的影响。
3.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135X3SD202506100126威海市乳山市南黄镇北村黄垒河河堤上和扬水站北侧河堤上约20亩耕地、扬水站以南50亩耕地存在盗采砂土,回填淤泥和石头问题。威海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1日,乳山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和南黄镇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反映的20亩耕地为河道内不稳定耕地,不纳入耕地保护目标任务,2022年南黄镇北
村王某甲在河道清淤施工过程中将河道清淤物堆放到河坝上,清淤物为砂、土混合物以及少量石块等。反映的回填淤泥和石头实为堆放、非回填,实地不存在盗采砂石的情况。砂石资源管理办公室、南黄镇等相关单位发现问题后多次催促王某甲进行清理,但其2023年因刑事犯罪被羁押,导致至今未清理。
2.经查,扬水站以南50亩耕地存在的问题不属实。该区域土地自2018年10月由北
村村民王某乙承包耕种,总面积42.5亩。现场勘查,该地块种植农作物,经与该承包人核实,其日常耕种时未发现该地块有淤泥和石头,不存在盗采砂土回填淤泥和石头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杜绝出现盗采砂土问题。乳山市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砂石资源管理办公室和南黄镇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与王某甲家属协商,尽快依法依规对河道内堆放清淤物进行处理。
2.加强日常监管,杜绝出现盗采砂土等情况。
未办结
136X3SD202506100167威海市乳山市徐家镇东峒山村红砖厂南侧500米处山体西侧被盗采土方,破坏面积至少有30亩,山体受到破坏形成深坑。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乳山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和徐家镇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实地核查并结合历年遥感影像比对,该处深坑面积约30亩,2010年前后被周边村民采挖土方自用,后来一直荒废,呈现沼泽地(低洼荒地)状态,现场四周遗留当年采挖痕迹,已恢复自然状态。2022年底,黄镇北
村王某甲承包该片土地,于2023年将该处进行整理用于种植旱稻。2023年王某甲因刑事犯罪被羁押后,该处荒废。
部分属实持续做好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坚决杜绝破坏山林、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乳山市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局和徐家镇采取以下措施:
持续做好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坚决杜绝破坏山林、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
已办结
137X3SD202506100191威海市文登区南海新区小观镇北黄村黄垒河南岸约10亩耕地被堆放大量砂石。威海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1日,文登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小观镇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2022年,乳山市南黄镇北
村王某甲将黄垒河清淤项目产生的泥砂(经询问王某甲家属)堆放在文登区小观镇北黄村南、黄垒河南岸,占地面积约8.8亩,套合文登区土地利用现状图,所占土地的地类为其他草地,并非耕地。2023年王某甲因刑事犯罪被羁押后,砂石未得到清理。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到位。文登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和小观镇采取以下措施:
1.小观镇人民政府将堆放的砂石进行依法处置。
2.加强自然资源动态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置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138D3SD202506100052日照市日照经济开发区北京路街道沧州路大连花园路段每天18:00之后占道经营的商贩油烟扰民,安家鲜肉店露天屠宰活禽异味、噪音扰民,污染环境。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区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北京路街道沧州路大连花园路段两侧为沿街商铺(东西距离长约660米),共有商户188家。现场调查发现,该路段共有14家餐饮店、2个流动摊贩在每天18:00之后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存在油烟污染问题。
2.经调查,安家鲜肉店从事家禽宰杀、销售,在店外设置了鸡笼和家禽脱毛设备,露天屠宰活禽产生异味、噪音扰民。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管理,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区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北京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14家餐饮店、2个流动摊贩立即整改。6月11日,上述经营户经劝离不再占道经营和露天烧烤。
2.责令安家鲜肉店立即整改露天屠宰家禽的行为。目前设置在店外的设备已完成清理。
3.加强巡查督导,及时处理占道经营问题和露天宰杀家禽行为,防止影响居民生活。
阶段性办结
139D3SD202506100054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三批受理编号D3SD202505290088“日照市莒县山镇伊家沟村存在盗采村西北角砖厂西边沟渠砂石行为。”的调查核实情况“盗采面积约30平方米,盗采砂石方量约30立方米”不满意,投诉人认为公开情况不属实,实际盗采砂石方量最少在几千立方米以上。日照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日照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莒县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前期,莒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莒县
山镇伊家沟村盗采区域现场估算盗采面积约30平方米、盗采砂石方量约30立方米。6月11日,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该盗采区域进行测绘核查,计算实际盗挖方量为60.35立方米。经走访伊家沟村部分群众及村委,对处理和整改措施表示认可。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日照市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莒县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由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地块盗采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目前,已对盗采当事人罚款0.33万元。
2.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坚决打击盗采砂石行为。
阶段性办结
140X3SD202506100011日照市莒县库山乡彩山村三兴养殖场占用大面积农田建设养鸡场、养猪场,异味扰民。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莒县政府组织库山乡政府、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调查,莒县库山乡彩山村及周边现有山东益兴农牧有限公司(从事肉鸡养殖)和莒县库山超兴家庭农场(从事生猪养殖)2家养殖企业,共占地409.64亩,原为农田,已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莒自然资设〔2019〕12、19、25、26号,库政发〔2021〕19、24号,库政发〔2025〕4号),不占用基本农田。
2.山东益兴农牧有限公司位于彩山村南,距离最近居民区约500米,建设了3个养殖场,分别为李家路西村养殖场、孙家路西村养殖场、彩山村养殖场,均为规模化养殖,不在禁养区内,环保手续齐全,3个养殖场共同使用配套建设的168平方米堆粪棚和480立方米沉淀池,粪污运至山东君发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生产有机肥。
3.莒县库山超兴家庭农场位于彩山村西南,距离最近居民区约370米,为规模化养殖场,不在禁养区,环保手续齐全,配套建设了240平方米堆粪棚、768立方米沉淀池和15000立方米粪污暂存池,粪污运至山东禾健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有机肥。
4.现场调查时,山东益兴农牧有限公司所属3个养殖场均存栏肉鸡9万只左右,莒县库山超兴家庭农场自2025年2月2日至今未养殖,均无粪污外排迹象,场区均有异味。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对该4家养殖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厂界臭气浓度均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莒县政府责成库山乡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该4家养殖场定期喷洒除臭剂,降低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服务,确保养殖粪污规范利用。
阶段性办结
141X3SD202506100137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仁家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村北侧小康楼西北的波程冷藏厂在2022年5月无审批手续未批先建。2025年5月1日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电力设施介入申请、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再次扩建。每年开海期间存在很大异味,造成村庄周边区域水污染。2.仁家村冰润水产冷藏厂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电力设施介入申请、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在2025年5月31日至6月2日占用附近耕地内建设厂棚。冷藏厂紧挨明珠路小学西校区,造成学校内存在较大异味。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岚山区政府组织安东卫街道办事处、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1.信访反映的波程冷藏厂位于岚山区安东卫街道仁家村北侧,主要建设了冷冻、清洗设备,从事水产品冷冻业务,年加工冷冻海产品约200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于2022年12月开始建设,存在未批先建问题。2.2025年5月,该冷藏厂对原冲洗车间进行改扩建,属非政府投资类项目,不需要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厂冷冻设施采用氟利昂制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和该厂规模,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该企业2006年3月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集体建设用地手续。所在区域不在城镇开发边界之内,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事鲅鱼、刀鱼等农产品初级加工,不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该冷藏厂于2023年向电力部门申请架设了380V动力电,手续合法。该冷藏厂特种设备为2台叉车、氟利昂制冷机组中的储液器和油分离器。其中,2台叉车已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但氟利昂制冷机组中的储液器和油分离器,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3.目前正处于休渔期(5月1日至9月1日),待开海该厂收集清洗鲜鱼后,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边界臭气进行检测。4.该冷藏厂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进入仁家村污水管网后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目前,该冷藏厂未收集鲜鱼,无清洗废水产生。经查看冷藏厂周边和村庄周边区域及走访周边群众,该冷藏厂无偷排废水导致水污染事故发生。
(二)1.信访反映的冰润水产冷藏厂位于岚山区安东卫街道仁家村北侧,主要建设了冷冻、清洗设备,从事水产品冷冻业务,年加工冷冻海产品约200吨。该冷藏厂非政府投资类项目,不需要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厂冷冻设施采用氟利昂制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和该厂规模,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该厂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事鲅鱼、刀鱼等农产品初级加工,不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使用同村苏某某380V动力电,手续合法。该冷藏厂特种设备为叉车、氟利昂制冷机组中的储液器。其中,叉车2台,1台按规定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另1台已停用;氟利昂制冷机组中的储液器,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2.2025年5月31日至6月2日该厂在厂区外建设钢构厂棚,使用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非耕地,但未办理用地手续。3.该冷藏厂距离明珠路小学西校区100米左右,经检测,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排放限制要求。待开海该厂收集清洗鲜鱼后,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边界臭气再行检测。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岚山区政府责成安东卫街道办事处、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波程冷藏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2.对冰润水产冷藏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对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3.督促波程冷藏厂和冰润水产冷藏厂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目前已完成。
4.责令冰润水产冷藏厂限期15日内拆除新建的钢构厂棚,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区自然资源局将依法立案查处。
5.待开海后,根据两冷藏厂边界臭气检测结果依法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42X3SD202506100140日照市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岚山区中楼镇马亓河西村日照新光橡胶有限公司未配套安装环保设备投入生产。2.莒县寨里河镇工业园日照超越橡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未配套安装环保设备投入生产。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日照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区政府、莒县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日照新光橡胶有限公司位于岚山区中楼镇马亓河西村,环评、验收等环保手续齐全,主要生产橡胶、塑料制品,建有2台密炼机、2台开炼机、10台硫化机。硫化车间配套建设了1套“UV光氧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密炼、开炼车间配套建设了1套“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经检测,该公司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标排放。
2.信访反映的日照超越橡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莒县寨里河镇工业园,该公司共有生产车间2座。其中北侧车间生产橡胶制品,使用胶片等材料通过冲压、激光切割、打磨等工艺制造车辆用橡胶制品,未办理环保手续,未安装环保设施,现场调查时正在生产,调查组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南侧车间生产橡塑制品,已安装注塑机6台、注射机6台,未办理环保手续,未安装环保设施,现场调查时未生产,无投入生产迹象。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巡查监管,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日照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区政府、莒县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日照新光橡胶有限公司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督促日照超越橡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橡胶制品生产车间停产整改,拆除生产设施。6月12日,该公司胶制品生产车间生产设施已拆除。
3.对日照超越橡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立案查处。目前,已立案调查。
阶段性办结
143X3SD202506100189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纬三路和沿海公路交汇处的耀山停车场在2022年使用大量未经处理的日钢出产的钢渣铺设地面,厚度大约20厘米,铺设面积约30亩,其中部分面积覆盖了连锁块。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岚山区政府组织岚山头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耀山停车场隶属于日照市岚山区耀山停车管理中心,位于岚山区岚山头街道沿海路以东、岚桥港以南,占地63.5亩(含房屋4.5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2022年10月,该停车场对西侧30亩地面进行了水泥硬化,对东侧29亩地面铺设了钢渣,钢渣层厚度约6-7厘米,中间道路(约8亩)铺设了联锁块(水泥预制砖块)。
2.调阅该停车管理中心现场负责人李某某提供的钢渣购买过磅单、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信息,该停车中心在2022年10月7日至10日期间,通过张某某购买了14车共计832吨钢渣,但张某某暂无法取得联系。调阅日照钢铁控股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及固废管理台账,该公司钢渣全部委托日照京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再加工利用,转移台账齐全,日照京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接收和利用台账完整。钢渣来源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岚山区政府责成岚山头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耀山停车中心限期清理钢渣,严格落实各项抑尘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对钢渣来源进一步调查核实,对铺设区域土壤进行取样监测,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阶段性办结
144D3SD202506100002临沂市莒南县相沟镇曾家官庄村东北角无名养鸡场距村庄仅300米,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相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无名养鸡场”共有2家,分别为山东德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禽佳农牧有限公司,均位于曾家官庄村东北方向约400米。
2.山东德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出栏400万只白羽肉鸡生态循环牧业建设项目2019年1月29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2月建成投产,2020年11月11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并完成自主验收。该公司建有23栋鸡棚,设计肉鸡年出栏量400万只,现存栏90万只,配套建有1座4500立方米沉淀池、1座日处理2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污水处理站配套建有光氧催化除臭设备。该公司采用机械干清粪,粪便直接装车送往临沂市九坊有限公司用于沼气发电,少量剩余外售至兰陵县宋某某用于蔬菜种植,粪便不落地、不暂存。
3.山东禽佳农牧有限公司建有8栋鸡棚,设计肉鸡年出栏量400万只,现存栏88万只,2024年10月建成投产,未办理环评手续。养殖废水经配套建设的19500立方米黑膜厌氧池收集预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到山东德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机械干清粪,粪便直接装车送往临沂市九坊有限公司用于沼气发电,少量剩余外售至兰陵县宋某某用于蔬菜种植,粪便不落地、不暂存。
4.现场调查时,2家养殖场区内均存在轻微异味。6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检测机构对2家养殖场场界异味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属实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莒南县政府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相沟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相沟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养殖场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喷洒除臭剂,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
2.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2个养殖场的技术和服务指导,指导养殖场规范收集养殖废弃物,提高无害化利用和综合利用水平。
3.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山东禽佳农牧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到位;同时帮扶企业完善手续,依法依规经营。
阶段性办结
145D3SD202506100036对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三批受理编号X3SD202505290039“临沂市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西滩头村木粉加工厂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工艺,粉尘污染严重”的调查核实情况“工厂6月10日前搬离”不满意,投诉人认为:至今该厂未搬离并且夜间偷偷加工。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郯城县政府组织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复查,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木粉加工厂”位于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西滩头村村西,从事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以锯末为原料经挤压生产小棒状固体颗粒燃料。该厂建设生物质颗粒加工线,主要设备为上料斗、传送带、制粒机。卸料、投料、制粒等工序产生粉尘,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加工期间存在粉尘污染。该厂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无法办理环评手续。
2.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厂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工艺。
3.关于“至今该厂未搬离并且夜间偷偷加工”问题。5月30日,接群众举报,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进行了调查核实,6月2日该厂拆除了生产设备中的上料斗、传送带、制粒机,县供电公司切断了主电路入用户端连接器并进行了铅封。6月11日现场调查时,生产设备暂存原地,现场已不具备生产加工能力。经调阅6月2日以来的生产用电量,未发现夜间偷偷加工的情况。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重新选址,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郯城县政府责成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每日巡查,确保该厂搬迁前不得生产。
2.指导帮扶企业合规选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阶段性办结
146D3SD202506100062临沂市莒南县十字街道淮海路488号山东新胜颜料化工有限公司三效蒸发器的环保设施未运行,私设污水暗管,直排污水到污水管网内,无在线监测,产生的危废去向不明。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新胜颜料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莒南经济开发区西五路中段西侧,其年产1万吨有机颜料技改项目2020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2022年3月完成自主验收。主要以DCB盐酸盐、AAMX、AAOT、3D-酸、马来松香等为原料,经重氮、偶合、压滤、干燥、粉碎等工序生产永固红、永固黄有机颜料,共建有10条有机颜料生产线。合成反应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酸雾吸收塔进行处理,烘干工序废气由水膜除尘+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粉碎工序废气由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进行处理。该公司废水主要为压滤废水、车间及设备冲洗废水,配套建设2座处理能力分别为1600m
?/d、1000m?/d的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莒南县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污水总排口建设了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该公司压滤洗涤生产线中建设1套三效蒸发器,用于对压滤后的母液除盐。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因三效蒸发器除盐效率低、能耗高,停运三效蒸发器,母液进入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3.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水质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调阅近1年在线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污现象。经对该公司生产车间、企业外围沟渠进行全面排查,永固黄车间压滤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均为明渠明管径流至污水处理站;永固红压滤车间废水收集后,经地埋PVC管输送至污水处理站调节池,该车间污水输送方式不符合环评批复的明管明渠输送要求;经对企业周边踏勘,现场未发现其私设暗管排污情形。
4.该公司危废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化验室废液、废液压油等,已与有资质的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按照规定程序定期进行转运处置。调阅其2023年以来危废产生、贮存台账与处置记录一致,未发现危废去向不明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十字路街道办事处督促该公司将永固红压滤车间废水输送地下管道改用明渠或明管,6月25日前完成。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该公司擅自停运三效蒸发器进行立案调查。
3.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147D3SD202506100063临沂市罗庄区褚墩镇桥头村恒昌大道与老生产路交汇处北100米院内储存大量含有危废或固废的污染物,污染土地。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罗庄区政府组织褚墩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院落位于罗庄区褚墩镇恒昌大道与230省道交汇处东330米路北,占地约17亩,属桥头村集体所有。
2.现场调查时,该院内西北侧存有大量不明物体,占地面积约3亩,重量约300吨。经初步判定,存放的物体为大理石磨边废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因该院落常年无人值守,亦无视频监控,无法确定其来源。6月11日,褚墩镇政府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存放物体、院落土壤进行取样检测。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罗庄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褚墩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6月14日,褚墩镇政府已将该院内西北侧存放的物体全部清理转移至有资质单位暂存,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处置措施。
2.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联合褚墩镇政府对闲置废弃院落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依法处理。
阶段性办结
148D3SD202506100067临沂市高新区马厂湖镇高新区戈九路与高新区解放路交叉口扩宽工程施工方盗采该地地下原石。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财政金融局、区园区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马厂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项目为解放路西段拓宽改造工程戈九路下穿通道。解放路西段拓宽改造工程2023年12月30日取得建设用地批复,2024年1月8日取得施工许可批复,2024年1月开工建设。通道设计挖土方3.03万立方米、石方3.78万立方米,主要用于大阳路立交、马厂湖互通立交、解放路主路加宽路基填筑。
2.现场调查时,该工程已开挖土方约2.05万立方米、石方约4.75万立方米,土石方已全部开挖完毕。因设计土石比例与实际不符,导致实际开挖石方量大于设计量,开挖土石方总量未超过设计总量。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原地面高程、深度及宽度均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财政委托的评审单位四方共同测量确定,土石方装运、接收由专人签发、接收料单,发料单和收料单一致,用于大阳路立交、马厂湖互通立交、解放路马厂湖段主路加宽路基填筑,未发现盗采原石的情形。
部分属实规范施工,加强石方开挖、运输、利用过程监管,确保严格按照设计施工。高新区管委会责成高新区砂石资源管理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在建项目动态巡查,严格管控石料、土方处置,严防盗采等行为的发生。
已办结
149D3SD202506100079临沂市费县探沂镇甘林村东南角荣德板厂加工时使用锅炉,排放黑烟。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费县政府组织探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荣德板厂”实为临沂荣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探沂镇甘林村东南320米,年产15万立方米刨花板项目2017年9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10月29日通过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主要以木屑、脲醛胶为原料,经拌胶、热压、锯边等工序生产刨花板,拌胶、预压、热压工序配套建有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削片、刨片、筛选、干燥、锯边切割工序配套建有布袋除尘处理设施。
2.现场调查时,经调阅企业用电记录、原料购买台账、产品销售台账发现,该公司自2025年5月停产至今。该公司车间内建设3台锅炉,其中1台250万大卡燃气热风炉、1台4t/h燃气锅炉符合环评要求;1台立式生物质锅炉属于违规建设,并且有使用痕迹,该生物质锅炉燃烧木屑、树皮,厂区内未发现成型生物质颗粒。
属实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费县政府责成探沂镇政府、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责令临沂荣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已于6月11日自行拆除违规建设的锅炉。
2.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150D3SD202506100095临沂市沂河新区相公街道平顿湖村最东侧和最西侧的两个生产铆钉枪的工厂无环评手续,噪音、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公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两家生产铆钉枪的工厂分别为河东区建欣五金加工厂和旗健包装厂,负责人均为平墩湖村村民石某某。河东区建欣五金加工厂位于平墩湖村东侧,建有14台小型钻床、1台压力机,生产工艺为外购打包器零部件经钻孔、组装、成品,钻孔、组装工序产生噪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该公司建设项目环评豁免,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旗健包装厂位于平墩湖村西侧,主要从事铆钉枪加工组装,该厂已于2024年11月关闭并注销。
2.现场调查时,旗健包装厂已关闭,生产车间已清空,调阅企业近3个月用电记录,该厂无生产行为;河东区建欣五金加工厂正常生产,现场无异味。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河东区建欣五金加工厂厂界噪声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恶臭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相公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督促河东区建欣五金加工厂落实好环保制度,采取加强机器润滑保养、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车间密闭,规范生产经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相公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51D3SD202506100096临沂市临沭县郑山街道张沙埠东村村西侧可耕地里被大罐车倾倒危废,旁边有两口抗旱井,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临沭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公安局、郑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倾倒位置,位于郑山街道张沙埠东村村西1.3公里处,为农田排水沟。
2.现场调查时,该水沟已干涸,水沟底部有宽约1米、长约20米的黑色倾倒物,性质不明,现场存在疑似煤焦油气味。水沟西侧50米、东侧100米各有1座农用灌溉集水井,灌溉井地势均高于排水沟且不与排水沟相连,2处灌溉集水井水体清澈,井中鱼类无异常。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黑色倾倒物体及2个集水井进行取样检测,2处井水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黑色倾倒物体检测结果待出。
3.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郑山街道办事处对水沟内黑色倾倒物及沾染土壤进行了开挖清理,已全部转移至光大绿色环保危废处置(临沭)有限公司危废库安全贮存。清理工作完成后,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倾倒现场土壤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属实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临沭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公安局、郑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郑山街道办事处对清理的倾倒废物及沾染土壤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标准进行妥善处置。
2.郑山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非法倾倒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检测结果视情会同县公安局做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52X3SD202506100004临沂市郯城县马头镇西爱国村东侧污水沟直排生活污水,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郯城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马头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西爱国村东侧污水沟”,位于马头镇西爱国村东,为自然形成的排水沟,用于汛期排涝。
2.现场调查时,该排水沟上游无来水,下游因205国道改扩建项目施工拦截断流。排水沟西侧边坡存在1处生活污水溢流口,生活污水正在排放,沟内水体感官较差,存在异味。对污水来源进行溯源排查,西爱国村村东部分居民建设的生活污水收集池地势较低,不能自流进入污水管网,因水泵抽送不及时,导致收集池内生活污水溢流排放至该村东侧水沟。
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郯城县政府责成马头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马头镇政府督促西爱国村村委将排水沟西侧边坡生活污水溢流口进行封堵,目前已完成。及时启动水泵抽送污水,防止污水外溢。
2.马头镇政府督促西爱国村村委指导居民于7月30日前对建设的生活污水收集池进行改造,确保生活污水顺畅排入污水管网,目前正在改造中。
阶段性办结
153X3SD202506100016临沂市兰陵县长城镇聂官庄小区违规建设厂房,噪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兰陵县政府组织长城镇政府、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厂房,位于长城镇聂官庄小区内,为一层轻质钢结构大棚,2025年1月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该棚2025年3月开始建设,现已基本完工,计划作为大蒜分拣包装场所,目前尚未投入使用。
2.经现场调查,该大棚目前无生产活动,前期建设过程中产生噪音,对小区居民有影响。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兰陵县政府责成长城镇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监管,该厂棚投入使用前,督促业主采取隔声降噪措施,进一步降低分拣过程产生的噪声。
2.做好与小区居民的解释沟通工作。
已办结
154X3SD202506100043临沂市莒南县十字路镇卓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良店子村563号)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无相关手续,采用地方检查就停产、白天停产夜间生产的方式违规经营。2.噪音扰民。3.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不清洗,路面抛洒较多,扬尘污染环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卓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为山东卓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良店子村563号,2019年建成投产。该公司以石子、沙、水泥为原料,经混合、搅拌生产预拌混凝土,原料及生产设备全部在密闭车间内,未办理环评手续和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料仓内、下料口无除尘设施,生产粉尘无组织排放;混合、搅拌工序及物料运输过程产生噪声,厂区内及边界噪声明显,厂区距离最近居民区150米,对附近居民有影响。厂区路面已硬化,厂区进出口处已安装车辆冲洗装置,因设备故障未使用,运输车辆未经清洗直接进出厂区,存在扬尘污染;厂外道路未见抛洒情况。经调阅企业用电记录,该厂白天、夜间均存在生产行为。
属实加强监管,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莒南县政府责成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对道路扬尘加强管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155X3SD202506100060临沂市临沭县临沭街道东月庄村西南侧有一灌溉生态水库,被承包者用于养鱼。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临沭县政府组织临沭街道办事处、县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灌溉生态水库位于东月庄村南,实为朱仓小农水工程六号塘坝,属于东月庄村集体所有,主要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该塘坝2011年3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设计蓄水量2.8万立方米。2020年12月,东月庄村委与本村村民张某某签订《东月庄西南水库承包合同》,张某某2021年开始投放鱼苗,养殖方式为自然放养。该塘坝不限制养鱼。
2.现场调查时,该塘坝水面面积约1600平方米,水深不足1米,塘坝内主要为鲤鱼、花鲢、白鲢。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该处取水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属实依法依规开展鱼类养殖。临沭县政府责成临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塘坝承包户的宣传教育,规范塘坝养鱼行为,禁止投饵投粪。
2.加强日常监管,严禁破坏塘坝生态环境。
已办结
156X3SD202506100116临沂市河东区温泉路临沂市车管所院内最西侧公共厕所北面变压器旁边倾倒清洗号牌油漆产生的化学废料,异味扰民。化学废料流入周边河流,污染周边水环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河东区政府组织九曲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为临沂市通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间,从事机动车号牌制作业务,制作工艺为外购半成品车牌底板-冲压-擦字-成品,未办理环评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应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根据《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无需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2.反映的“化学废料”为擦字工序中使用乙二醇对车牌号码凸起部分表面油墨进行擦除产生的废液。2025年2月份以前,该工序使用擦字机处理,不产生废液,仅产生沾染废液的无纺布,堆放于院内最西侧公共厕所北变压器西侧夹道的硬化地面上,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2025年2月份以来,因号牌制作需求量增加,该工序增设人工擦字,产生废液和沾染废液的抹布,共产生废液两桶约40kg,沾染废液的抹布约20kg,其中,废液暂存于擦字间,抹布堆放在变压器西侧夹道。
3.现场调查时,公共厕所北变压器西侧夹道地面为硬化地面,表面存在一层沙土,有蓝色液体干涸印迹,无异味。企业当场对地面沾染沙土进行清理,共收集18kg,用塑料桶盛装后暂存于擦字间。对反映位置墙内外进行排查,周边无外排孔洞,无雨水管网与外界连通,墙外西侧约10米处为李公河西支,未发现化学废料倾倒,流入河流情况。
4.该处距离最近居民区约700米,周边为沿街商铺、仓库等,经走访10户周边商户,均表示无异味。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河东区政府责成九曲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责令该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处置收集的沙土,并建设暂存场所,对产生的废液、无纺布和抹布进行规范收集、暂存和处置。
2.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该公司涉嫌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设并投产的违法行为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3.九曲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157X3SD202506100117临沂市郯城县泉源镇前段宅村有一处养鸭场(东山500米左右)异味扰民,养殖粪污直排附近池塘。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郯城县政府组织泉源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鸭场,位于郯城县泉源镇前段宅村东南方向,距村庄约1000米,业主李某,存栏肉鸭约1.6万只,属规模化养殖。2023年3月份建成,未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和排污许可登记。
2.该养鸭场共建有2座养殖棚,承包附近约200亩林地用于粪污还田。该养鸭场建有粪污暂存池,面积约1亩,深约2米,无防渗措施,养殖粪污和冲棚废水通过导流沟流入暂存池,粪污暂存池周边存在异味。
3.信访件反映的“池塘”位于该养鸭场粪污暂存池南侧约30米处,池塘内积存少量雨水,水质清澈,感官无异常,无养殖粪污排入。
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郯城县政府责成泉源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采取以下措施:
1.泉源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责令该养鸭场于6月30日前清理粪污暂存池内的粪污,建设规范的粪污贮存池,做好防渗处理。
2.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该养鸭场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排污许可登记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责令该养鸭场限期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和排污许可登记。
2.泉源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做好粪污综合利用,规范还田。
阶段性办结
158X3SD202506100120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小三阳村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村里环境较差,垃圾随意堆放,异味扰民。2.村里大联合超市旁社区一公厕离饮用水井较近,影响地下水井的水质。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平邑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平邑街道小三阳村”为小三阳社区,由五征环卫有限公司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社区卫生)。
2.关于“村里环境较差,垃圾随意堆放,异味扰民”的问题。该社区共有13处垃圾收集点,布设49个垃圾收集桶,每日2次组织垃圾清运。现场调查时,该社区垃圾收集点位卫生清洁,垃圾清运及时,垃圾桶无破损,无垃圾溢出情形;社区墙角周边环境杂乱,存放有本社区村民堆放的柴草、秸秆等垃圾,社区内无明显异味。
2.关于“村里大联合超市旁社区一公厕离饮用水井较近,影响地下水井的水质”的问题。信访件反映的“饮用水井”位于社区大联合超市西南方向的饮用水井看护房内。现场调查时,饮用水井看护房邻近无其他建筑物,该社区未配建公厕,不存在“公厕离饮用水井较近,影响地下水井的水质”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处水井进行取样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49-20022)。
部分属实加强管理,及时清理社区杂物,保持良好的人居环境。平邑县政府责成平邑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平邑街道办事处督促小三阳社区立即清理社区内杂物,保持社区整洁,目前已清理完成。
2.平邑街道办事处加强对饮用水井的日常巡查管理,及时对饮用水井四周环境进行清理。
已办结
159X3SD202506100131临沂市平邑县保太镇万庄工业园区梦牌新材料有限公司违规燃烧煤炭产生烟尘,影响周边环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保太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梦牌新材料(平邑)有限公司,位于平邑县保太镇万庄村东南侧,其年生产石膏粉40万吨、石膏板65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于2023年8月30日取得节能改造项目环评批复,建设4台生物质热风炉、1台天然气煅烧炉、5台天然气燃烧机,锅炉配套建设低氮燃烧+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双碱脱硫塔处理设施,已完成自主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2.该公司2025年6月6日通过在线检测系统申请报停,现场调查时,正在进行设备检修,现场未生产。经对企业厂区排查和调阅视频监控,无煤炭存储及燃用痕迹,未发现违规燃烧煤炭问题。调阅该企业2024年以来历史在线数据,均达标排放。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平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2.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外排废气进行取样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跟进处理。
阶段性办结
160X3SD202506100161临沂市郯城县红花镇渠沟村振鑫工艺品有限公司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排放生产废水气味刺鼻。2.在未取得环评手续情况下,将住宅改成厂房并从事塑料生产。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郯城县政府组织红花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为临沂振鑫工艺品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红花镇渠沟村自家庭院内,业主为肖某某。以低密度聚乙烯为原料,经配料、热塑(电加热)、成型等工序生产“中国结”泡沫绳。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热塑工序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
2.肖某某住宅建有两层楼房,一楼为厨房、餐厅、车库,二楼为居住间,庭院东侧部分建有塑料大棚,作为加工生产车间。
3.该公司根据订单情况,间歇性生产。调阅该公司5月以来的用电量,共计生产8天,每天生产2小时左右,日均用电100度左右。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厂棚及周边无刺鼻性气味。该公司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郯城县政府责成红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该公司停产,积极引导其进行搬迁,指导帮助合规选址,完善相关手续。
2.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未办结
161X3SD202506100206临沂市兰陵县神山镇多家蒜米加工厂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青竹山东村7家企业排放的污水导致村东侧河道河水被污染,有污水排进燕子河内。2.山前村的蒜米加工厂无相关手续,污水直排到村内排水管,污染地下水。3.小屯村2家,西河头1家,大西杨3家,东西西庄2家,神山官庄1家,三个和庄村5家无任何手续,污水直排到村内排水管,污染地下水。4.青竹官庄4家污水直排到河道北段,导致地下水污染,京丰蔬菜污水直排到厂子西侧的西燕子河,石杭村一家蒜米加工企业无任何手续,夏宅子村北206国道南一家,白泉3家,其中一家将污染往井里排放,导致地下水污染。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兰陵县政府组织神山镇政府、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对信访件反映区域排查,共排查25家蒜米加工企业,25家企业环评、验收和排污登记手续齐全,均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并安装废水在线自动监测设施与县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其中1家企业自2024年9月停产至今,1家企业于2025年3月拆除,其余23家均正常生产。
(1)神山镇青竹山东村共有7家蒜米加工企业,其中兰陵县明朋蔬菜有限公司,因位于潍宿高铁建设主线内,2025年3月已拆除完毕,其余6家正常经营。兰陵县昊阳蔬菜有限公司和兰陵县雷腾蔬菜购销有限公司2家企业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燕子河,其余4家企业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青竹山东村东侧田间排水沟,最终汇入燕子河。现场调查时,查阅企业历史在线数据、自行检测报告,企业外排废水均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表2限值要求。
(2)青竹山前村共有4家蒜米加工企业,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田间排水沟,最终汇入燕子河,不经过村内排水管。现场调查时,查阅企业历史在线数据、自行检测报告,企业外排废水均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表2限值要求。
(3)经排查,小屯村无蒜米加工厂;西河头村1家;大西杨1家,经调阅用电记录比对,该企业自2024年9月停产至今;神山官庄1家,东西西庄共有3家,三个和庄共有2家。其中除大西杨越洋食品有限公司停产外,其余7家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田间排水沟,最终汇入燕子河,不经过村内排水管。现场调查时,查阅企业历史在线数据、自行检测报告,企业外排废水均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表2限值要求。
(4)青竹官庄村共有3家,石杭村无蒜米加工厂;夏宅子村北206国道南1家,白泉村3家。上述7家蒜米加工企业生产废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厂外排水沟,最终流入西燕子河。现场调查时,未发现企业有向井内排污行为,查阅企业历史在线数据、自行检测报告,企业外排废水均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表2限值要求。
2.前期兰陵县政府接到群众类似举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5月30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燕子河地表水进行取样检测,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6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青竹山东村东侧沟渠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青竹山前村、西河头村、大西杨村、东西庄村、西西庄村、神山官庄村、和庄村、青竹官庄村、白泉村地下水取样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兰陵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神山镇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神山镇政府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2.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加强帮扶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处理生产废水,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
已办结
162D3SD202506100001德州市平原县王凤楼镇小任村南侧牧源养猪场每天傍晚异味扰民。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平原县政府组织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中反映的“牧原养猪场”为山东平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平原一场,位于王凤楼镇大仇村,占地520亩。该养殖场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手续齐全,现存栏生猪4.5万头,建设有密闭式粪污处理系统,配套雾化喷淋+除臭剂等处理设施。现场调查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粪污露天堆放、溢流等问题,但养殖场周边能闻到养殖异味。
2.6月11日16:30至23:00,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委托山东蓝城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对该养殖场大气污染物开展了无组织排放检测,检测结果臭气浓度未超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
基本属实加强监管,督促规范养殖,最大限度降低异味扰民问题。平原县政府责成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指导加强饲养管理,通过增加除臭剂喷洒频次等方式,降低养殖异味,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监督巡查,督促该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163D3SD202506100003德州市宁津县张大庄镇小郑村村东侧存在给车喷漆、异味扰民的情况。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宁津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张大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位于张大庄镇小郑村东北角,名为宏盛车厢加工厂,从事机动车车厢修理和维护,工序包括金属气切割、焊接和喷漆。该加工厂有气割枪2把、焊机3台和喷漆设备1套,设置焊烟净化装置但无喷漆废气治理设施。该加工厂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喷漆工序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现场调查时,该加工厂焊接工序正在生产,喷漆工序未生产,但厂内有明显喷漆痕迹,存在喷漆异味。
属实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严防类似问题发生。宁津县政府责成张大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该加工厂紧邻住户,喷漆工序不具备整改提升条件,经营者已于6月11日自行拆除喷漆设备、清空喷漆原料。
2.加大巡查力度,严防类似问题发生。
已办结
164D3SD202506100094德州市乐陵市市中街道御景龙山西区2号楼雨季时下水管道的脏水会流到车库内,异味扰民。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乐陵市政府组织市房产管理中心、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6月9日,乐陵市发生强对流天气,强降水造成大量落叶冲积进入雨水管道,排水不畅。御景龙山西区2号楼地势低洼,发生雨水倒流车库和储藏室的问题,并非生活污水倒流。现场调查时,车库和储藏室内仍存有少量积水。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提升小区居住品质。乐陵市政府责成市住建局、市房产管理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监督小区物业公司将车库和储藏室内积水抽出,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加速通风干燥。
2.及时疏通2号楼北侧雨水井与小区外主管网连接管道保持排水通畅。增设20个雨水井和200米排水管网,增强雨水排泄能力,7月中旬前完成施工。
阶段性办结
165X3SD202506100026德州市禹城市伦镇堂子街生猪定点屠宰场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污水直排河道。2.屠宰场异味扰民。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禹城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屠宰场为禹城市鼎康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生猪15.5万头,环评及验收、排污许可手续完备。该企业建设有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400m
?/天,配套有污水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生产污水处理后排入厂区西侧会计沟。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正常,查阅2025年以来的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
2.环评显示,该企业异味主要由待宰圈和污水处理站水解酸化池产生。现场调查时,待宰圈内有待宰生猪40余头,污水处理站水解酸化池密封罩破损,周边有明显异味。6月11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废水、废气开展了执法监测,监测结果均未超出规定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禹城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按时清理和冲洗待宰圈粪污,加大除臭剂喷洒频次;及时修缮水解酸化池密封罩,减少异味扩散。密封罩已于6月13日修缮完毕。
2.6月13日对厂区西侧会计沟完成了清淤,保障水体流动顺畅。
3.加强监督巡查,及时关注并监测会计沟水体水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已办结
166X3SD202506100065德州市陵城区神头镇南街村东首路西德州钰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3000吨胶水项目、3000吨淀粉胶粉项目属于化工项目,违规用简化环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该化工项目。2.3000吨胶水项目、3000吨淀粉胶粉项目产生有毒废气,配套锅炉无环评审批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无检测数据且直排,噪音扰民。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陵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陵城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德州钰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陵城区神头镇牟陈村南800米,建设有年产3000吨淀粉胶粉项目和年产3000吨纸管专用胶水项目,周围5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该企业自2025年6月5日以来处于停产状态。
2.该企业年产3000吨淀粉胶粉项目,生产原料为木薯糊精、碳酸氢钙粉、氢氧化钠以及硼砂;生产工艺为上料、混料、出料、装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符合第十五项“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6“专用化学品制造”“单纯混合或分装的”情形,于2019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年产3000吨纸管专用胶水项目,生产工艺为将聚乙烯醇、硼酸、碳酸钙粉等原料按比例加水升温搅拌1小时后得到产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符合第十五项“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9“日用化学品制造”“单纯混合或分装的”情形,于2020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该企业两个项目均不涉及化学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相关要求。
3.环评显示,该企业年产3000吨纸管专用胶水项目和3000吨淀粉胶粉项目废气污染因子均为颗粒物,不含有毒废气,配套建设有2套布袋除尘设施,生产废气集中收集处理。未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开展废气监测。
4.经调查,该公司生产工序加温混溶温度为45摄氏度,热源为电加热,不使用燃料,未安装燃煤、燃气等锅炉。
5.该企业噪声主要由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运行产生,因企业停产,现场不具备监测条件,调阅2022年以来的环境信访,未接到该企业噪音扰民相关投诉。
部分属实依法查处。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减少废气、噪音对周围环境影响。陵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陵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月12日对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监测的问题立案调查,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待企业复工后及时开展噪音监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3.加强监督巡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和排污许可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167X3SD202506100232德州市平原县润科地热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手续违规施工,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供热取水回灌。德州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平原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平原县润科地热新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有9眼地热井钻探及成井,均未取得采矿权和取水许可手续。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4年10月依法查处,共罚款215752.61元,没收违法所得2057526.14元,目前该公司正在补办取水许可手续,涉及的9眼地热井均已按照规定回灌并安装计量设施。
2.平原县润科地热新能源有限公司目前正在施工的矿区已取得探矿权,现有40眼成井,尚未投入使用,不存在回灌问题。其中30眼井成井前未依法取得取水许可手续,也未履行探转采手续。
部分属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平原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采取以下措施:
1.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已督促该公司办理探转采手续;平原县水利局于2025年6月1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60个工作日内补办取水许可手续。
2.加强日常监管,监督该公司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取水、回灌相关要求,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阶段性办结
168D3SD202506100020聊城市东昌府区花园南路市商业局家属院南院1号楼存在几项环境问题:1.楼东侧有一处垃圾存放点堆放垃圾,滋生蚊虫,异味扰民。2.西侧有一个通道被占用建造厕所和鸡窝,堆放杂物,堵塞通道,异味扰民。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柳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小区位于花园南路路西,2006年建成,共3个单元,25户居民,物业由居民自管。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业主自治小组雇佣人员进行清运。
2.现场调查时,发现小区1号楼东侧有一处固定垃圾收集点,包含三个绿色垃圾收集桶,垃圾桶盖处于敞开状态,有异味。西侧通道未发现厕所和鸡窝,有部分日用杂物,无异味。
部分属实规范收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东昌府区政府责成区行政执法局、柳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开展西侧通道杂物清理工作,6月11日下午已清理完毕。
2.督促业主自治小组加强管理,定期清洗垃圾桶,对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3.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宣传引导,杜绝居民在公共区域违规存放杂物,切实维护小区良好环境。
已办结
169X3SD202506100053聊城市冠县定远寨镇黄寨子村马颊河河道附近一污水处理厂,将污水常年积存在周边废弃窑厂,窑厂地面无水泥地面硬化等防渗漏措施,污水渗漏污染周边农田耕地。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冠县政府组织定远寨镇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污水处理厂”原为山东日月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2023年8月起由冠县润铸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运营,主要处理定远寨镇居民区、学校、宾馆等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能力2500m
3/d,已履行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排污许可类别为简化管理,安装有水质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级环保部门联网。该公司北邻聊冠路,东邻马颊河西堤岸,西邻山东柒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邻洼地(废弃窑厂地块)。
2.现场调查时,冠县润铸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正常运行,设有规范的污水排放口,处理后的废水经管道排至厂区外北侧沟渠内,再由提水泵经三庙输水渠排至新二干渠。排查厂区及周边,未发现向南侧废弃窑厂地块排水问题。冠县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公司外排水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调阅该公司2025年1月至今水质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日均值超标排放情况。
3.冠县润铸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南侧废弃窑厂地块地势低洼,洼地约为43亩,积水约2米深,该处生长有大量芦苇,且长势茂盛。经实地调查,未发现周边企业排水至此坑塘。对途经该地块的污水管网进行排查,管网为加筋增强PE管,未发现损坏渗漏现象。污水管网有一处检查井被水体淹没,存在污水管网与该处水体贯通情况。冠县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处水样进行了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指标分别为155mg/L、48.9 mg/L、10.2mg/L,低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限值。积水水质其他指标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测。
4.该处原窑厂已于2011年依法拆除,拆除清理后为土地路面,未采取硬化措施。目前,该处积水水面东侧为马颊河西防洪岸堤,堤宽度约25米,岸堤东侧为河套地块,种植的小麦已收割,未发现有渗水潮湿情况。经了解,河套地块为盐碱地,碱性较大,天气干旱时土壤表面易呈白色,影响农作物生产。坑塘南侧亦为耕地,小麦已收割。冠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山东评测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周边耕地进行土壤监测。
部分属实加强环境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冠县政府责成定远寨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待积水、耕地土壤监测报告出具后,立即研究处理措施。
2.对污水管网检查井进行加高处理,断绝污水管网与该处水体的贯通。
3.加大监管力度,持续关注周边农田状况,严防农作物受到污染损害。
4.冠县县委、县政府已确定在此区域建设冠县定远寨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计划2025年8月开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建成运行,解决废弃窑厂常年积水问题,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未办结
170X3SD202506100081聊城市东昌府区于集镇姚集村西侧于许路东后街路南侧的坑塘和北侧的涝洼地被建筑垃圾填平,长满荒草灌木。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聊城度假区管委会组织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和于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后街路南侧的坑塘和北侧的涝洼地”位于度假区于集镇姚集村西北角,属姚集村集体所有,面积17.75亩,其中后街路南侧的坑塘12.3亩,北侧的涝洼地5.45亩,现由本村村民承包。
2.经调查,承包人自2014年承包后,购买城区建筑工地的基槽土方填平了北侧地块(土方中含有部分建筑垃圾)。根据《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回填的建筑垃圾符合有关政策要求。
3.现场调查时,路北侧的涝洼地已填平,现为树林,地面堆存建筑垃圾约220立方;南侧坑塘未被填平,现为干涸坑塘,长满芦苇荒草,邻路坑塘边堆存建筑垃圾约80立方。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度假区管委会责成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和于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该地块南北两侧地表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约300立方)。目前裸露建筑垃圾已清理至聊城市度假区大外环路交通和安全提升工程项目使用,已于6月13日完成。
2.加强监管,严防建筑垃圾乱倾乱倒行为。
已办结
171X3SD202506100138聊城市东昌府区(高新区)韩集镇聊城市易安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相关手续进行生产,脱硝设备损坏直排废气,监测报告造假,夜晚产生噪音废气扰民。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分局、韩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聊城市易安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韩集镇石海子村,从事无缝钢管生产销售。
2.“无相关手续进行生产”问题。该公司年产5万吨无缝钢管及2万吨精轧钢管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步进炉、穿孔机、精轧机、航吊车等,生产工艺为圆钢-加热-穿孔-无缝钢管。该公司于2016年编制了《聊城市易安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无缝钢管及2万吨精轧钢管项目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6年12月,完成通过环评备案意见(聊高新区环备〔2016〕13号),2017年10月,该公司申请了排污许可证,类别为简化管理。
3.“脱硝设备损坏直排废气”问题。该公司生产废气主要为步进炉燃烧烟气(SO
2、NOx、烟尘),通过SNCR脱硝设备处理后排放。现场调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SNCR脱硝设备结构完整,与废气进出管道连接紧密,未发现破损断裂情况。调阅企业2023年以来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与加药(尿素)记录,未发现脱硝设施不正常使用情况。
4.“监测报告造假”问题。调阅该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13份自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及相关视频资料,并登录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查询,该公司自行监测报告委托的检测公司CMA章、检测检验专用章、骑缝章等完整齐全,平台上现场检测人员采样照片、样品交接记录、检测方法、污染物数据分析、质量控制措施、原始记录均与企业现场提供的报告一致。调取该公司生产记录,自行监测报告中采样期间,企业的生产负荷符合检测要求。6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分局聘请专家,对该公司提供的自行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等资料进行核对,未发现检测报告造假,但发现部分自行检测报告存在以下不规范问题:(1)NO.HJWT23011430报告中有组织颗粒物检测结果未进行折算;(2)NO.HJWT23092203报告中有组织颗粒物第三次折算浓度错误、缺少无组织颗粒物采样器校准记录;(3)NO.HJWT23120202号报告中烟尘、烟气原始记录打印条只有1人签字;(4)GYHJ-2024-09-079报告中未体现采样人员。
5.“夜晚产生噪音废气扰民”问题。该公司噪声源为生产噪声和装卸运输噪声,该公司的生产设备和装卸设备均安装于半封闭车间内;生产废气主要为步进炉燃烧废气,通过SNCR脱硝设备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车间外无明显噪声和异味。6月11日夜间,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及噪声开展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加强企业治污设施监管,企业达标排放,减少废气、噪声对周边群众生活和环境的影响。东昌府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韩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涉及的3家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
2.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数据造假等行为。
已办结
172X3SD202506100152聊城市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蒋官屯镇孟庄村聊城市增升钢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夜间生产噪声扰民。2.私自改造两条生产线,手续不全,监测报告数据造假。3.无组织排放,异味、扬尘扰民。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聊城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蒋官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聊城市增升钢管有限公司,位于蒋官屯镇孟庄村,主要从事钢管加工销售,年产2万吨无缝钢管、2000吨冲压件项目于2016年7月27日取得环保备案意见(聊开环备〔2016〕41号),实行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主要生产设备为加热炉、穿孔机、精轧机等,生产工艺为:圆钢→锯断→加热→穿孔→冷却→精轧→入库。该公司生产废气主要为加热炉产生的烟气(SO
2、NOx、烟尘),经配套建设的脱硝设备处理后排放。该项目位于孟庄村西路北,北侧与西侧均为农田,南邻东邻均为工业企业。
2.“夜间生产噪声扰民”问题属实。该企业噪声源主要为锯床、穿孔机组等设备生产噪声和航吊等运输设备装运噪声。调阅企业用电量监控,自6月6日至今夜间未生产。6月16日夜间,该公司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噪声,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夜间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3.“私自改造两条生产线,手续不全”问题不属实。该企业共2条无缝钢管生产线,2023年将一台斜底加热炉替换为步进式加热炉,同时停用另一台斜底加热炉,已按照规定完成了技改备案,并自行聘请专家对加热炉改造项目进行论证,论证结果为不属于重大变动。为进一步确定该改造项目是否合法合规,经开区经济发展部出具了《关于增升钢管斜体炉改造步进炉情况说明》,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第十条规定,该项目不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监测报告数据造假”问题不属实。现场调查,加热炉配套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良好,未发现可能导致监测数据造假的旁路等问题。调阅核对该企业2024年以来企业自行检测报告采样时间和同时间段电量监控数据,并登录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第三方检测公司已将现场采样照片、原始记录上传信息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的原始记录内容与该企业提供的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内容、检测结果相符,检测采样时企业正常生产,未发现检测报告数据造假行为。
5.“无组织排放,异味、扬尘扰民”问题属实。现场调查时,车间内有轻微异味,企业正在翻新办公用房,抑尘措施不完善。现场查阅了该企业2024、2025年检测报告,未发现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废气超标情况。
6.6月16日夜间,该公司正常生产,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夜间噪声和无组织臭气浓度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现的环境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到位。聊城经开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蒋官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加强车间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办公用房翻新现场采取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
2.严格监督,依法查处监测数据造假、项目违反环评制度等违法行为。
已办结
173X3SD202506100199聊城市茌平区信发街道茌平区约二十多亩林地被煤灰、炉渣等垃圾覆盖(中国石化第一加油站西,东至加油西墙十米,西至河沿边,南至804国道为中心向北50米,北至田卫东钢厂钢网墙),扬尘污染环境。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茌平区政府组织信发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场地权属为茌平区信发街道葛庄村集体所有,使用人为焦某某,占地面积约为19.8亩,土地性质属于物流仓储用地,现状为停车场,全称为聊城市茌平区胜财物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运输车辆停放,2023年6月15日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2.现场调查,未发现该地块被煤灰,炉渣等垃圾覆盖问题,但露天存放大量砖瓦块、楼板、钢构架、铁皮等垃圾。经调查,2022年6月份,因该停车场北侧一排房屋(其中有现土地使用人焦某某10间房)属于违章建筑,被强制拆除;房屋拆除后,焦某某对原茌平县国土资源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进行上诉,并要求留存被拆除的房屋痕迹作为证据。
3.车辆进出停车场时有扬尘产生。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茌平区政府责成信发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对停车场地面上遗留的砖瓦块、楼板、钢构架、铁皮等废料进行集中存放,并采取覆盖措施,已于6月13日完成。
2.督促该公司采取常态化洒水降尘等防尘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已办结
174X3SD202506100200聊城市东昌府区韩集镇后姜村聊城市辉煌钢管有限公司和百通精密钢管加工厂使用退火炉对管材进行退火处理时,产生大量油烟和刺激性气味。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分局、韩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聊城市辉煌钢管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吨冷轧钢管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主要生产设备为加热炉、穿孔机、锯床等,生产工艺为:圆钢验收-锯断-加热-穿孔-酸洗(外协)-(冷)轧管-退火-矫直-切头-检验、包装。
2.聊城市辉煌钢管有限公司退火工序已于2024年11月拆除,现场无退火工序及相关生产设施。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轧制油雾及步进炉加热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轧制过程中产生的轧制油雾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步进炉加热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经SCR脱硝设施处理后排放。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未生产,车间内有轻微异味。调阅企业废气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6月15日,该企业正常生产,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和臭气浓度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3.百通精密钢管加工厂,年产1300吨精轧钢管加工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为精轧机、校直机等,生产工艺为:管坯-精轧-切头-成品,不涉及退火工序。废气主要为精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油雾,为无组织排放。现场调查时,该加工厂未生产。6月12日,该厂正常生产,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加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4.经调查,与百通精密钢管加工厂同一院内的聊城市鑫达通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从事钢管退火加工生产,该公司年处理3万吨钢管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为加热炉、校直机等,生产工艺为:钢管-退火-校直-成品,废气主要为退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退火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废气经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处理后排放。现场调查时,聊城市鑫达通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车间内有轻微异味。6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聊城市鑫达通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和臭气浓度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东昌府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分局和韩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加强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175D3SD202506100008滨州市博兴县曹王镇邵园村西侧池塘被建筑垃圾填埋后,于2024年开始建设厂房,影响村内正常排放生活污水和雨水,破坏生态环境。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博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曹王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调查,曹王镇邵园村村民邵某某私自使用建筑垃圾填埋村内坑塘,并建设简易钢结构棚,占地面积约475平方米。调阅2019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该钢结构棚占用建设用地(0.27亩)、坑塘水面(0.15亩)、其他草地(0.29亩),未办理合法用地及建设手续。现场调查时,该地块未硬化,钢结构棚正在建设中。
2.经现场调查,邵园村村民生活污水排至各户粪污收集罐,由第三方公司定期对旱厕内污水进行收集,未发现生活污水外排情况,但坑塘填埋后对村内雨水的排放造成一定影响。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博兴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曹王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曹王镇政府责令邵某某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限期拆除。
2.责令邵某某限期对填埋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恢复坑塘原貌,并依法依规处置。
阶段性办结
176D3SD202506100012滨州市邹平县临池镇古城村滨州骏川工贸公司厂房不定时生产生物颗粒,厂房内有工业固废、木屑,存在扬尘污染,异味扰民。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池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滨州市邹平县临池镇古城村滨州骏川工贸公司”实为滨州市骏川工贸有限公司,2025年6月7日巡查中已发现该公司生产生物质颗粒,未办理环保手续。
2.该项目因不在合规园区,无法立项办理相关手续,企业承诺自行拆除。现场调查时,企业正在拆除相关设备,清理产品和原料。
部分属实清理整改到位,加强企业日常环境监管,防止死灰复燃。邹平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池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企业加快清理进度,确保现场清理完毕。
2.严格落实清理过程中洒水降尘措施,避免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阶段性办结
177D3SD202506100014滨州市邹平县长山镇西江村西北角有大片污泥污染环境。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长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滨州市邹平县长山镇西江村西北角污泥”实为邹平北控格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污泥堆场,该公司主要从事污泥处置综合利用,已办理环评手续。现场调查时,污泥堆场已对底部用复合土工膜作防渗处理,四周建设土方围坝、污泥顶部用HDPE膜覆盖封存。2021年5月13日和2021年5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先后委托两家专业机构对污泥进行固废属性鉴别,为一般固体废物。2025年4月24日邹平市城乡水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污泥堆场周边土壤、地下水及大气环境进行现状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处污泥未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周边大气中氨和硫化氢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物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6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污泥储存点开展厂界颗粒物、恶臭气体检测。
部分属实实现暂存污泥规范化处置,消除环境隐患。邹平市政府责成市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长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依据厂界颗粒物、恶臭气体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加强对该污泥堆场的巡查监管,加快推进暂存污泥规范化处置工作。
阶段性办结
178D3SD202506100041滨州市惠民县孙武街道惠纺小区粉皮香鸡红焖鲶鱼店铺排放油烟的管道放置在商铺房顶,高度与惠纺小区2楼相平,刮西北风时油烟扰民。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惠民县政府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粉皮香鸡红焖鲶鱼店铺,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调查时,该店铺位于沿街平房,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行,油烟排放口高于店铺房顶20厘米,不符合规定要求,排放口朝西南方向,南侧10米有一处5层高居民楼,店铺经营时存在油烟扰民情况。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馆产生的油烟进行了检测,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标准要求。
属实问题整改到位,餐饮单位油烟达标排放,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惠民县政府责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店铺按要求调整油烟排放口高度,并由西南朝向改为正西朝向,并以房屋墙壁和门头牌匾作为遮挡物,避免因风向问题造成油烟、异味扰民。
2.对排烟管道整改后的效果持续进行跟踪监管,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针对性处理。
阶段性办结
179D3SD202506100088滨州市无棣县棣丰街道棣新六路与棣新八路之间的府前河雨天存在生活污水直排的问题,污染河水。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无棣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县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府前河位于无棣县棣新六路与棣新八路之间,该河段设有4个市政雨水管网排口,分别承接棣新六路、七路、八路对应区域的市政雨水管道排水,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沿岸3个居民小区的生活污水接入独立市政污水管网,经棣新八路污水泵站输送至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6月9日18时至20时,无棣县城区遇本年度第一次强降雨,1小时降雨量达47mm,雨排管网积存淤泥,被冲刷流入府前河,导致水体颜色较深,并非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对府前河水体进行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
部分属实加强雨污管网日常管理维护,确保雨季时管网正常运行,保障河道水质安全。无棣县政府责成县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雨污管网日常管理维护,及时对管道内淤泥进行清理,确保雨季时管网正常运行。
2.加强该河段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做好沿河路面清理保洁,保障河道水质安全。
阶段性办结
180X3SD202506100033滨州市邹平市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好生街道恩贝公司夜间排放刺鼻性废气,项目建设与环评审批不一致,环保设备活性炭未正常更换,部分车间未安装环保设备,异味扰民。2.黄山街道邹平新车管所附近闲散院落内非法生产硫酸镁,无环保手续,污水直排,夜间排放刺激性废气,异味扰民。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好生街道办事处、黄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恩贝集团有限公司10万吨/年氯化胆碱项目和5万吨/年氯化胆碱粉剂项目承租给山东银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1万吨/年苏氨酸项目承租给山东丰银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经核实,上述三个建设项目生产原料、产品、生产工艺、治污设施与环评审批情况相符,环保手续齐全。
2.现场调查时,山东银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10万吨/年氯化胆碱项目和5万吨/年氯化胆碱粉剂项目正常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项目废气主要为合成工序废气、脱色工序废气、储罐区废气、玉米芯和稻壳粉上料废气、氯化胆碱粉剂烘干废气,按环评要求,合成工序配套“三级酸吸收+一级水喷淋”治理设施,脱色工序配套“二级酸喷淋”治理设施,储罐区配套“二级酸喷淋+一级水喷淋”治理设施,玉米芯和稻壳粉上料工序配套“布袋除尘”治理设施,氯化胆碱粉剂烘干工序配套“旋风除尘+水浴收尘+二级酸喷淋”治理设施。山东丰银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1万吨/年苏氨酸项目未生产,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项目废气包括干燥工序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按环评要求,干燥工序配套建有“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一级碱喷淋”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站配套“二级碱喷淋”设施。
3.现场调查时,山东银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丰银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原料储罐区、污水处理站等废气产生环节均已安装环保治理设施,不涉及活性炭吸附工序。经调阅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及用电监控数据,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周边无明显异味。6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山东银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丰银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白天、夜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进行取样检测。对山东银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成工序氯化氢废气进行取样检测。
4.信访件反映的“非法生产硫酸镁”企业为山东祥禾旺生物肥业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手续。该公司建有硫酸镁颗粒加工生产线1条,主要设备包括造粒机4台、筛分机2台,主要对购进的成品硫酸镁进行造粒。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车间内有轻微异味,厂区周边无明显异味。
部分属实清理整改到位,加强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减少环境污染。邹平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好生街道办事处、黄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对山东银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丰银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对山东祥禾旺生物肥业有限公司违规项目依法进行清理取缔,目前已对生产设施断电,传送带已断开,原料和产品已清理过半,现场已不具备生产条件。
3.强化监管力度,加大日常巡查及夜查频次,深入排查辖区闲散院落,发现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及时调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81X3SD202506100085滨州市博兴县曹王镇邵园村东南侧欣百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占用32亩基本农田修建厂房,至今未拆除。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博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曹王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16年,博兴县欣百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占用曹王镇邵园村土地32亩开始建设厂房,现场厂房部分占地16.38亩,剩余15.62亩处于撂荒状态,该厂房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目前该厂房用于存储厨具产品,现场存放有调理货架、不锈钢水槽等厨具产品。
2.该地块建设前地类性质为一般耕地,不涉及基本农田。调阅2019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厂房部分地类性质为建设用地,剩余部分为一般耕地。
基本属实恢复耕种条件,消除违法状态。博兴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曹王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违规建设的厂房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撂荒部分恢复耕种。
2.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和土地执法巡查,维护用地秩序。
阶段性办结
182X3SD202506100086滨州市邹平市容诚科技集团(原邹平铜矿)在邹平市黄山街道樊家村万亩杏林基地东北角建设一处矿粉废渣沉淀池,大风天气时扬尘扰民。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应急管理局、黄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矿粉废渣沉淀池”为邹平梁邹矿业有限公司(邹平容诚金属科技集团全资子公司)选矿附属设施尾矿库,是该公司选矿尾砂贮存场所,距黄山街道樊家村1.15公里,占地面积75000平方米,尾矿坝设计坝高20米,总库容44万立方米,有效库容为39.13万立方米,目前库内尾砂存量16.21万立方米。
2.邹平梁邹矿业有限公司产生的尾砂属于Ⅰ类一般固体废物,矿石经选别后,约70%尾砂进行充填回用,剩余30%尾砂以8.3%浓度经排砂管路进入尾矿库,排放方式为湿法排放。尾矿库已配套建设转流井、排水井、收集池及回水池等设施,库内铺设土工膜进行防渗处理,并对坝坡实施了加固与绿化。现场检查时,尾矿库处于正常作业状态,含水尾砂以流体形式排放,库内呈水与泥沙混合泥浆状,坝坡有绿化植被,未发现扬尘现象。经调阅该公司2024年以来无组织颗粒物检测报告,数据达标。对尾矿库周边无组织颗粒物进行取样监测,数据达标。
部分属实强化环境监管,有效预防扬尘污染。邹平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应急管理局、黄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尾矿库厂界日常巡查,重点针对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加密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督促该公司加强管理,防止措施不到位出现扬尘。
已办结
183X3SD202506100130滨州市博兴县曹王镇王海二村西侧山东中科商用厨房配件厂等厂房排放大量刺鼻性金属切割废气,污染环境。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博兴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曹王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王海二村西侧建有山东中科商用厨房配件厂、山东希耳米厨业有限公司。山东中科商用厨房配件厂环保手续齐全,建设有2条钢管激光切割生产线,切割产生的烟尘经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山东希耳米厨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不锈钢节能灶具,该项目属于环评豁免类,生产工艺主要涉及焊接、切割、折弯、组装。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烟气净化装置处理。
2.现场调查时,两家企业正常生产,生产设施及烟气处理装置运行正常,切割、焊接过程中烟尘收集效果不佳,有异味产生。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配件厂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达标。
基本属实烟尘收集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博兴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曹王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企业提高烟尘收集效率,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废气收集处理到位。
阶段性办结
184X3SD202506100139滨州市邹平县黛溪街道南关村黄一黛二交叉向南路东第四排居民楼区公共道路堆积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黛溪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位置实为邹平市南关村居民平房间公共道路,该村设有3处生活垃圾收集点,因个别居民随意倾倒,现场堆有约1立方米的生活垃圾。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黛溪街道办事处立即进行了清理。
属实清理整改到位,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邹平市政府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黛溪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文明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共同维护良好环境。
2.加强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已办结
185X3SD202506100147滨州市邹平市台子镇官道村窑厂东侧大型石料厂和水洗砂厂未办理环评手续,污水直排,扬尘、噪声扰民。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台子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窑厂东侧建有1条石料破碎生产线和1条水洗砂生产线,均未办理环评手续,负责人为张某某。经调查核实,张某某于2023年11月安装了石料生产线设备,因设备问题未投产,2024年3月1日因纠纷由法院对生产设备予以保全。石料破碎生产线处于闲置状态,设备已生锈,无生产迹象。水洗砂生产线无生产迹象,部分传送带、配电柜已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现场存放的青石、黄沙已采取苫盖措施,地面有少量积尘,未发现污水直排、噪声扰民情况。
基本属实清理整改到位,加强企业日常环境监管,防止死灰复燃。邹平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台子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对存放的青石、黄沙进行清理,立即清扫地面积尘。
2.督促相关责任人待法律纠纷处理完毕后清理相关设备。
阶段性办结
186X3SD202506100174滨州市惠民县孙武一路与大济路交叉口向西一百五十米路北的惠民县诚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何坊站、阳信县河流镇河流街南首三春加油站院里的阳信县复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的检测报告。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工业北路21435号院内东北角方向D-1号济南和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常年不合规检测,出具虚假报告。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滨州市惠民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阳信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阳信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济南市历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惠民县诚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何坊站于2024年8月27日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资质、计量认证,2024年11月29日联网运营,建设1条汽柴车混检线,1条汽油车检测线。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运状态。对该公司出具的机动车检测报告、检测线、新国标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数据及检测视频等进行抽查和检查,未发现存在车辆冒黑烟、替车检测、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等出具虚假报告问题。检查发现该公司检测时存在取样探头插入时机过早等多项不规范问题。
2.阳信县复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资质、计量认证,2021年10月9日联网运营,建设有1条汽柴车混检线。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对该公司出具的机动车检测报告、检测线、新国标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数据及检测视频等进行抽查和检查,未发现存在车辆冒黑烟、车辆替检、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等出具虚假报告问题。检查发现该公司出具的部分《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存在未填写气缸数等不规范问题。
3.济南和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年8月27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主要业务为机动车检验检测,现有汽油车检测线、汽柴混合检测线各1条。经现场调查,该机构检测线均已落实物理隔离要求,隔离区域门窗均已上锁,采样管路已落实“明管明线”要求,检测设备均已纳入视频监控范围。查验排气分析仪内未发现装有作弊装置,检测操作电脑内未发现装有作弊软件。现场未发现OBD诊断仪连接使用“一键达标”作弊器装置的现象。采样探头和管路的长度符合标准要求,未发现存在破损漏气情形。检查与校准2条检测线的仪器设备,采样系统密闭性、底盘测功机加载功率、排气分析仪低标准气体浓度、不透光烟度均在允许范围内。现场抽查了8辆车的检测过程视频,采样探头插深符合标准不低于40厘米的要求,未发现冒黑烟车通过审查,人为踩踏、弯折采样管路和调试检测设备等问题;检测过程数据未发现有污染物检测数值骤降现象。存在拍摄仪表盘、发动机号外检照片不清晰,五气分析仪后部监控拍摄范围不全等问题。
部分属实督促机动车检测公司规范经营,问题整改到位。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营。1.惠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采取以下措施:
①针对惠民县诚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何坊站不规范问题及时改正,下达整改通知书。
②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检测领域的监督管理,严格检测机构资质审核与复查。
2.阳信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阳信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采取以下措施:
①针对阳信县复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不规范问题及时改正,下达整改通知书。
②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检测领域的监督管理,严格检测机构资质审核与复查。
3.济南市历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重点抽查老旧车低排放、初检不合格短期(3小时内)复检合格等车辆的车辆信息、检测过程数据、检测视频。6月11日已抽查8辆,未发现涉嫌出具虚假报告行为。后续组织专家继续分析研判,如发现涉嫌违规检测并出具合格报告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②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督促济南和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质控管理,规范检测行为,防范弄虚作假问题发生。
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案件移送机制,严查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187X3SD202506100213滨州市滨州经济开发区沙河街道于家公交站周边20亩耕地被盗采砂土、形成大坑。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沙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沙河街道办事处于家村西北侧,调阅2019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该地块现状地类性质为“其他林地”,面积18亩;调阅2023年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该地块现状地类为“其他林地、坑塘水面”,其中,其他林地面积16.2亩、坑塘水面面积1.8亩。
2.经与于家村委会核实,2022年5月,为解决雨季村内排水问题,于家村委会决定在村西涝洼地挖掘一处坑塘用于防汛排涝,挖掘土方约3000立方米,形成葫芦形大坑,挖掘土方全部被平整到坑塘北侧用以垫高洼地,未外售,不存在盗采砂土行为。大坑周边土地未改变用途,地表绿草覆盖,部分种植树木。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用2020年森林资源“一张图”的通知》要求,经区自然资源局核实,该地块未纳入“一张图”管理范围,无需办理相关手续。
部分属实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防止破坏用地。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成区自然资源局、沙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对该区域的日常检查巡查力度,发现破坏土地、盗采砂土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2.积极与周边群众沟通解释,取得群众理解认可。
已办结
188X3SD202506100230滨州市沾化区沿河路527号中石化滨州市沾化第14加油站罐区更换的白色设备(油品回收装置)噪声、异味扰民。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沾化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沾化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是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沾化第14加油站,环保手续齐全。2025年4月17日,经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统一调配,该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更换为“压缩风冷+膜分离”工艺设备,该装置距离明珠家苑小区直线距离约30米,外围有实体院墙。装置油罐压力达0.5KPa时启动,运行6分钟,间歇式运行状态,设备在启动及运行时产生噪声。经噪声检测,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2.该加油站异味主要源于卸油环节,一是输油管线与卸油口对接处密闭不严,二是卸油操作不规范,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挥发性有机物逸散产生异味。经对该加油站油气排放浓度、厂界无组织、动静密封点、密闭性及液阻、加油枪气液比进行监督监测,均达标。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保持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沾化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沾化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加油站于2025年6月26日前对油气回收装置基座加装减震垫,对箱体进行改造加装阻燃式隔音棉,降低设备运行噪声。
2.督促该加油站对输油管线接口进行检修,确保卸油过程无泄漏,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严格执行卸油操作规范,严禁跑冒滴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189X3SD202506100013菏泽市郓城县随官屯镇纬二路金鑫商砼扬尘污染环境。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郓城县政府组织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郓城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金鑫商砼”实为郓城金鑫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郓城县随官屯镇纬二路南侧。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外购水泥、石子、沙子加水搅拌生产混凝土灌装出厂,2024年12月停产至今。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围墙防风抑尘网破损、部分缺失,厂区西南露天存放沙子、石子(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等物料,未采取覆盖措施。经走访调查,厂区西侧和北侧为道路,路面无扬尘,东侧为企业和树林,地面和树叶无积尘,南侧为耕地,小麦已收割,地面无积尘。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郓城县政府责成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郓城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6月12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菏郓环责改〔2025〕3-061201号),责令郓城金鑫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日内完善防尘措施,改正违法行为。6月13日,郓城金鑫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对厂区内物料进行了覆盖;对防风抑尘网进行了加装。
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防止扬尘污染问题反弹。
已办结
190X3SD202506100031菏泽市曹县苏集镇白集村南地26亩土地被污染。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曹县政府组织菏泽市生态环境局曹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26亩土地位于曹县苏集镇白集村南400米路西,实际面积约18.5亩,由某村民于2005年承租。2011年,该村民在该地块中间位置建设养猪场,2021年废弃至今,面积约6亩,其余12.5亩土地为正在种植的农田。
2.现场调查时,该废弃养猪场内生长杂草,零星分布少量黑色固体物质,现场有轻微异味。经排查,12.5亩土地未见异常,未发现黑色固体物质。6月11日,苏集镇政府对该废弃养猪场内黑色固体物质进行了收集,总量约0.5吨,暂存于苏集派出所一处房屋内,对黑色固体来源及性质正在调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6月12日,菏泽市生态环境局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废弃养猪场机井地下水进行了采样检测,耗氧量、氨氮等11项指标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在该废弃养猪场内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位,土壤检测结果尚未出具。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防止环境污染。曹县政府责成菏泽市生态环境局曹县分局、苏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黑色固体物质来源及性质开展调查。待黑色固体物质鉴定结果和土壤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防土地污染,保护基本农田。
未办结
191X3SD202506100088菏泽市牡丹区(鲁西新区)丹阳街道大成庄社区盛世豪庭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不达标,路面开挖回填硬化后沙石裸露,车辆经过产生噪音、扬尘扰民。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菏泽鲁西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区规划建设局、丹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盛世豪庭小区建成于2011年,建成时小区内部为雨污混流管道。2022年5月,区规划建设局对该小区实施了雨污分流改造,对部分路面进行了破除,之后重新浇筑了混凝土路面。现场调查发现,该小区部分重修路面破损,砂石裸露,路面有少量积尘,车辆经过时产生噪声和扬尘。
属实完成路面修复,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菏泽鲁西新区管理委员会责成区规划建设局、丹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物业公司加大小区路面保洁和车辆管理。6月12日,小区物业公司对路面进行彻底清扫,并以适当方式提醒业主在小区内部行车时控制车速,文明驾驶。
2.组织施工单位对小区路面进行维修,采取铺设沥青混凝土方式,对小区道路进行重新罩面,计划7月底前完成。
3.加强小区道路维护保养,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防止问题反弹。
阶段性办结
192X3SD202506100211菏泽市鄄城县益客养鸭场在各乡镇搭建的养殖棚存在以下问题:1.场区异味扰民。2.向周边直排鸭粪。3.养殖废水处理用的黑膜池损坏,污水直排外环境。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鄄城县政府组织县畜牧服务中心、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大埝镇政府等7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鄄城县益客养鸭场”实为菏泽众客金润食品有限公司鄄城分公司,在鄄城县共建有10处养殖基地,均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其中,肉鸭养殖基地9个,分别为:大埝镇4个,现存栏肉鸭135.9万只;临濮镇1个,现存栏肉鸭25.3万只;左营镇1个,现存栏肉鸭15.6万只;古泉街道办1个,现存栏肉鸭4万只;箕山镇和红船镇各1个,现处于空栏状态,未养殖。种鸭养殖基地1个,位于阎什镇,年存栏10万只种鸭。10处养殖基地环保手续齐全。
2.该公司肉鸭养殖粪污处理工艺流程均为鸭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集污池,同鸭粪一起进入黑膜氧化塘进行好氧发酵处理,处理后的沼液进行土地消纳,剩余粪污委托标发生态(鄄城)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处理后综合利用。种鸭养殖产生的粪污使用稻壳垫料进行发酵处理,鸭舍冲洗废水用于稻壳粪的湿度调节,制成有机肥后外售。经排查,该公司10处养殖基地粪污处置区均有异味,均未发现鸭粪和污水直排外环境现象,其中红船养殖基地内两处鸭舍暂存池有少量粪污外溢至棚舍之间,异味较大。9处肉鸭养殖基地黑膜氧化塘正常运行,黑膜无破损。6月12日,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委托山东耀景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10处养殖基地进行废气检测,检测结果尚未出具。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鄄城县政府责成县畜牧服务中心、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各有关镇街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菏泽众客金润食品有限公司鄄城分公司立即清除红船养殖基地暂存池外溢粪污,指导该公司科学养殖、综合利用畜禽养殖粪污,加强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防止异味扰民。截至6月14日,暂存池外溢粪污已清理完毕,10处养殖基地定期喷洒除臭剂。
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杜绝粪污直排,减轻异味对周围环境影响。
3.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未办结
193X3SD202506100221菏泽市鄄城县大埝镇东店村东侧一无名黑色橡胶厂距离居民区较近,私自在厂区打井偷排污水(凌晨0点-5点)。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1日,鄄城县政府组织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县水务局、大埝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大埝镇东店村东侧无名黑色橡胶厂”实为菏泽盛隆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大埝镇东店村东邻。该公司距东南方向赵庄村约150米,距西北方向东店村约110米,距东北方向幸福村约500米,公司与村庄的距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该公司以橡胶原胶、补强剂及软化剂等为主要原料生产橡胶密封件,环保手续齐全。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2025年5月停产至今,厂区西侧厂棚下有一眼深约20米的取水井(2022年初建设),水井周边无排污痕迹,井内水质清澈无异味,主要用于循环冷却和职工生活,属于私自开采地下水。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该公司无工艺废水,劳动定员10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
部分属实严格落实地下水取水许可制度,加强环境监管,杜绝污水偷排。鄄城县政府责成县水务局、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大埝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菏泽盛隆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首次违法打井仅责令整改,不予处罚),限期拆除取水设施。6月11日,该公司拆除了取水设施,封填水井。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取水和违法排污行为。
已办结
194X3SD202506100119山东省各地市国三车淘汰工作不合理,没有确切的法律依据,尤其是临沂市、菏泽市、滨州市和东营市。省直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6月11日,省生态环境厅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对提前报废老旧移动源及强制报废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动车船提前报废。2022年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采取提高控制标准和更新淘汰等防治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12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了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其中微型载货汽车12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
(2)相关政策依据。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全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
2.我省的主要做法。为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实际,2024年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鼓励淘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积极稳妥的原则,综合采取“政策支持、财政奖补、金融助力、示范引领”方式鼓励淘汰,按照“早淘汰早补贴、早淘汰多补贴”原则,分类设置补贴标准。据测算,我省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全部淘汰后,可减排氮氧化物1.8万吨、颗粒物658吨,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腾出更多空间。
3.我省及16市文件制发程序合法合规。我省在印发鼓励淘汰实施方案和奖补方案过程中充分听取16市、各相关部门、车主代表、企业代表及各方面意见,严格按照程序合法合规稳妥推进,通过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报省政府同意后印发给16市人民政府。16市在文件制发过程中均依法依规办理,经核实临沂市、菏泽市、滨州市和东营市,均按程序印发了鼓励淘汰工作方案,均在相关网站或媒体发布了鼓励淘汰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领流程等,并在各县区窗口张贴和发放领取补贴明白纸。
不属实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稳妥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省生态环境厅采取以下措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稳妥推进淘汰工作,指导各市进一步做好便民服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已办结


责任编辑: 毛晨浩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