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十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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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5- 06- 16 14: 35

截至6月16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省的第十一批209件信访件,已办结105件,阶段性办结79件,未办结25件。其中,责令整改47家,立案处罚8家。根据督察要求,现予以公开。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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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一批   2025年6月16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SD202506060004济南市章丘区明水街道明澜书香小区3号、7号楼邻近铁路,铁路噪音扰民。济南市涉及邻避效应问题6月7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明水街道办事处、区城乡交运局、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现场工作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铁路为胶济客运专线铁路,该专线于2008年12月全线开通运行,24小时均有运输负荷。
2.明澜书香小区(北区)位于明水街道石河街与铁道北路交叉口东南角,为章丘区政府建设拆迁安置房,住宅不对外销售,2020年3月建设,2024年3月交房,共有7栋高层住宅楼,1156套住宅。3号楼距胶济客运专线外缘约131米、7号楼距胶济线铁路外侧轨道外缘约107.71米。
3.2025年6月7日,明水街道办事处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昼间、夜间在距离铁路最近的社区边界,3号楼、7号楼处进行了噪声检测,检测时均有列车通过,检测结果符合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优化群众服务章丘区政府责成明水街道办事处、区城乡交运局采取以下措施:
1.明水街道办事处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宣传及政策讲解,优化群众服务。
2.区城乡交运局、明水街道办事处做好胶济线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减轻噪声污染影响。
已办结
2D3SD202506060017济南市章丘区宁家埠街道刘家村新帝豪生态园占用刘家村的基本农田建设办公楼以及20个养猪大棚,破坏基本农田。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宁家埠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新帝豪生态园”为济南新帝豪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帝豪生态园,位于宁家埠街道办事处刘家村潘王路东侧。园区占地总面积286亩,现状地类为基本农田165亩、一般耕地23亩、园地94亩等。2021年7月,办理了园区内13.7亩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其中耕地12.2亩、设施农用地1.5亩,不涉及基本农田。
2.经现场调查,该园区内无办公楼。园区西侧建有用于育苗和职工办公使用的组培室,占地面积0.9亩,组培室北侧建有占地面积10.8亩的育种大棚。组培室及育种大棚均未超出设施农用地备案范围。组培室东侧建有23个种植大棚,其中21个种植葡萄、2个种植蔬菜,占地面积20亩,现状地类为园地。该园区内无养猪大棚,未发现破坏基本农田行为。
部分属实加强农业项目监管,严防改变设施农业用途问题发生。章丘区政府责成宁家埠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强化监管措施,严防该园区改变设施农业用途问题发生。
2.宁家埠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周边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
已办结
3D3SD202506060019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银丰国泰江悦小区西侧空地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天桥区政府组织北园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空地产权单位为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面积约8000平方米,为银丰国泰江悦小区项目原施工单位(山东北纬荣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活区。
2.2025年3月底该项目验收后,施工单位陆续对该生活区进行拆除和清理,板房已全部拆除,大部分垃圾已经清理,还剩余部分生活垃圾和约100立方建筑暂未外运。现场生活垃圾已经全部装袋,建筑垃圾用防尘网覆盖,有异味。
属实加强管理,减少对群众生活影响天桥区政府责成北园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北园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督导施工单位尽快清理垃圾。生活垃圾已于6月8日全部外运,建筑垃圾计划6月15日前清理完成。
2.北园街道办事处督导产权单位城建集团加大巡查管理,防止乱倒垃圾,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4D3SD202506060024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与七里山路交叉口以北树木过度修剪,造成树木死亡,破坏生态环境。济南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位置的树木是树龄40年左右的4棵国槐,近5年逐渐呈现出干树头、干枯枝等老化及长势减弱状态,加之道路拓宽等施工影响,造成4棵国槐根部及树头局部损伤。
2.今年3月中旬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组织对4棵国槐的树头和枯枝进行适度修剪,同时补充营养液、浇水施肥,目前,4棵国槐已多处重新发芽。不存在树木过度修剪造成死亡,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规范养护树木。市中区政府责成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树木管护,针对该位置老化长势较弱的行道树继续进行复壮,并根据树木恢复情况有针对性采取进一步复壮措施。
2.要求该区域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优化施工方案,制定保护措施。同时,加强该区域巡查监管,发现存在影响树木生长的情况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已办结
5D3SD202506060025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街道阳光舜城中十四区7号楼装修噪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8日,市中区政府组织舜耕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7号楼装修”应为阳光舜城重华苑十四区7号楼的一户业主。该户业主于2024年8月开始房屋装修,预计2025年10月结束。该户日常装修时间为每日8:30—12:00、14:00—18:00,周末及节假日不施工,符合《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
2.2025年6月4日,小区业主曾报警投诉该户装修噪声过大,民警当场提醒,要求施工单位规范作业,尽量减少噪声。6月5日至15日(中高考期间)暂停装修。6月7日,经现场核实已停工。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市中区政府责成舜耕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6月8日,市公安局市中分局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法定的装修时间施工,合理使用施工设备,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辖区派出所配合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做好调解工作,若后期施工仍存在噪声扰民情况,将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6D3SD202506060033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友谊苑南区21号楼新疆烧烤店、高群生胡辣汤店2家饭馆无专用烟道,油烟扰民严重。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城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新疆烧烤店、高群生胡辣汤店2家饭馆”实为济南历下卓玛餐饮店和济南历下热伊木烧烤店,均位于窑头路友谊苑小区南区21号楼,两家餐饮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
2.窑头路友谊苑小区南区21号楼共六层,一楼为底商,二楼以上为住宅。该楼底商由住宅楼外延九米,底商上方为平台,无建筑物。该楼底商无专用烟道,两家餐饮店均自行设置了独立烟道,排烟口位于南侧店门口牌匾下方,距离地面约3米,朝向道路。
3.两家餐饮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运行正常,提供了2024年11月的油烟排放浓度检测报告,检测达标;无油烟净化设施及烟道清洗维护台账。
属实加强监管巡查,积极协调化解纠纷,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于6月11日对两家餐饮店油烟排放浓度进行监督性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2.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督促两家餐饮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建立清洗台账,保持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增加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姚家街道办事处组织餐饮经营主体与附近群众代表加强沟通,积极协商化解矛盾纠纷。
阶段性办结
7D3SD202506060036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街道大华紫郡小区二期32楼南侧、42号楼西侧公共绿化被破坏修建成停车位。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历下区政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大华紫郡小区二期32号楼南侧和42号楼西侧为同一区域,共有3个停车位,总面积约50平方米,系该小区竣工交付前建成。
2.经向该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核实,在42号楼西侧原规划有1个停车位,42号楼北侧原规划有2个停车位,因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发现42号楼北侧2个规划停车位长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故将上述3个停车位统一调整到42号楼西侧,车位位置调整未影响小区整体绿化率。该项目调整后,已于2018年11月30日通过原市规划局验收。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管理,维护绿化环境。历下区政府责成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向居民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如发现破坏绿化行为及时处置。
已办结
8D3SD202506060046济南市章丘区埠村街道埠村镇夏庄村村南侧路西夏庄煤场扬尘扰民,煤场占用道路西侧的可耕地。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埠村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西夏庄煤场”为章丘区崇永煤炭销售部,位于夏庄村东绣源西街西侧,距离沿街居民约20米,2022年7月20日,租赁约7亩场地用于煤炭储存销售,租赁土地性质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经营期间未占用耕地。2025年3月15日,该煤炭销售部已停止销售,并清理了存储的煤炭。经营期间,曾存在煤炭露天堆放、扬尘污染问题。现场核查时,场地内已没有煤炭,地表仍有沉积煤灰,存在扬尘问题,未占用耕地。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扬尘扰民问题发生。章丘区政府责成埠村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埠村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督促章丘区崇永煤炭销售部于2025年6月20日前对该地块地面积尘清理完毕。
2.埠村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未办结
9D3SD202506060070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东洛河河道加宽施工缓慢,施工周围没有设置围挡,环境较差。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天桥区政府组织北园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举报内容中反应的“东洛河”应为东泺河,正在开展济南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内涝治理PPP项目中的东泺河拓宽工程,改造范围南至北园大街,北至小清河南路,全长1.5公里,目前按照工期安排正常进行施工,预计2025年底完工。经调查,因涉及迁移高压线问题,梁府小区桥至横二路段暂不具备施工条件,因此该施工段东岸约100米未施工区域没有设置围挡,其他施工区域全部进行了围挡封闭。现场发现未施工区域有少许垃圾,且存在施工物料未完全覆盖的问题。
属实加强监督管理,减少扬尘对群众影响。天桥区政府责成北园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时对未封闭区域安装围挡,6月12日已完成安装。
2.督促施工单位整顿施工现场环境,清理垃圾,对物料进行全覆盖,避免扬尘污染。
3.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发现环境问题立即处置。
阶段性办结
10D3SD202506060077济南市长清区归德街道前夏村2016年开始旱厕改造,未对旱厕进行硬化,粪污渗入地下。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归德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长清区归德街道前夏村于2016年进行旱厕改造,按照粪液储存方式分为一体三格式(截留沉淀池-厌氧发酵池-贮粪池)和粪尿分集式(前端排尿、后端排粪),其中:一体三格式206户,化粪池采用压塑材质;粪尿分集式64户,利用农户原有石砌化粪池,进行防渗处理、分格后投入使用。经调查,因使用时间较长,部分农户家中粪尿分集式化粪池存在开裂渗漏现象。
属实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长清区政府责成归德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前夏村采用粪尿分集式旱厕改造的农户进行逐户巡检,对出现渗漏的化粪池,于7月底前完成整治。
2.对所有厕改户进行走访,了解设施运行情况,征求用户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阶段性办结
11D3SD202506060078济南市长清区万德街道长城村南侧洗砂厂污水和淤泥影响环境,村西侧盗采风化砂后用淤泥进行回填,破坏生态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长清区政府组织万德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长清区万德街道长城村某村民,曾在该村南侧本人院落内从事非法洗沙,被万德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2月依法取缔。现该院落由其用于砂石料中转站,现场堆放有砂石料约300立方米,已用防尘网覆盖,无洗砂设备、污水和淤泥。
2.对村西侧山坡及周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盗采风化砂及淤泥回填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部分属实全面遏制盗采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安全。长清区政府责成万德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将此点位纳入重点监管台账,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杜绝盗采砂石和破坏生态环境现象发生。
2.强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辅助监管,做到监管无死角。
已办结
12D3SD202506060080济南市长清区双泉镇贾庄村村东侧养殖户,异味扰民,宰杀牛羊时血水污染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双泉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养殖户位于长清区双泉镇贾庄村东侧约400米处的山坡地,饲养肉牛15头,肉羊35只,属于散养户,建有简易彩钢瓦棚舍100平方米,60余立方米储粪池。所产粪污由当地村民种地使用。经现场调查,储粪池无存粪,周边卫生差,有异味。该养殖户春节前曾宰杀少数羊只,平时无宰杀行为,现场未发现宰杀痕迹。
部分属实减少养殖污染,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长清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养殖户及时清扫粪污,保持圈舍内外干净卫生,定期喷洒消毒剂、除臭剂,减少异味扰民;不得私自屠宰出售。
2.加大对该养殖户的技术指导,促进粪污资源化利用。
已办结
13X3SD202506060020济南市南部山区柳埠镇济枣铁路清水圈大桥工程施工期产生噪声、粉尘扰民,项目环评公示程序缺失。济南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8日,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柳埠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清水圈大桥工程属于鲁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项目建设内容,计划于2025年7月开工。因该工程征用清水圈村部分房屋用地,5月13日进行了拆迁清障、平整土地。拆迁平整时,白天作业避开中午(12:00-14:00)休息时间,夜间(22:00-6:00)不施工,减轻噪声影响;采用喷淋、洒水等湿法作业减少扬尘产生。5月23日,完成拆除,对拆迁后的裸露场地覆盖了抑尘网。
2.2020年11月,鲁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编制了《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该公司在项目环评报批前分别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报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及公参说明公示。相关部门受理该项目后,于2020年11月16日-27日进行了受理公示,于2020年12月25日-31日进行了拟审批公示,于2021年1月4日-12日进行了审批决定公告。不存在环评公示程序缺失问题。
部分属实加大施工工地管理,严格落实噪声、粉尘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柳埠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施工工地巡查。增加巡查频次、运用智能监测设备实时监控施工区域噪音和粉尘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提高施工标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降噪防尘措施,使用低噪音施工设备,设置围挡、防尘网覆盖及湿法作业,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14X3SD202506060049济南市钢城区辛庄镇岔道村西岭山坡违规采砂,破坏河道。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辛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岔道村西岭山坡”位于辛庄街道岔道村西南约1公里处,为莱芜市云谷实业有限公司蔬菜大棚项目,面积约35亩,地类为耕地、其他农用地。2024年2月20日,莱芜市云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公司)租赁该地块建设蔬菜大棚项目,该项目于2025年2月开工建设,云谷公司委托施工单位钢城三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场地平整,因该地块北高南低,场地平整采用削高填低的方式,产生的砂石全部用于回填。施工期间,辛庄街道办事处派员对施工全过程开展了监管,6月8日,区自然资源局委托技术单位对该项目砂石动用量进行测绘,项目施工开挖、回填方量一致。现场核查时,该项目已基本完成场地平整和挡土墙修建工作,未发现外运销售行为。
2.该项目距离最近的盘龙河河道约120米,经现场核查,该河道及河堤区域未发现被破坏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农业项目监管,防止非法采砂问题发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钢城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辛庄街道办事处对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督促指导项目单位依法依规使用土地,防止非法销售砂石资源问题发生。
2.辛庄街道办事处加强项目管理,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说明工作。
3.区水务局加大对周边河道的巡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已办结
15X3SD202506060072济南市槐荫区玉清湖街道玉符河黄河滞洪区内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影响行洪安全。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槐荫区政府组织槐荫黄河河务局、玉清湖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玉符河黄河滞洪区”实为黄河长清滩区槐荫部分。现场调查发现该部分滩区内共有6处垃圾,其中1处堆放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约100立方米;零星建筑垃圾堆存点2处,共约20立方米;零星生活垃圾堆存点3处,共约30立方米。均为附近村民违规倾倒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槐荫区政府责成槐荫黄河河务局、玉清湖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玉清湖街道办事处联合槐荫黄河河务局组织人员对6处垃圾进行清理,分类外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和建筑垃圾合法消纳场所,6月10日已清理完毕。
2.玉清湖街道办事处督促滩区附近宋庄村、田庄村村委会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村民爱护环境卫生,杜绝垃圾乱倒行为。
3.槐荫黄河河务局、玉清湖街道办事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组织人员每周2次定期对滩区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问题反弹。
已办结
16X3SD202506060073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山东正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和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非法采矿。济南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局、颜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正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钢城区颜庄街道埠东村,于2022年3月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该公司在建设高速公路护栏、立柱生产项目场平施工期间产生部分砂石,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答复意见,该公司项目施工动用砂、石、土,如不以投入流通领域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无需办理采矿许可证,无需缴纳资源补偿费。
2.因该公司存在私自外运石料销售问题,涉嫌犯罪。2023年11月,区自然资源局将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避免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问题发生。钢城区政府责成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局、颜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牵头推进案件调查取证和案件办理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做好配合。
2.颜庄街道办事处配合案件调查工作,做好与周边群众的沟通解释。
阶段性办结
17X3SD202506060076济南市钢城区辛庄街道杨家横村违规开采杨家横水库坝河砂,形成一个面积约十余亩深约2米的大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辛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地块位于辛庄街道杨家横村东、盘龙河上游与杨家横大坝连接处,2013年5月,经钢城区城乡水务局招商引资,莱芜市叙香缘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租赁该处土地用于生态水田项目建设,并办理了设施农业备案手续。2013年10月,该公司施工过程中发现该地下存在水利管道,不具备水稻种植条件,即停止施工并取消项目建设。项目平整种植场地后,形成面积约15亩、落差约1.5米的低洼区域,产生约15000立方米的砂石,就近在项目区东侧100米的盘龙河河岸附近存放。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扬尘污染杨家横水库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农业项目监管,防止非法采砂问题发生。钢城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辛庄街道办事处对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7月31日前,辛庄街道办事处组织将堆积的砂石回填至原施工区域,恢复土地原貌。施工过程中,采取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杨家横水库问题发生。
2.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加强对砂石的监管,严禁违规采砂、外运河砂等违法行为出现。
3.区水务局加大对水库大坝、溢洪道的巡查,保证水库安全运行。
未办结
18X3SD202506060087济南市章丘区曹范街道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龙埠村西南以公益林名义盗采石料,破坏生态。2.大有村东南山上倾倒填埋济南玉星化工厂化工废料(36.630802°N,117.379753°E)。济南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7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区民政局、曹范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和林业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龙埠村问题地块位于曹范街道龙埠村西南方向约300米,占地约80亩,为章丘区在建的大型公益林项目,2024年5月开工建设,计划2026年10月建成投用。该项目编制了土石料利用方案,并经区自然资源局审查、公示,将工程建设产生的砂石料纳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予以依法处置,收入全部上缴财政。经现场调查,目前该工程处于土地平整、场地绿化阶段,截至目前,共依法处置砂石料31087吨,处置台账完善、去向明确,未发现盗采石料行为。
该地块原有花椒树56棵、果树35棵和柏树15棵,根据项目建设平整场地需要,施工中对上述树木进行砍伐。被砍伐树木位置不属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林地的范围,上述砍伐行为无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经现场调查,施工现场已种植柏树等各类树木500余株,完成绿化约3000平方米,未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2.信访件反映的大有村问题坐标位于黄旗山1号路和旅游路交叉口东南方向约300米,距大有村东南侧山体约900米,地类性质为耕地,6月7日,经现场调查,该点位现状为农田,刚收割完小麦,未发现有开挖、填埋痕迹;经对该点位周边200米范围进行排查,也未发现倾倒、填埋化工废料的现象。通过天地图调阅历史卫片,该地块图斑中一直处于连续耕种状态。
距信访件反映的坐标位置900米处,村东侧山上有1处原现璋石料厂采石坑,2018年9月,曹范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了寨山后村等8村土地整治项目,整治内容为使用章丘区大东环工程建设产生的渣土对该石坑进行回填,并覆土种植小麦40亩。2019年11月整治完成,2020年6月通过验收。2021年,章丘区政府对该石坑回填物进行布点挖掘排查,未发现该石坑存在化工废渣回填的问题;经对该坑回填区域进行土壤、地下水检测,结果均满足相关标准。2025年6月7日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地类性质为耕地,现状为农田,对该地块周边200米范围进行排查,未发现化工废料倾倒、填埋问题。“国土云”系统历史影像表明,2021年至2025年石坑没有开挖迹象,一直保持修复后原状。
部分属实加强建设项目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非法倾倒违法行为,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章丘区政府责成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和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曹范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和林业局加强对章丘区大型公益林项目的巡查,严防越界施工、非法开采、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发生,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曹范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严防违法倾倒化工废料行为发生。
已办结
19X3SD202506060097济南市市中区兴隆街道公园九里小区施工工地扬尘、噪音污染。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兴隆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施工工地是“柏石峪片区11、12街区地块BSY1201-1建设项目”,开发商为华润置地(山东)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青岛佳泽劳务有限公司。
2.6月7日,经现场调查,该项目售楼处正在装修施工,现场裸土及易起尘物料未覆盖,露天拌灰,土石方施工未采取湿法作业,存在扬尘。6月7日前存在石材切割等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属实加强巡查监管,减少噪声、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市中区政府责成兴隆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6月7日向施工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告知单》(SZYC-0000164),责令其于6月10日前完成整改,对裸土及易起尘物料全覆盖,土方施工时采取湿法作业,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及时清扫施工出入口及门前道路。
2.区城管局对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编号:济综执市中立字〔2025〕143号。
3.责令施工单位调整施工时间,施工时段上午8:00至12:00,14:00至19:00。6月7日至6月15日,暂停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4.加大对该建筑工地的巡查力度,及时查处扬尘及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已办结
20X3SD202506060101济南市市中区陡沟街道大庙屯小区馨苑广场西侧南向道路及伴行铁路两侧、附近小树林中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存在扬尘污染,下雨时污水溢流污染。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市中区政府责成陡沟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道路”为乡村农用道路,长度约200米,与013乡道以及京沪线下行、水白线下行两条伴行铁路交叉,市中城发集团受区城管局委托负责道路保洁。该道路东侧为大庙屯工业园西墙,道路西侧和铁路两侧护栏外为大庙屯村民果树林、菜地和部分裸露地。
2.该道路两侧及果树林内散落零星生活垃圾,有10余立方装修建筑垃圾,裸露地面和乱倒装修垃圾存在扬尘污染。
3.该道路两侧未铺设雨污水管线,经查看,道路两侧、伴行铁路两侧以及果树林中均未发现污水外溢的情况。由于该道路路基较高,下雨时与013乡道交汇处有雨水临时积存现象。
属实立行立改,加强监管,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市中区政府责成陡沟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水务局采取如下措施:
1.由陡沟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道路两侧和果树林内垃圾进行清理,分类外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和装修垃圾分拣中心,6月8日已清理完毕。在道路两侧裸露地块播撒草种,减少裸露地面扬尘污染。
2.陡沟办事处、区城管局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加大对乱倒建筑垃圾打击力度。
3.陡沟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督促村委会雨季加强巡查,出现雨水积存及时组织导排。
已办结
21X3SD202506060105济南市天桥区纬北路街道后陈家楼79号院距离铁路较近,火车运行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天桥区政府组织纬北路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交通主管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后陈家楼79号院始建于60年代,原为中铁第十局员工宿舍,原产权单位为中铁第十局和济南铁路局,现住宅已转为个人产权。该院西侧、东北侧铁路为胶济线、京胶铁路线上下行、胶济三线,均已安装隔音声屏障。
部分属实加强监督管理,减少对群众影响天桥区政府责成纬北路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与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加强沟通,及时对铁路设施开展维护保养,保证状态良好,尽可能减少铁路运行噪声影响。
2.做好与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
已办结
22X3SD202506060124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南郑旧村100多亩林地、耕地被倾倒大量渣土,扬尘污染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天桥区政府组织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信访件反映的100多亩林地、耕地涉及南郑村两个地块。一是南郑村老村址地块:于2021年拆迁,总面积约80亩,其中建设用地约26亩、林地40亩(其中按建设用地管理30亩)、其他农用地约14亩。该地块拆迁建筑垃圾原地整平,现已长满荒草,没有倾倒外来渣土。该地块西侧约5亩硬化地面被破除,破除的碎水泥块堆放原地,存在扬尘。二是南郑村老村址北侧地块:总面积约21亩(耕地约20亩、林地约1亩),因该地块地势低洼且长期撂荒,2025年3月南郑村委会为达到耕种条件,擅自分两次受纳渣土约6000立方,目前该地块已整平。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和宣传引导,杜绝乱倒建筑渣土天桥区政府责成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采取以下措施:
1.桑梓店街道办事处责成南郑村委会对老村址西侧裸露土地用防尘网覆盖,已于6月9日完成。
2.区农业农村局对老村址北侧可耕种地块加强督导,已于6月10日完成玉米耕种。
3.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宣传,引导村居合规合法整理低洼地块和复耕复种,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区城管局对南郑村委会在南郑村老村址北侧地块非法受纳渣土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已办结
23X3SD202506060126济南市历城区郭店街道彭庄鼎邦驾校南门绿化用地被收废品人员圈占,存放和处理废品。废品处理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扬尘、噪音以及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唐冶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存放和处理废品”,地点位于龙凤山路与飞跃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土地性质为彭家庄村集体土地。
2.现场检查,该村村民徐某某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铁皮围栏圈占约300平方米集体土地,主要用于收集、存放废旧物资,无营业执照,未占用绿化用地。收购站内无加热、冲洗、破碎等生产设施,直接打包外运,无污水产生,未发现明显异味。昼间打包废旧物资和运输时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和扬尘。
部分属实恢复占用土地原貌,加强日常巡查,防止问题反弹。历城区政府责成唐冶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唐冶街道办事处于6月7日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整改告知书(唐办城管整顿告字(TY)第202506070001号),已于6月8日完成全部搬离并进行了场地清理。
2.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已办结
24X3SD202506060133济南市莱芜区莱芜金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向牛泉镇杜官庄村村北废弃采石场矿坑倾倒铁尾矿、尾矿泥和废水,向汶河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厂区扬尘污染。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牛泉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济南市莱芜金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铁矿石开采选洗项目,环评、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齐全。环评文件规定项目产生的尾矿、废石、干抛废石、井下水仓污泥属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尾矿、废石、干抛废石部分用于充填采空区,剩余部分由建设单位外售综合利用,井下水仓污泥全部回用于充填采空区。
2.信访件反映的“牛泉镇杜官庄村村北废弃采石场”为该企业西侧150米处一废弃矿坑,现场调查时发现矿坑内堆存大宗尾矿,表面采用防风抑尘网覆盖,该大宗尾矿为井下充填后剩余部分,临时堆存。位于矿坑西侧有一处水洼,为雨水汇集而成,面积约10平方米,水质较清无明显异常,现场未发现废水排放迹象。
3.该公司共有两个矿区,分别为杜官庄矿区和金泉矿区,选矿项目位于杜官庄矿区,选矿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金泉矿区矿井涌水部分用于井下矿山生产,剩余部分通过水泵提升至厂区地表后排入汶河,2022年11月4日设置入河排污口,由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查阅1年内在线监测数据,未出现日均值超标情形。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矿坑西侧水洼和入河排污口水质进行采样检测,待出具根据检测结果后,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4.该企业粉尘主要产生于铁矿石破碎和筛分工序,该工序位于密闭车间内,配套有布袋除尘设施。现场调查时企业正在生产,配套除尘设施运行正常。现场厂区内道路存在部分积尘,车辆经过时易产生扬尘。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对所存尾矿进行合法合规处置,整改落实到位,消除环境影响。莱芜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牛泉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要求企业对矿坑内尾矿全部清运,并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立案号:济环罚立字〔2025〕LW第06-5号。
2.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牛泉镇政府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责成企业加强对厂区的扬尘管控,加大清扫、洒水频次,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25X3SD202506060154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乐居家园西南角B8区污水处理站距离居民区较近,运行时噪声、异味扰民。济南市涉及邻避效应问题6月7日,长清区政府组织马山镇政府、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长清区马山镇乐居家园于2022年建成交付,根据规划要求和设计方案,在小区西南角B8区配套建设了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每日运行时间8:30-17:00,距离最近住户院墙约5米。2024年8月,建设方对污水处理站进行了技术改造升级,采取风机增设隔音罩、排气通道加装隔音棉的方式,降低系统噪声;增加了“碱洗喷淋+生物滤池”除臭工艺,并对地面井池进行了封闭。改造完成后,经监测,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现场调查时有轻微异味和噪声。6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对污水处理站噪声及臭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
属实加强设施维护,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长清区政府责成马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污水处理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同附近住户充分沟通,告知中水站选址和建设距离规范要求,争取住户理解。
3.督促运营单位走访、听取居民意见,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已办结
26X3SD202506060155济南市历城区唐王街道岳家村唐王纸厂院内从事经营加工生产,未安装净化设备,产生扬尘和刺鼻气味。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唐王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中反映的“唐王纸厂”实为济南灏源纸业有限公司,距离岳家村约2公里。该公司厂区内现有4家企业,具体如下:
(1)济南灏源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29日,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手续齐全。该公司以成品木浆和杨木散浆为主要原料,经抄纸烘干、整选等工序,生产涂布原纸等特种纸,年产量约13000吨;配套建设低氮燃烧器,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好氧处理后存放于回用池内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济南森瑞达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21日,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手续齐全。该公司以涂布原纸、丁苯胶乳、碳酸钙为主要原料,经涂布、烘干工序,生产高档涂布纸,年产量约5000吨;配套建设低氮燃烧器、“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处理设施,无废水产生。现场检查时,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3)济南灏瑞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27日,2025年4月由历下区搬迁至现有厂区,正在安装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暂未生产。
(4)济南森天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14日,从事胶版类纸张销售业务。该公司将成品卷筒纸裁切后销售,无生产废气、废水产生。
2.现场排查,厂区内场地道路保洁到位,未发现明显扬尘,无刺鼻异味。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于6月8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济南森瑞达纸业有限公司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企业达标排放,形成长效机制,维护村居生态环境。历城区政府责成唐王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济南灏源纸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2.唐王街道办事处强化环保公益宣传,引导群众自觉维护生态环境,一旦发现扬尘、刺鼻气味等情况时,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
阶段性办结
27X3SD202506060166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雅居园小区绿化带违规建设停车位,建设施工时土堆裸露且未设置围挡,存在扬尘污染。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雅居园小区于2004年建成,现有车位不能满足小区居民需求,临时停放车辆长期占用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依据《济南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规定,“自有建设用地内地面及地下停车位划定与调整(不能低于相关规范规定的车位配比)”可豁免相关审批手续。2024年12月,雅居园社区居委会就车位改造事宜向雅居园一期业主征求意见,三分之二的业主表示同意车位改造。5月9日,社区居委会启动车位改造工程,增加200个车位,预计7月15日竣工。
2.车位改造提升工程共占压3处冬青绿化带,合计约200平方米,在高新区城市管理部园林办公室指导下,已将占压的冬青分别移植至该小区三区4号楼南侧、5号楼南侧,四区4号楼北侧、5号楼南侧,整体绿化面积未减少。现场存在未设置硬质围挡,沙堆和裸露地面未全部覆盖、部分区域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部分属实扬尘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施工扬尘对居民生活影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部采取以下措施:
1.6月7日,责成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施工区域设置围挡,对沙土堆和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及时清理路面积尘,施工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已于当日完成整改。
2.小区改造提升工程完成后,继续在1区北门东北侧,3区1号楼东侧,4区1号楼南侧、7号楼南、北侧补种乔灌木等绿植,确保小区整体绿化覆盖率高于改造前标准,实现“总量增绿、景观提升”的绿化效果。             
3.舜华路街道办事处会同雅居园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公司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不规范施工行为及时纠正,维护小区居住环境。
阶段性办结
28X3SD202506060168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章锦村倾倒渣土侵占基本农田,位置在西山和港西路公路西侧。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孙村街道办事处章锦工作组、规划建设部、城市管理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信访件反映的西山和港西路西侧倾倒渣土侵占基本农田问题位于孙村街道办事处章锦工作组伙路村。
2.西山情况:2019年3月,章锦村金某某在伙路村西南侧原伙路村废弃磕石厂位置私设建筑渣土弃置场,倾倒建筑渣土约14万立方米,涉及林地18.46亩,未利用建设用地9.62亩。2022年5月,原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对西山地块倾倒渣土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历史影像数据和调查笔录,原高新区建设管理部执法部门认定私设弃置场收纳建筑渣土的行为发生于2019年2月至9月之间,截至2021年11月3日,已超过两年,原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城管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责令金某某对该地块进行绿化。
3.港西路西侧情况:港西路两侧原为商业街,2019年至2020年,伙路村村委会因为商业街拆除,因需整平拆除地块,向原高新区城管局申请回填消纳渣土,批复填垫量1万立方米,实际收纳约5万立方米,超量回填4万立方米。经济南勘察测绘研究院测量,占压林地17.6亩,园地5.69亩;经公安部门调查,实际破坏耕地4.91亩(含基本农田4.1亩)。针对港西路两侧渣土超量回填,原高新区城管执法部门于2022年对伙路村村委会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针对港西路两侧渣土侵占耕地的情况,高新区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因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于2024年7月撤案。
4.2024年7月,章锦工作组委托山东鲁金环境工程检测公司、山东省分析检测中心对伙路村西山相关地块土壤进行检测分析,报告结论为“地块内土壤并未受到污染,土壤环境状况良好”。2024年11月,章锦工作组委托济南市勘察测绘院对伙路村港西路两侧地块(含西山地块)开展环境影响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报告结论为,“调查范围的环境状况良好,建筑渣土未对原状土及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也未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根据调查结论和有关文件要求,章锦工作组委托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制定了《伙路村渣土倾倒破坏土地修复设计方案》,目前已按照方案完成港西路两侧地块园林地的绿化种植;伙路村西山地块按照方案要求,利用现有种植物,使土壤进一步进行自然恢复,不再进行土地整理。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孙村街道办事处章锦工作组、规划建设部、城市管理部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港西路两侧渣土倾倒涉及耕地,高新区孙村街道办事处章锦工作组于7月31日前按照修复设计方案要求完成复耕整治。
2.孙村街道办事处章锦工作组、规划建设部、城市管理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辖区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全链条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阶段性办结
29X3SD202506060174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镇大王庙村污水管网不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村后水库截渗沟,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起步区管委会组织建设管理部、市生态环境局起步区分局、大桥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大王庙村位于大桥街道办事处西南侧,南临黄河北大坝,北临鹊山水库沉沙池截渗沟(该点位沉沙池向北距离鹊山水库约4公里),共约171户,常住人口约500人。经现场查看,该村建有排污管网,未发现破损、堵塞情况,排污功能正常,但管网末端未建设有效收集措施和污水处理设施。
2.信访件反映的“水库截渗沟”实际为沉沙池截渗沟,沉沙池截渗沟用于围堤排渗,以及拦截居民区由降雨形成的污水,避免对沉沙池造成污染,该村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该截渗沟。经现场查看,该截渗沟内现存污水5立方米左右,有轻微异味。
3.为解决大王庙村生活污水处理问题,建设管理部曾于2024年12月经与村委会协商,计划于村北侧地势低洼处建设2座污水收集池,污水收集后定期外运至污水站处理,后因村民意见不一致导致该收集池未能建成。
属实争取群众理解,防止污水直排和异味扰民起步区管委会责成建设管理部、市生态环境局起步区分局、大桥街道办事处、鹊山水库管理处采取以下措施:
1.大桥街道办事处会同项目实施单位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村民理解和支持,为进场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2.建设管理部督促施工单位在具备进场条件时,立即组织对沉沙池截渗沟内污水进行清运;同时,力争两个月内建成投用污水收集池并组织拉运,彻底解决生活污水直排和异味扰民问题。
3.鹊山水库管理处、市生态环境局起步区分局会同大桥街道办进一步加强对鹊山水库及周边环境常态化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未办结
30X3SD202506060182济南市长清区崮云湖街道济南市公交集团七队临时驻地充电桩噪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济南公交集团”实为济南公交西部分公司七队,该队在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共有两处临时驻地,分别位于大学路的公交营运中心和崮云湖交管所,各设有1处充电设施,噪声主要由充电桩散热风扇产生。
1.大学路公交充电站,位于公交营运中心西侧,2023年4月,由国网(山东)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运营,共32个充电桩,64把充电枪,距离最近的居民楼约10米。经现场监测,充电站边界噪声为70分贝,超过二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崮云湖交管所充电站,2024年10月,由济南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运营,共3个充电桩,6把充电枪,距离最近的民房约30米,中间隔有交管所院墙,高约3米。经现场监测,充电站边界噪声为58分贝,符合二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对周围居民无影响。
部分属实加强设备管理与维护,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长清区政府责成区发改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国网(山东)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7月10日前对大学路公交充电站加装隔音设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走访附近居民,确保居民满意。
2.对全区充电站进行排查,督促运营单位加强对充电桩散热风扇等部件的检修维护,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31X3SD202506060183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龙凤村龙凤砖厂在厂区内违法采砂,将采砂产生污泥和烧砖垃圾等固废倾倒至荒滩(西至龙凤砖厂、东至崮头村界、北至南芯村界、南至龙凤窑厂道),破坏生态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长清区政府组织马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龙凤砖厂位于马山镇龙风村东南侧,已于2007年关停;荒滩位于原龙凤砖厂东北侧,属于长清区南大沙河龙凤段河道范围,水面宽度约100米,两岸林木茂盛。经走访了解,龙凤砖厂生产期间,不存在厂区内采砂、将污泥和烧砖垃圾等固废倾倒至荒滩的情况。2015年左右,在原砖厂位置曾有一洗砂点,原材料为外购,2017年被马山镇政府取缔,并对设备和洗砂污泥进行清理。现场荒滩位置水质清澈,水土保持良好,未发现倾倒污泥和烧砖垃圾的迹象。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严防非法采矿和倾倒固废问题发生。长清区政府责成马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2.完善网格化巡查体系,努力做到巡查无死角。
已办结
32X3SD202506060188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山东建邦胶体材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太阳能电池用银粉,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常年废水超标排放。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天桥区政府组织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建邦胶体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德兴路1009号,主要生产电子级超细银粉。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包括配料、银粉合成、沉降分离、洗涤、干燥、筛分等。该公司环评手续齐全,排污许可类型为登记管理。在银粉合成和洗涤工序产生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动植物油等,特征污染物为总银。厂区内建设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高效蒸馏浓缩+生化硝化。高效蒸馏浓缩设备为间歇性开启运行,生化消化设备为不间断持续运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先进入容量为500立方米的暂存池,储存废水至400立方米后,高效蒸馏浓缩设备开启运行处理,运行时长约4天,一次性对暂存池内的生产废水集中处理后,再进入硝化设备生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产业园区清正污水处理厂。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正常,生化硝化设备运行正常。高效蒸馏浓缩设备因暂存废水未达400立方米故未运行,查看控制电脑运行记录,最近一次运行时间为5月19日至5月23日。
3.该公司对总排口外排水COD指标每周2次日常检测,氨氮每月1次检测,查看历史数据记录未发现异常情况。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每年进行一次总排口外排水检测,查阅近三年检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数据。
4.现场对该单位污水处理站的总排口、混凝沉淀池末端及调节池三处点位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达标排放天桥区政府责成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2.加强环境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阶段性办结
33X3SD202506060213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邹高庄村存在破坏基本农田,非法开采砂石资源,并使用建筑、生活垃圾回填,污染龙马河水质。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口镇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邹高庄村现有耕地212亩,其中永久性基本农田45亩,一般耕地167亩。现有永久性基本农田中约有8亩因村民拆迁耕种不便出现撂荒,撂荒农田集中在龙马河以东,邹高庄村与张高庄村交界处。通过对村内现有耕地实地巡查和走访村委人员,未发现非法开采砂石资源、破坏基本农田现象。
2.利用挖掘机在撂荒地块随机取点4处挖掘,20cm表层土以下均为河沙,未发现填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情况。现场查看时,龙马河水质清澈,河内水草茂盛。6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委托山东惟一环境检测公司对挖掘点河道下游约100米处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龙马河水质指标数据符合地表水Ⅳ类水质要求。
不属实指导村民按时令恢复耕种;加强巡查,严防盗采河沙、填埋垃圾问题。莱芜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口镇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口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村民按照时令适时耕种农作物,确保基本农田不撂荒。
2.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口镇街道办事处将该区域列为日常执法巡查重点区域,严防出现盗采河沙、填埋垃圾等违法问题。
已办结
34X3SD202506060216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街道恒大龙奥御苑房地产项目堆放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当地林地生态被侵占、毁坏,梯田及边坡绿化保护不力,水土流失、扬尘污染。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历下区政府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现场核查,恒大龙奥御苑小区周边未发现堆放有废弃土石方和建筑垃圾。该小区东侧为山体,环山路两侧边坡绿化良好。南侧有约15亩梯田,现种植有玉米等农作物。西侧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北侧地块规划为生态休闲用地,由恒大地产公司负责建设,因该公司资金链断裂无力进行绿化,上述地块于2016年堆放了恒大地产公司撤场前遗留的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西侧地块约堆放约1000立方米,北侧地块堆放约3000立方米,历下区政府已于2025年1月将其全部清理并进行场地平整,目前尚未绿化,场地内生长杂草。小区周边均未发现林地被侵占、绿化保护不力、水土流失、扬尘污染等情形。
2.龙洞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督促开发商对小区南侧原堆放的渣土整治并进行绿化。2021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组织村民对此处耕地进行了复耕。
部分属实绿化措施实施到位,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历下区政府责成龙洞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恒大龙奥御苑小区西侧和北侧地块绿化工作,计划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2.龙洞街道办事处联合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强化日常监管,增加巡查频次,发现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及时查处。
阶段性办结
35X3SD202506060217济南市章丘区龙山街道崔家村长期存在非法挖掘土坑填埋工业污染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问题,具体填埋地点有:崔家村东南角村民家门口、杜家村污水处理厂东北门西北方向,填埋深度地下3米至4米。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龙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崔家村东南角村民家门口”地块由该村村民刘某某于2020年12月承包,面积约3亩,为自然形成的低洼地,土地类型为其他林地。2023年5月,刘某某收取渣土对该地块进行填垫,填垫后一直闲置。2025年5月,刘某某再次收取渣土对该地块进行平整,拟种植苗木。现场随机选择3个点位进行挖掘,深度4至5米,挖掘断层未发现工业污染物、生活垃圾和其他建筑垃圾。
2.信访件反映的“杜家村污水处理厂东北门西北方向”地块由刘某某于2025年6月承包,面积约7.1亩,地貌坑洼不平,土地类型为农用地。6月3日,刘某某收取渣土对该地块进行了覆土整平,覆土厚度0.3米左右,拟种植农作物。现场随机选取2个点位进行挖掘,深度约4.5米,挖掘断层未发现工业污染物、生活垃圾和其他建筑垃圾。
3.因刘某某随意堆放渣土行为,章丘区城市管理局于6月9日对刘某某立案查处(整改文号:济章综执责停(改)通字〔2025〕第LS6041号;立案编号:济章综执立字〔2025〕第0081号)。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章丘区政府责成区城市管理局、龙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龙山街道办事处督促刘某某对承租的两处地块尽快种植苗木及玉米,已于6月10日完成种植。
2.龙山街道办事处加强宣传,引导合规合法整理低洼地块和复耕复种。
3.龙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加强日常巡查,严防非法堆放和倾倒建筑垃圾现象。
阶段性办结
36X3SD202506060220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丁口村济南法磊快运有限公司租赁山东建邦黄河大桥收费站北路西侧苗圃地及朱河圈农耕地建设物流仓库,噪声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天桥区政府组织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济南法磊快运有限公司租赁山东济南建邦黄河公路大桥有限公司的场地,在建邦黄河大桥收费站北路西侧建设物流仓库,开展货物仓储经营服务。
2.山东济南建邦黄河公路大桥有限公司,具有建邦黄河大桥收费站北路西侧苗圃地的使用权,取得了《关于济南建邦黄河大桥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7〕538号),占地约39亩,为合法建设用地。信访件反映的朱河圈农耕地在物流仓库的西北方向,占地约6亩,为设施农用地,物流仓库未占用朱河圈农用地。
3.通过现场查看,该仓储物流正常运营,距离村庄居民约2000米,因距离较远,对居民噪声影响小。
部分属实加强管理,减少对群众生活影响天桥区政府责成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物流公司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科学优化装卸货作业时段,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作业噪音,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
2.加强巡查管理,发现噪声扰民行为及时进行处置。
已办结
37D3SD202506060007青岛市胶州市九龙街道大洛戈庄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胶州示范区采挖碱性海泥倾倒至村北侧梨园,污染梨园西北侧邻近潭家莹水库。2.村南侧(青兰高速以东)400亩面积虾池违规利用碱性海泥复垦并覆土。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胶州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九龙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梨园位于大洛戈庄村东北侧,面积约90亩,由大洛戈庄村民王某某承包使用。经现场调查,梨园及周边区域未发现倾倒海泥污染痕迹,未发现污染周边环境问题。经向大洛戈庄村委及土地承包人王某某核实,该块土地使用时进行过原地平整,没有垫土及使用海泥情况;经对梨园随机5处点位挖掘约1.7米后未发现海泥;信访件反映的“梨园西北侧邻近潭家莹水库”实为“梨园南侧谈家茔水库”,主要用于防洪调蓄和灌溉,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已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2.信访件反映的大洛戈庄村南侧400亩虾池实为废弃养虾池,该区域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复垦为耕地,并于2024年11月30日竣工。项目施工过程中下层回填土为项目区域东侧的高铁桩基弃土(深度约60厘米),上层耕作层为官路水库建设过程中剥离的种植土(深度约80厘米),不存在复垦时使用海泥进行填埋的问题;经查阅项目实施前后2023年4月-2024年12月份的4份土壤检测报告,其中下层回填土、上层耕作层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经对该土地复垦项目随机选取15个点位挖掘约1.5米后未发现海泥。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确保复垦地块土壤安全,防止土地污染问题发生。胶州市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九龙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落实管护机制,加强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的管理。
2.加强监管,做好未利用地及复垦用地土壤环境安全管理,杜绝污染地块流入农业生产及建设领域。
已办结
38D3SD202506060023青岛市市南区漳州二路存在多处环保问题:1.漳州二路88号莱士炸鸡店以及漳州二路92号大乐小酒馆油烟扰民。2.漳州二路84号千月酒吧晚上唱歌噪音扰民(时间不固定)。3.漳州二路80号织女新星饮品店每天20:00以后夜间喧哗声、唱歌声噪音扰民。4.漳州二路74号青岛汉合永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市南分公司经营日式酒吧,每天20:00以后夜间唱歌噪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市南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珠海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莱士炸鸡店”“大乐小酒馆”“千月酒吧”“织女新星饮品店”“日式酒吧”5家店铺,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齐全。6月7日对“莱士炸鸡店”“大乐小酒馆”现场调查,2家店铺均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有清洗维护记录,营业期间有油烟味溢出;珠海路街道办事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2家店铺的油烟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2.6月7日20时后对“千月酒吧”“织女新星饮品店”“日式酒吧”现场调查,3家店铺均正常营业,调查期间噪声来源于店铺背景音乐和顾客交谈声音,现场无麦克风,未发现人员唱歌情况。珠海路街道办事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3家店铺的噪声情况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6月10日21时后再次对3家店铺现场调查,未发现人员唱歌情况。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减少油烟和噪声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市南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珠海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莱士炸鸡店”“大乐小酒馆”2家店铺在加工食品过程中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转,减少油烟排放。
2.督促“千月酒吧”“织女新星饮品店”“日式酒吧”每日晚8点以后,控制背景音乐音量,引导顾客文明用餐,减少噪声扰民。
已办结
39D3SD202506060027青岛市莱西市院上镇皇王地村东侧奶牛场和西侧养猪场,产生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莱西市政府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院上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院上镇皇王地村”实为院上镇黄王地村,东侧奶牛场为莱西市广友奶牛养殖场;西侧养猪场为黄王地村养殖小区,共有4家养殖散户,分别为昌某某养猪户、孙某某养猪户、崔某某养牛户、李某某养牛户。以上5家养殖户均为非规模化养殖,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莱西市广友奶牛养殖场配建有粪污处理设施,周边有异味;西侧4家养殖户均配建有沉淀池和粪便堆积发酵棚,周边存在一定异味。5家养殖户的设施均正常运行无破损。
3.6月7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组织对莱西市广友奶牛养殖场、西侧养殖小区周边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属实畜禽养殖监管到位,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莱西市政府责成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院上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养殖户监督管理,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喷洒除臭剂,减少周边环境影响。
2.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
已办结
40D3SD202506060037青岛市有多个污染问题:即墨区通济街道西元庄村黑龙江北路建新首饰、静宝工艺品2家企业无环评手续,使用盐酸冲洗工艺品,乱排废水。2.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匡家岭村内有大量铸造作坊无环评手续,生产加工产生扬尘,污染环境。3.三里河街道碧桂园盛汇澜庭小区13号楼南侧生活污水通过管道直排到中赵家庄水库内。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1.6月7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通济新区管理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建新首饰”“静宝工艺品”实为青岛静宝首饰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珠宝饰品等工艺品手工组装,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不使用盐酸,无涉水工艺,无生产废水。现场调查时,未发现盐酸冲洗工艺品、乱排污水现象。
2.6月7日,胶州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匡家岭村”现有铸造企业、作坊共9家,其中青岛汉祥铸造机械有限公司、青岛聚宝来机械有限公司、青岛茂鑫机械有限公司、青岛博鑫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青岛建源机械配件有限公司、青岛旺强铸造有限公司、青岛星原铸造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环保手续齐全,针对铸造生产排放的粉尘,均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器等废气处理设施。其余2家铸造作坊未办理环保手续,均位于民房内,从事铝件铸造,使用热熔地炉、坩埚等生产设备,设备简陋且未配套建设粉尘废气处理设施。现场调查时2家铸造作坊未生产,并承诺于6月15日前自行拆除铸造生产设备。
3.6月7日,胶州市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管道”位于碧桂园盛汇澜庭小区13号楼南侧,现场调查时管道未排水,未发现污水排入水库迹象。经调查,该管道为雨水管道,降雨时小区雨水经该管道排放至小区南墙外,经明沟进入距小区西南侧约10米的中赵家庄水库。中赵家庄水库为小型防洪调控及灌溉水库。2025年3月份,该小区出现雨水管道混入生活污水问题,经排查是由13号楼东侧污水管道衔接不严导致溢出至雨水管道、5号楼业主将洗衣废水接入雨水管道导致。小区开发商已于4月22日完成13号楼东侧污水管道的整修;针对5号楼雨污混流问题,采取了封堵、抽排等措施,并制定管道改造方案,计划于6月30日前完工。6月7日,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库水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部分属实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发生环境污染问题。1.即墨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通济新区管理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监管到位,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处理。
2.胶州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里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①6月12日,2家铸造作坊已完成铸造生产设备拆除。
②加强监管,确保企业守法经营,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③加快管道改造,加强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避免出现生活污水违规排放问题。
已办结
41D3SD202506060058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辛屯社区一居民每天凌晨杀鸡后到市场售卖,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马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问题涉及上马街道辛屯村2家经营户,分别为辛屯村282号的城阳区孙某某白条鸡店,辛屯村103号的城阳区江某某白条鸡经营店。以上2户均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批发白条鸡,均未取得畜禽屠宰许可。
2.6月7日现场调查发现,孙某某白条鸡店无屠宰设备,无活鸡,现场无异味。江某某白条鸡经营店有脱毛机、宰杀池等屠宰设备,存有活鸡(有检疫证),屋外存放空置鸡笼,有异味。江某某已当日清除空置鸡笼并清扫周边。
3.6月8日凌晨,对2家经营户现场调查,未发现宰杀活禽行为,外围无异味。
属实监管到位,减轻对周边居民影响。城阳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上马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江某某白条鸡经营店已完成脱毛机、宰杀池等设备清理。
2.加强监管,发现违规宰杀活禽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置。
已办结
42D3SD202506060059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天一仁和星海湾小区2号楼南侧铁皮围挡内堆放大量垃圾,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河套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城阳区河套街道天一仁和星海湾小区2号楼南侧小区院墙外约15米处,面积约600平方米,为西河套社区村民开垦的拾边地。
2.现场调查时,地块内堆存废弃沙发、门窗、水桶等杂物垃圾,以及村民自家养鸡产生的鸡粪(作为农家肥使用),天气炎热,鸡粪异味较大。当日杂物垃圾、鸡粪已清理完毕,并对地面进行消毒去味处理。
属实强化管理,防止发生堆存垃圾问题。城阳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河套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区域管理,及时清运处理垃圾,引导居民使用无异味的肥料,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已办结
43D3SD202506060060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青特小镇小区存在多处环保问题:1.小区D区南侧有企业夜间不定时排放废气,刮南风时能闻到烧胶皮的味道。2.小区D区南侧有两条高速公路,车辆经过噪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城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特小镇小区于2020年起陆续交付使用。信访件反映的“南侧企业”为D区东南侧约600米处的青岛青特铸造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6年8月建成投产,从事汽车零配件生产,环保手续齐全。针对产生异味的制芯、浇注工序,配套建设了6套“臭氧氧化+碱液喷淋中和+活性炭吸附”异味处理设施。目前该公司对异味处理设施每天检查运行情况2次,活性炭更换频次加密到每2个月一次。该公司白天、夜间均会安排生产,假期休息。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因周末假期未生产,车间内闻有轻微异味,查阅台账记录,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记录齐全。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对该公司加密监督性监测频次,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符合相关要求。
2.信访件反映的“两条高速公路”实为204国道(厚城路)和龙青高速公路,204国道于1991年建成,距离小区最近处约60米,龙青高速公路于2015年建成,距离小区最近处约90米。为减轻公路噪声对居民的影响,2020年以来,对204国道实施中修,路面采取细粒石面层,降低路面噪声;在该小区紧临龙青高速路段安装声屏障1100余米;在204国道与青特小镇之间栽植树木1000余棵,绿化宽度超30米,路段两侧栽植绿篱;在204国道青特小镇路段安装了4块禁止鸣笛标志牌。6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对该小区开展噪声监测,昼间达标 ,夜间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Ⅱ类区限值。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确保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异味和噪声影响。城阳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企业监管,确保异味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
2.经专家论证采取精准措施推进交通噪声治理:对道路北侧绿化进行加密种植;在该路段增设禁止鸣笛标识、优化交通组织降低车速,降低车辆通行噪声;加大204国道执勤警力,对涉嫌超限、超载车辆加强监管处罚力度。
阶段性办结
44D3SD202506060085青岛市胶州市上合示范区明德街、黄河之路等多条核心区内部道路环境较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放在商铺门前的人行道上,大部分商铺油烟和污水随意排放,破坏城市环境。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胶州市政府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委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上合示范区明德街、黄河支路、淮河支路等道路为海达如意金岸、海韵名邦、远洋御城等小区周边支路,道路两侧建设门头房,从事餐饮、理发、零售等个体经营,周边居民及流动人口较多。
2.现场调查发现,上述道路路面及人行道板存在烟头、塑料袋等生活垃圾;6月7日,已组织环卫工人进行了清理。黄河支路远洋御城小区外设置一处小区装修垃圾暂存点,现场存放建筑垃圾约3立方米;6月7日,小区物业已对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
3.上述道路周边共有餐饮单位78家,均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其中51家已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目前3家停业;剩余24家为蒸煮等不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无需安装。该区域建设了城市污水管网,餐饮废水排入污水管网,现场未发现餐饮污水随意排放情况。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胶州市政府责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明德街、黄河支路、淮河支路等小区周边道路路面、人行道板及绿化带环卫保洁,保持环境整洁。督促物业公司及时清理装修垃圾暂存点内的垃圾。
2.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店铺业主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餐饮废水规范处理、排放,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已办结
45D3SD202506060091青岛市莱西市南墅镇崔家洼村西南侧石子厂占用100亩基本农田,无有效抑尘措施,扬尘污染,生产废水排放至村西南侧的矿坑内。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莱西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南墅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石子厂”为青岛明祥石料有限公司,占地108.88亩,土地性质为采矿用地,主要从事石子加工,环保手续齐全。企业建有生产车间1座,石子破碎生产线1条,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
2.现场调查时,企业未生产,厂区内堆有成品石子约5万立方米、石块原料约2万立方米,使用了抑尘网进行覆盖,部分作业面覆盖不全;厂区内道路有积尘。6月9日,该企业已完成作业面抑尘网覆盖、厂区内道路积尘清理。
3.信访件反映的“村西南侧的矿坑”位于该厂区东北侧约200米处,矿坑内有积水,水质清澈,周边无污水排入痕迹。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对矿坑积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待出具。
基本属实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莱西市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南墅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该企业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根据水质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3.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阶段性办结
46X3SD202506060009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港北社区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在设施农用地上违规建设机械厂。2.机械厂露天喷漆,未安装废气收集设施,废水直排。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设施农用地”实为青岛鑫源春奶牛养殖有限公司项目,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用途为养殖。经现场调查,2024年11月30日,青岛福丽运工贸有限公司与该养殖场签订合同,租赁养殖场南侧农用房、西侧农用房从事机械加工,区自然资源局已于2025年3月27日责令养殖场恢复农用地用途。4月20日,两处农用房内机械加工设备已清空搬离。
2.经了解,青岛福丽运工贸公司原在此处从事铝合金、不锈钢的钣金机械加工,无喷漆等涉气工序,无需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不产生生产废水。现场调查时,养殖场内相关机械设备已清空,无露天喷漆痕迹。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确保土地资源合法合规使用。城阳区政府责成棘洪滩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强化日常监管,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已办结
47X3SD202506060014青岛市即墨区蓝村街道范沟疃村一处厂房内违规建设颗粒粉碎厂、木门喷漆厂、橡胶硫化厂和大型仓库,产生扬尘、噪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即墨区政府组织蓝村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范沟疃村一处厂房”,因未明确具体位置,蓝村街道办事处对范沟疃村区域所有厂房开展排查,该村内有8家企业,均不从事“颗粒粉碎、木门喷漆、橡胶硫化”类生产,8家企业均未发现有扬尘、噪声扰民的情形。
2.经调查,曾有居民反映范沟疃村有一大型仓库存在噪声扰民问题,位于蓝村街道范沟疃村村南,面积5.93亩。该仓库曾用于存放事故车辆,事故车辆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扬尘及噪声。截至2025年5月,因合同到期,该仓库内所有事故车辆均已搬离完毕。现场调查时,该仓库内堆放有吸尘器零部件及建筑施工用脚手架铁管,未见生产经营活动痕迹。仓库地面已硬化,未发现扬尘、噪声扰民的情形。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止扬尘、噪声影响。即墨区政府责成蓝村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已办结
48X3SD202506060016青岛市市北区齐鲁康体公园内长期存在直播喇叭,吹奏乐器噪声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市北区政府组织合肥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齐鲁康体公园于2024年10月正式启用。公园北侧为青啤静澜山小区,距离公园直线距离约30米;公园东侧为崂山区北国之春采菊苑,距离公园直线距离约60米;公园西侧为阳光山色小区,距离公园直线距离约60米;公园南侧为齐鲁医院。
2.经6月7日-6月8日早中晚三次现场调查以及向公园管理方、公园活动群众调查了解,公园早上、晚上有吹奏乐器和使用小型音响播放音乐直播唱歌情况,存在噪声扰民情况。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市北区政府责成合肥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巡查制度,在易产生噪声的广场显眼位置设立噪声警示牌。
2.对公园内的活动人员进行普法宣传和规劝,减轻活动噪声。
已办结
49X3SD202506060031青岛市城阳区空港工业园青岛鑫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违规建设已淘汰燃煤锅炉。2.厂区周边堆存粉煤灰、填埋石膏等工业固废(门口及斜对面洗沙场内)。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流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鑫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从事蒸压粉煤灰砖生产,建有1台4t/h天然气锅炉、1台4t/h生物质锅炉,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未发现燃煤锅炉,燃料库内无煤炭。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大门口东侧原料库内存放约1000吨粉煤灰,为公司生产原材料。信访件反映的“斜对面洗沙厂”实际为一处闲置空地,该公司曾在该处空地堆存过粉煤灰原料,2024年4月已全部清运到原料库内。
3.厂区及闲置空地内未发现堆存石膏情况。现场在闲置空地内选取点位进行挖掘,未发现石膏填埋情况。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确保不出现物料违法堆存、填埋情况。城阳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流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该公司监管,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已办结
50X3SD202506060036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蒲湾岭村佳源奶牛养殖场粪污直排外环境,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莱西市政府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姜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佳源奶牛养殖场”为莱西市佳源奶牛养殖场,环保手续齐全,配建有粪污处理设施。现场调查时,养殖场沉淀池粪污外溢至场外路边沟,约50立方米牛粪露天堆放于养殖场南墙外空地。6月9日,外溢及露天堆放的粪污已完成清理。
2.6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组织对养殖场周边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属实畜禽养殖监管到位,减少异味扰民。莱西市政府责成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姜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养殖场未及时收集、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问题拟立案调查。
2.加强养殖户监管,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喷洒除臭剂,确保粪污规范处置,防止异味扰民。
阶段性办结
51X3SD202506060057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青岛能源大厦(劲松六路107号)外大型空调外机噪音和低频震动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崂山区政府组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崂山规划分局、中韩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能源大厦”办公楼共24层,于2023年5月竣工验收。大厦空调外机放置于每层西侧设备间内,共192台,距离西侧金茂府住宅小区最近点约20米。大厦16-24层于2024年5月投入使用(1-15层尚未投入使用),由于空调未采取相应的隔音降噪措施,使用时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2.为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投资约680万在设备间外侧增设减震降噪设施,降低空调外机噪声及震动影响。目前,该减震降噪工程正处于施工收尾阶段,计划6月30日前完工。现场调查时,能源大厦减震降噪工程正在施工。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噪声扰民。崂山区政府责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崂山规划分局、中韩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建设单位加快实施减震降噪工程,确保按期完工。
2.减震降噪工程完成后,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大厦空调外机运行时的噪声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未办结
52X3SD202506060064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东孙唐庄村2024年7月下旬约20亩耕地内砂土被盗采,盗采深度1.3 米-2.5 米左右,后用石渣回填。青岛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7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大信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20亩耕地”位于东孙唐庄村东侧约900米处,由孙某某实际使用,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采矿用地)。2024年,孙某某将部分石渣、石粉堆放于该地块部分区域,高度约1.5米,占地面积约10亩,已于2024年清理完毕,原压占地块已无料堆。经调查,该地块与北侧农田和西侧空地没有明显落差,地面平整。2024年7月至今,东孙唐庄村耕地范围内未曾发现砂土被盗采情况。
2.6月11日,大信街道办事处安排机械现场随机挖掘5个探坑,下挖深度约30厘米后触及地表岩石层,该地块未发现石渣回填问题。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止发生盗采砂石违法行为。即墨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大信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监管,依法查处盗采砂土等违法行为。
已办结
53X3SD202506060075青岛市李沧区北九水街道森林公园小区(石牛山路182号)西侧紧邻青银高速,噪声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李沧区政府组织区城市建设管理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沧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森林公园小区2021年6月开工建设,2024年9月陆续交付使用。根据《李沧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青李沧政发〔2021〕28号),该小区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环境噪声限值55dB(A)、夜间环境噪声限值45dB(A)。6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对该小区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21号楼西侧昼间62.5dB(A),夜间59.3dB(A);18号楼6楼、11楼、16楼西窗外昼间分别为66.3、67.7、69.6dB(A),夜间分别为60.5、63.8、63.0dB(A),超过1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2.2018年,开发商在该段青银高速东侧设置了直立式声屏障110米,高2-3米,其余部分不具备设置条件,暂未设置。其他降噪措施包括依托小区西侧现有部分高大乔木,窗户采用三玻两腔。2024年8月,开发商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建筑室内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在房屋销售时,购房合同附件中阐明受高速公路噪声影响等不利因素。
属实落实整改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李沧区政府责成区城市建设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12月底前,在森林公园小区与青银高速公路间的绿化带加种乔木,降低噪声影响。
2.2026年6月底前,结合小区西侧规划道路建设,在道路两侧种植行道树。
3.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居民理解。
阶段性办结
54X3SD202506060083青岛市即墨区金口镇长江支一路青岛海润盛车辆配件有限公司未运行环保设施,废气直排,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金口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海润盛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橡胶产品生产,配套建设有一套“蜂窝式湿式静电净化器”+“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废气治理设施,环保手续齐全。
2.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废气直排现象。现场查阅了企业环保档案资料及台账,该企业活性炭等更换和处置符合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已于6月7日对该公司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安装用电监控设备,实现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
3.经调查,现场能闻到橡胶味,根据2025年5月检测报告,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达标。
基本属实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发生环境污染问题。即墨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金口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已于6月13日完成。根据监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2.加强监管,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及时依法依规查处。
阶段性办结
55X3SD202506060085青岛市市北区无棣一路24号5单元南侧绿化带被违规改造为道路,通行等噪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市北区政府组织青岛环海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区域为公共步行通道,属于青岛环海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的“无棣路片区十二阶及周边综合改造工程”,已于2025年5月30日完工,非小区绿化景观带。步行通道为台阶式道路,不通行车辆,人流通行量较小。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降低对周边居民噪声影响。市北区政府责成青岛环海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计划在现有景观提升工程基础上,增加公共通道部分的藤蔓类绿化,提升绿化密度。
阶段性办结
56X3SD202506060091青岛市高新区青岛斯坦德衡立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存在:1.采样人员培训与资质造假。2.通过数据调整、样品置换、污染土与非污染土掺杂降低污染物含量等方式,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青岛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斯坦德衡立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实为青岛斯坦德衡立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丰茂路55号。该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为221512051090,有效期至2028年3月28日。通过资质认定项目表进行确认,该公司通过资质认定的土壤和水系沉积物项目共计505项、固体废物项目共计505项。该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与资质认定证书地址一致。经调阅该公司2024年以来土壤检测业务清单,共开展土壤检测业务67个,均在资质认定项目表范围内。2024年至今,组织培训30次,培训采样人员187人,均有培训考核记录,不存在采样人员培训与资质造假问题。
2.联合第三方专家,现场随机调取该公司2024年发放的58份土壤报告中的4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号:RHL2502004T3、RHL2406006T1、RHL2408010T1、RHL2503004T1)、1份土壤检测报告(编号:RHL25042281),对报告的土壤样品采样原始记录、样品接收、流转单、有机物原始记录、金属分析原始记录表进行调查,未发现“通过数据调整、样品置换、污染土与非污染土掺杂降低污染物含量的方式,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问题。
3.抽取的报告中,部分报告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避免资质、检测造假等情况发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并加强监管,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2.常态化开展第三方检测机构数据核查工作,对操作不规范的情况,督促相关机构立即整改;如发现数据弄虚作假的情况,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已办结
57X3SD202506060098青岛市平度市新河镇化工园区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平度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管委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市平度市新河镇化工园区”,实为平度新河化工产业园,是山东省政府批复的省级化工园区,与周边敏感区距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卫生、安全防护距离。目前园区建成投产的工业企业47家,均办理了环保手续。其中,化工企业30家、非化工企业17家,均涉废气排放。
2.园区建成投产企业均已按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开展废气自行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有组织污染物排放和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均未发现超标情况。经调阅10家已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均未发现超标情况。
3.园区管委在园区4个边界和周边3个居民区布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在园区内设置2个大气自动监测站。2025年以来监测结果显示,所有监测点位和监测站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6月7日,园区管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园区四至边界布点,对VOCs和臭气浓度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符合相关要求。
部分属实企业监管到位,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异味扰民。平度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管委采取以下措施:
1.动态关注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和其他废气排放情况,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废气排放达标。
2.加强日常监管,发现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已办结
58X3SD202506060118青岛市市北区海伦路街道南昌路21号嘉定山花园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小区环境脏乱差。2.小区物业随意砍伐小区树木。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市北区政府组织海伦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海伦路街道嘉定山花园小区内目前有两处未清理的垃圾点位,一处位于小区内部西侧的大件垃圾暂存点,堆存了废旧沙发、绿化后修剪的树枝;另一处位于10号楼一单元门口,堆放了电梯安装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已使用密目网覆盖。
2.通过现场调查及询问小区居民了解,嘉定山花园小区近三年来绿化区域无明显变化。物业公司不定期对影响车辆及行人通行的树木进行修剪,未发现随意砍伐树木的行为。
基本属实完成垃圾清理,规范小区日常物业管理。市北区政府责成海伦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6月10日已将2处堆放垃圾清理干净,并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大日常保洁力度,及时清理堆存杂物。
2.加强管理,维护好小区环境。
已办结
59X3SD202506060120青岛市市北区宁夏路、东西快速路主干道和地铁5号线镇江路站施工场地,扬尘和噪音扰民。地铁5号线运行之后,每天早6点晚11点地铁噪音扰民。东西快速路夜间路灯太亮存在光污染。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宁夏路、东西快速路为城市主干道,日常车流量大。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扬尘问题,但存在噪声扰民的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地铁5号线镇江站”属地下两层岛式暗挖车站。镇江路站施工现场采用围挡全封闭,安装声屏障加自动喷淋系统,施工场地已硬化,施工斜井、1号风井、2号风井均采用全封闭式施工大棚,大棚内采用雾炮及自动喷淋系统进行降尘,渣场采用防尘绿网进行覆盖,无裸土外露、尘土飞扬现象。该工地自今年3月9日起复工,自行安装的噪声自动监测设备运转正常,昼夜噪声监测数据均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噪声标准限值内,随机调取3月、4月、5月、6月噪声自动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均未超标。6月10日,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开展噪声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3.信访件反映的地铁5号线当前未开通运行,不存在每天早6点晚11点地铁噪音扰民。
4.经检测,东西快速路路面平均照度为32勒克斯(lx),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相关要求,该区域路侧住宅建筑居室窗户外表面上的垂直照度为2~4lx(勒克斯),照明灯具朝向居室窗户的发光强度为200~800cd(坎德拉),符合《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 35626-2017)相关要求。6月7日对可能影响居民楼的路灯灯头角度进行了调整,优化周边光环境。
部分属实加强施工管理,落实降噪、降尘措施,防止扰民问题发生。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严禁夜间违规施工,加强施工噪声及人为噪声管控,持续采取绿网全覆盖、自动喷淋等措施降尘,严格落实所有进出车辆缓速行驶、全程禁止鸣笛、车辆冲洗等措施,降低对宁夏路、东西快速路等周边区域的影响。
2.优化城市照明,特别是靠近居民楼路灯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已办结
60X3SD202506060125青岛市胶州市胶北街道砚里庄村二里河河道上游被填埋建筑垃圾,填埋高度有3-4米。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胶州市政府组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云街道办事处、胶北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青岛市胶州市胶北街道砚里庄村二里河河道上游”实为中云街道响
村、中云村及胶北街道砚里庄村三个村的插花地,且长年闲置。经调阅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该地块的土地类型为林地,面积约为1.4亩。2022年11月到2023年10月,宋某(砚里庄村村民)陆续对该处土地进行平整,为防止平整后的土地被雨水冲击流失,宋某用建筑垃圾对东侧靠近河道位置进行了加固护坡。平整后的土地比东侧河道高出约1米,与西侧进村道路持平。目前该地块由宋某使用,约20平方米用于蔬菜种植,其余闲置。该地块除护坡外未发现填埋建筑垃圾。
基本属实完成护坡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到位,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胶州市政府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中云街道办事处、胶北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宋某6月30日前完成护坡建筑垃圾清理工作。
2.加大对该地块的监管力度,发现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未办结
61X3SD202506060129青岛市李沧区沧口街道永清路16号中铁八局工地无手续下挖2个大坑,无相关施工公示信息,工地施工车辆进出未冲洗抑尘,扬尘污染。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李沧区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永清路16号”地块为规划地铁8号线沧口站,位于沧口机场东侧,目前属特殊用地。
2.现场调查时,因正进行用地协商等原因未进行施工作业。经调查,工地现有2个大坑,为进出场专用道路回填整平所留,近期现场未进行施工,无车辆运输作业。现场车辆冲洗设备、喷淋设施、洒水车、绿网覆盖等环保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部分属实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扰民问题发生。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李沧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在沧口站前期准备工作期间,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进出车辆冲洗、裸土覆盖、喷雾降尘等扬尘治理措施。
2.做好周边居民沟通解释工作。
已办结
62X3SD202506060138青岛市李沧区滨海路4号(娄山街道与刘家宋庄河交界处)青岛特固德商砼有限公司建设搅拌站、石子场,未按照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将厂房建设在距离河道1000米范围外。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李沧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沧分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特固德商砼有限公司经营项目为混凝土、砂浆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建有搅拌站、石子生产线,相关手续齐全。
2.厂房距离最近河道为楼山河河道约15米,位于楼山河界桩标识管理范围外和河道管理范围线之外,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青政发〔2021〕13号),楼山河流域(含楼山后河及刘家宋戈庄河)未划定为饮用水水源地和河道水源涵养区;厂房建设选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李沧区政府责成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已办结
63X3SD202506060142青岛市城阳区红岛街道青兰高速南侧萧家社区南侧公益林地及该村安置区1#地块以西、1#地块以南、2#地块以南、青兰高速西北侧等地被青岛市城阳区红岛街道多家工程单位倾倒海泥、建筑垃圾等,造成生态破坏。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红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兰高速南侧萧家社区南侧公益林地”位于城阳区岙东路以西,属于一般公益林和一般商品林地块。经调查,该地块2024年10月曾被倾倒过建筑垃圾约3000立方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了调查处理,对相关违法单位及个人进行了立案处罚。2025年1月,红岛街道办事处组织对该处建筑垃圾完成了清运处置。目前该地块处于空地状态,现场未发现倾倒海泥和建筑垃圾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萧家社区安置区1#、2#地块”为红岛街道北部安置组团五期工程项目,位于红岛街道萧家社区老村址北侧。项目1#地块以西区域现为空地,现场存有拆迁过程中产生的约30立方米建筑垃圾,已于6月7日清理完毕;2#地块以南部分区域有安置区建设施工单位的存料场、施工工棚及部分农作物,现场未发现倾倒海泥和建筑垃圾问题。
3.信访件反映的“青兰高速西北侧”,位于新悦路以南、萧家社区安置区1#地块西北侧。该区域原为萧家社区水貂养殖场,已于2025年3月拆除;该区域曾存有拆除过程中的建筑物料,2025年4月由萧家社区组织完成了清运处置。目前该地块处于空地状态,现场未发现倾倒海泥和建筑垃圾问题。
基本属实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发生倾倒海泥、建筑垃圾等问题。城阳区政府责成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红岛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该区域监管,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依法查处。
已办结
64X3SD202506060148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崂山水库南侧东响石东南方向431米处生态红线内违法建设住房。青岛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位置位于崂山水库南岸、崂山区北宅街道凉泉社区西侧山区,属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杨家村社区“飞地”,为搬迁前的旧村址。
2.经调查,1958年因修建崂山水库,原村庄整体搬迁,旧址遗留几处房屋未拆除。目前该位置有3处房屋,为原杨家村村民对旧屋进行修缮后使用。
3.经调查,3处房屋位于2022年10月启用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内,红线启用前原住居民已使用,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文件规定可予以保留。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确保红线内不出现违法建设行为。城阳区政府责成惜福镇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区域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65X3SD202506060167青岛市市北区辽源路街道富尔玛东侧废品收购站无环保手续,堆放大量垃圾,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市北区政府组织辽源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废品收购站”实为青岛富茂达商贸有限公司,占地约40平方米,已取得营业执照。该废品收购站主要从事废旧物资的回收、分类储存或转运,不涉及清洗、熔炼再生利用等加工或生产活动,该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2.现场调查时,废品堆放在院内,主要包括玻璃、金属、纸壳、塑料等共约0.7吨,废品每日转运一次。现场存在异味。
属实监管到位,减少异味扰民。市北区政府责成辽源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清洗场地,已于6月8日完成。
2.督促企业保持场地整洁,做好每日清扫工作。
3.加强监管,防止出现异味扰民问题。
已办结
66X3SD202506060178青岛市莱西市沽河街道青岛雀巢有限公司将天然气锅炉改为18吨生物质锅炉,废气、粉尘污染,举报人对该公司实际使用生物质锅炉是否与环评要求一致存在质疑,对天然气锅炉改为生物质锅炉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质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莱西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沽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雀巢有限公司环评手续齐全,该公司18吨/小时生物质锅炉项目于2024年11月26日取得环评审批(青环承诺审〔2024〕19号),2025年5月6日建成试运行,符合相关政策要求。该生物质锅炉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检查建设情况与环评审批一致。
2.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组织对该公司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待出具。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莱西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沽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67X3SD202506060196青岛市市北区浮山后街道滁州路31号金地华章小区门口存在扬尘扰民问题。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市北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合肥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浮山后街道”实为合肥路街道,金地华章小区建成于2025年3月。现场调查发现,小区门前存在面积约300平方米的裸露土地,为原小区售楼处拆除后空置区域,处于待开发状态,有扬尘扰民现象。
属实整改到位,减少扬尘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市北区政府责成区城市管理局、合肥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裸露土地覆盖密目网,并进行洒水降尘,已于6月8日完成。
2.计划于7月31日前对裸露区域完成草坪化改造。
阶段性办结
68X3SD202506060197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东封村西岭土地被违法挖砂卖土。青岛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泊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东封村西岭土地被挖砂卖土”系东封村附近的两处开采点,第一处位于沈海高速出口(东北向)北约188米处;第二处位于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第九标段。
2.经调查,第一处开采点为泊里镇东封村集体土地,1999年,因修建同三高速公路,依法取得手续开采使用该地石材,形成约10米深大坑,面积约120亩;2013年5月至2020年3月,该村村民王某某擅自在该区域多次非法采石,先后被原胶南市国土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4次;2023年9月,泊里镇政府组织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并完成验收。现场调查时,该区域周边土地、林木正常,未发现有新的非法开采行为。
3.经调查,第二处开采点的项目土地和施工手续齐全,2023年8月开始施工,建设单位为青岛交发沈海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正在施工中。查阅项目资料,该区域内采挖的砂石土全部用于项目区域内使用。现场调查时,该区域正在合法采挖中,项目周边堆放砂石料的区域均位于项目红线内,未发现超范围开采行为。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止发生盗采砂土等违法行为。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泊里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审批范围和相关要求开采施工。
2.加强村集体土地监管,发现非法采石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69X3SD202506060199青岛市市北区延安路街道登州路39号门口污水问题自2024年4月开始施工至今未完工,污水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市北区政府组织延安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污水异味源头为登州路39号青岛山公寓小区12号楼1单元门口污水井,为小区居民生活污水所配套。2024年4月,污水管道破损,污水外溢,街道协调相关单位修复污水管道的同时,对该污水井进行加高。目前,该污水井污水排放正常,井口已覆盖,无外溢和明显异味。
2.污水井将配合小区加装电梯施工进行迁移,目前正处于该污水管道改造方案征求意见阶段。
属实整改落实到位,减少异味影响。市北区政府责成延安路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该单元居民对污水管道改造方案进行讨论,6月30日前开展施工,7月15日前完成施工。
2.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未办结
70X3SD202506060206青岛市平度市田庄镇小田庄村北侧养猪场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平度市政府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田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猪场”实际为田庄镇小田庄村北的两家散养户,饲养母猪,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其中,一家散养户建有干粪棚15平方米,污水池30立方米;另一家散养户建有干粪棚12平方米,污水池30立方米。两家散养户配套设施建设符合要求。
2.现场调查时,一家养殖户沉淀池防雨设施部分损坏,有粪水通道管破损现象;另一养殖户沉淀池防雨设施部分损坏,干粪棚内堆存部分干粪。两家养殖户现场有异味。田庄镇政府于6月7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养殖户上下风向的养殖异味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属实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减少异味扰民。平度市政府责成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田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养殖户加强养殖区的日常清扫,确保养殖粪污及时清理,减少异味。
2.送达《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及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书》,督促散养户修复粪水通道管及防雨设施,已于6月12日完成。
已办结
71X3SD202506060210青岛市平度市白沙河街道芝坊村内堆积建筑垃圾,影响周边环境。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平度市政府组织市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平度市白沙河街道芝坊村位于街道驻地东南方向约6公里处。经现场调查,村内发现两处建筑垃圾堆放点,现场均有村民修缮房屋产生的建筑废料,其中一处为村北进村路生活垃圾收集点,现场堆放有砖瓦碎块,约1.8立方米;另一处位于村南北中心街西侧约200米,现场堆放有砖和水泥碎块,约0.6立方米。
属实巡查清理到位,保持村内环境卫生整洁。平度市政府责成市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白沙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6月7日对发现的两处建筑垃圾堆放点位进行了清理。
2.加强管理,安排村庄保洁员及时巡查打扫,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72D3SD202506060055淄博市经济开发区傅家镇盛景澜庭小区北门外的土路每天扬尘扰民。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道路位于盛景澜庭小区北侧义集村,该道路为义集村集体土地。盛景澜庭居民从北侧进出小区时经过该路段。目前,该道路为未进行建设的土路,车辆行驶经过后易造成扬尘扰民。
属实完成道路硬化,有效降低扬尘扰民影响。1.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傅家镇政府对该道路进行硬化建设,目前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计划于6月23日前完成施工。
2.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加强道路扬尘管理。
阶段性办结
73D3SD202506060075淄博市桓台县新城镇新立村西北侧君灿光伏厂内在地下掩埋300-500立方米赤泥。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君灿光伏厂位于桓台县新城镇新立村原窑厂内,成立于2017年4月,主要业务为光伏发电。2021年9月,群众投诉新立窑湾填埋赤泥。2021年10月,新城镇政府委托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八
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对该地块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发现填埋赤泥4485.672立方,为历史遗留问题。新城镇政府组织对填埋赤泥进行饱和式清挖外运,并合规处置,2023年12月完成赤泥清运工作,累计清运赤泥和附土共计6710.97吨。
2.2024年1月,新城镇政府委托山东辉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了赤泥治理效果验收工作,并得出验收结论:地块内赤泥填埋物已清理干净,土壤环境未因填埋而受到明显污染。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新的固废填埋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有效保护土壤不受污染。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发生固废违规填埋问题。已办结
74X3SD202506060028淄博市周村区城北路街道山东誉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厂区西侧仓库内北端长期无证从事电抛光生产,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强酸进行电抛光,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地下管网。厂区无废气收集设施,废气直排外环境,异味扰民。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周村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企业为山东誉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周村区城北路街道丝绸路与礼官路路口向西600米路南,已于2023年4月办理环评手续,2025年5月通过自主验收,主要从事不锈钢医疗设备加工。该企业生产车间为一体化钢结构厂房,“厂区西侧仓库内北端”实际是为“酸洗、电解抛光”工序单独隔离出的区域,与环评中的厂区平面布置图一致;该企业电解抛光工序排放口已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使用的强酸(浓硫酸、浓磷酸)与环评所述酸洗工序主要原料一致,不存在无证从事电解抛光生产的问题。
2.该企业产生废水的环节为“酸洗、电解抛光”工序,采用“调节池+中和反应池+混凝沉淀池+污泥脱水系统+集水池+反渗透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废酸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经现场核查,未发现废水或废酸直排地下管网的情况。
3.该企业产生废气的环节为激光切割、焊接、机械磨光、喷漆等,主要污染物包括:颗粒物、VOCs、酸雾;其中,颗粒物采用滤筒除尘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布袋除尘器等方式进行处理;VOCs采用“过滤棉+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酸雾采用碱液喷淋塔处理。经现场核查,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存在水喷淋设施管路密闭不严,出现跑冒滴漏情况;酸洗工序车间门窗未保持密闭状态,存在异味。
部分属实督促完成整改,加大监管力度,改善周边环境质量。1.周村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山东誉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保持酸洗工序车间门窗密闭;对水喷淋设施管路进行修复,已于6月7日完成管路修复。
2.周村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督促该企业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治污设施检修维护,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禁废水外排,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周村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到位。
已办结
75X3SD202506060043淄博市周村区丝绸路街道站南路路面破损,存在扬尘污染。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周村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站南路路面位于站南路11号门前,为混凝土路面。现场调查发现,约700平方米路面因使用年限较长,且被载重车辆碾压而造成破损,存在扬尘问题。
属实修复破损路面,减轻扬尘污染。1.周村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加强该段道路管理,避免产生道路扬尘,已于6月7日对路面砂砾进行清理。
2.周村区政府于2025年8月底前完成对局部破损严重部分路面的维修工作。
未办结
76X3SD202506060044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乙烯南路88号淄博宇佳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多项环境污染问题。1.多项环保设施未按环评要求施工建设:罐区围堰及围堰内垫层未按环评要求施工;雨水污水未进行分流处置,未进行明沟明渠施工;污水收集池总容积未达环评要求。2.生产产品与环评批复不符,该企业东车间环评批复产品为十二烷基苯磺酸,实际生产产品为重烷基苯磺酸。3.违规处置危险废物,发烟硫酸工艺产出实际浓度为63%的副产硫酸,后以成品硫酸出厂(只脱色,未提纯至93%)。4.新上的三氧化硫磺化法生产重烷基苯磺酸工艺环评批复无污水排放指标,该企业未按要求使用单效蒸发处置,通过临时泵将污水打入厕所下水管偷排,可以从乙烯南路公共雨水(沟)道中取样证实。5.偷排含有大量有机物的磺化器清洗废水、静电除雾器清洗废水和碱洗塔废水。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临淄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淄博宇佳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建设项目为8500吨/年烷基苯磺酸搬迁整合提升技改项目,2021年12月28日办理环评并通过验收,主要生产重烷基苯磺酸、十二烷基苯磺酸。
2.项目环评要求罐区围堰要采取防渗处理,现场罐区围堰和地面已硬化并做防渗处理、未见破损,项目验收材料中建设单位提供了使用聚乙烯丙纶布一级防水材料的证明。生产厂区实施了雨污分流,前期雨水、地面冲洗水集中收集进入污水收集池,后期雨水通过管线排入乙烯南路雨排,雨排口安装了电磁阀门,导流槽使用明沟;建设污水收集池3座,规格分别为40m
?、70m?、100m?,建设事故应急池3座,规格分别为70m?、200m?、100m?,环评要求最大事故废水量为257.27m?,事故应急池满足环评要求,污水收集池环评中无容积要求。
3.查阅8500吨/年烷基苯磺酸搬迁整合提升技改项目审批、验收材料,该企业东车间生产装置为原1500吨/年十二烷基苯磺酸装置,技改项目建成后,该装置改造为1500吨/年重烷基苯磺酸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中,对该变动进行了论述,综合分析污染物排放量减少、调整后无新增敏感点等因素,认定不属于重大变动。
4.根据项目环评,发烟硫酸工艺产生副产物硫酸浓度为80%,为危险废物,经过脱色精制后产生92.5%的硫酸,作为产品外售。企业现场无法提供副产物硫酸产生记录、精制装置运行记录、产品硫酸化验记录等材料。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正在进一步调查。
5.重烷基苯磺酸无工艺废水产生。单效蒸发器用于处理硫酸脱色环节产生的中和废水和循环冷却水排污,企业未能提供单效蒸发器运行记录,无废盐产生及处置记录。现场未发现使用临时泵通过厕所偷排污水的情况,但存在厕所废水、办公楼生活污水直排乙烯南路雨排沟情形,现场已取样,目前相关指标正在检测中。
6.磺化器、静电除雾器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排入中石化齐鲁分公司供排水厂处理。碱洗塔用于处理硫酸脱色环节产生的废气,碱洗塔废水集中收集进入单效蒸发器处理。现场未发现废水偷排情况。
部分属实完成问题整改。加强企业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偷排偷放。1.临淄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淄博宇佳化工有限公司加强管理,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到位。
2.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3.临淄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企业监管力度,防止偷排偷放问题发生。
未办结
77X3SD202506060051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天晟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晟地路73号)批建不符、污染物未达标排放。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山东天晟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聂村村东南侧,该企业液压支架制造项目环评报告书于2017年9月19日通过审批,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9月15日通过审批,2021年12月验收。原辅材料主要有钢板、钢管等,主要产品为液压支架。
2.经现场核查,抛丸机、电阻炉、回火炉等设备与环评一致;喷漆设施建设与环评不一致,环评批复建设1处喷漆房,实际建设2处喷漆房,面积均为30平方米左右,存在批建不符问题。
3.该企业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为喷漆房喷漆时产生,设有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经查阅监控平台非甲烷总烃小时均值数据结果,显示2025年以来存在1次小时均值超标情况;颗粒物为抛丸工序产生,根据例行开展的检测,未出现超标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治污主体责任。1.淄川区政府责令山东天晟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拆除1处喷漆房,已于6月11日完成拆除。
2.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企业VOCs、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进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3.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企业承诺通过更换节能喷枪,优化稀料配比等方式,减少小时均值超标的情况。
已办结
78X3SD202506060055淄博市经济开发区沣水镇东高村存在借沾临高速施工违规开采大量高钙石矿,并将粉煤灰等固废违法倾倒至采空区域,未采取“三防”措施,污染环境。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点位为淄博经开区沣水镇东高村东侧沾临高速路段。沾临高速全路段于2021年开始施工至2024年竣工通车。该工程涉及到沣水镇东高村段总长1.1公里,共征收土地21.1295公顷(折合316.94亩)。
2.该路段高速路面施工需穿越征地范围内的木荆山,对该山体进行破除开挖,挖出石料为风化岩,不属于高钙石。施工过程中共计挖出土石料28.5万方,全部用于该路段路基施工。经核查,该路段路径施工填方共计43.2万方,不足部分由另一施工段临淄区金山镇辛庄村路段调运14.7万方土石料,不存在违规开采石矿情况;未使用粉煤灰等固废回填,不需要采取“三防”措施,未污染周边环境。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杜绝矿石非法开采、固废非法倾倒违法行为。1.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矿产资源监管,提高巡逻检查频次,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违法行为。
2.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填埋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79X3SD202506060058淄博市张店区淄博杏园宾馆(新世界商业街中段2号)附近夜间大排档油烟、噪声扰民,环境脏乱差。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张店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新世界商业街由山东泉淄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运营管理。经现场核实,淄博杏园宾馆附近夜间大排档现有3家餐饮店,无经营手续,虽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但经营期存在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周边地面存在油污,未发现餐厨垃圾及其他包装物。
属实进行政策宣贯,落实环保要求,维护周边居民环境权益。1.张店区政府责令山东泉淄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加强3家大排档规范管理。3家店铺已于6月7日完成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和地面油污清理。
2.张店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加大对新世界商业步行街周边巡查力度,发现餐饮油烟、噪声污染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80X3SD202506060121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中纤越弘公司存在伪造环保手续,偷排废水问题。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山东中纤越弘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鲁家村村东侧,主要生产硼酸、硝酸钠。其年产5万吨硼酸及副产3.5万吨硝酸钠项目于2015年4月15日通过审批,2016年1月16日通过环保验收。企业于2019年12月1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经现场核实,该项目现有两条生产线,单线产能为硼酸2.5万吨/年和硝酸钠1.75万吨/年,主要生产设施为化料罐、离心机、硼酸结晶罐、三效蒸发器等,与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及验收一致,未发现环保手续伪造问题。
2.企业生产运行中产生的工艺冲洗水、设备清洗水、水环真空泵排放水以及废气吸收塔排放水等,按环评要求经车间内收集设施统一进入母液池回用于生产;天然气锅炉排污水、软水站排污水、循环冷却水作为清净下水,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后与车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一并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深度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循环补充水。
3.经对该企业雨排管线、循环水管路、污水收集装置和厂区污水处理站等涉水管路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企业直排废水或通过暗管偷排问题。
部分属实强化日常监管,防止企业废水外排环境。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山东中纤越弘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核算取水量、污水产生量、循环利用量,进一步调查涉水管路,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阶段性办结
81X3SD202506060122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西夏居委会南山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南山山沟(淄博市金林化工有限公司东北侧路东处)倾倒大量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用土覆盖,毁坏大量树木。2.山东鑫山工贸有限公司未批先建一化工装置。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临淄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被倾倒工业及建筑垃圾的宗地位于辛店街道西夏居委会南山山沟,面积2.2亩,深度约20米,地类为林地。2017年,辛店街道西夏居委会将旧村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在该地块,毁坏地表林木。2022年西夏居委会对该地块进行覆土,覆土面积约900平方米,现场已种植中草药、桑树苗。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随机挖掘3个坑,坑长约2米,坑宽约1-1.5米,坑深2-3米,坑内有部分建筑垃圾,未发现工业固体废物。
2.信访反映的山东鑫山工贸有限公司位于临淄区乙烯南路东段,现有建设项目2个,分别为50000吨/年片碱、固碱项目,于2005年1月办理环评并已通过审批验收;10万吨/年高清洁乙醇汽、柴油生产储存项目,于2016年12月办理环评并取得备案意见。因市场原因,片碱项目自2017年3月至今长期停产;储存项目自2022年7月至今长期停产。
3.山东齐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租赁山东鑫山工贸有限公司南厂区,建设2500吨/年高纯氧化钼技改项目,为无机化工项目,于2023年8月通过环保审批,目前尚未建成投产。因该项目未取得用地手续开工建设,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2月对山东齐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属实强化日常监管,防范破坏林木、未批先建及非法倾倒、填埋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等行为。1.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巡查力度,对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2.临淄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防非法倾倒、填埋建筑垃圾。
3.临淄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区域巡查监管,严防项目未批先建及工业固废倾倒、填埋问题。
未办结
82X3SD202506060158淄博市桓台县少海街道紫悦城小区南门门口两侧众多流动餐饮摊位油烟和异味扰民,污染周边环境。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桓台县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实,紫悦城南门西侧存在一流动露天大排档,在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配备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及异味直接排放,存在油烟和异味扰民,对过往行人造成影响。
属实进行政策宣贯,加强餐饮油烟异味扰民监管。1.桓台县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少海街道办事处责令该摊主停止违规行为,配备油烟净化设施。
2.桓台县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严防问题反弹,切实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已办结
83X3SD202506060186淄博市博山区岭西村南侧至淋漓湖河段(约2.5公里)疑似无审批手续非法建设漂流项目,搭建许多拦河坝影响环境,且淋漓湖为周边村庄群众水源地,项目后续对水源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博山区政府、淄博市水利局、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位置为山头街道马公祠村山体之间山沟,施工单位为淄博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在马公祠村至淋漓湖段山沟新建2处石堰和约1公里沟槽,未建设漂流项目。
2.淋漓湖水源地为2018年11月经博山区政府批复设立的湖库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新建的石堰和沟槽位于淋漓湖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部分设施对行洪产生影响,对饮用水安全存在一定隐患。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1.博山区政府责令淄博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依规处理已建设的相关设施。
2.博山区政府、淄博市水利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做好淋漓湖水源地保护区防护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未办结
84X3SD202506060201淄博市桓台县起凤镇鱼三村巩某某饭店餐饮油烟异味扰民,饭店排污管道有时因维修不善致使污水直排外环境。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桓台县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群众反映的餐饮饭店位于起凤镇鱼三村,为村民民居农家乐石房特色菜馆,为自有平房住宅。经现场核查,油烟净化设施配备齐全,油烟净化设备末端吸附过滤装置清洗维护不及时,存在油烟处理效果不佳异味扰民隐患。该饭店设有餐饮废水收集池,委托淄博水云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抽运,现场检查发现排污管道存在破损,有污水外溢隐患。
部分属实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落实油烟治理措施,规范餐饮废水处置,降低油烟异味扰民及废水污染隐患。1.桓台县政府责令石房特色菜馆立即维修排污管道,已于6月7日完成维修,定期检修排污管道,污水定期抽运,不得外排。
2.桓台县政府责令石房特色菜馆做好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维护,已于6月8日完成清洁,同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开启。
3.桓台县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餐馆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85X3SD202506060204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辛桥村5亩基本农田在2022年翻修孝妇河木辛闸大桥时被占用堆放大量砂石灰、废土杂物,导致农田土壤生态受到破坏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桓台县政府、淄博市水利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群众反映地块位于马桥镇辛桥村木辛闸西侧,占地面积约3亩,2022年地类为乔木林地,未规划为基本农田。截至2022年10月木辛闸施工前,该地块长期种植杨树。
2.木辛闸施工时,施工方经土地承包户同意后采伐树木,临时使用该地块堆放土方及闸体拆除产生的石块,因该地块位于桓台县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范围外,林木采伐无需办理采伐许可证。2023年1月,施工方将堆放物全部清运,并恢复种植条件,土地承包户开始种植玉米、小麦。2023年底,该地块地类变更调查为耕地,至今稳定耕种。现场核查发现小麦生长正常。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管理,严防违法违规破坏耕地。桓台县政府、淄博市水利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巡查监管,严防违法违规破坏耕地。已办结
86X3SD202506060212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刑家庄村养鸭场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违法占用基本农田。2.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养殖粪污直排。3.违规建设、使用燃煤锅炉。4.养殖废气通过风机直排公共区域,鸭粪露天晾晒,异味扰民。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沂源县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沂源县鲁村镇邢家庄村有肉鸭养殖专业户6家,存栏量分别为7000只、6600只、4000只、7000只、5000只、9000只,其中3家养殖户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并获得备案手续,其余3家未办理。经比对,6家养殖专业户养殖棚现状地类为设施农用地,均不占用基本农田。
2.6家养殖户均配套建设了粪污池,养殖粪便排入粪污池发酵后还田处理。经现场核查,未发现粪污直排问题。
3.6家养殖户现场未发现燃煤锅炉,但均设有生活取暖用燃煤炉灶。
4.6家养殖户建设的养殖棚均为简易养殖棚,在养殖棚内安装降温风扇,不存在养殖废气通过风机直排公共区域问题。3家养殖户存在露天晒粪,异味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完成问题整改,加强养殖规范管理,减少粪污及异味扰民。1.沂源县政府、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督促3家养殖户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责令3家养殖户6月9日前完成场区周边堆放粪便清理;责令6家养殖户增加除臭剂喷洒频次,减轻养殖异味;生活取暖用燃煤炉使用清洁煤炭,减少污染排放。
2.沂源县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用地监管,规范环评手续,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服务,有效提升养殖户粪污规范处置及异味治理水平。
阶段性办结
87X3SD202506060233淄博市张店区马上街道和平路119号福悦车服集团机动车检测站存在多项违规检测行为:1.通过改造设备用滚轴带动汽车轮胎方式降低轮胎转速。2.通过造假检测软件篡改检测数据形成合格数据报告。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张店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福悦车服集团机动车检测站”实为“山东福司特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张店分公司”,位于张店区马尚街道办事处和平路119号。该公司持有《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36个检测设备均经检定、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2.经现场查看,该公司共有5条检测线,所用汽车底盘测功机为深圳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ACCG-3型底盘测功机,未发现改造设备滚轴情形;所用检测软件为深圳安车机动车工况法排放监测系统(Ver:6.0.7),随机抽查部分本地检测数据,与淄博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平台的后台数据一致,暂未发现篡改检测数据情形。
3.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东侧地沟摄像头角度不准确、烟度计取样管连接不牢固、分析仪空置状态下NO显示不为零问题。
部分属实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机动车检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检测,严厉打击造假行为。1.张店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山东福司特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张店分公司整改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已于6月8日完成整改;针对可能存在的检测造假行为,对该企业进一步开展调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2.张店区政府、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山东福司特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张店分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依法依规开展检测。
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88X3SD202506070001淄博市博山区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池上镇:①池上镇店子村南侧店子砂厂内存在盗采砂石问题。
2.源泉镇:①源泉镇源泉东村东侧废弃砖厂内存在私挖黏土情况。②源泉镇淄博博山建业石料厂存在以矿山修复名义在矿区内非法采矿,私采乱挖,盗取国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③源泉镇天津湾村南侧317省道附近鑫海石料厂采石破坏生态环境。
3.镇中心:西侧西域城石料厂、北博山安顺石料厂、博山安陶页岩矿、博山童兴实业有限公司、陶粒页岩矿等企业以矿山修复治理的名义在西域城石料厂厂区采石采矿,超出政府规划治理范围以及开采吨数,破坏山体。
4.域城镇:①域城镇和尚房村红叶柿岩景区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绿地、侵占村民林地建设停车场。②域城镇尚庄村南侧尚庄石料厂,2018-2024期间以矿山修复治理名义私采乱挖,盗用国家资源,破坏树木,占用耕地和林地,破坏生态环境。③域城镇石门乡石匣石料厂、尚庄村尚庄石料厂存在以矿山修复名义在矿区内非法采矿,私采乱挖,破坏生态环境。④域城镇山东省钰隆陶粒有限公司以恢复耕地、工程治理的名义在博山区域城镇银龙村开采黏土矿,破坏生态环境。⑤域城镇山王庄村村北侧山沟有八九十亩树林被砍伐,山石被盗采后用渣土回填。
5.石马镇:①淄井村以土地整理项目的名义采石,破坏生态环境。②石马镇蛟龙村南侧山上蛟龙石料加工厂露天开采青石等石料,扬尘扰民。
6.石门镇:石门镇西北村东南侧西北峪石料厂、永昌石料厂、富源石料厂2018-2024期间以矿山修复治理名义私采乱挖,盗用国家资源,破坏树木,占用耕地和林地,破坏生态环境。石门村东侧宿源石料厂违规采矿,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7.北博山镇:朱北村北侧朱北石料厂,2018-2024期间以矿山修复治理名义私采乱挖,盗用国家资源,破坏树木,占用耕地和林地,破坏生态环境。
8.白塔镇:①白塔镇南万石料厂,博山付安石灰厂,博山世昌石料加工厂,博山源皮石料厂,博山志成工矿物资经营部石料厂,博山区山头镇新华石料厂存在以矿山修复的名义非法采矿问题,超规划采石,并将厂内所有树木全部砍伐,破坏当地生态环境。②白塔镇罗圈沟村西南侧罗圈砖厂烧煤排放黑色烟尘,排放时间一般在17:00之后,造成空气污染。
9.山头镇:山头镇土门头石料厂、山头镇水峪石料厂、山头镇尖北石料厂、山头镇新华石料厂2018年至2024年以矿山修复名义私开乱挖,施工范围超出政府规划治理范围。
10.博山镇:①博山镇下庄村村北侧有一家北石崖采石场,以矿山修复名义私开乱挖,破坏生态环境。②博山镇朱北村朱北石料厂存在以矿山修复名义在矿区内非法采矿,私采乱挖,盗取国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
11.南庄镇:南庄镇岳东村岳东千禧石料厂在未获得相关合法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开展挖掘作业,破坏周边山体、山林;挖掘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料碎渣随意倾倒,侵占大量耕地和林地,下雨时废料被冲进周边河流,导致河水浑浊,水质变差;全天挖掘作业时噪音扰民。
12.八陡镇:八陡镇北峰村博山北峰墙体建材厂在未获得相关合法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开展挖掘作业,破坏周边山体、山林;挖掘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料碎渣随意倾倒,侵占大量耕地和林地,下雨时废料被冲进周边河流,导致河水浑浊,水质变差;全天挖掘作业时噪音扰民。
13.夏家庄镇:夏家庄镇良庄石料厂存在以矿山修复名义在矿区内非法采矿,私采乱挖,盗取国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
14.八斗镇:阁子前石料厂存在以矿山修复名义在矿区内非法采矿,私采乱挖,盗取国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
15.崮山镇:崮山镇岱庄村北侧山上岱东雷鑫石料厂采石破坏生态环境。
16.淄博市博山区岳峪村岳峪建筑公司龙发石料厂自2018年开始随意开采山石,导致村内山体被破坏,树木全部被砍伐。
17.淄博市博山区淄博坤钿建材有限公司、淄博博山万峰陶粒厂、博山区北博山在惠石料加工厂、淄博市博山区平荷砂石厂、淄博意祥建材厂5家企业非法采矿,废料废渣随雨水排放至河流,破坏生态。
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博山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17项共计41个问题,涉及博山区10个镇及街道,46个企业及单位,属实问题6个,分别为:一是域城镇和尚房村红叶柿岩景区违规占用13.97亩耕地用于景区绿化、违规占用13.62亩林地建设停车场问题;二是域城镇山王庄蓄水工程项目违规占用耕地17.525亩,毁坏40.7385亩林地,动用建筑用灰岩量92819.12吨,涉嫌非法采矿、毁坏林地、破坏耕地等问题;三是石门镇西北村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7735.13平方米问题;四是博山区域城镇天门峪村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7704.85平方米问题;五是博山区域城镇小峪口村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7400平方米问题;六是博山区域城镇岳峪村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单位擅自破坏林地面积32649平方米问题。
2.上述问题均为2025年5月前已发现的问题,并已分门别类进行处理和整改,行政处罚5个,立案侦查1个,追责问责16人。同时,采取补充耕地、补种草木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共恢复耕地47.985亩,恢复林地123.972亩。
3.经对信访反映问题逐个排查,除上述问题外,其他问题均不属实。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1.博山区政府责成各镇办加强生态修复和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确保治理成效。
2.博山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加大辖区内监督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破坏林地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自然资源安全。
3.博山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大辖区内企业巡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阶段性办结
89D3SD202506060069枣庄市滕州市荆河街道丹香苑小区小胖夜辣汤店铺油烟及噪音扰民,尤其00:00-02:00之间。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滕州市政府组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荆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店铺位于滕州市荆河街道丹香苑小区南侧门头,2025年5月底开始营业,操作间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设置了油烟管道,烧烤炉自带油烟净化设备。经核实,因该店铺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为二手设备,导致净化效果不佳,同时经营过程中存在露天烧烤、室外就餐和凌晨营业的行为,造成油烟、噪声扰民。                                                                        
2.目前,该商户已新上油烟净化器并在室内烧烤,6月10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店铺外排油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属实加大巡查力度,规范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滕州市政府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该店铺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深度清洗与维护,同步做好清洗时间、维护内容等台账记录。
2.加大巡查力度,避免店外经营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已办结
90X3SD202506060038枣庄市滕州市张汪镇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良种场内堆放煤泥。2.大宗村东侧坑洼填埋建筑垃圾和富源电厂产生的粉煤灰。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滕州市政府组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张汪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滕州市张汪镇良种场位于张汪镇杜坦村南约1公里路西,占地面积约75亩,原为粮种培育基地,现为废弃院落,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场发现,该院落内存放约4-5万吨低燃值煤泥,地面已部分硬化,现场堆存煤泥已采取覆盖措施,但覆盖不完全。经调查,该处煤泥为大宗村村民丁某、宗某、宗某某于2024年11月份存放。
2.调查发现滕州市大宗村东侧坑洼内有倾倒的粉煤灰和建筑垃圾。倾倒面南北长76.6米,东西长69.5米,面积约8亩,共计约1.5万吨。经调查,滕州富源低热值燃料热电有限公司产生的粉煤灰委托兖矿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处理,兖矿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又将粉煤灰转交枣庄市益通运输有限公司处置。2025年1月份,枣庄市益通运输有限公司车队擅自将滕州富源低热值燃料热电有限公司产生的粉煤灰倾倒至上述坑体内。2025年3月26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已将此案移送至滕州市公安局,目前正在调查中。5月30日,滕州市公安局已对涉案人员进行刑事拘留。
属实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倾倒行为。滕州市政府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张汪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张汪镇政府已对良种场内堆放的煤泥进行严格覆盖,防止扬尘污染。制定清运方案,一个月内完成清运工作。
2.张汪镇政府已将大宗村东侧坑洼内建筑垃圾和粉煤灰清理完毕。
3.滕州市公安局依法依规做好对违法倾倒粉煤灰案件的后续调查处理。
阶段性办结
91X3SD202506060041枣庄市滕州市张汪镇北彭庄村滕州市山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未按规定管理、处置。拆解后的轮胎、塑料部件在贮存区直接焚烧或倾倒,污水直排,污染环境。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滕州市政府组织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张汪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滕州市山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张汪镇大宗村村东500米,主营报废机动车和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该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发现汽车拆解车间少部分地面出现破损,油污落到地板收集不及时。该公司拆解、破碎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现场未发现危险废物乱堆乱放问题。通过查阅该公司危险废物出入库管理台账记录,2023年10月25日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库存量为2kg,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8月20日记录登记入库废机油、废润滑油,库存总数量为689kg,出库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显示该公司2024年8月20日实际转移废机油、废润滑油共1880kg,危废台账记录和转移记录不一致。                                                              
3.现场调查时,预处理、拆解过程产生的轮胎、塑料部件在储存区集中存放,但现场有部分汽车塑料部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在2号车间西侧露天裸土场地,未采取防渗措施。未发现在存贮区焚烧或倾倒轮胎、塑料部件的现象。
4.该公司2024年以来未使用清洗车辆工序,因此无生产废水产生。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抽粪车定期清运不外排。现场排查未发现污水直排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和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和经营。滕州市政府责成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该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未规范贮存固体废物的行为,拟立案调查,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已规范记录,固体废物已规范贮存。
2.督促该公司整改部分塑料部件露天堆放的问题,已于6月13日凌晨清理完毕。
阶段性办结
92X3SD202506060054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磨泉村西南侧以建设水库为由开山采石,破坏山林、耕地,形成长约160米、宽70米的废坑。枣庄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至6日,山亭区政府组织区城乡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磨泉村是山亭区徐庄镇柳泉行政村的一个自然村。2022年6月29日,柳泉村召开“两委”及部分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商定在村南侧原石塘坑的基础上修建蓄水池、休闲广场民生项目并报镇政府。2022年7月10日徐庄镇政府批复实施,2022年8月24日由鲁禹庆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施工。
2.经现场踏勘,项目建设现状地类为采矿用地,不涉及林地及耕地。
3.因资金不足,该工程于2023年5月停止建设。项目施工形成的坑口最长处约145米、最宽处约45米,面积约8.72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量约28139立方米,其中通过国企处置约10024立方米(22053吨),用于修建蓄水池、生产路和村内广场使用土石方量约13140立方米,现存土石方量约4975立方米,剩余土石方将继续用于砌垒坝堰、加固护坡和场地平整。
属实加强巡查监管,保护生态环境。山亭区政府责成区城乡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徐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徐庄镇政府2025年6月17日完成蓄水池项目建设。
2.区城乡水务局做好蓄水池建设技术指导;
3.区自然资源局做好砂石资源监管工作。
未办结
93X3SD202506060056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胡庄村山东奥博尔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在工厂内南侧厂房下掩埋石英石废料和白泥。在大辛庄村信号灯北侧100米路东(红色大门)厂房办公楼地下掩埋石英石废料和白泥,未做防渗处理。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市中区政府组织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税郭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山东奥博尔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税郭镇胡庄村,主要从事人造石英石板材生产销售,环保手续齐全。该企业污泥、边角料等固废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固废利用协议,定期委托利用处置,建立了固废管理台账。
  
2. 经核实,该企业南侧厂房于2023年4月建成,地面已硬化,通过调阅2022年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显示该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要求。现场在该厂房内东西方向布设3个土壤检测点位,完成柱状土壤(3米)采样送检,预计6月20日前出具相关检测结果。在采取的柱状土壤顶部约0.5米深处,发现2厘米厚的石英石废边角料,未发现人造石英石打磨产生白泥。
3. 信访件反映的大辛庄村信号灯北侧100米路东厂房办公楼为该企业自建办公场所。今年4月份,接信访举报,税郭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处院落6个点位土壤开展取样检测,采取的柱状土壤(3米)中,未发现石英石废料和白泥。根据检测结果和专家出具论证意见:土壤各项检测因子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符合自然成土规律。
部分属实加强石英石行业监管,杜绝非法倾倒、填埋等行为。市中区政府责成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跟进土壤检测情况,根据检测结果做下一步处理。
2.督促企业加强工业固废管理,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未办结
94X3SD202506060081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黑峪村黄风口西侧山上存在多处掩埋垃圾问题,存在违规占用集体山林,大面积盗采山石、毁坏林木,堆放垃圾和渣土,违法建设楼房问题。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薛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黄风口西侧山掩埋垃圾的点位与6月1日信访件反映的黄风口西侧山用垃圾、渣土堆存位置一致。现场发现渣土堆存(约8000立方米),包含少量建筑垃圾。渣土总面积约5亩,其中约3亩范围属于薛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为土地承包人李某自费购买,私自存放,用于平整承包地。6月5日,使用便携式X荧光重金属分析仪对现场渣土Cd、Hg、As等元素进行采样分析,结果均不超标。6月8日,新城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选取15处点位对渣土深挖到山体表层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截至6月10日,堆存垃圾已全部运送至有消纳资质的公司处置。经排查,黄风口西侧山上未发现有违规占用集体山林、毁坏林木、盗采山石的行为。
2.信访件反映的违法建设楼房位于上述垃圾、渣土堆存场地旁,面积约40平方米,为高新区兴城街道杏峪村李某自建房平房,为桃花谷家庭农场附属用房。经区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协同调查,初步确定该平房为违建房。
部分属实加强联合巡查,保护自然资源,优化生态环境。薛城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新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新城街道办事处通过覆土、复垦、种植苗木等措施,恢复该区域生态环境,有效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计划6月15日全部完成。
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新城街道督促李某开展违建房拆除工作,限期30日内完成。
3.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城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坚决打击盗采山石、违法堆存、违规占用集体山林、毁坏林木等行为。
阶段性办结
95X3SD202506060103枣庄市台儿庄区张山子镇山东泉兴水泥有限公司批小建大违规生产,环评获批生产线产能为4000吨/日,实际产能长期超6000吨/日。枣庄市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6月7日,台儿庄区政府组织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泉兴水泥有限公司位于台儿庄区张山子镇侯孟驻地,该企业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建有直径4.6米回转窑1座,环保手续齐全。2024年11月,区发改局、区工信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对该项目验收核查,确认该企业实际建设回转窑直径为4.6米,不存在批小建大问题。
2.该企业4000t/d熟料生产线于2024年3月投产,省发改委备案产能为年产熟料124万吨。经调阅生产台账,该企业2024年生产熟料112.6万吨,日均产量5864.6吨,超6000t/d生产20天,占比10.42%;2025年日均产量5910.1吨,超6000t/d生产6天,占比8.7%。按照2025年相关产业政策,对日或年实际产量大于备案产能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和企业设置一年的缓冲期,目前该企业处于缓冲期范围内。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落实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备案产能进行生产。台儿庄区政府责成区工信局、区发改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规范落实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要求,发现产能违规问题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理。
已办结
96X3SD202506060134枣庄市交通发展集团寨山矿业有限公司在徐州市贾汪区汴塘镇孟省村北老采石场场内倾倒废弃物,污染周边环境。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台儿庄区政府组织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区公安分局、涧头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枣庄市交通发展集团寨山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台儿庄区涧头集镇旺庄村南部,主要从事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加工、矿山修复治理,环保手续齐全。
2.经核实,信访件反映的老采石场位于该企业矿区内,为历史遗留采坑,并非在徐州市贾汪区境内。经初步调查,2016年左右不法分子从外地拉运固体废物(呈黑色、黄色)倾倒至该采坑并覆土掩盖。后期,该企业在基建过程中发现上述“废弃物”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不具有危险特性。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于2023年7月、8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矿区地下水、地表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未超标;2025年2月、4月,两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固体废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未达到相关危险性标准限值。
3.6月10日,台儿庄生态环境分局将该案件线索移交区公安分局,案件正在侦办中。
属实妥善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台儿庄区政府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涧头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联勤联动,尽快调查核实固体废物的来源、性质、数量等情况。
2.待查明固体废物来源性质后,涧头集镇政府会同枣庄市交通发展集团寨山矿业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
3.涧头集镇政府和枣庄市交通发展集团寨山矿业有限公司分别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未办结
97D3SD202506060005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街道东一路与华山路之间的华山路段每天22:00之后渣土车等大型车辆通行产生噪音扰民。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7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交警一大队,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信访件反映的路段实为华山路南一路至北一路路段,附近自南向北有海通碧仙湖畔、蓝海馨园、瑞香苑、金山小区、胜宏荣域悦湖湾五处居民住宅区。按照东营市公安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工程运输车等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道路和时段内通行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货车通行证,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每辆车的通行证都有明确的通行时段)。该路段属于限行路段,有货车通行证的工程运输车可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通行,车辆行驶会产生交通运输噪声。
2.
交警部门分别于6722时、68140分对该路段进行巡逻,均未发现有大型车辆通过。
3.
通过调阅该路段64日以来监控视频,发现65日、67日凌晨分别有1辆渣土车在该路段通行。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交通运输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成交警一大队采取以下措施:
1.
经核实,2辆渣土车均无通行证,已按照规定分别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并对车辆所属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
2.
加大对信访反映路段工程运输车等大型车辆的巡查管控力度,发现闯禁行、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减少交通运输噪声扰民现象。
阶段性办结
98D3SD202506060008东营市利津县盐窝镇张冯村周边大量永久性基本农田被破坏用于种植藕。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7日,利津县政府组织盐窝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本轮永久基本农田于202210月划定,套合利津县永久基本农田数据,盐窝镇张冯村永久基本农田共907.5亩。张冯村以种植水稻、藕为主,因稻田收成不好,今年约220亩原种植水稻的地块换种为莲藕,目前张冯村范围内种植莲藕土地约700亩。
2.
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属于耕地范围。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对耕地中水田地类的解释,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在未发生深挖、取土等对耕作层造成破坏的情况下,将往年种植水稻地块换种为莲藕的行为,属于种植作物调整,不是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行为。
3.
经现场勘查,种植莲藕地块均为原地貌,无深挖、取土等情况,未发现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
不属实加大巡查和监管,杜绝破坏基本农田现象。利津县政府责成盐窝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采取以下措施:
1.
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村两委、网格员定期对所辖村土地开展巡查,及时发现潜在问题。
2.
利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不定期对基本农田进行高空巡查,杜绝非法取土和破坏农田现象发生。
已办结
99D3SD202506060034东营市垦利区孤东海堤景点内,垦利区黄河三角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山东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及黄河三角洲湿地范围内违规建设游船码头和海水浴场,游船每天多次穿越保护区的核心区,产生噪音和废气污染周边环境。东营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垦利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垦东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垦利区黄河三角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实为东营市垦利区黄河三角洲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为垦利县黄河三角洲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主要从事水上运输业。该企业黄河口海堤海上平台游船观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3年3月通过审批。该项目所建的黄河口海水浴场位于孤东海堤外浅海区域,于2013年9月取得海域使用权证,海域用途为旅游娱乐和浴场用海。目前,现有景区海上游线路依托油田废弃的一处栈桥作为游船临时停靠点。根据《关于山东黄河三角洲和四川雪宝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该海水浴场及游船临时停靠点未在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2.该企业已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通过查看该企业客船在船讯网的航行轨迹(2025年5月11日—6月10日,仅可查询最近一个月的数据),分别对比2012年、2021年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不存在穿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情形。
3.该企业客船均已通过了船舶检验机构的检测,取得了检验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经现场对游船进行查看,游船运行过程中存在噪音与尾气排放的情况。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减少船舶噪声及尾气对周边环境影响。垦利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垦东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
要求东营市垦利区黄河三角洲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提升环境保护意识。
2.
督导游船使用达标燃油,减少鸣笛,减少废气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强化属地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督导企业及时清运海水浴场周边垃圾,不出现环境污染问题。
阶段性办结
100D3SD202506060053东营市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东滨海产业园存在多个污染问题:1.东侧滨海产业园区内多个公司虽然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但一直未正常使用,产生污水直排外环境。2.滨海产业园租赁丁庄街道东马楼村东南侧100亩土地建设无名化工厂用于提炼华银,每天18:00之后排放废气。3.杰达混凝土搅拌站污水直排外环境。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黄三角农高区分局、产业推进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滨海产业园内现有生产企业21家,主要以建材企业、机械加工企业为主。其中涉及工业废水排放的企业2家,分别为广饶华邦化学有限公司、中芳特纤股份有限公司(原为山东万圣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广饶华邦化学有限公司建有10万吨/年碳四深加工项目、液化气综合利用项目2个项目。10万吨/年碳四深加工项目于2010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10年11月取得验收批复;液化气综合利用项目于2019年1月取得环评备案意见。2021年10月该企业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该企业配套建设了500方/天污水处理设施、720方/天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的中水回用于生产,中水尾水输送至企业自备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达标后,间歇性排放至园区内水系。现场勘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调阅污水处理设施及中水回用装置运行记录、DCS系统数据,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该企业废水排口安装了自动在线检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调阅企业废水排口自动在线监测数据,2024年共计外排废水2.6万方,外排废水稳定达标。(2)中芳特纤股份有限公司建有年产2000吨芳纶1414纤维项目,于2014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2015年6月取得变更报告环评批复,2017年9月取得验收批复。调阅企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生产时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该企业废水排口安装了自动在线检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调阅企业废水排口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外排废水稳定达标。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3)对涉水企业周边及园区内水系沟渠进行排查,沟渠内水体颜色正常,无明显异味,也未发现非法外排口。市生态环境局黄三角农高区分局委托山东致合必拓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园区内主要水系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地表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要求。
2.经现场勘查,丁庄街道东马楼村东南侧未发现违规建设的“无名化工厂”,但该村东南约2公里处有一家名为东营华银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企业。该企业从事隔音保温材料制造,不从事化工生产,也无化工生产设备。该企业建有12万吨/年废玻璃再生利用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企业采用配料、加热熔化、离心纺丝、固化、切割等连续生产工艺生产隔音保温材料,生产过程不涉及提炼等工艺。该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调阅企业自行检测报告,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氨、总悬浮颗粒物等5项指标,均能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4项指标,均能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2025年6月7日晚,市生态环境局黄三角农高区分局委托山东致合必拓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东营华银新材料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开展监督性检测,检测报告显示企业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相关污染因子均能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3.信访件反映的“杰达混凝土搅拌站”实为东营市杰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现场勘查时,该项目正常生产。该项目主要废水为商砼罐车清洗废水,企业配套建设有2个沉淀池,商砼罐车清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对企业周边沟渠进行排查,沟渠内水体颜色正常,未发现非法排污口。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黄三角农高区分局、产业推进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
市生态环境局农高区分局加大对企业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农高区管委会产业推进服务中心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101D3SD202506060056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盛运工业园胜利油田维修中心无环保手续,废机油等造成土壤污染,异味扰民。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胜利油田维修中心”实为胜利油田地面工程维修中心城区机泵维修服务部,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七路和浏阳河路交叉口路北盛运工业园内。2024年8月该服务部搬入此位置,主要开展设备拆解、更换、装配等业务,不涉及除锈、防腐、喷漆。该服务部主要承担油田内部抽油机、地面泵等设备的维修。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四十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条款,此项目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
2.经现场勘查,该服务部维修工房地面全部采用混凝土进行了硬化处理,厂区内没有裸露土壤。设备在拆卸过程中有接油盘收集废润滑油,防止废机油随地撒漏。2024年8月至今该厂区共计修复抽油机35台,产生废润滑油2.7吨,全部收集后,交由设备资产所属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合规处置,内部交接台账齐全,无土壤污染情况。
3.该服务部距离周边最近居民小区(富力铂悦府小区)约2.4公里,维修工房为密闭厂房,施工过程均在工房内进行,工房内外均无明显异味。
不属实依法依规做好现场规范化管理,防止油污污染环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
督导相关单位持续抓好该服务部管理。
2.
持续做好维修区域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的规范化管理,防止废机油洒落污染环境。
已办结
102D3SD202506060066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胜利社区大白村北侧耕地因输油管线下地将地下盐碱土翻出,造成土壤污染。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7日,垦利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胜坨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胜坨镇胜利社区大白村北侧耕地内确有鲁北输油管线一条,该输油管线项目于201811月获得环评批复,201812月开工建设,20203月竣工,并于202012月通过竣工验收。该输油管线所经过区域土地类型属于旱地,非基本农田。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山东青东管道有限公司与胜坨镇政府签订了土地补偿金协议,该区域管道两侧2.7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山东青东管道有限公司所有,使用期限为20198月至20497月。
2.
该管线设计埋深管顶覆土不小于1.5m,大白村区域土壤自身盐渍化程度较重,管线敷设施工中存在将地下盐碱土翻出的情况。该项目环评中土壤影响评价表明,管道的开挖和回填会破坏土壤结构,影响土壤养分,波及其上生长的植被。同时,在管道运行期间,地表土壤温度会比相邻地段高0.5℃~2℃,蒸发量加大,土壤水分减少,也会造成一定的生态影响。
3.
现场勘查时,该管道经过区域土壤有部分碱化,生长植被多为野草,与周边农作物存在差异而形成一条明显的沟带。调阅山东青东管道有限公司巡线记录和走访大白村及周边村委,该管线自建设和运行以来未发生管线穿孔、泄漏的情况,未出现土壤污染事件。
部分属实严格落实环保管理规定,加强对管道的巡线检查,防止生态环境受损。垦利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胜坨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山东青东管道有限公司加强管理,加大对管道的巡线力度,切实排查和消除生态环境隐患。
2.加强网格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强化属地责任,做好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
阶段性办结
103X3SD2025060601001.东营市广饶县丁庄镇王道村和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隐瞒海域滩涂使用性质,变更海域用途,破坏海域湿地环境。2.东营市广饶县滨海新区山东新远盐化公司违法在滩涂湿地经营盐场,破坏海域滩涂湿地,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地下卤水。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黄三角农高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高区分局、产业推进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广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农高区丁庄街道王道村未持有已确权海域使用权登记证书;山东王道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王道村持股)于2018年12月5日申请办理用海手续,其中盐业用海48宗,围海养殖用海5宗,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不存在隐瞒海域使用性质、变更海域用途行为。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要求,该区域海域用海类型属工矿通信用海,不属于湿地范围,不存在破坏海域滩涂湿地行为。
2.经查,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汉江西街。该企业在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原有2家控股公司,分别为东营昌通化工有限公司、东营海惠工贸有限公司。其中2020年12月,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股东营海惠工贸有限公司;2022年9月,东营昌通化工有限公司自行注销,不再从事生产经营。目前,东营市无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持股或设立企业。在东营昌通化工有限公司、东营海惠工贸有限公司经营期间,所使用的盐田设施,均为租赁山东王道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所有盐田,所租赁盐田均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不存在隐瞒海域使用性质、变更海域用途行为;也不属于湿地范围,不存在破坏海域滩涂湿地行为。
3.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新远盐化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非食用盐销售加工等业务。该企业所确权海域使用权登记证(不动产),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要求,该区域海域用海类型属工矿通信用海,不属于湿地范围,不存在破坏海域滩涂湿地经营盐场行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根据东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天然卤水开采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高区分局会同产业推进服务中心,对山东新远盐化有限公司原有地下卤水井进行封堵,山东新远盐化有限公司原有地下卤水井已全部停止开采。2025年6月7日、10日,2次对该企业进行现场勘查,未发现企业开采地下卤水的情况。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地下天然卤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秩序。东营市政府责成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广饶县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高区分局进一步强化矿权管理,切实维护地下天然卤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秩序。
2.
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不得无证开采,坚决杜绝违法开采地下卤水行为。
3.
广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加强海域管理,切实维护海域使用秩序。
已办结
104X3SD202506060109东营市经济开发区明佳花园20号楼一单元供暖季换热站机器运行噪声扰民。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7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东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明佳花园20号楼于20189月竣工,20191月交付使用,物业管理单位为东营鑫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供热单位为东营市鲁源热力有限公司。按照规划设计,明佳花园小区20号楼12层为社区办公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3层及以上为居民住宅用房,小区换热站设在该楼1层东侧,由开发商同期配套建设。小区供暖时间为每年1115日至次年315日,目前该换热站处于停运状态。
2.2021
年以来,曾多次接到反映该换热站噪声问题的信访,物业公司分别于20213月、20223月、20232月、202411月对换热站周边及住户卧室、起居室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噪声排放有关标准要求。
3.
为有效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东营鑫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先后对循环泵、补水泵以及管线进行了降噪处理,东营市鲁源热力有限公司通过调节改善运行参数、增加隔音降噪设施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了换热站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轻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东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
将换热站设备与管道连接处更换高质量的橡胶软连接或不锈钢波纹膨胀节,管道支架更换弹性支吊架,减少噪声通过刚性连接传播;对管道、电缆穿越墙体或楼板的孔洞使用弹性密封材料封堵,减少噪声通过孔洞传播。计划于20259月底前完成整改。
2.
进入供暖季后,督促物业及供热单位及时进行噪声检测和住户走访,持续跟进降噪措施效果,有效减少换热站设备运行对居民的影响。
未办结
105X3SD202506060147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道景苑社区景苑中区十九号楼一单元102室开设棋牌室,噪音扰民。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7日,东营区组织辛店街道办事处、滨海公安局滨北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棋牌室位于景苑中区19号楼1单元103室,经营者为李某某,2016年取得营业执照。该棋牌室经营时间为每日13时到1730分,19时至2230分。现场勘查时,未发现明显噪声。走访19号楼1单元住户,均表示未受到棋牌室噪声影响。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到位,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东营区责成辛店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辛店街道办事处对棋牌室经营者李某某进行政策宣讲,要求其后续经营期间加强噪声管控,通过减少夜间营业时间、营业期间关闭门窗、增加文明娱乐告示牌等措施减少噪声产生,降低对周边住户影响。
阶段性办结
106X3SD202506060200东营市东营区龙居镇经济园区东营晨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沥青储存项目无立项、环保手续等手续,生产过程中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外排沥青烟,异味扰民。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东营区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区分局、龙居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东营晨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龙居镇228省道收费站往南4公里路西,位于龙居镇工业园区内,建有年产5000吨/年沥青储运项目和240万大卡/时导热油炉项目,已取得立项文件,环保手续齐全,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
2.该企业配套建设一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工艺为“喷淋冷却+水雾分离+多点等离子吸附裂解+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卸车及储罐废气收集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燃气导热油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3.现场勘查时,企业正常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作业区内有轻微异味,但厂界外异味不明显。查阅该企业设备运行台账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未发现污染治理设施违规停运情况。查阅该企业2025年自行监测报告,有组织排放废气及无组织废气均能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区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沥青烟、挥发性有机物均符合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东营区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区分局、龙居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企业生产期间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阶段性办结
107X3SD202506060211东营市广饶县乐安街道东秦村东侧白蜡树地中被倾倒原棉,造成污染,雨污分流工程大罐被私自填埋。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广饶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县综合执法局、乐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东秦村东侧白蜡树地”实为乐安街道办事处东秦村防护林,位于东秦村东侧。该白蜡树地东侧、南侧为农田,西侧为东秦村,北侧为预备河。经查,东秦村防护林中堆放有废保温棉8堆共1.12吨。按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属于SW59类一般工业固废,由于该区域未安装视频监控,对该防护林巡逻人员及防护林周边5户农户进行了走访调查,未发现可疑车辆线索,无法确认该批废保温棉确切来源。乐安街道办事处委托德州仕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保温棉,目前已完成转移处置工作。
2.信访件反映的“雨污分流工程大罐”实为2021年广饶县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的污水收集罐,用于收集储存东秦村内生活污水,污水收集后抽到广饶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处理。由于东秦村内生活污水经污水管渠收集,依靠重力流入污水收集罐,因此污水收集罐需埋设在地下。经现场勘查,该污水收集罐运行正常,周边环境整洁,无垃圾堆积现象,并按要求安装了警示标识。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广饶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县综合执法局、乐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乐安街道办事处加强执法巡查,避免垃圾随意倾倒问题发生,保证固废规范处置。
2.县综合执法局、乐安街道办事处加强生活污水收集设施运行管理,保证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及收集池周围环境整洁。
阶段性办结
108X3SD202506060231东营市广饶县大码头镇蒋官庄村东营恩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畜禽处理车间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废气治理能力不达标,异味扰民;东营恩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拆解车间废油未有效收集,污染治理设备不运行,污水处理能力不达标,污水未经处理雨天直排外环境。2.未建设固废处置设施,无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理能力,违规大量收集和处置脱硫石膏、陈腐炉渣和粉煤灰、污泥、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收集来的固废一部分露天堆放在厂区西北角,另一部分填埋在厂区西北角地下。3.在处置华星化工大王镇南村坑塘项目固废时,东营市恩博环保公司将陈腐粉煤灰和炉渣等一般固废大量违规存放,少部分拉去砖厂进行处置,大部分违法填埋。4.202312月起恩博环保不定时利用夜间偷排和转移固废,将粉煤灰、脱硫石膏随意倾倒在周围码头、西水、大王、开发区、西刘桥、寿光、农高区、房家村、义和村、佰润达橡胶(原飞腾化工)院内、博兴曹王镇、兴福镇、店子镇利戴村等地的坑塘和路面甚至倾倒入海。 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华邦建材有限公司存在处置联单造假,无进场记录,无处置记录问题。 东营市广饶县石村镇石村东营市祥顺建材有限公司转移记录、处置记录、处置量与产生单位的实际运输量不一致,存在多起处置造假资料问题。 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的东营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存在多个污染问题:1.与处置单位寿光山东盛名建材公司造假签署委托协议,从华星化工拉运大量固体废物,实际未运送至盛名公司处置,而是非法存放在山东飞腾化工院内。2.拉运固废至双涵填埋场时,部分固废并未实际运往填埋场,而是私自偷存在江山铝业院内并填埋至周边坑塘。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广饶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县综合执法局、广饶街道办事处、乐安街道办事处、大王镇政府、稻庄镇政府、大码头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举报地点共注册登记3个公司,分别为东营恩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营恩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东营恩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大码头镇乌河村村西,东侧为东王路,西侧为空地,南侧为石大路,北侧为盛凯农业公司。三家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东营恩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有广饶县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项目,是广饶县唯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主要工艺为畜禽尸体—密闭运输—破碎—化制—烘干—冷却—包装,成品为有机肥料(肉骨粉)。项目废气主要是化制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和生产车间废气,原配套建设了“冷凝+生物菌分解+喷淋洗涤+等离子+光氧催化”污染治理设施,2023年进行环保设备提升改造,化制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两级冷凝+洗涤塔1+光氧催化+焚烧炉+洗涤塔2+异味分解生物菌发酵房”处理后排放,生产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异味分解生物菌发酵房”处理后排放。该企业因市场原因,2025年4月20日至今处于停产状态,废气治理设施停运。调阅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2.信访件反映的“拆解车间”实为东营恩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该企业建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项目,项目主要建设有拆解车间、废钢破碎拆解车间,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和活性炭吸附箱等废气处理设施,拆解产生废油经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产废水主要是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废水和消防废水,经过沉淀池隔油沉淀后采用“格栅+气浮机+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工艺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前期,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车间地面存在少量油污,已要求企业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成。现场勘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污水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未发现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问题。
3.信访件反映“未建设固废处置设施”等问题为东营恩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广饶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2020年11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其中项目(一期)于2022年9月通过自行验收。该项目主要原料为建筑垃圾、砂石尾矿、粉煤灰,其中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能力为16万吨/年,砂石尾矿利用处置能力为1.6万吨/年,粉煤灰利用处置能力为2万吨/年,规范建设了石子、石粉、无尘砂、混凝土生产线并配套了除尘设施,目前,项目处于停产状态。2025年1月取得项目技术改造环评批复,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能力为47.5万吨/年,砂石尾矿利用处置能力为22.5万吨/年,粉煤灰利用能力为13.6万吨/年。该公司具备建筑垃圾等处置资质,但存在超出处置能力问题,在项目自行利用外,将超出自身处理能力部分转运到周边建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2025年3月,接到同类信访后调查发现,该公司厂区西侧、西北角处有部分建筑垃圾露天存放,西侧有部分粉煤灰露天存放,数量大约1400吨,存在“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对该企业上述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已全部转移至仓库存储,整改完成。在该企业厂区西北角以及西侧随机开挖点位4处,挖掘深度2米左右,出现地下水,未发现固体废物填埋情况。
4.信访件反映“在处置华星化工大王镇南村坑塘项目固废时,东营市恩博环保公司将陈腐粉煤灰和炉渣等一般固废大量违规存放,少部分拉去砖厂进行处置,大部分违法填埋。”经调阅华星大王南村坑塘治理项目建设单位合同、台账明细,2024年1月至2025年2月东营恩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接收该项目粉煤灰18.34万吨,其中委托东营祥顺建材有限公司处置4.57万吨,委托博兴县吕艺镇盛泰新型墙体材料厂处理9.89万吨,本厂区内有约4万吨存储于仓库,处置及暂存量与接收数量基本一致。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执法人员联合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到博兴县吕艺镇盛泰新型墙体材料厂调查核实,调阅公司原始单据以及处置台账,处置数量与接收数量基本相符,未发现违法填埋问题。经调查,东营市华邦建材有限公司未接收处置华星公司大王镇南村坑塘项目粉煤灰。
5.信访件反映“自2023年12月起恩博环保不定时利用夜间偷排和转移固废,将粉煤灰、脱硫石膏随意倾倒在周围码头、西水、大王、开发区、西刘桥、寿光、农高区、房家村、义和村、佰润达橡胶(原飞腾化工)院内、博兴曹王镇、兴福镇、店子镇利戴村等地的坑塘和路面甚至倾倒入海。”2025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曾接到类似信访,组织各镇街开展了固体废物非法填埋专项排查,未发现粉煤灰等工业固废填埋情况。6月7日,乐安街道办事处、大王镇政府、稻庄镇政府、大码头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地点进行了排查,均未发现粉煤灰等工业固废填埋情况。未收到滨州市博兴县、潍坊市寿光市、东营市农高区反馈涉及东营恩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倾倒填埋问题。
6.2025年3月调查发现,2024年1月至2025年2月东营恩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接收华星化工南村坑塘项目粉煤灰18.34万吨,曾委托东营祥顺建材有限公司处置4.57万吨,台账与实际接收数量相符。东营市华邦建材有限公司未接收处置华星公司大王镇南村坑塘项目粉煤灰。对东营市华邦建材有限公司、东营市祥顺建材有限公司其他固废接收处置台账情况,目前正在核实。
7.信访件反映“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的东营博
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存在多个污染问题。”华星化工南村坑塘项目位于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院内,调阅华星大王南村坑塘治理项目建设单位合同及台账,2024年1月至2025年2月底,东营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共转运粉煤灰约47639.99吨,其中转运至山东双涵固废处置有限公司39013.42吨填埋处置。另有8626.57吨原计划转运至山东盛名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因未通过初步试验未转移,暂存于原飞腾化工公司仓库,后转移至广饶县昊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仓库内待利用。对东营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其他固废接收处置情况,目前正在核实。经了解,2024年东青高速扩建期间,山东高速集团租赁山东江山铝业有限公司部分厂区用于商混及钢筋加工,东营恩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曾向该处运送199吨粉煤灰,作为商混原料使用。目前东青高速扩建已完工,现场存有项目拆除产生建筑垃圾及部分原料,未发现厂区存放固废及填埋至周边坑塘问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企业的监管。广饶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广饶街道办事处、乐安街道办事处、大王镇政府、大码头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大码头镇政府督促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清理油污、更换治理设施耗材,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2.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责令东营恩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运营,不得超出处置能力接收工业固废。同时加强企业监管,发现非法倾倒填埋问题依法查处。
3.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广饶街道办事处、乐安街道办事处、大王镇政府对东营市华邦建材有限公司、东营祥顺建材有限公司、东营博
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其他固废接收、处置台账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阶段性办结
109D3SD202506060014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镇时金河村山东金创经营冶炼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冶金废渣等固废。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蓬莱区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大柳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镇时金河村山东金创经营冶炼有限公司”实为山东金创金银冶炼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黄金、白银冶炼生产。反映的“冶金废渣等固废”实为山东金创金银冶炼有限公司尾渣无害化综合利用项目增加的铁硅物料产品。该项目环评手续齐全。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配套建设1处铁硅物料堆场,四周建设了防风抑尘网,堆场内安装95个喷淋设施及2台雾炮机,建设有洗车平台,堆场周边道路已硬化。铁硅物料采用复合土工膜严密覆盖并对接口处采取缝合工艺,每30平方网格再用沙袋压实。堆场内建有环形沟与雨水收集池,降雨产生的雨水收集后返回生产综合利用。相关措施均达到环保审批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和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蓬莱区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严格按要求管理物料堆场,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110D3SD202506060043烟台市龙口市兰高镇东隋村东侧一无名铸造厂全天时间段加工时有黑色的铁末粉尘,距离居民区不到20米,厂区耕地内堆放粉尘等固废,扬尘、噪音扰民,且废水直排。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龙口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兰高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烟台市龙口市兰高镇东隋村东侧一无名铸造厂”实为龙口市亨达机械有限公司,位于龙口市兰高镇东隋村村东,距离居民区约20米,主要生产汽车配件、消防栓、阀门等铸件。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
2.关于“全天时间段加工时有黑色的铁末粉尘”问题。现场检查时,企业白天和夜间均未生产。经核查,今年以来,该企业因市场和订单原因处于间断式生产状态。信访人反映的“黑色的铁末粉尘”实为企业铸件抛丸、打磨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关于“厂区耕地内堆放粉尘等固废”问题。经核查,该企业厂区地类为建设用地,厂区外东侧为耕地,现场检查时为空置状态,未见有堆放固废情况。
4.关于“扬尘、噪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布袋除尘器下方落有少量黑灰色粉尘,存在扬尘隐患。因企业未生产,无法进行噪音检测。调阅企业2024年以来自行检测报告,废气排放符合《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企业昼夜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5.关于“废水直排”问题。经核查,该企业生产用水包括工艺用水和电炉冷却用水。其中,工艺用水生产过程全部消耗,电炉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产生生产废水。企业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内,定期由兰高镇专业清运人员进行清运。执法人员对厂区内外进行了详细勘查,未发现废水排放痕迹。
部分属实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龙口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及噪声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及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111D3SD202506060071烟台市栖霞市唐家泊镇帽江家村南侧矿山上存在盗采山石情况。烟台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栖霞市政府组织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人反映的“帽江家村”实为“帽耩家村”。经查,栖霞市唐家泊镇帽耩家村南山为花岗岩矿体,共有六处废弃矿坑。其中,两处为2022年帽耩家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现已验收,矿坑周边已全部进行围挡;两处均在有效采矿权范围内,采矿权人为烟台盈腾贸易有限公司,矿区面积0.1232平方公里,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矿,有效期为2024年8月29日至2034年8月29日,该项目于2024年11月5日取得环评批复;另外两处保留历史原貌,没有发生变化。经对上述6处废弃矿坑现场核查,均未发现盗采山石情况。
不属实继续加强巡查监管,严防盗采山石问题。栖霞市政府责成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一旦发现盗采问题,立即调查处理。
已办结
112X3SD202506060013烟台市莱阳市河洛镇共建路莱阳市恒泰食品有限公司、莱阳市恒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气、噪音扰民,夜间偷排污水。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莱阳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莱阳市恒泰食品有限公司”实为莱阳恒泰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莱阳市共建路66号,其北侧厂界紧邻居民区,主要生产速冻方便食品。“莱阳市恒润食品有限公司”实为莱阳恒润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莱阳市同心路56号,其距居民区直线距离约100米,主要生产冷冻果蔬、速冻调制食品。两家企业东西相邻。
1.关于“生产废气、噪音扰民”问题。莱阳恒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气主要来自于2t/h天然气锅炉废气和炒制工序中产生的油烟废气,其中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炒制工序废气经三个并列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噪音主要来自于制冷机房。莱阳恒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气主要来自于15t/h生物质锅炉废气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锅炉废气经SNCR脱销、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噪音主要来自于该企业污水处理站曝气机房。现场检查时,两家食品有限公司的废气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机房均采取密闭降噪措施,厂区内有轻微异味和正常生产噪音。经查阅2024年以来两家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作出的废气、噪音检测报告,均达排放许可标准。6月8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两家企业废气、噪音进行了检测,均达排放许可标准。
2.关于“夜间偷排污水”问题。经查,莱阳恒润食品有限公司配套建设有设计处理规模6000 m
?/d的污水处理站,莱阳恒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依托莱阳恒润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两家企业废水经格栅、隔油、气浮、SBR、曝气后排入污水管网。因该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无需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施,企业取水来源为自来水和地下水,无法通过水平衡来确定企业用排水量。现场检查时,企业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执法人员对厂区周边雨水管网观察井进行勘查,未发现废水排放痕迹;调取企业污水处理运行记录、企业日常监管记录、今年以来信访举报台账等资料,未发现企业有夜间偷排行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6月7日至9日对企业开展3次夜间巡查,均未发现夜间偷排问题。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企业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莱阳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切实减少废气、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已办结
113X3SD202506060015烟台市莱州市虎头崖镇、夏邱镇、沙河镇、土山镇等地区经营喷漆的商户喷漆作业使用非水性漆,摆放水性漆桶应付检查。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莱州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虎头崖镇政府、夏邱镇政府、沙河镇政府、土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虎头崖镇、夏邱镇、沙河镇、土山镇喷漆企业56家,现场均按环评批复要求使用油性漆作业,未发现水性漆桶。手续齐备企业共有46家,未办理喷漆环评手续企业共有10家。
基本属实继续加强监管,防止问题复发。莱州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沙河镇政府、土山镇政府、虎头崖镇政府、夏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由沙河镇政府、土山镇政府联合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对10家未办理喷漆环评手续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置,6月8日均已完成整改。
2.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加强巡查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由虎头崖镇政府、夏邱镇政府、沙河镇政府、土山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14X3SD202506060086烟台市莱阳市城厢街道四真庄村废品回收站废品堆积如山,夏季异味扰民,污水未有效收集,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莱阳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城厢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四真庄村废品收购站”实为莱阳市古柳兴发废品收购站,位于城厢街道四真庄村村委东约100米处,占地约3000平方米。该废品回收站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废品收购。
1.关于“废品堆积如山,夏季异味扰民”问题。经调查,该废品收购站内现有废旧塑料、废纸箱、废铁等约30吨,因市场问题无法出售,杂乱堆积于此。现场有轻微异味,主要为废品中混入异味垃圾产生。
2.关于“污水未有效收集,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经调查,该废品收购站工作人员不在此居住生活,不产生生活废水;无涉水生产工艺,不产生生产废水。因此处距离居民区较近,废品产生的异味等问题会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废品收购站规范经营。莱阳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城厢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组织对现场异味废品进行清理,其他废品规范堆放、覆盖防尘网。6月8日已整改完成。
2.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做好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已办结
115X3SD202506060089烟台市龙口市北马镇于家庄村西侧违规筛选铸造废砂,扬尘污染环境,筛选后铸造废砂倾倒至河道。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龙口市政府组织工信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北马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地点位于龙口市北马镇于家庄村西南角一处院落,由本村村民孙某租赁后进行废料、废渣筛选活动,工艺流程为粗筛-分选分拣-外售,未办理经营许可和相关审批手续。
2.关于“违规筛选铸造废砂,扬尘污染环境,筛选后铸造废砂倾倒至河道”问题。现场检查时,场地内有1台分选设备和1个粗格筛,未进行筛选作业,露天堆放有铸造企业拆炉废料和含铁废渣约20吨,未采取密闭苫盖措施,存在扬尘问题。经进一步核查,该场地周边无河道,南北两侧各有1条排水沟,沟内干涸,未发现铸造废砂倾倒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复发。龙口市政府责成工信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北马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依法取缔非法加工点,责令孙某自行拆除并清理现场筛选设备和堆存废料。6月9日,已整改完毕。
已办结
116X3SD202506060090烟台市莱阳市多家硫酸软骨素生产企业(莱阳市兆林生化制品有限公司、烟台康达生化制品有限公司、莱阳市健龙生化制品有限公司、莱阳市盛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莱阳市宏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莱阳市源发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莱阳市古柳海成骨粉加工厂、烟台新力生化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景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违规掺烧煤炭。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莱阳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烟台康达生化制品有限公司”实为烟台瑞康达生化制品有限公司。信访件反映的9家硫酸软骨素生产企业环保手续齐全,生产工艺主要为:原料、蒸煮、沉淀、过滤、干燥、化验、包装。锅炉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经调查,其中7家企业使用醇基燃料锅炉或燃气锅炉供热,此类锅炉不能使用煤炭,无生物质锅炉建设情况。另外2家企业,莱阳市古柳海成骨粉加工厂和山东景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生物质锅炉供热,现场检查,锅炉使用成型生物质颗粒作燃料,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无存放煤炭情况。经查阅2家公司2024年以来燃料采购清单,无采购燃煤记录,调阅2家公司监控,未发现有煤炭入厂行为。
不属实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防企业违规燃煤问题发生。莱阳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
2.加大对生物质锅炉企业监管力度,防止掺烧煤炭。
已办结
117X3SD202506060096烟台市莱阳市星华食品有限公司(龙门东路38号)污水直排,厂房冷库采用氨制冷,异味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莱阳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莱阳市星华食品有限公司”为山东星华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莱阳市龙门东路38号,距最近居民点约150米。该企业主要产品为速冻蔬菜、速冻水果、速冻调制食品。企业持有环保手续齐全,同步建设并运行了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1.关于“污水直排”问题。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生产废水通过污水管道排入隔油+格栅+三级沉淀池,经污水管网进入莱阳市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查看厂区雨水管道,内部干燥无异味,厂界四周未发现有暗管和其他排污口,无污水直排问题。经调阅该企业2024年四季度废水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达排放许可标准。6月7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排放口取样检测,结果显示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2.关于“厂房冷库采用氨制冷,异味扰民”问题。经调查,企业厂区建设了两座冷库,面积4175平方米,主要用于冷冻果蔬等产品,制冷方式为液氨,现场建设与环评批复一致。该生产车间采取封闭措施,企业异味主要来自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加工蔬菜,漂烫工序有异味产生,执法人员对厂区进行巡查,厂区内有轻微加工蔬菜异味,无氨气味。经调阅该企业2024年四季度废气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达排放许可标准。当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该公司氨和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部分属实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莱阳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收集生产时产生的异味。
2.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污水直排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已办结
118X3SD202506060144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福新工业园鑫丰化工有限公司(迎福路53号)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未按规定报批环评文件,未按规定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未按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建设危废仓库,未按要求建立危废台账、张贴危废标识,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2.违规储存处置危险废物,提炼过危化品的残渣违规倾倒。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福山区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未按规定报批环评文件”问题。经查,烟台市福山区鑫丰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福山区迎福路53号,主要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销售,2019年9月该公司危化品仓储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并备案。
2.关于反映“未按规定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问题。经查,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0年1月21日备案。经现场核对,应急预案中部分应急成员发生变化,未重新修订备案。执法人员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于6月20日前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重新备案。
3.关于反映“未按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建设危废仓库,未按要求建立危废台账、张贴危废标识”问题。经现场检查,厂区东侧建设有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储存有6个废塑料空桶(合计重7公斤),建立有危废台账,台账记录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门口张贴的危废标识不规范,已现场责令企业整改,目前企业已完成整改。
4.关于反映“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问题。经查,该公司废气为储罐呼吸废气。2024年8月以来,根据福山区应急管理局要求,该公司停业进行储罐区安全隐患和自动化改造,同步对原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在储罐加装氮封装置,配备冷凝处理设施,呼吸阀下部加装列管式换热器,气态物料冷凝成液态后向下流回储罐回收,可有效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5.关于反映“违规储存处置危险废物,提炼过危化品的残渣违规倾倒”问题。经查,该公司危险废物为无法中转使用的废桶,前期产生的废桶均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现场检查时厂区办公楼及仓库内未发现有加工、生产、提炼危化品的原料和设备。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和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和经营。福山区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于6月20日前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
2.要求企业危废规范处置。同时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确保企业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
3.加强对企业监管,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119X3SD202506060151烟台市栖霞市桃村镇三峰南铁路桥头(收废品小房子屋后)厕所粪污直排水沟,大量鸡粪污染周边环境。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栖霞市政府组织桃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烟台市栖霞市桃村镇三峰南铁路桥头(收废品小房子屋后)厕所粪污直排水沟”问题。经查,在桃村镇三峰路口南铁路桥北头西侧紧邻海口路有一处废品收购点,收购点西围挡外有一排水沟,排水沟南端有收购点经营者所建旱厕,厕坑不连接水沟。现场检查发现排水沟存在少量粪污,经问询,为经营者一周前清理厕所后倾倒至此。
2.关于“大量鸡粪污染周边环境”问题。经查,经营者养有6只鸡9只鸭,白天散养晚上归笼,笼边有喂养的料盆,附近有少量散落的饲料和鸡鸭粪便。
属实加强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栖霞市政府责成桃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经营者将排水沟粪污清理干净;将禽舍周围粪污清扫干净,现已整改完成。同时,加强宣传,引导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
已办结
120X3SD202506060152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街道?新胜路(万科壹都会小区路段)路面破损,扬尘扰民,新胜路西侧区域堆存大量建筑垃圾,异味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芝罘区政府组织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幸福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查,新胜路(万科壹都会小区路段)位于万科壹都会小区西侧,长约300米。该路段所属道路已列入幸福新城道路提升改造计划,但因道路建设范围内未完成拆迁,相关土地手续未办理完成,故道路建设时间不定,前期为降低扬尘污染已铺设碎石。现场查看部分路面存在坑洼,有一定扬尘隐患。
2.新胜路西侧区域位于夹河·幸福新城拆迁区域,2023年完成征迁及地上建筑物整体拆除工作,建筑垃圾就地暂存后采取洒水、覆盖防尘网等方式抑尘。现场查看防尘网存在部分破损情况,无异味。
基本属实问题整改到位,有效避免对周边环境影响。芝罘区政府责成幸福街道办事处、凤凰台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6月30日前,安排人员平整新胜路路面、补铺碎石,并加强巡查监管,发现路面坑洼有扬尘及时整改。
2.已对该区域建筑垃圾加密覆盖防尘绿网并定期洒水,减少扬尘产生。幸福街道正在积极推进地块的招商推介工作,计划在土地出让公告发布之前,筹措资金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后期加强巡查,及时补换防尘网,减轻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121X3SD202506060176烟台市牟平区观水镇观水村存在占用基本农田违规搭建540平米自建仓库问题。烟台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牟平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牟平规划管理办公室、观水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走访询问观水村村干部和部分党员村民代表,均表示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违规搭建540平米自建仓库问题。同时,经自然资源局调出观水村永久基本农田地块信息显示,观水村村域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393.6亩,主要分布在村北山和南山。对此,观水镇组织观水村对辖属各地逐个分析确认基础上,将观水村划分为5个网格,调集5名无人机手对观水村所有基本农田地块进行飞巡,均未发现占用基本农田违规搭建仓库问题。
不属实加大巡查和监管,防止出现占用基本农田现象。牟平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牟平规划管理办公室、观水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巡查力度,若发现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房问题,将依法进行查处。
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村村通”大喇叭、印发政策明白纸等方式,积极开展基本农田相关规定的宣传教育。
已办结
122X3SD202506060177烟台市牟平区武宁街道北留德庄村鲁隆汽车机油泵厂存在多项环保问题。1.生产时不开启除尘设备,烟气直排外环境。2.违规处置炉渣、废砂及其他危险物,无处置台账。3.长期在烟台市莱山区和牟平区姜格庄海边偷盗海沙。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牟平区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武宁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生产时不开启除尘设备,烟气直排外环境”问题。经查,信访人反映的企业为烟台市牟平区鲁隆汽车机油泵厂,位于武宁街道北留德庄村,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铸铁件制造,环保手续齐全。废气主要产生环节为中频炉熔化、浇铸和抛丸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和管道集中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厂熔化、浇铸工序正常生产,其他工序未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经查阅该厂生产记录与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台账,未发现废气治理设施有不正常运行情况。但现场查看时,该厂熔化及浇铸工序废气收集效果不佳,且车间部分门窗未关闭,存在废气无组织逸散情况。6月8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有组织废气开展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显示颗粒物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2.关于“违规处置炉渣、废砂及其他危险物,无处置台账”问题。该厂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砂、炉渣、粉尘灰等,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产生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管理台账齐全完整。经查,该厂与山东志诚科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固体废物委托处置合同。经现场调阅、核对企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截至目前2025年共处置固体废物8.18吨,数量与山东志诚科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的接收数量相符。
3.关于“长期在烟台市莱山区和牟平区姜格庄海边偷盗海沙”问题。经查,海砂作为企业模具制作原料,车间存有成品海砂约10吨,经查看购买记录,海砂自莱山区购买,账目数量相符,未发现偷盗海砂问题。
部分属实管控措施落实到位,防止企业违法排污。牟平区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区工信局、武宁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优化提升,减少废气无组织逸散。
2.加大对企业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环境问题依法查处。
已办结
123X3SD202506060189烟台市招远市阜山镇吕家村老徐涧山上大型石料厂存在未批先建,砍伐周边大量松树,在山下水库修筑挡水坝导致水库面积缩减近一半等问题。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招远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林业局、水务局以及阜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烟台市招远市阜山镇吕家村老徐涧山上大型石料厂存在未批先建,砍伐周边大量松树”问题。经现场调查,结合对比“森林一张图”及查阅往年资料,群众所反映的“老徐涧”实为“老鼠涧”,“大型石料厂”实为原招远市阜山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吕家分公司露天堆料场,是阜山镇吕家村村民委员会在未经林地审批、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破坏林地修建,用于堆放矿石。2022年7月29日,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案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因毁坏林地面积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于2022年9月9日将该案件移交至招远市公安局,招远市公安局于2022年10月15日予以受理,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现场堆放的矿石,吕家村村委会已进行清理,但招远市林业局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点位未能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于2025年2月17日向吕家村委会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查看时,场地平整,没有发现矿石堆放情况,无厂房和机械设备,部分林地已栽植黑松树苗。
2.关于“在山下水库修筑挡水坝导致水库面积缩减近一半”问题。经现场核查及走访问询,群众所反映的“山下水库”实为堆料场东北侧天然水沟,“修筑挡水坝”实为吕家村村委会于2017年左右为解决老百姓灌溉问题,将原有谷坊(在易受侵蚀的沟道中,为了固定沟床而修筑的土、石建筑物)进行浆砌加固,不存在“水库面积缩减近一半”的问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继续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复发招远市政府责成市林业局、阜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相关责任方采取有效措施完成该区域被毁林地的生态修复。
2.加强对该区域公益林的巡查和保护,有效改善周边生态环境。
阶段性办结
124X3SD202506060190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东黄山村砖厂(距村不到100米)煤堆等原料未覆盖,煤灰、扬尘污染环境。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福山区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是福山区回里镇金晟新型建材厂,该厂位于回里镇东黄山村东侧,距村直线距离约150米,主要生产、销售页岩砖,环保手续齐全。
2.经查,厂区北侧堆放的为外购的煤炉渣,作为生产所需的原辅料使用,现场未堆放煤。现场检查时,企业使用密目网对炉渣进行了覆盖,但生产作业面处未完全覆盖。
属实扬尘管控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福山区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企业立即对炉渣堆作业面进行全覆盖。目前,作业面已全部覆盖到位。
2.作业时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抑制扬尘产生。
3.组织专家对周边农作物情况进行论证,根据结果进行处置。
未办结
125X3SD202506060194烟台市莱山区初家街道海韵路安居花园附近的烟台500供热有限公司换热站距离居民区一墙之隔,供暖期间震动、噪音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安居花园小区位于莱山区海韵路,小区开发商烟台天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申请将该小区整体并入500供热公司供暖,小区内配套的热力站也于同年建设并投入使用,热力站位于小区8号楼第1层,为该小区289户居民和公建单位提供冬季供暖服务。2015年开始,500供热公司陆续将该站循环泵、升压泵更换为高效率、低噪音的设备,2019年对全部水泵加装了隔音罩,并将换热站内部墙壁及屋顶全部安装了隔音板。因群众反映,2025年2月,采取对热力站一级网回水管进行传播阻断及在站内已有隔音层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层隔音吊顶等措施,以减少震动、降低噪音,经检测换热站楼上房间噪音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025年3月4日,500供热公司经走访问询,用户对改造效果表示满意。
2.鉴于目前为非供暖季,二级供热管网水已排空,无法启动站内循环泵进行检测,2025—2026供暖季伊始,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将组织500供热公司对换热站噪声、震动进行监测。
部分属实噪声管控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烟台市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供暖期监测结果,进一步采取有效的降噪、降震措施,降低热力站运行对周围用户的影响,确保噪声质量持续稳定达标。
2.走访周边群众,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已办结
126X3SD202506060208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街道三盛汝悦铭著小区堆积大量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影响居民生活。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芝罘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幸福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三盛汝悦铭著小区”位于福源南路126号。该小区共有15栋居民楼,其中6栋楼已停工一年,未交付业主。“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问题点位位于未交付楼区域。经现场核查,存在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及生活垃圾堆积情况,实际占地面积约为600平方米。
基本属实问题整改到位,有效避免对周边环境影响。芝罘区政府责成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幸福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6月7日,完成对小区生活垃圾的清运。6月9日,完成对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的归拢并覆盖防尘网。6月20日前,完成所有垃圾的清运工作。
2.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阶段性办结
127X3SD202506060219烟台市莱州市虎头崖镇东宋村存在以挖建水库、解决村民用水为借口盗采白云石问题。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虎头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水库实为莱州市虎头崖镇强云石子厂东大宋矿区历史矿坑,2008年5月停采,坑底渗水形成水塘,周边村民取水用于农业灌溉。现场勘查时,矿坑无人员,无采挖设备,无新采挖迹象。
2.经查,2020年1月,莱州市虎头崖镇东宋村村委向莱州市虎头崖镇政府请示水塘清淤加深,2020年6月莱州市虎头崖镇政府批复同意施工,2022年4月结束。施工期间产生的石料由莱州市虎头崖镇政府和东宋村委统一监管、集中定点存放。2022年5月,莱州市在调查盗挖白云石问题过程中,发现有村民私自在水塘内盗挖白云石,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该案件正在司法审理阶段。
属实加强巡查监管,杜绝矿石盗采行为。莱州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虎头崖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巡查监管,发现违法采石行为依法查处。
已办结
128X3SD202506060221烟台市莱州市永安路街道原莱州市鑫丰化工有限公司院内(果达埠村掖虎路东道口西200米处路南侧)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非法从事废机油、废电瓶等危险废物的收购、处置及转移。2.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仓库、建立管理台账、张贴标志标识。3.院内大量工业固废长期露天堆存,污染土壤。4.院内修车异味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莱州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市交通运输局、永安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原莱州市鑫丰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莱州市永安路街道果达埠村,2020年已注销。现院内有两家汽车维修厂,其中莱州平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在莱州市交通运输局进行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莱州市捷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备案。
1.关于“非法从事废机油、废电瓶等危险废物的收购、处置及转移”问题。现场勘查,莱州平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有废机油桶4个,共有废机油约0.3吨。2025年6月7日,莱州平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已按协议转移处置暂存的0.3吨废机油。莱州市捷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有废机油桶2个,共有废机油约0.05吨。车辆更换的废电瓶由生产厂家进行回收,现场未发现废电瓶。两家汽修厂均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危废处置协议,经调查,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转移量一致,未发现非法从事废机油、废电瓶等危险废物的收购、处置及转移情况。
2.关于“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仓库、建立管理台账、张贴标志标识”问题。现场勘查,院内建有危险废物贮存库1座,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没有建立管理台账,没有张贴标志标识。6月7日已完成整改。
3.关于“院内大量工业固废长期露天堆存,污染土壤”问题。现场勘查,院内有维修车辆7辆,配件均存于维修车间内,未发现工业固废露天堆存情况。院内场地全部硬化,地面有少量油渍。2025年6月7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维修中心周边土壤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筛选值符合《土地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
4、关于“院内修车异味扰民”问题。现场勘查,院内有一处废弃喷漆房,断电停用多年,未发现喷漆作业,未嗅及异味。2025年6月7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维修中心周边进行臭气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莱州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市交通运输局、永安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由市交通运输局督导莱州市捷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手续;加强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业执法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3.由永安路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置。
未办结
129D3SD202506060009潍坊市潍城区西关街道营子村长松路东侧耕地内堆存大量建筑垃圾,影响周边环境。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潍城区政府组织西关街道办事处、潍坊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潍城分局、潍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西关街道营子村长松路东侧,面积约115亩。经核查,其中约15亩土地(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部分区域堆存有碎石、砖块等建筑垃圾约800立方米,为2018年该处原有厂房进行拆迁,部分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遗留。其余约100亩土地(土地性质为耕地、其他草地等),现场均已种植小麦,未发现建筑垃圾堆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杜绝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潍城区政府责成西关街道办事处、潍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西关街道办事处组织将该处建筑垃圾清运,已于6月8日完成。
2、加强巡查监管,发现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及时清理。
已办结
130D3SD202506060021潍坊市高密市醴泉街道万仁热电厂煤厂内部堆放大量黑色发臭垃圾,异味扰民。厂内污水直排西侧河流。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高密市政府组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夏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高密市醴泉街道万仁热电厂,实为高密万仁热电有限公司(城北电厂),位于高密市夏庄镇潍胶路216号,该厂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手续齐全。其新建污泥干化焚烧项目于2024年11月18日通过环评审批,2025年4月3日申领排污许可,目前正在组织验收。焚烧过程全程封闭,并采取负压吸风除臭。                                                             
2.信访件反映的大量黑色发臭垃圾实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拉运至此进行污泥干化焚烧处理,因污泥干化设备5月3日损坏,暂存在煤场,现场核查时,有约2500方污泥使用篷布覆盖,有约60方污泥未覆盖,有臭味。
3.该厂生产过程中涉水共分三部分。第一为循环冷却水,闭路循环不外排;第二为脱硫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用于喷煤抑尘,现场运行正常、记录完整;第三为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市政管网进入高密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经对该厂西侧小辛河沿岸巡查,未发现排污口及污水直排问题。经现场取样勘查,水质较为清澈,呈淡黄色。
属实落实整改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高密市政府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夏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规范运行污泥干化设备,加快污泥处理进程。
2.污泥处置期间,监督企业采取除臭措施,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下一步依据检测结果处理。
阶段性办结
131D3SD202506060047潍坊市坊子区经济发展区张家柳沟村潍坊凯力橡胶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异味、扬尘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坊子区政府组织经济发展区管委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坊子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潍坊凯力橡胶有限公司位于潍坊市坊子区潍州路15公里处路西,该公司主要从事密封用橡胶垫的生产、销售,环评、排污许可等手续齐全。生产过程中密炼、开炼、硫化工序产生废气,废气对应产污工序已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喷淋+活性炭吸附等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核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内可闻及异味,厂界无明显异味,厂区及进出厂道路无积尘。
2.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有组织、厂界无组织废气开展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坊子区政府责成经济发展区管委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坊子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生产时做到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132D3SD202506060057潍坊市临朐县冶源街道洼子工业园中塍气膜在建工地未采取降尘措施,扬尘扰民。中塍气膜有一个车间已经投入使用,无环评手续,异味扰民,抛丸工序产生大量扬尘,污染周边环境。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临朐县政府组织冶源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中塍气膜(临朐)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临朐县冶源街道洼子村南侧,拟建设年加工10000吨钢结构件项目。该企业计划建设车间2处,其中,北侧车间框架已基本完成,南侧车间主体建设已完成。
2.现场调查时,配套建设的雾炮等降尘设备正常运行,北侧车间西侧部分沙子覆盖不完全,存在扬尘污染;南侧车间内仅安装激光切割机1台、抛丸机1台,该项目正在办理环评手续,尚未生产,未发现“异味扰民,抛丸工序产生大量扬尘”现象。
基本属实加强企业监管,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完善环评手续后依法依规生产。临朐县政府责成冶源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企业已对沙子进行全覆盖,并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增加雾炮作业频次,避免扬尘污染。
2.督促企业尽快办理环评手续,手续完善前不得进行建设,针对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133D3SD202506060074潍坊市临朐县五井镇小辛庄村村东侧山上被盗采山石,破坏林地。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临朐县政府组织五井镇政府、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点位于临朐县五井镇小辛庄村村东侧,地块性质为林地,2025年4月杨某某在此处承包3亩地计划用于果树种植。2025年4月22日始,杨某某对该处承包地修建围栏。
2.现场调查时,承包地内为杂草、杂树,无裸露地面,未发现盗采山石,破坏林地现象。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确保不出现生态破坏问题。临朐县政府责成五井镇政府、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杜绝发生生态破坏问题。
已办结
134X3SD202506060018潍坊市寒亭区双杨街道刘家村山东大宇启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车间刷油漆工艺排放刺激性气体,异味、噪音扰民。2.车间无组织排放焊烟和粉尘,影响周边环境。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潍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分局、潍坊市寒亭区双杨(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大宇启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潍坊经济开发区双杨(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刘家村西北角刘家工业园内。该企业年产1500台污水处理设备生产项目,主要工艺为切割、焊接、刷漆、组装,环保手续齐全。建有1处移动式刷漆房,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焊接工序产生的焊烟,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吹吸式净化除尘系统净化后无组织排放。
2.现场调查时,企业正常生产。发现1名工人正在进行焊接作业,未使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潍坊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企业VOCs、颗粒物、噪声进行监测,符合排放限制要求。
部分属实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潍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分局、潍坊市寒亭区双杨(现代农业)发展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企业进行焊接作业时,规范使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
2.定期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加密活性炭更换频次。采用减震隔音、材料消音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135X3SD202506060026潍坊市昌乐县红河镇存在多处破坏环境问题。1.孙家沟村耕地被长期用于露天晾晒猪粪污染土壤环境。2.马家荒村27亩耕地被违规搭建养猪场,场外北侧三个大坑被存放污水。3.村西南侧南崖养猪场直排污水至周边坑塘,异味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昌乐县政府组织县民政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红河镇政府、乔官镇政府、高崖水库库区管理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县民政局、红河镇政府确认,红河镇辖区内没有名为“孙家沟村”和“马家荒村”的村庄,无法实地核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经县民政局进一步确认,全县范围内无名为“马家荒村”的村庄;乔官镇与高崖库区辖区内各有1个名为孙家沟的村庄,经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乔官镇政府、高崖水库库区管理服务中心实地核查,上述两村也没有发现信访件反映的问题。
2.经县畜牧业发展中心核查《全县畜禽养殖花名册》,未发现名称为“南崖”的养猪场,无法实地核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但在前期排查中,发现部分区域曾存在少量露天晾晒猪粪的情况,并已全部整改完成。
部分属实强化养殖粪污管理,杜绝养殖污水直排,减少对环境影响。昌乐县政府责成县畜牧业发展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巡查,严厉打击违规占用耕地养殖的行为。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对县域内养殖场的日常巡查和技术指导,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3.指导各镇(街、区)对所属辖区内畜禽养殖企业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露天晾晒畜禽粪便、违规搭建养猪场、养殖场直排污水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整改治理到位。
已办结
136X3SD202506060048潍坊市寿光市侯镇刘家官庄村天然水塘非法填埋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异味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寿光市政府组织侯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寿光市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潍坊市寿光市侯镇刘家官庄村天然水塘”位于侯镇刘家官庄村与邻村李家官庄村交界处,该水塘占地约1125平方米(长约75米、宽约15米),目前水塘内存水约计700立方。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用于接纳刘家官庄村和李家官庄村两个村的雨季排水,防止内涝。
2.信访件反映的“刘家官庄村天然水塘非法填埋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实为刘家官庄村实施排水系统提升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约有500方堆存在该水塘北侧,未进行填埋。同时,在该处水塘与村巷道的连接处发现了少量的生活垃圾。
3.经核实,该水塘内尚存的水体为积存的雨水,现场未闻到水体异味。潍坊市寿光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现场对该水塘水质进行了取样检测,经检测溶解氧、氨氮、透明度检测数据均未达到农村黑臭水体判定标准。现场对周边住户走访调查,均反映未闻到异味。
基本属实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定期巡查,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寿光市政府责成侯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寿光市住建局采取以下措施: 
1.侯镇政府立即安排专人包靠,刘家官庄村委正在对接环卫集团将堆存的建筑垃圾拉运处置,预计2025年6月25日前处置完成;生活垃圾已联系环卫车进行拉运。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定期对该水塘进行巡查,对水塘北侧建设围挡,防止乱倾乱倒现象发生。
阶段性办结
137X3SD202506060088潍坊市安丘市石堆镇马家下坡村北侧、西田孟戈村西侧养猪场部分场地占用基本农田,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备,负压风机直排猪舍内废气至外环境。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安丘市政府组织石堆镇政府、安丘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安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安丘市石堆镇马家下坡村北侧、西田孟戈村西侧养猪场为崔某某养猪场,属于规模化养殖场,经安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2021年5月已办理《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登记备案证明》,未发现占用基本农田现象。经查询鲁牧云线上监管系统,该养猪场自2024年8月至今处于停养状态,现场核查时猪舍内无生猪存栏。
2.信访件反映的“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备,负压风机直排猪舍内废气至外环境”问题,经核查,该养殖场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对其废气未作收集处理要求。调阅养殖场去年生猪存栏期间厂界臭气浓度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20,无量纲)。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规范养殖场管理,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安丘市政府责成石堆镇政府、安丘市畜牧业发展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养殖户养殖过程中及时清理粪污。
阶段性办结
138X3SD202506060149潍坊市寿光市上口镇西堤村附近一无名化工厂将污水直接注入地下,异味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寿光市政府组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上口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西堤村附近共有生产加工类经营单位17家,其中企业6家、个体工商户11家,涉及纸制品、窗饰制品、塑料制品、淀粉胶等行业,无“化工厂”。该村附近与信访件反映问题类似的有2个生产项目,分别为寿光市新世纪纸业包装有限公司和刘某某淀粉胶作坊。
1.寿光市新世纪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位于西堤村村东,建有年产200万平方米纸箱项目,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其中调配制胶工序生产工艺为水和泡花碱按照配比加入热熔器内,通入蒸汽搅拌成粘合胶。该公司废水为蒸汽冷凝水、锅炉排水,回用于制胶工序,无生产性废水。生活污水通过镇区污水管网排至寿光市飞昊水务有限公司处理。通过巡查公司车间及周边,未发现废水偷排及注入地下现象。现场发现泡花碱热熔器罐口敞开,车间部分门窗破损,造成厂区周边存在一定的感官异味。
2.刘某某淀粉胶作坊位于西堤村村南,建有淀粉胶生产线1条和5个粘合胶(液态泡花碱)储存罐,原料为淀粉、硼砂、消泡剂等,生产工艺为原料加水配比混合搅拌成淀粉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不需办理环评。项目搅拌罐、储存罐未封闭,造成厂区周边存在一定的感官异味。
3.6月7日,委托两名专家对两单位生产项目进行全面工艺分析,确认寿光市新世纪纸业包装有限公司和刘某某淀粉胶作坊无生产性废水。6月8日,两单位正常生产,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两家单位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潍坊市寿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寿光市上口镇西堤村地下水流向上下游和村内各一口水井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三个点位地下水耗氧量、氨氮、pH值等因子无明显差异。
部分属实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寿光市政府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上口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指导企业对车间厂房、生产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对破损门窗进行修缮,加强精细化管理,管控好无组织废气逸散。
2.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帮扶,督促企业负责人严格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阶段性办结
139X3SD202506060175潍坊市安丘市经济开发区惠利食品有限公司清洗大蒜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厂区没有雨污分流,异味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安丘市政府组织安丘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安丘惠利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潍坊市安丘经济开发区明湖北路与泰山东街交汇口北50米路西,建有大蒜烘干、油炸、浓缩蒜汁等三个加工项目,公司环保手续齐全。
2.经核查,企业生产废水来源于大蒜烘干项目、浓缩蒜汁加工项目的清洗工序,鲜蒜瓣清洗用水、设备清洗用水经细格栅过滤,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安丘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现场调查时,清洗工序季节性停产(每年7、8月份清洗大蒜),无生产废水产生,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
3.经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核查,企业厂区内已进行雨污分流,已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雨水排入明湖路西侧市政雨水管道,污水排入明湖路西侧市政污水管道,进入安丘市污水处理厂。
4.该公司异味主要来源于项目搅拌加热过程及大蒜油炸工序产生的大蒜异味(臭气),车间内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复合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动态旋转分离器+低温等离子油烟净化器+除臭喷淋塔)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密闭,车间外有油炸大蒜气味,厂界无明显异味。
5.6月8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待出具。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避免异味扰民。安丘市政府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待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2.引导企业对烘干项目进行提标改造,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140X3SD202506060179潍坊市诸城市林家村镇三皇庙村兴德食品有限公司将厂内污水用排污车拉到南王门庄子村村北的大口机井里排放。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诸城市政府组织林家村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所反映的企业为诸城市兴德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诸城市林家村镇三皇庙村西南,主要从事速冻食品生产,生产工艺:原料鸡肉、串制、速冻、包装,环评、排污登记手续齐全。该公司全部使用自来水,无自备井,废水暂存沉淀池,集中拉运至诸城市新流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废水排入沉淀池,调阅三皇庙村自来水供水台账,该企业12月31日至4月14日共用自来水34m
?,查看公司污水拉运台账,1月10日至4月29日共拉运污水65m?(含沉淀池前期暂存污水),核查诸城市新流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收台账,与兴德食品污水拉运台账一致。
2.信访件反映的大口机井位于三皇庙村西南300米处(南王门庄子村北),距离诸城市兴德食品有限公司300米,是一眼大口水井(原农田灌溉用,已废弃),底部有少量雨水和地下渗水,周边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潍坊市诸城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企业沉淀池及井水取样进行比对,结果待出。
3.反映的小麦死亡地块位于三皇庙村西150米处,面积约2亩,种植的小麦已收割。经走访调查,在今年4-5月份该地块有约0.5亩小麦出现枯萎现象,枯萎原因不明。小麦枯萎地块周边、企业及水井周边小麦长势良好。经走访周边群众,未反映企业有偷倒污水现象。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监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诸城市政府责成林家村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比对监测结果科学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2.督促企业及时拉运污水,规范拉运台账。
未办结
141X3SD202506060180潍坊市诸城市桃林镇全顺路1号诸城市丰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生产石子,扬尘扰民,夜间拉石子的车辆噪音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8日,诸城市政府组织桃林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诸城市丰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诸城市桃林镇全顺路11号,主要从事页岩砖、多孔砖生产、销售,建有“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环保轻质多孔砖技改项目”。反映的无环评手续生产石子实际为该技改项目,于2021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诸环审报告表〔2021〕10号),2021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1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根据该技改项目环评要求,将原料中的部分建筑垃圾更换为废石料,新建废石料加工车间,购置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等,废石料经粉碎,筛选、陈化、制坯、隧道窑烧制、制砖,生产过程中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窑炉废气经除尘、脱硫治污设施处理后排放。
2.现场调查时,制砖生产线正常生产,废石料加工车间未生产,车间有破损,废料回收料斗未密闭,物料覆盖不彻底,厂区道路未及时洒水,有扬尘产生。经走访调查,废石料加工车间近期未生产,曾于3月份生产10天,废石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碎石及石粉,在夜间拉运碎石及运砖行过程中产生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诸城市政府责成诸城市桃林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待废石料加工车间正常生产后开展监督监测,依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2.责令企业对车间破损处维修,密闭废料回收料斗,覆盖暂存物料,15日内完成。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增加洒水频次,保持厂区道路清洁。碎石全部用于生产,不得外运。
3.协商企业调整运输方案,不在夜间运输物料,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
未办结
142X3SD202506060185潍坊市昌乐县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首阳山景区内存在大量建筑,破坏生态环境。2.红河镇梁家官庄村小学南侧自建房内畜禽养殖户将养殖废水直排外环境。3.涵洞东侧蓝色铁皮房周围树木被砍伐。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昌乐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首阳山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中心、宝城街道办事处、宝都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信访件中反映的“首阳山景区”实为首阳山国家森林公园(孤山片区),占地面积约364公顷,公园内建有森林防火、防虫害管护用房5处(均位于生态红线内),均依法依规批建。未发现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
2.经昌乐县政府组织县畜牧业发展中心、红河镇政府核查,红河镇梁家官庄村小学南侧原有一养猪户在此养猪,于2020年停养至今未再复养,目前处于废弃状态,棚舍内没有养殖迹象,现用于堆放杂物,场区及周边也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的痕迹。
3.经昌乐县政府组织县交通运输局核查,上述首阳山景区、红河镇梁家官庄村范围内均无涵洞。又组织对全县11处涵洞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涵洞东侧有蓝色铁皮房的情况,也未发现有砍伐树木的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林场生态环境持续合规;规范养殖;严查违规砍伐树木。昌乐县政府责成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畜牧业发展中心、红河镇政府、首阳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宝城街道办事处、宝都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对景区等重点区域重点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环境问题。
2.加大养殖场的日常巡查,加强技术指导,不断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3.充分利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对林场等区域开展巡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已办结
143X3SD202506060218潍坊市昌邑市奎聚街道李家埠工业园区内富康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未办理相关手续违规进行粉碎塑料颗粒生产。2.企业夜间生产时经常不运行废气治理设施,排放异味废气,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3.企业设备噪声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昌邑市政府组织奎聚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富康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实际为昌邑富康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位于昌邑市奎聚工业园区。该公司年产8000吨塑料复合膜项目,于2015年12月25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2018年7月1日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7月4日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主要生产设备为拌料机、吹塑机、印刷机和制袋机等,采用外购塑料颗粒作为原料进行生产,未发现“粉碎塑料颗粒生产设备”。在挤出、吹塑和印刷工序设置了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2.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内有轻微异味,厂界无明显异味。经查阅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废气治理设施一直正常运行。6月7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现场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该公司厂区周边均为工业企业,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距离该公司厂界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厂区西南约1公里处的夏家
水村。6月10日,潍坊市昌邑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公司东厂界、北厂界的昼间及夜间厂界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强化环境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昌邑市政府责成奎聚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督促昌邑富康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运行废气治理设施,对厂区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废气、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144D3SD202506060013济宁市兖州区大安镇白家楼村深耀环境、北控填埋场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厂区未落实雨污分流,雨季时厂区内污水、雨水直排外环境。2.深耀环境产生污泥等固废露天堆存,产生刺鼻异味。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7日,兖州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信访件反映的北控填埋厂实际是兖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即北发合利(济宁)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飞灰填埋场,位于兖州区大安镇后白家楼村老村北侧1.5公里处,主要用于填埋兖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即北发合利(济宁)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产物,同时作为兖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的备用储备场。202310月,济宁市兖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通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审批。20245月项目(一期)投入试运行,20247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20243月,该企业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
调查发现,该填埋场已落实雨污分流,其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冲洗污水、渗滤液、初期雨水。其中,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运处理,车辆冲洗污水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目前该填埋场尚未储备生活垃圾,无渗滤液产生。该填埋场建设有初期雨水收集池、调节池,前15分钟的雨水收集后进入调节池,通过污水罐车运至北发合利(济宁)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处理;15分钟后的雨水进入场内雨水管网后通过路边沟排入小泥河。现场查看雨水收集池、调节池及雨水转出台账,调节池雨水已通过污水罐车运至北发合利(兖州)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现场调查时,未发现该填埋场存在污水直排外环境行为;调阅该企业降雨时雨水排放口自行监测报告,均符合《济宁市兖州区水功能区划》中小泥河相关水质目标要求。
2.
信访件反映的深耀环境实际是深耀环境科技(济宁)有限公司。该企业租赁北发合利(济宁)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配套飞灰填埋场部分用地建设车间,其厂区和飞灰填埋场通过院墙隔离。该企业使用北发合利(济宁)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炉渣制作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202210月,该企业济宁市兖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资源化综合再利用项目通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审批。20249月项目(一期)炉渣处理生产线投入试运行,202410月一期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0246月,该企业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
调查发现,该企业已落实雨污分流,其污水主要为生产污水、洗车污水和生活污水,配套建有废水处理设施,生产污水、洗车污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运,无外排污水。其雨水进入厂内雨水管网后通过路边沟排入小泥河。现场调查时,未发现存在污水直排外环境行为;调阅该企业降雨时雨水排放口自行监测报告,均符合《济宁市兖州区水功能区划》中小泥河相关水质目标要求。
3.
调查发现,深耀环境科技(济宁)有限公司一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铁、废有色金属、未燃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压滤机泥料、洗车台沉淀池污泥及生活垃圾。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废铁、废有色金属、未燃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压滤机泥料、洗车台沉淀池污泥均暂存在库房内,未发现露天堆存污泥等固体废物情况。
4.
调查发现,深耀环境科技(济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门口有轻微异味。68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该处厂区边界开展臭气浓度(无量纲)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GB14554-93)排放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兖州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
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好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污染物自行监测,严禁污水直排周边环境。
2.
督促深耀环境科技(济宁)有限公司抓好固体废物管理,强化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阶段性办结
145D3SD202506060018济宁市任城区阜桥街道解放路商业街摊贩每天凌晨01:00开始使用外置喇叭进行叫卖,产生噪音扰民。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8日至10日,任城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阜桥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信访件反映的解放路商业街,西起运河路,东至建设南路,全长约700米,有山推装饰城、解放路农贸市场和沿街商户100余家。
2.
凌晨调查发现,该商业街沿街商户大部分已歇业,仅有几处蔬菜批发个体摊贩正在使用电动三轮车采购蔬菜,未发现沿街商户使用扩音喇叭扰民的情况。调查组走访该商业街部分经营商户和附近部分住宅小区、单位宿舍居民,商户和居民均表示未发现凌晨扩音喇叭噪音扰民情况。但调查发现,该商业街日间部分摊位叫卖声较为明显,对周边居民生活会产生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严防噪声扰民。济宁市任城区政府责成任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阜桥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
印制严禁噪音扰民告知书3000余份,通过入户发放、进店讲解,开展噪声管控政策宣传教育,规范引导商业街商户经营行为。
2.
加强巡查监管,对商业街商户摊贩使用扩音喇叭等设备进行商业宣传予以查处,为辖区居民营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
已办结
146D3SD202506060039济宁市梁山县赵谷堆镇环卫扫地车将垃圾随意倒在路边的坑里,污染环境。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7日,梁山县政府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信访件反映的赵谷堆镇实际名为赵堆乡。经查,该乡环卫作业服务由安徽宇润道路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日常作业时,该公司道路清扫车将收集的垃圾运至附近垃圾转运站,后集中运送至梁山胜大优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2.
调查发现,65日该公司一辆道路清扫车在G342国道清扫路面,行至山东臻匠红木产业园时,因清扫车吸盘口瘀堵,无法正常清扫,该车驾驶员停车将瘀堵的垃圾倾倒在路边坑内,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垃圾规范处理。梁山县政府责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赵堆乡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
对道路清扫车司机倾倒垃圾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目前,倾倒的垃圾已清理完毕。
2.
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环卫垃圾收运流程,确保收集的垃圾规范处理,严防污染生态环境。
阶段性办结
147D3SD202506060063济宁市高新区黄屯镇祖营村山东翰岳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北墙附近100多棵杨树和柳树在61日左右被砍伐。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7日,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黄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屯街道办事处祖营村,为建设用地,面积约3.1亩,为祖营村集体土地。2009年左右,刘某在此种植23棵杨树。202561日,刘某自行采伐了自种的23棵杨树。该处不在林地一张图管理范围内,且采伐的非名贵树种,刘某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经扩大排查范围,该区域附近未发现其他采伐树木行为。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严防非法采伐树木行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责成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黄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盗伐林木行为。
2.
加强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守法意识。
已办结
148D3SD202506060068济宁市嘉祥县嘉祥镇街道徐汇枫景小区东侧赵王河水质浑浊,河道西侧有生活垃圾以及建筑垃圾,吉祥桥旁有污水管直排污水。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7日、68日,嘉祥县政府组织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嘉祥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连续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信访件反映的“赵王河”实为“老赵王河”,其流经徐汇枫景小区东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22)类水质标准。67日,济宁市嘉祥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在老赵王河采样检测,结果显示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22)类水质标准。
2.
调查发现,老赵王河徐汇枫景小区段河西岸有部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杂草。
3.
调查发现,老赵王河吉祥桥南侧有1个市政雨水管网排水口,降雨时,附近雨水会经该排水口进入老赵王河,现场未发现污水排放迹象。通过进一步排查,未发现该桥附近存在其他排水口及排放污水情况。
部分属实加大巡河力度,保障河岸环境卫生,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嘉祥县政府责成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嘉祥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
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杂草全面清理。目前,河岸垃圾和杂草已清理完毕。
2.
压实河长制责任,做好河道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密切关注河流水质,做好河流断面水质监测,确保河流水质达标。
已办结
149X3SD202506060012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荆州南路养狗基地西侧、东张庄村存在垃圾掩埋情况。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7日,兖州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兖州区荆州路警犬基地西侧,面积约1.7亩,现已被征收,属于国有土地。现场调查时,该区域南侧以及东侧地块堆有原承包人私自收纳的建筑垃圾,共约330立方米。现场随机选取7处点位挖掘,挖掘深度约4.5米,均未发现垃圾填埋问题。
2.6
8日,该区域的建筑垃圾已清运至兖州区城市垃圾综合处置中心规范处理。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防止各类垃圾私拉乱倒行为。济宁市兖州区政府责成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兖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
对相关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2.
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严防固体废物污染生态环境。
阶段性办结
150X3SD202506060060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创新大厦10楼东侧山东诚臻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多个问题:1.通过检测过期样品、修改检测仪器数据等方式违规出具虚假报告。2.样品分发、流转、保存等过程不合规导致数据失真检测报告不实。3.采样过程不规范采集烟气、废气时,不按照规定封堵烟枪与采样口,导致采集的废气有空气混入,样品不准确;采集废水样品时,不按规定使用固定剂,回头伪造原始记录。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弄虚作假,公司在承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时,自己进行验收监测和报告编制,自己作为检测公司法人,作为验收评审专家,自己审核自己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所有验收项目无论是否有问题,一律先通过再说。济宁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兖州区政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诚臻检测有限公司,位于兖州区北环城路创新大厦10楼东侧,成立于2018年11月,2019年9月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该企业主要检测业务范围为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电离辐射、油气回收。
2.调查组随机调取了该企业20份检测报告,查阅了样品采集、流转记录,对照了设备使用台账记录,未发现“检测过期样品”问题;现场检查了该企业实验区域及主要实验设备,未发现“修改检测仪器数据”问题;从“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随机抽查了该企业120余份检测报告,未发现数据造假迹象。
3.调查组在随机调取的该企业同批20份检测报告中,发现其中2份检测报告在样品采集、流转过程中,存在操作不规范的问题。
4.调查组从“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随机调取该企业烟气采样照片、水样采集照片,未发现存在“不按照规定封堵烟枪与采样口”“不按规定使用固定剂”等问题。
5.调查发现,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省级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专家,其参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自主竣工验收,不违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关于验收工作组组成人员的相关规定。随机调取10份该企业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并到相关企业调阅对应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材料,对照查看其中的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验收组签字、污染防治设施照片等材料,未发现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中不予通过验收的情形
2022年以来未收到过该企业类似信访举报。2024年2月27日,该企业因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问题被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1次。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依法依规开展环境检测业务。济宁市兖州区政府责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对存在的操作不规范等问题,立行立改;对内部管理不到位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2.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数据造假等行为。
阶段性办结
151X3SD202506060130济宁市梁山县梁山街道新宇车业有限公司焊接工序烟气收集设施不正常运行、喷漆废气未有效收集、废油漆桶等危废收集不规范。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7日,梁山县政府组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信访件反映的公司实际名为梁山新宇车业研发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梁山街道后孙庄大桥南梁济路78号,主要从事挂车、罐车制造。20193月公司年产1500辆专用(改装)车技改项目通过原梁山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95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0191月,该企业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4月。该公司建有下料车间、焊接车间、喷砂车间、喷漆车间、总装车间。其中,下料车间配套建设1套等离子切割除尘设施,焊接车间配套建设2套焊接除尘设施,喷砂车间配套建设2套喷砂除尘设施,喷漆车间配套建设1套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该公司喷漆车间于202431日停产,喷漆业务全部外包。
2.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等离子切割除尘设施、1套焊接除尘设施、1套喷砂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其余的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1套焊接除尘设施、1套喷砂除尘设施已按程序报停,未使用。现场调查未发现企业喷漆房内有生产痕迹,但在企业喷漆房内发现堆存少量水性漆漆桶,企业存在固体废物收集不规范的问题。现场调查发现,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库内贮存部分废矿物油。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固体废物规范收集、贮存。梁山县政府责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
督导梁山新宇车业研发制造有限公司规范收集、贮存固体废物。目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
强化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152X3SD202506060156济宁市曲阜市石门山镇大庙村、石头河村、河家店村存在侵占盗挖耕地600余亩,深挖(9-10米)倒卖地下风化岩、砂石问题。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7日,曲阜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门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调查,曲阜市石门山镇大庙村、石头河村、河夹店村范围内未发现采挖风化岩、砂石情况,未发现采挖风化岩、砂石痕迹。
2.
调查发现,2022年以来该范围内曾有1处取土地块,为曲阜市石门山镇大庙村村北取土场。该村村北曾为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三标段取土场。20206月,曲阜市行政审批局批准该工程项目临时用地手续。该工程项目取土场取土面积约140亩,取土深度约4米。202312月,工程建设方完成相关土地复垦工作。现场调查时,复垦土地平整,种有小麦等农作物,未发现采挖痕迹。
2.
进一步核查发现,曲阜市石门山镇石头河村村东北处为曲阜石门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葡萄酒庄园项目,该项目建设面积为33.6255亩,下挖地槽约5米。20224月,该项目办理了土地不动产权证。20238月,该项目开始建设。项目建设期间产出的约0.8万立方米风化岩用于后期地基填充,不外售。现场调查时,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产出的风化岩全部堆积在项目区东南侧和西侧,无外运出售行为。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盗采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曲阜市政府责成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门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
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自然资源行为。
2.
压实属地责任,管护好复垦土地,维护好村民合法权益。
3.
对曲阜石门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葡萄酒庄园建设项目强化巡查监管,确保相关矿产资源规范利用。
阶段性办结
153D3SD202506060003泰安市肥城市安临站镇站北村北侧山东晟飞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时排放刺鼻废气,污染环境。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7日,肥城市政府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山东晟飞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肥城市安临站镇站北村北侧工业园区内,从事防水建筑材料制造,主要从事抗裂贴、贴缝带的分切和储存。2024819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4921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2.
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车间内有两台分切机,无其他生产设备,生产过程无废水和废气产生,原材料和成品等有轻微异味。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委托山东鲁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山东晟飞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的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肥城市政府责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山东晟飞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优化生产计划,及时消耗原料,销售产品,避免包装箱敞口存放,减轻异味影响。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第一时间依法查处。
已办结
154D3SD202506060032泰安市泰山区徐家楼街道万官大街与迎胜高架路路口东南侧工地无抑尘措施,扬尘污染环境。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7日,泰山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徐家楼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信访件反映的工地为君悦?时代麓城项目,位于万官大街以南,迎胜路以东,占地面积约102亩。该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
2.
现项目正处于开槽挖土阶段,202536日取得《泰安市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通知书》。因挖掘至岩石层,需机械破石,为避免影响中高考,暂已停工。
3.
该项目硬质围挡、围挡喷淋、洗车台、雾炮车、洒水车等设备齐全,挖掘机自带喷淋系统。现场发现,基坑西北角存在部分裸露土地未覆盖,洒水抑尘不及时。
部分属实确保工地各项降尘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泰山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徐家楼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6
7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施工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做好扬尘管控。施工单位立即进行了整改。
2.
加强对该项目工地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55D3SD202506060054泰安市宁阳县东疏镇小王庄村百世石业公司2021年偷挖厂区周边9亩耕地土壤,盗采后用建筑垃圾回填,至今未复耕。泰安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7日,宁阳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东疏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
信访件反映的点位位于东疏镇小王庄村村西、342国道以北,为小王庄集体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目前此处已平整,未耕种。宁阳百世石业有限公司位于东疏镇疏外村东,主要从事石材设计、加工。自2020年以来长期停产,目前石材加工设备已拆除。
2.2021
年接群众举报此处存在破坏耕地行为,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现场调查,勘测破坏耕地面积6045.8平方米,平均采挖深度0.58米,202167日,将相关线索移交宁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615日,宁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该案件移交宁阳县公安局,2021713日,宁阳县公安局对王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侦查。目前,案件仍在侦办过程中,无证据证实案件与百世石业公司有关。
3.
现场查看时,土地已平整,此地块因多次流转,存在纠纷,所以未种植。在现场分散布点,对13个点位使用机械进行下挖,深度在1.5-2.2米,均为砂土,未发现有建筑垃圾填埋。
部分属实化解纠纷后,尽快恢复土地耕种。宁阳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疏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尽快化解土地纠纷,恢复土地耕种。
阶段性办结
156D3SD202506060064泰安市新泰市石莱镇道泉峪村山东新双晟塑料有限公司的塑料加工厂废水排放至工厂的井内,污染周边水环境。夜间生产噪音扰民。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7日,新泰市政府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山东新双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位于石莱镇道泉峪村,年产5000万个纸箱提手项目,于2022815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23731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202416日通过验收。
2.“
废水排放至工厂的井内,污染周边水环境问题:该公司纸箱提手项目生产工艺为原料混合加热注塑成型成品,主要废水为生产设备冷却水及生活污水。其中,冷却水循环使用,无外排口,现场未发现外排痕迹,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该公司车间内有一眼水井,井口密封,安装有水表,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现场未发现废水排入痕迹。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委托山东经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水井及周边居民水井进行取样。经检测,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水质标准。
3.“
夜间生产噪音扰民问题:该公司纸箱提手项目根据市场定单不定时生产,存在夜间生产现象,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混料机、注塑机、风机等设备的运转噪声。67日,新泰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该公司正常生产状况下,对昼夜噪声进行了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部分属实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新泰市政府责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
责令该公司在现有噪声防治措施基础上,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一步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2.
责令该公司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夜间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
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已办结
157X3SD202506060008泰安市肥城市老城街道小窑村康安馨居小区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小区建成后用建筑垃圾回填小区绿化带。2.小区雨水管网未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居民生活污水直排。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7日至8日,肥城市政府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老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康安馨居小区为肥城市老城街道办事处小窑村货币化安置项目,位于肥城市工业三路以南、星火街以东位置。于20191028日开工建设,202211月竣工交付。
1.
关于小区建成后用建筑垃圾回填小区绿化带问题,67日至8日,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康安馨居小区进行现场勘验,并到老城街道小窑村了解情况,对该项目施工单位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经调查,康安馨居小区于2019年冬季开始挖槽建设,2021年小区住宅楼主体完工后,施工单位使用该项目挖槽土对小区内部道路及绿化工程进行了回填,整个小区建设工程于2021年底完工。康安馨居小区施工单位使用挖槽土回填本小区绿化带工程符合相关规定。
2.
关于小区雨水管网未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居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68日,肥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老城街道办事处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该小区目前建有雨水收集管道及集水井,雨水通过泵排入小区西侧未开发道路,通过地表径流向南至工业二路北侧市政雨水收集口,最后汇入工业二路市政雨水管道。因该道路目前属于未开发状态,未埋设雨水管道,依据《山东省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鲁建发〔20223号)规定,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同时埋设雨水污水两套管道的,可利用现场地形,将雨水通过地面径流排入市政雨水系统,该小区雨水通过地表径流排放符合相关规定。该小区污水于2022年接入工业二路北侧市政污水管网,不存在居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确保小区生活污水和雨水依规排放。肥城市政府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加强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利用等各环节的监督监管,依法查处各类建筑垃圾违规处置行为。
2.
做好城市道路雨污水排水设施配套建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已办结
158X3SD202506060017泰安市新泰市新甫街道桃花村存在2018年借复垦复绿盗采矿产资源,2022年再次毁坏山林、盗采资源的问题。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7日,新泰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信访件反映的点位位于新甫街道办事处桃花村南山、G205国道南侧与瑞山后村交界区域,系新建G205国道途经点。此处原有一村民自行取土形成的采坑,2021-2024年,G205国道施工期间对采坑进行回填,部分土地现已种植梨树,部分土地已平整,恢复了耕种条件。
2.“2018
年借复垦复绿盗采矿产资源问题:经调查,与上述采坑相连的瑞山后村,有一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20181225日,取得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202017日,通过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项目涉及土地平整、灌溉排水等工程,施工产生的石块破碎后用于项目垒砌石堰,不外运。
3.“2022
年再次毁坏山林、盗采资源问题:经核实,2021年,G205国道按照规划批复完成土地征收手续后,在设计范围内开始施工,2024年建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料全部用于新建G205国道路基使用,并非毁坏山林、盗采资源。
部分属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依法查处破坏山林及私采滥挖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新泰市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甫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发现盗采砂土、破坏山林问题,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已办结
159X3SD202506060062泰安市新泰市西张庄镇柴汶河沿岸高佐村、西韩村段2017年被掩埋大量从外地运输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7日,新泰市政府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西张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19
10月,在开挖前高佐村荷塘过程中,发现有不明固液混合物。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与西张庄镇政府介入调查,发现前高佐村及其西侧1000余米处的西韩庄村,各有一处不明固液混合物掩埋点。经鉴别,不明固液混合物为危险废物,系高佐村村民杨某某倾倒掩埋,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进行立案调查。同年11月,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涉案危险废物进行了处置,并开展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前高佐村掩埋地块未对土壤和地表水造成影响,西韩庄掩埋地块对周围土壤造成影响。12月,西张庄镇政府委托有资质单位,完成对污染土壤的处置。202111月,新泰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判决,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及罚金。
2.6
7日,现场查看时,前高佐村涉案地块已建成荷塘,荷塘内的鱼及荷花均正常生长,西韩庄涉案地块目前闲置。68日,西张庄镇政府委托山东蓝城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再次对涉事地块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
属实加大巡查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掩埋、转移固体废物的违法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新泰市政府责成泰安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西张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
待检测结果出具后,采取进一步措施。
2.
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处置危固废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阶段性办结
160X3SD202506060011威海市乳山市白沙滩镇宫家庄村大量土地被非法破坏。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乳山市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和白沙滩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核查,宫家庄村辖区面积约4950亩,其中长江路以南沿海滩涂及海域约1500亩,陆地面积约3450亩。陆地中已发证面积约2200亩,已报批面积100亩,剩余道路及城市绿地约895亩,均为合法建设用地;余下为农用地约255亩,其中240亩土地地貌无变化、未改变土地性质,另外15亩(13.82亩耕地、1.18亩坑塘水面,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检查时正在硬化地面,为正在建设的设施农用地,已于2025年3月24日经白沙滩镇政府备案,备案项目主体为宫家庄村民委员会。2025年4月18日,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审查通过后,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上图入库。因该村群众已安置上楼,原有平房正在拆除,群众提出现有楼房无法满足农业、渔业生产需要,村集体拟在此处建设简易棚,用于停放农机和存放渔业生产用具,现场核查该地块建设边界未超过备案范围。
部分属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的跟踪和监督,防止出现非法破坏土地问题。乳山市责成市自然资源局和白沙滩镇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设施农用地的跟踪和监督,严格按照设施农业用途管理和使用,防止扩大用地范围、改变设施农业用途。
已办结
161X3SD202506060065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林街道?万科璞悦山小区B区公共绿地破坏,小区A区北侧、B区南侧道路通行重型施工车辆,噪音扰民。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区建设局、西苑街道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苑街道
?万科璞悦山小区B区公共绿地破坏”的问题。经查,小区内公共绿地未发现被破坏的情况。除公共区域外,万科璞悦山B区住宅中有带小院住宅96户,根据购房合同及协议,楼前小院属于一楼业主专属使用空间,其他业主在购房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对一楼的专有使用部分没有任何异议,且小院通过绿篱等设计与公共区域进行了明确隔离。
2.关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万科璞悦山小区A区北侧、B区南侧道路通行重型施工车辆,噪音扰民”的问题。经查,反映的路段位于万科璞悦山B区南侧东西走向道路,属于小区内区间道路,因该项目C区正在施工,偶尔有重型车辆司机为图方便,不按要求走市政道路,从该路段抄近路通行至建设工地,产生噪音影响居民休息。
部分属实完成问题整改,加强巡查管理,减少对周围群众的影响。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责成区建设局和西苑街道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组织社区和物业公司加强公共区域的管理,做好公共绿地维护保养工作。
2.组织万科物业对该路段加装限高栏,防止重型车辆从该路段通行,预计6月18日前完成限高栏安装工作。
未办结
162X3SD202506060066威海市临港经济开发区草庙子镇威海东升电镀有限公司不按环评要求,随意扩大车间租赁给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在线监测造假,废气设施常年不开,危险废物私自转移给无资质的公司,车间废水暗管偷排。威海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临港区组织生态环境分局、草庙子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威海东升电镀有限公司不按环评要求,随意扩大车间租赁给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问题。该公司租赁汇钜工业(威海)有限公司的已建厂房进行电镀项目的建设,分别于2018年2月、2019年12月、2022年1月取得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环评许可,并按规定进行验收,先后共建设17条生产线,均为公司自营。经现场核实,该公司生产线数量、规模与环评一致,未对外租赁,未扩大车间。
2.“在线监测造假”问题。经查阅排污许可,该公司不需要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生产废水分类分质后经专用污水管道排入汇钜工业(威海)有限公司内的电镀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汇钜工业(威海)有限公司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测设备,经检查未发现在线监测造假行为。
3.“废气设施常年不开”问题。经现场核实,该公司电镀车间安装槽侧及槽顶抽风装置,各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经过所对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共建设了20套废气处理设施,均安装了电量在线监控设施,实时监控生产设施与废气处理设施是否同时运行,查阅监控系统数据及该公司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但现场检查,该公司部分槽侧及槽顶抽风装置废气收集效率较低,存在废气无组织逸散情况。
4.“危险废物私自转移给无资质的公司”问题。经查阅环评资料及现场核实,该公司危险废物为:碱渣、退镀槽液及残渣、废包装物、废滤芯,委托威海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威海危证04号)。调阅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数据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该公司2024年度危废产生量10.327吨,委托威海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10.327吨。2025年度至今危废产生量6.444吨,委托威海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6.444吨,数量相符,威海东升电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运符合规定。
5.“车间废水暗管偷排”问题。经查阅环评资料及现场核实,该公司生产废水分类分质后经专用污水管道排入汇钜工业(威海)有限公司内的电镀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临港区污水处理厂再次处理后排放。经对威海东升电镀有限公司车间废水出水端到汇钜工业(威海)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之间的管路摸排,未发现暗管偷排的情况。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危废规范处置。临港区责成生态环境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威海东升电镀有限公司废气进行监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2.督促企业对槽侧及槽顶的废气收集设施进行完善,确保企业规范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163X3SD202506060117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悦海花园小区西侧景观大道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北半部分土壤裸露,春秋冬季扬尘扰民,夏季污水横流异味扰民。2.南半部分迪尚违规占用公园绿地,破坏周边绿化。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区建设局、皇冠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北半部分土壤裸露,春秋冬季扬尘扰民,夏季污水横流异味扰民”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处土地权属分属周边三个小区,地表长有杂草,杂草间隙局部有裸土,现场有部分土堆,大风天气可能产生扬尘。景观大道两侧小区污水均排入市政管网,现场对该区域详细排查,未发现污水横流及异味问题。
2.关于“南半部分迪尚违规占用公园绿地,破坏周边绿化”的问题。经核查,反映的区域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园绿地,破坏周边绿化的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城市管理,保持城区整洁卫生,维护好公共绿地。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责成区建设局和皇冠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已完成现场土堆覆盖工作。
2.加强巡查管理,发现扬尘、污水、破坏绿地等问题及时解决。
未办结
164X3SD202506060132威海市乳山市乳山寨镇威海韩孚生化农药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韩孚生化农药有限公司污水直排外环境。2.韩孚生化农药有限公司院内有一旱井用于排放污水和废料。3.厂区异味扰民。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乳山市组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和乳山寨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企业为威海韩孚生化药业有限公司,该企业建有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达到标准后,通过专用管道进入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企业按要求安装了水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从在线监测数据看,2025年以来未出现日均值超标现象。6月7日,对该企业厂区内外进行了实地检查,未发现污水外排情况。2024年10月,该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进出水量进行论证,《水平衡测试报告》结果显示进出水量达到平衡。6月7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委托专业机构对企业东侧司马庄河、乳山河、南侧横山后河5个点位进行了取样,结果正在检测中。
2.经排查,该企业院内未发现旱井。6月7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委托专业机构对企业厂区内两个地下水监测井进行了取样,结果正在检测中。
3.该企业建设了有机废气焚烧炉、危险废物焚烧炉等设施,有机废气焚烧炉、危险废物焚烧炉排放口均按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从在线监测数据看,有机废气焚烧炉、危险废物焚烧炉在线监测数据符合相关要求,2025年以来未出现日均值超标现象。该企业厂区安装了4套特征污染物微型监测站、4套恶臭/特征污染物综合监测站、1套恶臭气体电子鼻,实时监控厂区废气排放情况,各检测指标符合要求。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原料、产品均产生异味,在原料装卸、转运、上下料等环节,废气短时间内存在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外有一定的异味。6月7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委托专业机构对企业无组织废气进行了取样,结果正在检测中。
部分属实加强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规范运行,废水、废气达标排放。乳山市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和乳山寨镇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规范运行,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2.待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未办结
165X3SD202506060136威海市荣成市成山镇西霞口村西霞口船厂产生铁锈粉尘,污染附近海水。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荣成市组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市工信局、市海洋发展局、成山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荣成市成山镇西霞口村西霞口船厂”实际为威海鑫霞重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修船作业。企业喷砂除锈作业时,用喷砂机将铜矿砂高速喷射到船体表面,高速运动的铜砂与船体碰撞后,产生粉尘。现场检查,企业未进行打砂作业,配备了移动式除尘器,对粉尘收集处理。但修船属于特殊工艺,受大型船体限制,无法建设成全密闭的车间,打砂区域地面残留部分大颗粒粉尘,大风天气下易产生扬尘,可能对海水水质产生影响。现场查看,海域水质无异常。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对该企业附近海域海水进行检测,结果符合相应功能区划标准。
基本属实加强巡查监管,落实扬尘防控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荣成市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导企业对移动式除尘器进行改造,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预计7月31日前完成;避免在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打砂作业,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对打砂区域地面残留的大颗粒粉尘进行收集,减少扬尘产生。
阶段性办结
166X3SD202506060215威海市荣成市王连街道祥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无环评手续建设洗砂项目。2.盗采铁矿石洗铁粉售卖。3.用于生产的化学用药直接排放于八河水库,污染水源。4.破坏基本农田,修建道路。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荣成市组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石岛管理区、王连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王连街道祥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为荣成市隆泰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2021年投产,主要业务为洗砂,生产工艺流程为:购买的泥砂混合物——筛分——磁选——水洗——脱水——成品砂石。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荣成境内不存在铁矿石资源,不存在盗采铁矿石的行为,现场未发现有铁矿石原料和洗铁粉项目。
3.该公司配套了污水处理设施,对洗砂产生的含泥废水进行处理,分离出来的水继续回流到循环水池进行循环使用,不外排。污水处理过程中向污水处理设施添加絮凝剂达到净化目的。经对该公司厂区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痕迹。经查阅山东省水环境监测中心2025年1—6月检测报告,八河水库符合地表水Ⅲ类以上水质标准。
4.反映的道路距离北侧祥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约50米,是附近的土地流转承包人为方便农业生产及农耕机械进出,于2021年3月修建,未进行硬化,属于在永久基本农田上修建的农耕路,符合相关要求。2023年该地块已调整成为农村道路,不再属于基本农田。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防止出现违规排水、非法采矿、破坏农田等问题。荣成市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王连街道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污水外排、非法采矿、破坏农田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已办结
167D3SD202506060031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日照市冠通木业有限公司(冠通大道与圣公山路交叉口东边)生物质锅炉违规使用燃煤做燃料,未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备,通过人为干扰在线监测数据的方式实现达标排放。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岚山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和碑廓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日照市冠通木业有限公司位于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圣公山路与冠通大道交会处以东,建有木材深加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木材烘干窑配套建设了1台20蒸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使用燃料为生物质颗粒。2024年4月,该公司因在该生物质锅炉燃料中违规掺加燃煤被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依法立案处罚并纳入重点监管。现场查看锅炉上料口、炉膛、出灰口,均未发现有烧煤痕迹。经对厂区全面排查,未发现厂区堆存煤炭。
2.该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了脱硝塔、陶瓷多管除尘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等废气处理设施,锅炉废气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外排,现场调查时,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无烟气泄漏及偷排问题。
3.该生物质锅炉配套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废气达标情况。在线监测设施由第三方运维单位定期比对运维。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调阅该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2025年以来人工比对检测报告,均符合准确度误差要求,未发现人为干扰在线监测数据的问题。6月7日,调查组已对该公司锅炉烟气进行人工比对检测,比对结果满足HJ75等相关技术规范指标要求。
部分属实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岚山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和碑廓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该公司严格使用生物质燃料,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保持治污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168X3SD202506060025日照市经济开发区北京路街道蔡家滩村南侧100米处1处非法洗沙厂常年24小时不停生产,露天堆放砂土,污泥废水随意排放。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区社会事业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非法洗沙厂位于北京路街道蔡家滩村南侧100米处,占地面积28.6亩,该厂未办理任何手续。现场调查时,该场地内有一套洗砂设备处于停运状态,有近期生产迹象,现场堆存大量砂土已全部苫盖,厂外沟渠内有污泥废水排放痕迹,现场未发现废水外排。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杜绝死灰复燃。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社会事业局采取以下措施:
1.依法取缔该项目。截至9日,沟渠内的污泥已经清理完毕,该项目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料、产品已完成清理。
2.加强监管,防止非法洗沙项目问题反弹。
已办结
169X3SD202506060042日照速珀瑞建材有限公司违规生产黄砂,未配套废水治理设施,废水直排。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莒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县地质资源保护管理服务中心、夏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日照速珀瑞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莒县夏庄镇丁家孟晏村,建有年产10万吨钾钠长石粉项目,以外购的钾钠长石矿为原料,经破碎、筛分、水洗等工序生产钾钠长石粉(呈黄色细砂状),环保手续齐全。该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4座总容积为3200m
?的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沉淀池内有废水贮存,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严防废水污染。莒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县地质资源保护管理服务中心、夏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日照速珀瑞建材有限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正常运行废水处理设施,严禁废水外排。
2.加强监管,若发现污水外排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已办结
170X3SD202506060063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日照澳思柏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多个污染问题:1.污水池附近无监控设施,借雨天或雨后偷排污水。2.2022-2023年甲醛罐管道破裂,罐内蒸汽排入下水道,并渗漏到备料车间西侧一大口井内。3.备料、削片工序粉尘污染、噪音严重,削片车间无基本除尘设备。4.炉渣被倾倒在附近隐蔽地方。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岚山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和碑廓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日照市澳思柏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S342以北、坪岚铁路以南、圣公山路以西,建有年产30万m
?可饰面定向结构刨花板(OSB+)生产线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未生产。
2.该公司共有废水收集池3个、循环水池2个、应急水池1个,生产废水主要为制胶、施胶系统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收集到废水收集池后用于热能中心燃料加湿,不外排。锅炉软水制备废水和循环冷却水暂存于循环水池内,全部循环利用于厂区绿化、保洁。现场调查发现,1个废水收集池、2个循环水池无监控。调阅覆盖了3个水池的监控视频,未发现该公司利用雨天或雨后偷排污水现象。
3.该公司建有1座300立方米甲醛储罐并建设防溢围堰。经查阅该公司生产记录、应急档案及视频监控,并问询企业相关人员,未发现该公司发生过甲醛管道破裂外泄问题。备料车间西侧大口井在该公司建厂前已存在,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该公司建成后该水井停用,2023年10月使用混凝土对该水井进行了封闭。6月7日,调查组在该井上部临时开凿了采样口,经检测,甲醛0.07mg/L,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的限值要求(甲醛0.9mg/l)。经询问企业相关人员,2023年10月该水井封闭前的一场暴风雨,制胶车间板材产品被水浸泡,雨水曾经流入井里。
4.备料削片车间上方设置了喷淋除尘水管和喷头,但车间未密闭,密闭降噪措施落实不到位。查阅该公司近期厂界颗粒物、噪声自行检测报告,均达标。
5.该公司建设1台40蒸吨/t生物质锅炉,以木屑、木材废料为燃料,每日产生约4吨炉渣,已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了炉渣处置协议,建立了炉渣转运台账,定期收集转运。调查组排查厂区及周边,未发现炉渣倾倒现象。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岚山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和碑廓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生产车间密闭,生产废水不外排,减轻噪声、扬尘对周边影响。
2.督促该公司加强对生产原料、产品管理,严防环境污染,同时做好炉渣委托处置,不得擅自倾倒。
3.待该公司恢复生产后,对其厂界颗粒物、噪声进行检测,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171X3SD202506060079日照市莒县城阳街道莒县墩头液化气站(莒县城阳街道206国道上杨店子大桥北头)无建设用地和环评手续。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莒县政府组织城阳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莒县墩头液化气站位于莒县城阳街道蒋家墩头村,占地面积3372平方米,地类为设施农用地,符合城阳街道国土空间规划,于2018年5月开工建设, 2019年6月建成投用,但未办理用地和环评手续。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该公司非法用地问题进行了处罚。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完善相关手续,确保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莒县政府责成城阳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该公司完善土地手续。目前该公司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待批复后将完善用地手续。
2.对该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问题依法立案调查。
3.加强巡查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阶段性办结
172X3SD202506060092日照市莒县刘官庄镇日照博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2025年3月投入生产后产生异味、噪音扰民,废水超标排放。2.建设的年加工5万吨木质纤维项目无能评、环评、排污许可等审批手续,违规投产。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莒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刘官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日照博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莒县刘官庄镇五花营村,距最近的居民区约250米,建有年加工5万吨木质纤维项目,于2025年3月进行调试,5月正式投产。该公司生产废气主要为木片研磨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尚未建设废气(臭气)处理设施,属无组织排放;生产废水主要为木片清洗废水,建设了1座处理能力为100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站,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莒县海右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主要生产车间采取密闭、减震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2.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厂界有轻微异味和噪声。经检测,厂界臭气浓度、废水、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该公司夜间未生产,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对其厂界夜间噪声进行检测。
3.该公司年加工5万吨木质纤维项目于2025年3月15日进行了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但根据企业2025年3月-5月实际用电量及企业设备总功率,初步测算项目年耗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该公司年加工5万吨木质纤维项目未编制节能报告、未办理节能审查。
4.该公司年加工5万吨木质纤维项目于2024年1月11日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2025年6月7日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但项目擅自增加漂白等工艺,应当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属降低环评等级问题。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查处处理到位,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莒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刘官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由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组织对该项目开展评估,确定环评等级。目前已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评估意见书,确定环评等级为环境影响报告书。
2.责令该公司依法依规完善能评、环评、排污许可等手续,根据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废气(臭气)处理设施。
3.对该公司未编制节能报告、未办理节能审查问题以及降低环评等级等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目前已立案。
阶段性办结
173X3SD202506060157日照市莒县刘官庄镇刘官庄社区徐家庄村庆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存在污染问题:1.违法排污,将废水私自外排河沟,废气不经处理直接排放。2.庆强塑料及周边几个企业废气处理设备低效失效,形同虚设。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莒县政府组织刘官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庆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强塑料)位于日照市莒县刘官庄镇徐家庄村西,建有年产16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生产废水经配套的絮凝气浮沉淀过滤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莒县刘官庄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产废气经配套建设的水喷淋+UV光氧设施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未生产。厂外东侧有1条宽约0.5米的排水沟渠,未发现污水排入痕迹。
2.信访反映的庆强塑料及周边共有7家涉气企业,除庆强塑料外分别为莒县永盛塑料制品厂、日照正华塑料有限公司、日照腾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莒县永钱塑料厂、日照浩增塑业有限公司、日照正佳塑胶有限公司,均为塑料生产企业,环保手续齐全,生产废气为热熔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已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除庆强塑料外,莒县永盛塑料制品厂为低温等离子体+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施,日照正华塑料有限公司为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施,日照腾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为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施,莒县永钱塑料厂为UV光氧设施,日照浩增塑业有限公司为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设施,日照正佳塑胶有限公司为UV光氧设施,以上企业废气处理设施均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现场调查时,日照庆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周边6家企业均正常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根据2025年5月21日生态环境部出台的《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上述企业的废气处理设施均属于低效类技术处理设施,需提升改造。
3.刘官庄镇政府正在加快推进塑料产业集群VOCs治理整体提升工作,督促相关塑料企业分批更换高效双级活性炭处理工艺。目前已制定方案并获得了中央VOCs专项治理资金支持,上述7家企业除日照庆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外,已列入首批提升范围,预计年底前完成废气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日照庆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及其他塑料企业将结合实际分步实施废气处理设施改造。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完成升级改造并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莒县政府责成刘官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塑料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废水废气偷排偷放问题发生。
2.按照方案推进刘官庄镇塑料产业集群VOCs治理整体提升工作,按时完成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
阶段性办结
174X3SD202506060209日照市莒县郭庄镇前果庄村海磊商混公司侵占基本农田建设厂房并向前果庄村东南侧基本农田内直排污水。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莒县政府组织果庄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海磊商混公司实为日照海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莒县果庄镇前果庄村东南200米处,建有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加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生产废水为清洗废水,经配套建设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
2.该公司占地17731平方米(26.59亩),地类为一般耕地,不占用基本农田,2019年1月25日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国土临〔2019〕2号),有效期至2023年1月24日。到期后,莒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于2023年5月15日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于2024年1月24日前恢复土地原状。该公司到期未改正,莒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于2024年1月25日将该公司违法用地问题移交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3月4日立案调查。
3.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未发现污水直排迹象,厂区西侧(前果庄村东南侧)地块为一般耕地(不属基本农田),种有小麦,无污水排入迹象,种植的小麦生长正常。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莒县政府责成果庄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巡查,严防违法排污。
2.责令该公司恢复土地原状。
3.由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该案件移交至莒县公安局进行审查处理,目前已移交,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阶段性办结
175D3SD202506060011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后楼村北侧胶水厂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兰山区政府组织汪沟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胶水厂实为闵某脲醛胶加工厂,位于汪沟镇后楼村东北处,2024年12月建成投产,通过购买尿素、甲醛等原料经加热、搅拌生产脲醛胶,建有3个脲醛胶反应釜,1台生物质锅炉。
2.该厂项目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无相关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现场调查时该厂未生产,但生产设备存有余温,现场有异味。
属实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兰山区政府责成汪沟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与该厂负责人沟通,业主同意重新选址,已于6月10日自行清理。
已办结
176D3SD202506060028临沂市沂河新区梅埠街道临沂豪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中山路与程梅路交汇向东200米路南)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无环评手续,未配套建设环保治理设施。2.产生脱模剂废水直排,危险废物去向不明。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梅家埠街道办事处和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豪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进气管、缸体、风扇罩等铝制品。生产工序为外购成品铝锭-加热成型-脱模-铝制零部件,建有生产线4条,无环评手续,未配套治理设施。该企业脱模剂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危险废物。该项目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无相关手续。5月28日,梅家埠街道办事处已排查发现并要求该公司自行清理。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8台液压成型机床已拆除3台,原料及产品均已清理完毕。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梅家埠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经与该公司负责人沟通,业主同意重新选址并办理有关手续,6月14日已自愿搬离,场地已清空。
2.指导帮扶企业合规选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已办结
177D3SD202506060029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西神泉村东南侧耕地内晾晒鸡粪,散发恶臭气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郯城县政府组织李庄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鸡粪晾晒场,位于李庄镇西神泉村东南,经营业主为本村村民杨某某。现场调查发现,杨某某在其承包地(约9亩)内晾晒鸡粪约200吨。晾晒场地块为基本农田,距离最近村庄约550米,存在异味扰民的问题。
属实加强监管,落实整改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郯城县政府责成李庄镇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因晾晒的鸡粪数量较大,李庄镇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该经营户按照边售边清的原则,于7月30日前自行清理完毕。
2.引导经营户规范经营,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178D3SD202506060048临沂市临沭县临沭街道东月庄村东南方向的抗旱井内填埋了淤泥、石渣,污染周边水环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临沭县政府组织临沭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东月庄村东南方向抗旱井位于东月庄村东南方与东盘村交界处,面积约0.225亩(长12、8米,宽11.7米,面积149.76平方米)。
2.经了解,该处上世纪七十、八十年代确有抗旱井,后长期无水不再使用,且附近多家石材厂,石粉被雨水冲刷到此处,2012年左右该井基本淤积成平。2017年全县石材园区集中整治,该处多家石材厂搬迁入园。2019年经村“两委”研究,该处由胡某某承包,并缴纳承包费。
3.现场调查时,该地块有栗子树、花生等作物,长势良好,路边沟渠干涸,长有芦苇。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该处地块土壤取样监测,同时对该地块下游约50米的一处村民自备水井取水监测,监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填埋等行为,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临沭县政府责成临沭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临沭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3.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未办结
179D3SD202506060050临沂市莒南县大店镇的瑞达、华坤、天元、永兴四家生产泡花碱的企业,未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清洁能源替代,仍然继续使用燃料类煤气发生炉进行生产,排放大量污染物,污染周边环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发改局、大店镇政府、道口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4家生产泡花碱的企业分别为莒南县瑞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化工”)、莒南县华坤泡花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坤泡花碱”)、莒南县天元泡花碱厂(以下简称“天元泡花碱”)、莒南县永兴泡花碱厂。
(1)瑞达化工位于道口镇驻地南200米,该公司年产3万吨固体泡花碱项目于2009年12月获得环评批复,2011年8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019年1月完成年产3万吨固体泡花碱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2020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2)华坤泡花碱位于大店镇宣文岭村东,该公司年产3万吨固体泡花碱技改项目于2009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11年11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年产3万吨固体泡花碱扩建项目于2012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12年12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019年1月完成年产3万吨固体泡花碱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3)天元泡花碱位于大店镇宣文岭村,该公司年产3万吨固体泡花碱技改项目于2008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11年11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019年1月完成年产3万吨固体泡花碱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2020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4)莒南县永兴泡花碱厂已于2006年倒闭。2024年宣文岭村村民庄某
在该厂原厂区内以泡花碱为原料,经加水加热融化后制造水玻璃,未办理相关手续。
2.瑞达化工、华坤泡花碱、天元泡花碱3家企业生产工艺、废气治理设施基本一致,均以纯碱和石英砂为原料,以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气为燃料,经马蹄焰窑高温熔化、冷却等工序生产泡花碱。废气主要为上料废气和窑炉废气,上料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配套建设有布袋除尘器;窑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颗粒物及氮氧化物,配套建设“干法脱硫+布袋除尘+SCR脱硝”处理设备。窑炉废气排放口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按照《临沂市煤气发生炉清洁燃烧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瑞达化工、华坤泡花碱、天元泡花碱3家企业均于2018年12月将原有煤气发生炉改为炉膛直径为3.2米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燃烧改造;改造后的煤气发生炉不属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需要淘汰的情形,目前临沂市尚未出台更进一步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方案;2024年,上述3家企业均进行工业窑炉废气深度治理并完成自主验收,治理完成后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
4.现场调查时,天元泡花碱因市场原因自2025年1月停产至今;瑞达化工、华坤泡花碱正常生产,调阅近3个月在线监测历史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生产,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发改局、大店镇政府、道口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减少对环境影响。
2.大店镇政府与原永兴泡花碱厂内水玻璃作坊负责人沟通,业主同意重新选址合规生产,于6月18日前自行清理。
3.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指导帮扶企业合规选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阶段性办结
180D3SD202506060067临沂市郯城县杨集镇官北村违规建设多个肉鸭养殖大棚(每个约占地三亩),养殖粪水直排外环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郯城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杨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郯城县杨集镇官北村多个肉鸭养殖大棚实为李某养鸭场,位于适养区,为规模化养殖场,建有2个养殖棚,年肉鸭出栏量约6万只,配套建设1处容积约140m
?的粪污收集池。
2.该养鸭场占地约3370平方米,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水浇地258平方米,设施农用地3112平方米;规划性质为基本农田保护区1891平方米,一般农地区1479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现场调查发现,该养鸭场肉鸭已于5月中旬出栏,养殖棚周边存在养殖粪污,周边沟渠无粪水直排痕迹。
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郯城县政府责成杨集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责令该养殖户6月18日前完成养殖棚周边粪污清理。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杨集镇政府对养鸭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责令于6月30日前恢复土地原状或办理合法手续。
阶段性办结
181D3SD202506060079临沂市平邑县仲村镇岐山庄村葛家庄路口东100米路南侧和路北侧各有一个厂房违建,家具厂全天喷漆,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平邑县政府组织仲村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两处厂房,位于岐山庄村东侧约500米,均属平邑县仲村镇鑫静雅家具厂所有。该厂主要从事家具组装及加工,生产工艺为木制品切割打磨-喷涂漆料-组装,其中南侧厂房占地2822平方米,北侧厂房占地3967.1平方米。
2.南侧厂房分别于2012年、2015年进行建设,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4年11月2日、2016年6月6日对该南侧厂房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2025年5月14日,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调查发现北侧厂房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进行建设,5月15日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逾期未改正,5月23日对北侧厂房非法占地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4.2025年5月13日,仲村镇政府巡查时发现,该家具厂存在喷涂漆料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仲村镇政府将办理环评手续等政策向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讲解,因土地手续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环评手续,负责人自愿于2025年5月19日前自行清理喷漆设备。
5.现场调查时,南北两侧厂房喷漆设备已清理。
属实落实整改措施,督促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平邑县政府责成仲村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仲村镇政府加大帮扶力度,指导企业合规选址。
2.仲村镇政府对没收的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置。
3.仲村镇政府督促企业于6月20日前将生产设备搬离厂房。
阶段性办结
182X3SD202506060027临沂市兰陵县鲁城镇雷雨口村西南山原坑地平整为农田后被鹏辉矿业公司倾倒采矿废渣,近期存在违规采运该处矿渣和破坏农田情况。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临沂市兰陵县政府组织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鲁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鹏辉矿业公司实为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兰陵县鲁城镇雷雨口村,主要经营铁矿石开采、铁精粉生产及销售,2007年8月取得采矿许可证,2007年9月3日取得石门矿区走马岭矿段(中西部)铁矿开发利用项目环评批复,2010年9月3日取得走马岭矿段(中西部扩界)铁矿资源开采项目环评批复,2020年10月14日取得走马岭矿段(中西部)铁矿项目环评批复,2022年9月完成自主验收并取得排污登记,2024年11月停产至今。
2.经调查,2007年至2010年期间,该公司将露天开采前剥离的矿体上的浮土与岩石(非采矿废渣)放置在雷雨口村西南荒山,地类为采矿用地,2010年12月左右停止放置,共放置约15万吨,目前仍存放在该处荒山,其中部分位于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上桃园村境内。经调阅国土资料,兰陵县辖区内该荒山在放置上述青石料和岩土前后一直无坑地,无农田平整。2025年2月,鲁城镇政府在该处安装视频监控,未发现违规采运和破坏农田情况。
3.6月10日,枣庄市市中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位于枣庄市税郭镇上桃园村境内的荒山,为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左右承包,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显示该处为未利用地(非农田),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显示为采矿用地(非农田),经查询历年影像,未发现该处被“平整为农田”的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1.临沂市兰陵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鲁城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加强对矿产资源衍生品的管理 。
(2)鲁城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防止违规采运和破坏农田行为发生。
2.枣庄市市中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积极与兰陵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部门对接,督促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做好堆存物料的扬尘管控措施,防止造成扬尘污染。
已办结
183X3SD202506060029临沂市兰陵县下村乡大北庄村山东咖牧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破坏60余亩耕地开采石头。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兰陵县政府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村乡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咖牧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为山东咖牧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项目,位于下村乡大北庄村东。该项目2018年3月23日完成发改立项备案并办理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019年3月26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630亩,其中养殖示范区500亩,种植园1000亩,沼气池15亩,粪便污水秸秆沼气发电系统、有机高钙土基地15亩,生态农业园100亩。
2.经现场调查,2018年5-9月,该公司在建设种植园蔬菜大棚时进行了场地平整,平整过程中存在非法开采,面积约24亩。2018年11月8日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立案调查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019年12月31日,兰陵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该项目在2018年9月后一直处于停止施工状态,上述平整的24亩土地建设蔬菜大棚正常种植,未发现非法采石行为。
3.现场调查时,上述平整的场地现状为蔬菜种植大棚,耕作层完好。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发建设,避免私挖乱采。兰陵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村乡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山东咖牧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依规施工,严禁将土石方外运售卖;确保已平整区域种植作物持续养护,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主动维护场地生态环境。
2.下村乡政府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巡查监管,建立建设项目动态巡查机制,严厉打击破坏耕地、非法开采等行为。
已办结
184X3SD202506060045临沂市费县大田庄牛岚村西部山区存在以荒山修复的名义进行盗采矿石破坏山体问题。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费县政府组织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田庄乡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荒山修复实为费县牛岚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程。2021年1月,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递交《关于呈报费县牛岚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同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立项。2021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24年10月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2.经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2021年2月山东岩土工程公司、山东启舜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中标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程及废弃矿山残余土石料竞买。该项目通过危岩体清理、渣石堆清理、山体边坡削坡、渣石回填、边坡支护、裂隙封堵、修筑浆砌石挡土墙、围挡栏杆、修筑截水沟、修筑排水沟、覆种植土、绿化工程、道路修筑、设置标志牌、警示牌等措施,实现生态修复消除视觉污染和安全隐患,项目于2024年6月完工。该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盗采矿石破坏山体问题。现场调查时,项目绿化植物长势良好,达到项目设计要求。
不属实加强监管,保护矿产资源,提升群众对生态修复作用的认识。费县政府责成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田庄乡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盗采行为,保护生态环境。
2.加强宣传,提升群众对生态修复作用的认识。
已办结
185X3SD202506060050临沂市兰陵县兰陵镇后小庄村西北侧无审批手续违规破坏约2000平方米农田,建设钢结构大棚。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兰陵县政府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兰陵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钢结构大棚位于兰陵镇后小庄村西北。2016年9月,该村村民孙某某非法占用耕地建设钢结构大棚1853.8平方米,土地类型为基本农田。2016年12月21日,原兰陵县国土资源局对孙某某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钢结构厂棚问题立案查处。2017年1月5日,原兰陵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孙某某15日内拆除违法占用的1853.8平方米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下达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55614元。2017年8月11日,因当事人拒不履行,原兰陵县国土资源局向兰陵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9月29日,兰陵县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因当事人在大棚内居住,无其他住房,且拒不配合,一直未强制执行。
2.现场调查时,该钢结构大棚尚未拆除,罚款未缴纳。
属实拆除钢结构大棚,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恢复土地原貌。兰陵县政府责成兰陵镇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在妥善安置好当事人的情况下,2026年6月底前落实钢结构棚拆除措施,恢复土地原状。
2.配合法院执行局督促当事人2025年12月底前缴纳罚款。
未办结
186X3SD202506060052临沂市郯城县杨集镇十三甲村东南侧造纸厂噪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郯城县政府组织杨集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为徐某造纸厂,位于郯城县杨集镇十三甲村东南,以锯末为原料,加入颜料制浆后经抄纸、烘干、剪切等工序加工成黄色纸板外售。现场安装1条造纸生产线,设备有1台制浆机、1台宽度为0.9米的抄纸机、1个烘干室和1台剪切机,烘干室以煤为原料,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生产期间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该造纸厂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法完善相关手续,
属实加强监管,落实整改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郯城县政府责成杨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该厂负责人已于6月12日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清理原材料、产品。
2.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87X3SD202506060093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金都花园小区西侧院内违规倾倒、掩埋大量铝灰,污染周边土壤。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汤庄村西银杏路与樱花路交汇处东南侧院内,东南侧违规存放大量的铝灰。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罗庄区政府组织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金都花园小区西侧院内违规倾倒、掩埋大量铝灰,污染周边土壤”问题,实际为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夏某某,从该有限公司院内转运至此的771.21吨铝灰。2025年1月2日,接到群众举报后,傅庄街道办事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进行现场调查,责令夏某某依法依规对存放该院内的铝灰进行妥善处置。2025年1月3日,夏某某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合同,2025年1月8日至5月24日已将院内铝灰全部转运并处置。2025年5月31日,傅庄街道办事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组织对堆放现场进行挖掘探查,共挖掘探查点位21处,最深探查深度约2米,未发现填埋铝灰。                                                                          
 2.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汤庄村西银杏路与樱花路交汇处东南侧院内,东南侧违规存放大量的铝灰”的问题,实际位置为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院内。该公司自2018年12月停产至今,院内贮存铝灰约7200吨。2024年12月底,该公司负责人夏某某将部分铝灰(771.21吨)转运至傅庄街道傅庄派出所北侧院内西侧后,剩余约6400吨,已落实“三防”措施。2025年5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责令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与有资质公司签订处置合同,于6月4日开始转运处置。
属实依法依规完成处置,做好后续监管,消除环境影响。罗庄区政府责成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全程跟踪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院内剩余铝灰转运处置进度,确保2025年7月30日前按合同完成处置。
2.傅庄街道办事处压实巡查责任,建立闲置院落动态监管台账,严防非法倾倒贮存。
未办结
188X3SD202506060102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平保路龙发石材厂对面耕地和基本农田被破坏建设厂房,平保路小三阳村路口农田被破坏建造厂房厂区。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平邑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龙发石材厂对面的厂房,原为牛某某水泥砖厂,该地块现状地类为工业用地,1994年12月31日取得用地批复
(平土征字〔1994〕85号),2007年前完成建设,批复面积为2.96亩,现占地面积为3.9077亩,超出批复面积0.9477亩,所超出批复建设的部分现状地类为(村集体的)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不存在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的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平保路与小三阳村路口有厂房1处、院落1处、空地1处。其中厂房及院落,于1994年12月31日取得用地批复(平土征字〔1994〕85号),地
类为工业用地,批复面积2.99亩,实际占用面积2.84亩;空地处现存放集装箱,现状地类为工业用地,以上3处地块均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
部分属实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巡查监管,减少违建情况的发生。平邑县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6月9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牛某某超出用地批复面积建设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189X3SD202506060119临沂市郯城县郯城街道西关四街东都化工厂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污染环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郯城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郯城街道办事处、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化工厂实为临沂东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其年产20亿只气雾剂分装项目,2024年5月17日取得环评批复,目前处于建设阶段,生产车间内尚未安装生产设备。
2.该公司占地面积159.51亩,2024年9月24日经365体育投注,365备用网址批准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2025年2月24日经郯城县人民政府同意挂牌出让,2025年4月3日该公司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不存在违规占用基本农田问题。
不属实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郯城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郯城街道办事处、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该公司落实好建设期间的污染防控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190X3SD202506060145临沂市沂南县青驼镇双冶村北沂庄水库旁高星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在水库范围内违规建设别墅、码头厕所,用垃圾矿渣回填水库。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青驼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沂庄水库”实为旁沂庄水库,位于沂南县青驼镇双冶村东北500米,类型为小一型水库,用于防洪和灌溉。沂南县高里陶瓷有限公司负责人庄某某于2006年承包。信访件反映的别墅为2007年庄某某在水库西岸违规建设一处房屋,占地面积0.16亩,地类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在2019年违建清查活动中予以拆除。2008年庄某某在水库西侧违规用渣土回填水库面积5.74亩,用于种植果树。2012年,庄某某在水库西岸建设一处厕所,面积25平方米,地类为水库水面。2014年,庄某某在水库西岸向里延伸建设10平方米浮台一处,在2024年防洪检查工作中予以拆除。
2.现场调查时,对庄某某2008年在水库西侧违规回填区域随机挖掘6个点位,挖掘后底部显示为泥土,未发现垃圾矿渣等填埋物。经比对自然资源部门卫星遥感影像,未发现水库范围其他位置变化。
属实加强巡查监管,发现破坏水库问题及时处置,确保水库生态功能。沂南县政府责成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青驼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水利局对厕所违法建设问题依法依规进行立案调查。
2.县水利局对水库回填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进一步调查。
3.县水利局和青驼镇政府加强对该水库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191X3SD202506060198临沂市沂水县四十里镇前岔河村瓦日铁路前岔河特大桥在施工期间,存在扬尘、噪声污染问题(质疑是否取得环评审批手续)。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四十里堡镇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前岔河村瓦日铁路前岔河特大桥”属于瓦日铁路工程的一部分,瓦日铁路工程于2009年12月18日取得环评批复,瓦日铁路前岔河特大桥于2013年竣工,2014年正式通车,自通车以来前岔河特大桥段未再组织过任何施工。沿前岔河村段瓦日铁路排查,未发现道路施工行为,不存在扬尘、噪声污染问题。
2.经现场调查,距离前岔河特大桥1.5公里处,有潍宿高铁建设项目配套的六标制梁场及在建主线桥梁工程各一处。潍宿高铁项目于2023年11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目前主线桥梁工程正在施工建设,施工现场采用洒水、雾炮等措施降尘。经现场查看,施工现场存在一定扬尘,距离最近居民区后岔河村直线距离370米,施工作业已避开群众作息时间。
属实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扬尘、噪声管控防治措施;加强铁路沿线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沂水县政府责成四十里堡镇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 四十里堡镇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加强对瓦日铁路、潍宿高铁道路沿线巡查力度,避免出现扬尘、噪声等问题。
2.县交通运输局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工程建设主体职责,全面落实扬尘、噪声管控防治措施。
已办结
192D3SD202506060072德州市陵城区郑寨镇前后张村西侧修建高速公路过程中扬尘和噪音、震动扰民。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7日,陵城区政府组织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陵城分局、郑家寨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中反映的施工路段为济南至宁津高速公路施工三标段,施工单位为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手续齐全。调查发现,该项目施工现场建设有2.5米高围挡隔音,但周边仍能听到机械施工和车辆运输等噪声,大型机械施工时也能感受到震动,施工区域洒水频率低、运输车辆覆盖不完全,存在扬尘问题。
属实督导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陵城区政府责成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陵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
压实施工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增加道路洒水频率和保洁作业,村庄路口处安排专人定时清扫,土方车辆全部密闭运输,重点路口设置洗车平台,过车冲洗上路,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督促施工单位错时作业,中午1130分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停止施工,减少噪声、震动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193X3SD202506060071德州市临邑县林子镇朱二歪村存在耕地内建设养牛场,随意倾倒养殖粪污,异味扰民问题。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7日,临邑县政府组织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县自然资源局、林子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信访件中反映的养牛场为临邑钟越养牛专业合作社,位于临邑县林子镇朱二歪村村南,选址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占地5.96亩,土地性质为设施农业用地,非耕地,已取得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2.
该合作社环评、排污许可手续齐全,目前存栏肉牛89头,配套建设干粪棚、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粪污经发酵后用于还田。现场调查时,合作社周边未发现随意倾倒养殖粪污的现象,但能闻到养殖异味。
3.
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已委托山东德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合作社大气污染物开展无组织排放检测,结果尚未出具。
部分属实督导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临邑县政府责成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监管,督促该合作社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发挥作用;及时清理粪污,同时采取喷洒除臭剂、在饲料中添加益生菌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养殖异味。
2.
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194D3SD202506060045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街道新时代城市广场C区南侧堆放大量建筑垃圾。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聊城市政府组织市城市管理局、东昌府区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新时代城市广场C区南侧”为羡林苑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东昌府区柳园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规划建设8栋楼宇,2021年开始施工,目前因资金紧张处于停工状态。经调查,现场堆存地基土,高度8至9米,约2.6万立方米,由粉土和黏性土组成。
2.6月8日,建设单位委托山东博琛岩石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土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土堆的组成部分为素填土,以粉土和黏性土组成,不存在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到位,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和环境的影响。聊城市政府责成市城市管理局、东昌府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
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土堆进行覆盖,并限期清理,720日前将土堆高度降低至新时代小区院墙以下,改善群众观感;因该项目后期需要回填土方,剩余部分于20265月底前完成回填。
2.
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堆放建筑垃圾行为。
3.
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
阶段性办结
195D3SD202506060083聊城市东昌府区嘉明工业园凤凰园片区德凯建材有限公司晚上八点以后粉尘污染扰民。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7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分局、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聊城市东昌府区德凯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纬一路南、经四路东,主要从事硅酸钙隔热颗粒生产销售,年产300吨硅酸钙隔热颗粒建设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2.
该公司生产工艺为:原料(亚硅酸钙粉、环氧树脂、聚酯树脂、硫酸钡、钛白粉)投料混料压片粉碎成品。粉尘来源于混料、粉碎等生产环节,生产设备全部位于密闭车间内。混料环节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粉碎环节粉尘经粉碎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3.
查阅该公司近半年的生产记录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该公司生产时间为8:00-19:00,其他时段不生产。
4.
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内外未发现明显粉尘。67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和无组织粉尘开展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达标。该公司生产车间东侧上方玻璃破损,随即督促该企业进行更换。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东昌府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分局、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
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废气稳定达标排放,落实降噪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和环境的影响。
2.
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的环境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已办结
196X3SD202506060032聊城市莘县古云镇山东莘县正升化工有限公司环评报告书中的生产工艺与实际不符。聊城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7日,莘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化工产业园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莘县正升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聊城市莘县古云镇盛云路北首,行业类别为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该公司共有两个项目,一是年产6000吨邻氯苯腈、30002-氰基-4-甲基联苯、5002-氰基-4-溴甲基联苯项目,该项目于20142月通过环评审批(聊环审〔20146号),20196月一期年产6000吨邻氯苯腈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其他未建设;二是邻氯甲苯氯化系列产品及BIT项目,该项目于20233月通过环评审批(聊行审投资〔202310号),目前已建设完成,正在组织竣工验收。
2.
调阅该公司环评及排污许可等资料,年产6000吨邻氯苯腈项目主要设备有氯化釜、水解釜、精馏釜等,生产工艺为:液氯气化氯化精馏水解蒸馏尾气吸收;邻氯甲苯氯化系列产品及BIT生产项目,BIT生产项目主要设备有缩合釜、氯化釜、粗碱溶釜、碱溶釜、蒸馏釜、脱色釜等,生产工艺采用邻氯苯腈法生产BIT,邻氯苯腈在催化剂四丁基溴化铵作用下与甲硫醇钠反应,然后经氯化碱溶过滤酸化反应得到BIT
3.6
11日,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邀请行业专家对该公司现场工艺流程、产品原料、生产规模和主要生产设备与环评文件进行了逐一检查核对,并出具了论证意见,认为该公司实际建设生产工艺与环评中生产工艺一致,未发现环评报告书中生产工艺与实际不符的情况。
不属实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莘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化工产业园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污染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
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已办结
197X3SD202506060034聊城市临清市先锋路街道权庄村与临西县东枣园乡汪江村、运河东汪江村地处山东、河北两省交界,该区域钢管冷轧、铸造、电机喷漆等行业企业的噪音、废矿物油、废气等污染问题监管缺位,影响周边居民。聊城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7日,临清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分局、先锋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经排查,权庄村现有2家钢管冷轧公司,均已办理相关环评手续;9家钢管切割加工部、4家电机配件加工部、1家电机水性涂料喷涂,均属环评豁免类,不需办理环评手续;无铸造企业。其中涉及产生废气企业3家、产生废矿物油企业2家、产生噪声企业16家。
2.
涉及产生废矿物油的企业为临清振鹤管业有限公司、临清市鹏兴水暖管件有限公司。经调阅两家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联单,2024年以来产生的废机油已按照相关规定交由有资质第三方公司进行转运,转运量分别为0.017吨、0.015吨。产生废气的3家企业为临清振鹤管业有限公司、临清市鹏兴水暖管件有限公司、临清市猛牛电机制造经营部。现场调查时,3家企业涉气工序均已建设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
3.6
7~8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3家涉气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开展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达标;对临清振鹤管业有限公司等16家昼夜间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4.
现场调查时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噪声对周边群众的生活和环境的影响。临清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分局、先锋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
督促噪声排放值接近临界值的临清振鹤管业有限公司对车间墙内部加装隔音棉,提升隔音降噪效果。已于612日完成。
2.
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废气、噪声超标排放、非法处置废矿物油等违法行为。
3.
走访附近居民,解决群众诉求。
已办结   
198X3SD202506060061聊城市高唐县清平镇旧城林场存在盗伐树木、破坏森林情况。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8日,高唐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高唐县国有旧城林场于1959年建场,位于高唐县西南黄河故道沙区,南接清平镇,北邻三十里铺镇,与林场相邻村庄23个,对外开放,无封闭区域。林场东西5.98公里,南北5公里,经营面积15573亩。
2.经全面调查,未发现盗伐树木、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有周边群众在林场内捡拾枯枝、枯死苗木和私自挖掘根繁苗木、竹笋、花卉以及盗取苗木支撑杆、林下灌溉设施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干扰了苗木生长,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管理活动。
部分属实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杜绝发生破坏森林情况。高唐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国有旧城林场采取以下措施:
1.
进一步完善护林员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增加巡林频次,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
2.
强化现代监管手段,在林区出入口、关键道路节点、历史易发问题区域及视野开阔制高点增设高清红外监控摄像头,配套建设智能识别预警系统,弥补人力巡护短板,提升监管能力。
3.
深入开展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积极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体系。
已办结
199X3SD202506060099聊城市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蒋官屯镇孟庄村聊城市旭辉钢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工厂夜间噪声扰民。2.私自改造两条生产线,手续不全。3.私挖暗沟排放废油废水。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7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蒋官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聊城市旭辉钢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钢管制造加工,建设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生产工艺为:圆钢锯切加热穿孔冷却冷轧切头入库。
2.6
7日夜间,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南、北厂界噪声超标。
3.
该企业有两条年产10000吨无缝钢管生产线,均使用步进式加热炉,现场调查时,一条生产线正在生产,另一条生产线的加热炉正在大修,两条生产线均与环评一致。
4.
该企业主要用水为穿孔工段循环冷却水,用于管件和工模具冷却。该冷却水经导流槽流入循环水池并循环利用,不产生含油废水,无外排废水。对厂区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暗沟及废水排放口。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和环境的影响。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蒋官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6
11日,对聊城市旭辉钢管有限公司厂界噪声超标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聊环立字〔20252-001号),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聊环责改字〔20252-001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
督促该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对厂房外墙加装隔音棉,并开展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预计630日前整改完成。
3.
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200X3SD202506060107聊城市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蒋官屯街道季海村山东聊城旭超钢管有限公司20232024年检测报告造假,私卖废油给润滑油厂家,无手续私自改炉。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7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部、蒋官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山东聊城旭超钢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钢管制造加工,建设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生产工艺为:圆钢加热穿孔打头冷拔退火校直切头入库。 
2.
调阅该企业2023年、2024年自行检测报告、电量监控记录,并登录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第三方检测公司已将现场采样照片、原始记录上传信息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的原始记录内容与该企业提供的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内容、检测结果相符。未发现检测报告造假情况。
3.
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主要为废润滑油,与有资质的危废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合同。因废润滑油一般回用于机械零件润滑,产生量较少。调阅该企业近3年危废转移联单和危废管理台账,2022年全年未产生废润滑油,2023年产生量为1公斤,2024年产生5公斤,202438日将库存的6公斤委托处置后至今未再产生。但现场核查时发现,该企业对废润滑油收集措施不完善,导致部分废油未能有效收集。
4.
该公司将斜底加热炉替换为更加环保高效的步进式加热炉,并按规定向工信部门完成了技改备案。
部分属实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
督促企业及时清理地面,加强设备维护,完善油污收集措施,避免废油污染地面。
2.
对该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全面调查,严厉打击弄虚造假和不实监测行为。
3.
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规范处置。
阶段性办结
201D3SD202506060016滨州市存在多处环保问题:1.邹平市九户镇新河西村和小陈村、台子镇北董村和胡楼村、滨城区三河湖镇河西董村和朱口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水未经处理外溢。2.滨州区滨北街道边家庵村、芦家村未配套完成治理设施建设,滨州惠达公司未完成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污水无法处理。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台子镇政府、九户镇政府,滨城区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滨城分局、滨北街道办事处、三河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邹平市九户镇新河西村、小陈村和台子镇北董村、胡楼村于2024年5月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024年9月治理工程竣工并验收,工程投入使用,由山东能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运营。治理方式主要采用A/O-UBIR无动力高效生态绿地污水处理系统,该工艺无径流排放。经现场调查及查阅运行台账,信访件反映的4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均运行正常,无污水直排及污水外溢情况。
2.滨州市滨城区三河湖镇河西董村、朱口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于2021年建成。治理方式主要采用A/O-UBIR无动力高效生态绿地污水处理系统,该工艺无径流排放。经现场调查及查阅运行台账,信访件反映的2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均运行正常,无污水直排及污水外溢情况。
3.滨城区滨北街道边家庵村和芦家村污水治理设施、滨州惠达公司污水设施涉及滨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态模式项目,该项目于2023年开始建设,已建设污水收集池、厌氧池等设施,建设进度约50%,因资金问题,三处治理设施建设已暂停。目前,暂时采用集中收集拉运处理模式,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有效处置。
部分属实加大管理力度,积极筹措资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工程进度,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护,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滨州市政府责成滨城区、邹平市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
积极协调解决资金问题,加快推进滨北街道边家庵村和芦家村污水治理设施、滨州惠达公司污水设施工程实施,尽快完成上述三处污水治理设施施工。
2.
对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置。
阶段性办结
202X3SD202506060039滨州市邹平县临池镇上河万顺钙业有限公司占用基本农田,未取得合法用地的前提下获批环评。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邹平市组织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临池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邹平县万顺钙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氧化钙生产项目位于临池镇上河村,项目总占地面积8481平方米,所涉地块在建设期间属于基本农田。针对该项目违法占地问题,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于2011年、2024年对占地4200平方米用于建设氧化钙项目、占地4281平方米用于扩建钢构棚及硬化地面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2017年、2024年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邹平市最新划定的“三区三线”范围,先后对该企业违法侵占地块按工业用地性质进行了调整,目前该企业所占地块为工业用地。
2.2015年,邹平县开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邹平县万顺钙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氧化钙生产项目被列入规范类。该公司编制了《邹平县万顺钙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生产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6年8月11日原邹平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进行了备案。
属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严格规范环评审批。邹平市政府责成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临池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土地利用和各项环保要求。
2.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巡查,保障基本农田不被侵占。
已办结
203X3SD202506060053滨州市博兴县湖滨镇柳舒村三星面粉厂南侧6亩耕地被填埋垃圾,并使用覆盖泥土、硬化地面等方式掩盖违法行为。滨州市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67日,博兴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湖滨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三星面粉厂南侧院落,总面积6.1亩,2023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显示,该地块地类为建设用地0.87亩、耕地3.33亩、设施农用地1.9亩。
2.
该院落中间2.22亩(占耕地1.83亩)未硬化,用于堆放杂物及少量建筑垃圾;东南侧0.43亩为在建厂房(建设用地),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建设用地手续;剩余3.45亩(占耕地1.5亩)已硬化,用于放置3个移动板房。
3.
现场使用挖掘机对该地块未硬化处5处点位进行了挖掘,挖掘深度1.5米,未发现垃圾。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博兴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滨镇政府作出以下措施:
1.
湖滨镇政府要求负责人立即清理堆放的建筑垃圾,恢复原地貌,69日已清理完毕。
2.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擅自占地硬化地面和建设厂房的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按照程序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3.
对硬化地面做柱状土采样,根据采样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204X3SD202506060084滨州市惠民县开发区武定府路69号污水处理厂存在进行水质在线监测时,使用预先准备好的符合排放标准的清洁水样替换真实处理后的污水水样进行检测,掩盖超标污水排放问题。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7日,惠民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县城乡水务局、县公安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信访件反映企业实为山东省惠民县海蓝水务有限公司,行业类别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污水处理工艺为AAO,设计处理城市生活污水3万吨/,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废水排放去向为大商沟,经查询大商沟断面近一年的在线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
2.
该公司在线站房内安装有CODCr、氨氮、总磷、总氮分析仪及自动采样器,使用江苏三希3600型数采仪采集数据并完成上传。现场检查运维记录、数采仪校准时间历史记录,运维符合规范要求;调取数采仪CODCr、氨氮、总磷、总氮斜率、截距历史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现异常变化,数据稳定。现场使用标液对四台分析仪进行比对检测,误差范围满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要求,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查询在线站房存储视频时,发现视频存储数据有缺失。
3.
现场调查时,自动采样器正常工作,AB桶轮流供样,每小时采集4次水样进行混合后供样进行分析,符合规范要求。采样管路连接正确、牢固,周边区域未发现多余管路、三通及容器,现场未发现清洁水样替代情况。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加强管理,正常运行环保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惠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县城乡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
责令该企业立即按照规范要求重新设置视频监控。68日新视频监控及外接显示器已投入使用。
2.
针对举报件反映的替换水样、在线站房视频数据缺失的问题,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
3.
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在线设施正常运行,废水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205X3SD202506060165滨州市惠民县胡集镇北刘村一处占地约18亩的水塘被山东惠民仕鑫化纤有限公司使用电厂脱硫的白色废渣和粉煤灰填埋并建设厂房,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7日,惠民县政府组织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胡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水塘位于山东惠民仕鑫化纤有限公司院外西侧,通过历史影像对比测量,该坑塘面积9.2亩,地类为坑塘水面,现场已填平并覆土。信访件反映的厂房实为北刘村村民赵某某建设的两座简易工棚和北刘村村民韩某某建设的一座空闲车间,均位于已填平的水塘上。对填平处进行挖掘,存在粉煤灰填埋情况,暂未发现白色废渣。
属实规范处置填埋物,确保整改到位,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惠民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县公安局胡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赵某某、韩某某违法占地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对该水塘根据当地土地规划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填埋区域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合规进行处置。
3.进一步核实非法填埋主体,并对非法填埋固废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206D3SD202506060086菏泽市鄄城县大埝镇东店村东侧无名橡胶厂全天生产加工异味扰民。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鄄城县政府组织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大埝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大埝镇东店村东侧无名橡胶厂”实为菏泽盛隆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鄄城县大埝镇东店村东邻。该公司以橡胶原胶、补强剂及软化剂等为主要原料生产橡胶密封件,环保手续齐全。
2.经现场调查,该公司自2025年5月停产至今,厂区内有异味,厂区外有轻微异味。异味产生环节为车间开炼、预成型、硫化成型等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6月7日,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臭气浓度开展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限值。
属实加强日常监管,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异味扰民。鄄城县政府责成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6月10日,责令菏泽盛隆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开启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收集处理无组织挥发气体,减轻外界散发异味。全面持续排查异味产生环节,制定科学合理的废气治理方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异味扰民。
2.持续跟踪调查,待菏泽盛隆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复产后,进一步进行现场调查,对其排放的废气污染物立即开展检测。并根据复产后的调查情况和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加强停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异味扰民。
未办结
207X3SD202506060033菏泽市单县黄岗镇单虞路向浮龙湖转向的路口东侧约2亩树林被破坏,用于建设厂房。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单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单县黄岗镇二街行政村,紧邻单虞路与旅游路交叉口东侧20米,该地块面积1.87亩,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该地块土地性质确定为林地。2009年至2024年底一直用于种植小麦等农作物,该地块承租人常某某于2024年10月向单县黄岗镇政府申请并办理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准许其建设粮食储存棚。该粮食储存棚于2025年1月4日开工建设,4月20日建成。
不属实加强日常监管,防止破坏耕地、林地等违法行为。单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土地利用情况的日常巡查,防止各类破坏耕地、林地等违法行为。
已办结
208X3SD202506060095菏泽市巨野县田庄镇丁官屯村南隅煤场存在煤炭露天堆放,车辆频繁进出产生扬尘扰民。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7日,巨野县政府组织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菏泽市巨野县田庄镇丁官屯村南隅煤场”实为巨野县林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位于巨野县田庄镇工业园区,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经营,焦炭露天堆放,面积约1万m?,采取防尘网全覆盖措施,厂界四周有防风抑尘网。现场发现地面积尘较多,雾炮、洒水及车辆进出冲洗装置损坏,车辆进出产生扬尘。
属实焦炭入库贮存,完善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扰民
巨野县政府责成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6月9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菏巨环责改〔2025〕0608LYMT号),责令巨野县林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1日内将露天存放的焦炭入库贮存,及时清扫地面积尘,维修雾炮、洒水及车辆进出冲洗装置。6月10日,巨野县林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雾炮、洒水及车辆进出冲洗装置已正常使用,焦炭已入库。
2.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已办结
209X3SD202506060113山东省热镀锌行业产生的废酸存在多项问题:1.部分热镀锌企业为节约成本,随意排放废酸,污染环境。2.部分废酸回收公司非法处置回收的废酸,将回收的废酸直接送到污水厂处置,造成锌离子的二次污染。省直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有关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近年来,山东省紧抓废酸等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坚持每年开展一轮危废集中排查整治、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万企全员警示等行动,防范危废产生、利用处置企业环境风险。建设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聚焦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中的关键环节,按照国家部署,深入推行危废异常信息预警、五即规范化建设、一码贯通管理、关键环节可视化监控等信息化手段,提升实时监控能力,进一步提升涉废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1.“
部分热镀锌企业为节约成本,随意排放废酸,污染环境问题。
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涉及热镀锌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通过查阅企业环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监测报告等材料,对热镀锌生产企业废酸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等情况进行了核对,不具备自行利用能力的热镀锌生产企业废酸均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具备自行利用处置能力的热镀锌生产企业废酸实现资源化利用,均未发现随意排放废酸,污染环境问题。
2.“
部分废酸回收公司非法处置回收的废酸,将回收的废酸直接送到污水厂处置,造成锌离子的二次污染问题。
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回收热镀锌废酸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通过查阅企业环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监测报告等材料,对接收的废酸产生、转移、处置等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场未发现非法处置回收废酸、将回收废酸直接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置的情况,其中4家将废酸预处理后用于污水处理的企业,均具有环评、排污许可等手续,且经查阅近期监测报告,处理后废水锌离子均达到污水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持续对涉热镀锌、废酸等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企业开展排查,防范环境风险。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市生态环境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结合全省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各市对涉热镀锌废酸等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企业开展排查,及时整治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重点问题。
阶段性办结
责任编辑: 张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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